发明创造名称: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35
决定日:2019-09-14
委内编号:1F2708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38415.X
申请日:2015-03-27
复审请求人: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丰堂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尹海娥
合议组组长:温广辉
参审员:宋淑鹏
国际分类号:G05B19/4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38415.X、名称为“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7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23日,申请人为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1日以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869782A,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1846995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2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具有多个检测器,以供检测多个检测目标并产生对应检测数据,该远程监控方法包含:
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
依据比较的结果判断该检测目标的运转状态是否异常;
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
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为异常的步骤中,依据该检测目标及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的结果的至少一个而判定对应的警报等级,该警报等级以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以外的异常范围而区分成多个层级,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警报信息包含用于显示该警报等级的代码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为异常的步骤中,在传送该警报信息后,以固定时距传送追踪信息至各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追踪信息包含该固定时距内所取得的正常记录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为沸石转轮、流体化吸附床、固定吸附床、焚化炉、洗涤塔、冷凝器或上述任两个以上所组合而成的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检测数据包含温度感测信号、压力感测信号、流量感测信号、浓度感测信号、电流感测信号、电压感测信号、频率感测信号、计时感测信号、阀门开关控制信号或设备组 件开关运转信号。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各可携式终端装置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8. 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该远程监控系统包含:
多个检测器,设置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检测目标上;
可编程控制器,与这些检测器连接,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中央主机,与该可编程控制器连接,用于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以供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运转状态为正常或异常的判断,当判断为正常时,该中央主机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并当判断为异常时,该中央主机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
Web服务器,与该中央主机连接,用于传送警报信息,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及
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通过互联网连接该Web服务器,用于接收该警报信息并显示。”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3是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7是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与这些检测器连接,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的可编程控制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监控主机;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Web服务器,用于传送警报信息,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及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用于接收该警报信息并显示。也即,本申请是在异常情况下,通过WEB主动发送信息至可携式终端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9年0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了当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发生异常时,相关负责人员或有权限的负责人不一定在现场,导致需要层层通报、联系而拖延时间,无法立即判断及排除异常状况,进而造成停产、无法回复的损失或衍生其他危害的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也没有起到实际解决“当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发生异常时,相关负责人员或有权限的负责人不一定在现场,导致需要层层通报、联系而拖延时间,无法立即判断及排除异常状况,进而造成停产、无法回复的损失或衍生其他危害”的问题的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针对“相关负责人员或有权限的负责人”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非针对“所有相关人员”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历史数据表用于存储所有从即时数据表传送来的监控资讯,以供使用者查看历史纪录。然而,“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纪录数据”此技术手段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的用于存储所有监控资讯的历史数据表都是为了保存设备资料和供设备定期检测之用。基于保存设备资料和供设备定期检测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将所有的资料进行完整保存,但不需要将特定时间段的正常纪录信息与异常纪录信息作为警示信息一起发送出去,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都是用于解决设备操作人员或是现场工作人员的问题,并非用于解决有权限排除设备故障情况、但必须通过联系通报才能排除设备故障情况的负责人的问题。因此,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即使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于存储所有监控资讯的历史数据表”以及“将异常信息发送给对应的监控终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想到要创造新的技术方案来解决相关负责人员或有权限的负责人的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3是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7是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与这些检测器连接,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的可编程控制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监控主机;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Web服务器,用于传送警报信息,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及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用于接收该警报信息并显示。也即,本申请是在异常情况下,通过WEB主动发送信息至可携式终端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和8中分别增加技术特征“使用者的”、“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删除了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8内容如下:
“1. 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具有多个检测器,以供检测多个检测目标并产生对应检测数据,该远程监控方法包含:
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
依据比较的结果判断该检测目标的运转状态是否异常;
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
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使用者的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为异常的步骤中,依据该检测目标及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的结果的至少一个而判定对应的警报等级,该警报等级以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以外的异常范围而区分成多个层级。
8. 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远程监控方法,该远程监控系统包含:
多个检测器,设置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检测目标上;
可编程控制器,与这些检测器连接,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
