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110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55406
优先权日:2013-10-25
申请(专利)号:201480058479.2
申请日:2014-10-24
复审请求人:依视路国际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江定国
合议组组长:马雪松
参审员:于辉
国际分类号:B24B13/02(2006.01),B24D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另一部分未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也没有理由或证据认为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58479.2,名称为“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国际申请号为PCT/EP2014/072906,申请人为依视路国际公司。国际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为2016年04月25日,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6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6段(第1-18页)、说明书附图图1-25(第1-1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5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实质审查阶段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EP 2199016 A2,公开日为2010年06月23日;
对比文件2,JP特开2002-172550A,公开日为2002年06月18日;
对比文件3,US 2005/0186887 A1,公开日为2005年08月2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包括:
-可弹性压缩接口(12),该可弹性压缩接口包括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以及从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周缘延伸至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的周缘的侧向表面(22);
-柔性衬垫(13),该柔性衬垫被配置成被按压抵靠住工件表面(35)、并且通过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紧固到该可弹性压缩接口上;以及
-连接结构,该连接结构使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12)与用于将该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10)安装在表面修整机器(32,33)上的构件(30)相连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被配置成形成搁靠在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上的支承体,从而使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一部分和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包括钟形壳体(11),该钟形壳体包括主要本体(16)和周缘壁(17),该周缘壁从所述主要本体(16)的周缘伸出并且延伸远至自由端部(18);并且所述连接结构包括位于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周缘之间的支承构件(14;50;53;18;57);该钟形壳体(11)的所述周缘壁(17)被按压抵靠住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环形部分是自由的;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所述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位于该主要本体(16)的一侧并且远离该主要本体。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工具进一步包括被定位在该钟形壳体(11)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之间的弹性回位构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是由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的至少一部分(57)形成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与该钟形壳体(11)不同并且被接合在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中的至少一个开口(29)中,以便将该弹性回位构件安装在该钟形壳体(11)上并且形成所述支承构件。
6.如权利要求3和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实心盘(42)或具有中央开口(41)的盘(40)。
7.如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多个弹性柔性径向指状物(25)。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环形部分(24);并且每个弹性柔性径向指状物(25) 在自由端部(26)与附接到所述环形部分(24)上的端部(27)之间延伸。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支承构件是由朝向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的内侧伸出的至少一部分(50;53;57)形成的。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是由被放置在该钟形壳体(11)的该主要本体(16)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之间的流体或凝胶(51)形成的。
11.如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构件(14;50;53;18;57)被配置成使得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与该钟形壳体(11)的所述主要本体(16)取向相同。
12.如权利要求2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衬垫(13)、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12)以及所述主要本体(16)具有被配置成朝向该工件表面(35)输送切削流体的多个开口(45,46,47)。
1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钟形壳体(11)的该主要本体(16)和/或该周缘壁(17)被划分成多个有角度的区段。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可弹 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通过推入配合或结合方式来固定到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上。
1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在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与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之间具有在1mm与20mm之间的厚度。