中央主机,与该可编程控制器连接,用于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以供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运转状态为正常或异常的判断,当判断为正常时,该中央主机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并当判断为异常时,该中央主机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
Web服务器,与该中央主机连接,用于传送警报信息,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及 一或多个使用者的可携式终端装置,通过互联网连接该Web服务器,用于接收该警报信息并显示。 ”
复审请求人认为:(1)新增加的技术特征能够解决层层通报、联系而拖延时间,无法立即判断及排除异常状况的有益效果。(2)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未公开“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使用者的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且未给出关于上述特征的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2未公开“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使用者的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中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且未给出关于上述特征的技术启示。使用者为负责人或有权限负责人。不用从远端查询历史信息或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异常记录信息与“警报等级的不同而使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长度产生变化的正常记录信息”一并传给使用者。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对比文件2无法依据警报等级提供正常记录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1-11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2019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环保设备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3]-[0025],[0031]-[0051]段,附图1-2):环保设备具有多个前端数据采集器,前端数据采集器包括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完成对电压、电流的检测,由此获得环保设备运行的工作电压和电流数据(相当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具有多个检测器,以供检测多个检测目标并产生对应检测数据;其中,“环保设备”相当于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前端数据采集器”相当于检测器),其实现远程监测的方法包括:前端数据采集器采集环保设备的电压和电流数据,通过环保设备运行的电流和电压,计算设备运行功率,将自动监测到的设备运行数据远程传输到环保监控中心(相当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根据运行功率与额定功率的比对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相当于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依据比较的结果判断该检测目标的运转状态是否异常);监控中心设有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设备监测中心模块包括设备状态监测模块、设备运行历史模块,通过设备监测中心模块可以查询环保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采集器最后一次采集时间、设备运行的功率等;当设备或前端数据采集器处于非正常运行时,监控中心的显示屏上马上显示该设备工作异常,并显示最后一次采集的时间,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该设备记录状态变成红色预警(相当于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移动端包括智能手机(相当于可携式终端装置)。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记录正常时间,避免设备异常时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判断异常。
然而,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括数据库,可以查询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而根据实际需要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记录数据以便为后续操作提供数据基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对于远程监控系统来说,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获知异常信息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也存在上述技术缺陷,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现有技术中寻找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工业现场远程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9]-[0023]段,附图1-2):为了解决工业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中,工作人员必须到达控制室通过监控终端才能监控的技术问题,控制系统包括多个现场设备1、PLC2,监控计算机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器30和本地数据库,监控计算机从PLC中采集现场设备的监控数据,监控数据包括现场设备1的运转状况和检测参数,现场设备1的运转状况包括启动状态、关闭状态及故障状态。现场设备有不同的检测参数,如废水自动处理设备的检测参数包括现场的PH值、瞬时流量及累计流量等。监控计算机将采集到的数据存储至本地数据库和数据库服务器4,数据库服务器将即时数据表中的监控数据传送到WEB服务器5,WEB服务器中存储有现场设备的监控画面,监控终端6可通过WEB服务器浏览到监控画面,对现场设备运转状况及检测参数进行监控。WEB服务器监控数据是否出现异常,当现场设备处于启动状态或关闭状态,及检测参数处于预先设定的检测参数正常范围之内时,判断未出现异常;当现场设备处于故障状态,和/或检测参数不在预先设定的检测参数正常范围之内时,判断现场设备及检测参数出现异常。出现异常时,WEB服务器5在监控画面上将异常标示出来,并将异常信息发送给对应的监控终端6,监控终端6至少一台。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发送异常信息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基础上,发送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避免设备异常时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判断异常,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端手机可以通过WEB服务器登录实现远程监控,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异常信息发送至多个监控终端。而采用手机等可携式终端装置作为监控终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报警信息包括具体何种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将异常信息发送给监控终端6,而选择将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的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同时发送给监控终端以便掌握异常情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中的“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属于人为的设定,“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 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包括数据库,可以查询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而系统运行时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因此,其存储的数据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下的数据,而根据实际需要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记录数据以及对记录时间长度的设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复审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申请文件并未写明区别技术特征“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如何能解决如下技术问题:当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发生异常时,相关负责人员或有权限的负责人不一定在现场,导致需要层层通报、联系而拖延时间,无法立即判断及排除异常状况,进而造成停产、无法回复的损失或衍生其他危害的问题。即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方案采用的技术手段未体现出如何解决请求人声称的“需要层层通报、联系而拖延时间,进而造成停产、无法回复的损失或衍生其他危害”的问题。虽然可携式终端装置前加了“使用者的”的限定,但使用者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对使用者进行选择,而且即使加入“使用者的”的限定,相较原来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为可携式终端装置必然是由使用者使用的。(2)请求人认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未公开“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 当判断为是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使用者的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 描述不正确, 因为复审通知书写的是“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当判断为是时,并传送警报信息至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包括数据库,可以查询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而系统运行时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因此,其存储的数据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下的数据,而根据实际需要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记录数据以及对记录时间长度的设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记录并发送异常信息。