16.一种表面修整机器,该表面修整机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5之一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包括柔性衬垫,该柔性衬垫被配置成被按压抵靠住工件表面、并且通过该可弹性压缩接口的第二横向端部表面紧固到该可弹性压缩接口上。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7-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9、1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0、12-1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首先对比文件3明确公开其夹具是可弹性变形的,所谓弹性变形是指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变形,当外力去除后变形消失的现象,其中外力作用下的弹性变形中,绝大多数原子排布不变,仅发生原子间距的缩短或者伸长,对应宏观的压缩或者拉伸变形,原子离开原平衡位置产生的内力与外部作用力抵消,因此对比文件3中的夹具是可弹性压缩的,且其与本申请一样,都是用于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对于研磨垫和工件布局上,对比文件3是将工件紧固到弹性压缩接口160上,而研磨垫布局在研磨抛光盘110上,本申请是将研磨垫紧固到弹性压缩接口上,工件被安装在旋转支撑件上,由此可知二者区别仅在于研磨垫与工件布局位置的相对改变,而由相对运动可知,在同样保证研磨垫对工件适应性研磨的前提下,本申请的布局只是对比文件3的相对变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19段,图2):其包括柔性衬垫,该柔性衬垫被配置成被按压抵靠住工件表面、并且通过接口51的第二横向端部表面紧固到该接口51上。且其在对比文件2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也就是说其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包括至少以下特征的方案未被对比文件3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暗示:“可弹性压缩接口(12),该可弹性压缩接口包括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以及从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周缘延伸至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的周缘的侧向表面(22 );所述连接结构被配置成形成搁靠在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上的支承体,从而使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一部分和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另外,本申请的“弹性可压缩接口”是可通过其材料的弹性压缩(即,接口的材料的体积减小)而变形的接口,而不是可通过挠性在没有其材料的压缩(体积减小)的情况下而变形的接口,而对比文件3的夹具160由高强度材料制成,如不锈钢或陶瓷,因此,对比文件3的夹具160不能相当于本申请的“弹性可压缩接口”。对比文件3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对比文件2结合,都不能公开或暗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所谓弹性变形是指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变形,当外力去除后变形消失的现象,其中外力作用下的弹性变形中,绝大多数原子排布不变,仅发生原子间距的缩短或伸长,对应宏观的压缩或者拉伸变形,原子离开原平衡位置产生的内力与外部作用力抵消,也就是说按照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对比文件3的可弹性压缩夹具在弹性变形过程中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弹性压缩,即使“弹性可压缩”与“弹性可变形”二者存在区别的前提下,本申请设置弹性压缩接口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取得的技术效果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对比文件3通过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且取得了同样的技术效果,同时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对比文件3的弹性变形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弹性压缩,故不具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连接结构使可弹性压缩接口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11、13、1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具体为:将原权利要求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权利要求1中,同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主要本体不与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的第一横向端部表面接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包括:
-可弹性压缩接口(12),该可弹性压缩接口包括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以及从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周缘延伸至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的周缘的侧向表面(22);
-柔性衬垫(13),该柔性衬垫被配置成被按压抵靠住工件表面(35)、并且通过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紧固到该可弹性压缩接口上;以及
-连接结构,该连接结构使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12)与用于将该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10)安装在表面修整机器(32,33)上的构件(30)相连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结构被配置成形成搁靠在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上的支承体,从而使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一部分和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
所述连接结构包括钟形壳体(11),该钟形壳体包括主要本体(16)和周缘壁(17),该周缘壁从所述主要本体(16)的周缘伸出并且延伸远至自由端部(18);并且所述连接结构包括位于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周缘之间的支承构件(14;50;53;18;57);该钟形壳体(11)的所述周缘壁(17)被按压抵靠住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环形部分是自由的;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所述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位于该主要本体(16)的一侧并且远离该主要本体,所述主要本体不与所述可弹性压缩接 口的第一横向端部表面接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工具进一步包括被定位在该钟形壳体(11)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之间的弹性回位构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是由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的至少一部分(57)形成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与该钟形壳体(11)不同并且被接合在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中的至少一个开口(29)中,以便将该弹性回位构件安装在该钟形壳体(11)上并且形成所述支承构件。
5.如权利要求2和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实心盘(42)或具有中央开口(41)的盘(40)。
6.如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多个弹性柔性径向指状物(25)。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14)包括环形部分(24);并且每个弹性柔性径向指状物(25)在自由端部(26)与附接到所述环形部分(24)上的端部(27)之间延伸。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支承构件是由朝向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的内侧伸出的至少一部分(50;53;57)形成的。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弹性回位构件是由被放置在该钟形壳体(11)的该主要本体(16)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之间的流体或凝胶(51)形成的。
10.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构件(14;50;53;18;57)被配置成使得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与该钟形壳体(11)的所述主要本体(16)取向相同。