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实现同时发送异常信息和一定时间长度的正常记录信息。而“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越长”是使用者根据数据分析的需要所设定的标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的技术特征是对报警信息等级的具体限定。然而,根据实际需要将异常情况根据不同范围分成多个层次实现不同等级的报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选择将报警等级的代码信息进行显示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7直接或间接地引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其附加的技术特征是对追踪信息、污染防治设备、检测数据以及可携式终端设备的具体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可以将异常报警信息发送至监控终端。而发送何种数据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为了使工作人员了解正常数据以便分析异常,而选择在发送报警信息后以固定间隔发送正常数据至监控终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对何种设备进行监测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环保设备,可以是污染型企业的设备,而废水、废气等处理设备均是常规的污染防治环保设备,为了实现对VOC有机废气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故障监测,选择对沸石转轮、流体化吸附床、固定吸附床、焚化炉、洗涤塔、冷凝器或上述任两个以上所组合而成的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进行远程监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检测何种数据是根据实际需要及监测何种设备而定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检测电流信号和电压信号,而选择检测温度感测信号、压力感测信号、流量感测信号、浓度感测信号、频率感测信号、计时感测信号、阀门开关控制信号或设备组件开关运转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端手机可以通过WEB服务器登录实现远程监控,对比文件2公开而将异常信息发送至多个监控终端。而采用手机等可携式终端装置作为监控终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远程监控系统,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环保设备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3]-[0025],[0031]-[0051]段,附图1-2)环保设备具有多个前端数据采集器,前端数据采集器包括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完成对电压、电流的检测,由此获得环保设备运行的工作电压和电流数据(相当于多个检测器,设置于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检测目标上;其中,“环保设备”相当于污染防制处理设备;“前端数据采集器”相当于检测器),监控主机,与前端采集器相连,接收其发送的检测数据(相当于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并解析数据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监控中心,通过环保设备运行的电流和电压,计算设备运行功率,将自动监测到的设备运行数据远程传输到环保监控中心,根据运行功率与额定功率的比对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相当于中央主机,与该可编程控制器连接,用于比较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默认的安全参数值,以供该污染防制处理设备的运转状态为正常或异常的判断);监控中心设有WEB服务器(相当于Web服务器,与该中央主机连接)、数据库服务器,设备监测中心模块包括设备状态监测模块、设备运行历史模块,通过设备监测中心模块可以查询环保设备的实时运行状态、采集器最后一次采集时间、设备运行的功率等;当设备或前端数据采集器处于非正常运行时,监控中心的显示屏上马上显示该设备工作异常,并显示最后一次采集的时间,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该设备记录状态变成红色预警(相当于并当判断为异常时,该中央主机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异常记录信息)。移动端包括智能手机,WEB服务器软件使监控中心具备设备监测中心模块等功能,用户可以在手机上使用服务平台获取监控信息(可携式终端装置,通过互联网连接该Web服务器)。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与这些检测器连接,用于取得这些检测器的检测数据的可编程控制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监控主机;当判断为否时,将所取得的检测数据与其对应的时间点储存为正常记录信息;Web服务器,用于传送警报信息,该警报信息包含该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该历史时间区间为该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该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及一或多个可携式终端装置,用于接收该警报信息并显示。也即,本申请是在异常情况下,通过WEB主动发送信息至可携式终端装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获取检测数据,记录正常时间,避免设备异常时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判断异常。
然而,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包括数据库,可以查询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而根据实际需要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记录数据以便为后续操作提供数据基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对于远程监控系统来说,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获知异常信息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也存在上述技术缺陷,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从现有技术中寻找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工业现场远程监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9]-[0023]段,附图1-2)为了解决工业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中,工作人员必须到达控制室通过监控终端才能架空的技术问题,控制系统包括多个现场设备1,PLC2,监控计算机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器30和本地数据库,监控计算机从PLC中采集现场设备的监控数据,监控数据包括现场设备1的运转状况和检测参数,现场设备1的运转状况包括启动状态、关闭状态及故障状态。现场设备有不同的检测参数,如废水自动处理设备的检测参数包括现场的PH值、瞬时流量及累计流量等。监控计算机将采集到的数据村处置本地数据库和数据库服务器4.数据库服务器将即时数据表中的监控数据传送到WEB服务器5,WEB服务器中存储有现场设备的监控画面,监控终端6可通过WEB服务器浏览到监控画面,对现场设备运转状况及检测参数进行监控。WEB服务器监控数据是否出现异常,当现场设备处于启动状态或关闭状态,及检测参数处于预先设定的检测参数正常范围之内时,判断未出现异常;当现场设备处于故障状态,和/或检测参数不在预先设定的检测参数正常范围之内时,判断现场设备及检测参数出现异常。出现异常时,WEB服务器5在监控画面上将异常标示出来,并将异常信息发送给对应的监控终端6,监控终端6至少一台。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给出了发送异常信息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基础上,发送异常记录信息及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获取检测数据,避免设备异常时工作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及时判断异常,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端手机可以通过WEB服务器登录实现远程监控,对比文件2公开将异常信息发送至多个监控终端。而采用手机等可携式终端装置作为监控终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而报警信息包括具体和中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将异常信息发送给监控终端6,而选择将异常记录信息的时间点之前的时段的历史时间区间内的正常记录信息同时发送给监控终端以便掌握异常情况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警报信息中的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依据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而定,其中当该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该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警报等级的层级为第一级时,警报等级的层级最高”中的“警报等级的层级越高,时段的时间长度越长”属于人为的设定,“正常记录信息所对应的历史时间区间的时间长度” 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包括数据库,可以查询实时运行数据,及历史运行数据,而系统运行时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因此,其存储的数据必然包括正常运作状态下的数据,而根据实际需要将检测到的正常数据与对应的时间点存储为正常记录数据以及对记录时间长度的设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上述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8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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