11.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衬垫(13)、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12)以及所述主要本体(16)具有被配置成朝向该工件表面(35)输送切削流体的多个开口(45,46,47)。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钟形壳体(11)的该主要本体(16)和/或该周缘壁(17)被划分成多个有角度的区段。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通过推入配合或结合方式来固定到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上。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其特征在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在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与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21)之间具有在1mm与20mm之间的厚度。
15.一种表面修整机器,该表面修整机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包括如下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暗示:连接结构使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的至少一部分和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以上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其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的弹性体52和抛光垫53的每个微小部分中,都存在一个致动器63和一个接触检测器61,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弹性体52内表面的中心部分的每个微小部分都与致动器接触并受其控制,这样的内表面并不是如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是自由的”。因此,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以上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其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1中的抛光垫2.3的中心部分形成凹槽,是缺失的,而对比文件2中的弹性体52和抛光垫53的中心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不能被去除来形成对比文件1的开口或凹槽,因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二者不能彼此结合来得到权利要求1的表面修整工具。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2016年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6段(第1-18页)、说明书附图图1-25(第1-1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7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光学透镜研磨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0-0040段,图1),包括:
弹性载体层2.2(相当于可弹性压缩接口),弹性载体层2.2包括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第二横向端部表面以及从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的周缘延伸至该第二横向端部表面的周缘的侧向表面;
研磨垫2.3(相当于柔性衬垫),该研磨垫2.3被配置成被按压抵靠住工件表面、并且通过该弹性载体层2.2的第二横向端部表面紧固到该弹性载体层2.2上;以及
连接载体2.1(相当于连接结构),该连接载体2.1使所述弹性载体层2.2与用于将该研磨装置安装在研磨机器上的构件相连接;
所述连接载体2.1被配置成形成搁靠在该弹性载体层2.2的该侧向表面和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的一部分上的支承体,从而使该弹性载体层2.2的该侧向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保持自由;
所述连接载体2.1包括钟形壳体,钟形壳体包括主要本体和周缘壁,该周缘壁从所述本体的周缘伸出并且延伸远至自由端部;该弹性载体层2.2的该侧向表面的至少环形部分是自由的。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该钟形壳体(11)的所述周缘壁(17)被按压抵靠住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该侧向表面(22)和/或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的一部分;2)连接结构使可弹性压缩接口的该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的至少中央部分保持自由,所述连接结构包括位于该钟形壳体(11)的该周缘壁(17)与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周缘之间的支承构件(14;50;53;18;57),该可弹性压缩接口(12)的所述第一横向端部表面(20)位于该主要本体(16)的一侧并且远离该主要本体,所述主要本体不与所述可弹性压缩接口的第一横向端部表面接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柔性衬垫可以很好的符合任何可能的工件表面以进行高品质的表面修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只是对钟形壳体与可弹性压缩接口之间连接方式的常规设置。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镜头研磨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19段,图1-2):其包括橡胶弹性体52,橡胶弹性体52安装在盘状支撑构件51的下表面,旋转轴29的旋转运动通过气缸30和盘状弹簧31传递给橡胶弹性体52,研磨布53附着在橡胶弹性体52的表皮层,弹性体52的表皮层包括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第二横向端部表面;研磨布53被配置成按压抵靠住工件10表面11,致动器63的活塞63a与橡胶弹性体52的表皮层的第一横向端部表面连接。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对光学元件进行研磨的装置,并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9-0070段、图2-5):该装置包括处理头150,处理头150通过夹具153夹持有加工夹具160,加工夹具160支撑工件W,工件W被其自身重量和增压摇摆机构151对其施加的压力抵靠到研磨机器110,使得工件W以预定压力被按压抵靠到研磨机器110的研磨面111,处理头150还包括一个或更多个致动器152,致动器152将负载施加到加工夹具160上,加工夹具160由高硬度材料如不锈钢或者陶瓷制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就是说,缺乏证据表明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本申请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中,通过在钟形壳体的周缘壁上远离主要本体处设置支承构件,用于支承可弹性压缩接口,而且该支承构件不与可弹性压缩接口的第一横向端部表面的至少中央部分接触,这种设置使得本申请的光学品质表面修整工具中的可弹性压缩接口和紧固在其上的柔性衬垫取得可以任意变形以符合任意形状的工件表面,便于开展高品质的表面修整工作的有益技术效果。基于上述理由,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足以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1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14也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表面修整机器,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同样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基于上述类似理由,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权利要求1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