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优化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生产成本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优化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生产成本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52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55606
优先权日:2012-07-04
申请(专利)号:201380035562.3
申请日:2013-07-01
复审请求人:诺尔斯海德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安安
合议组组长:杨洁
参审员:石志昕
国际分类号:G06Q10/04,G06Q1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两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并且该部分区别特征在这两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它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另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5562.3,名称为“用于优化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生产成本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诺尔斯海德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04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本申请于2015年01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认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289743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1日)相比,区别在于:针对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进行优化,模型的输入输出是根据产品物理、化学或生物参数和成本定义的,每个模型还具有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还包括优化工具以执行迭代和数据流,以通过根据客户需求指定哪些产品特征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产品。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优化效果。对比文件3(CN102463268A,公开日为2012年05月23日)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其它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是人为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属于人为制定的规则,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5年01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6]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数个操作中制造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的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生产成本的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骤:
-建立针对每个过程(1-n)的过程链模型(1-m),所有(m×n)个模型用于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针对所述产品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参数和成本来定义与所述(m×n)个模型中的每个模型相关的模型输入和输出,
-定义与所述(m×n)个模型中的每个模型相关的、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
-提供链接到输入和输出步骤和模型限制的优化工具,所述优化工具执行所述步骤之间的迭代和数据流,以通过根据客户需求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
-应用来自模型的输出数据作为对于工业过程的输入数据,并且生产所述产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包括基于物理的模型以及基于测量或生产数据的经验模型和/或机械、化学和生物模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成本模型包括根据诸如每小时零部件、生产废料和维修率的生产参数直接计算的成本估计、以及利用关于原料价格的信息以及诸如纯净物料或回收物料的原料的可用性的针对物料成本的复杂模型。
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和成本模型是商业上可获得的数据软件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基于表面神经网络或类似类型的数字模型的软件。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商业上可获得的软件“modeFrontier”TM或类似的软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6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公开的适宜加工温度范围、温度区间、应变速率范围是优化之后的作为结果的最终参数,而不是参数的优化期间需要考虑的限制或约束条件,与之相比,权利要求1中的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是在参数的优化期间需要考虑的限制或约束条件,而不是优化之后的作为结果的最终参数;(2)对比文件1和 3至少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的如下成本相关的一些特征: 针对所述产品的成本来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提供链接到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成本模型输出、和限制或最小需求的优化工具,并且执行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之间的迭代和数据流,并且通过考虑完整的过程链以及包括物流和物料流的处理和物料的成本,可避免现有技术中很容易导致的“局部优化”,在对比文件1和3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容易想到通过进一步考虑与(m x 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成本模型输入、成本输出和限制或最小需求来进行优化;(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均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通过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在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容易想到上述优化方式,因而对比文件1和3均没有给出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任何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数个操作中制造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的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骤:
-建立针对所述工业过程中的每个过程(1-n)的过程链模型(1-m),所有(m×n)个过程链模型用于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针对所述产品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参数来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和特性模型输出;
-针对所述产品的成本来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
-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
-提供链接到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成本模型输出、和限制或最小需求的优化工具,并且执行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之间的迭代和数据流,以通过根据客户需求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以及
-应用来自过程链模型的输出数据作为对于工业过程中的每个过程的输入数据,并且根据输入数据生产所述产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包括基于物理的模型以及基于测量或生产数据的经验模型和/或机械、化学和生物模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成本模型包括根据生产参数直接计算的成本估计、以及利用关于原料价格的信息以及原料的可用性的针对物料成本的复杂模型,其中,所述生产参数包括每小时零部件、生产废料和维修率,所述原料包括纯净物料或回收物料。
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和成本模型是商业上可获得的数据软件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基于表面神经网络或类似类型的数字模型的软件。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商业上可获得的软件“modeFrontier”TM或类似的软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锌合金棒材挤压工艺设计与优化的方法,第20段有益效果中公开通过锌合金挤压有限元数值模拟计算,建立挤压成形极限图,有效的控制挤压速度、挤压温度等参数,实现锌合金挤压变形区的温度在适宜变形的温度和应变速率范围内,避免棒材表面开裂。可见,其调节的变量是温度参数等,其约束条件就是锌合金棒材在挤压过程中不开裂,其实质上是对于产品特性的限制或最小需求;(2)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工艺模型进行建模仿真可以为产品生产提供必要数据,优化工艺路线,节约成本,其给出优化工艺对成本控制的启示,为了节约成本而进行产品优化其属于普遍存在的需求目的,而对成本管理进行建模并优化,属于对于人为经济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其不能带来技术上的改进;(3)本领域中,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改进其属于普遍存在的需求目的,在优化过程中容易想到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优化,且根据客户需求指定需要优化的产品特性,其实质上是对方法的效果限定,客户需求属于人为选定的内容,其对技术本身并没有带来限定作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方法用于的具体工业过程为制造率或铝合金的轧制、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对于过程链模型的特性模型输入和输出还可以针对化学或生物参数来定义;(2)本申请建立工业过程中的每个过程的过程链模型,而对比文件3仅是对针对具体的挤压过程,过程优化的对象除了产品特性还有产品生产成本,每个过程链模型的输入和输出还包括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优化工具还执行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的迭代和数据流;(3)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本申请方法所应用的领域和参数的选择;(2)如何使得优化更加全面;(3)优化分析的具体依据选择。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和(3)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1807265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的实施例2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在挤压成形极限图的可挤压区内进行挤压试验,测试挤压棒材的性能,其中的“可挤压区”就相当于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并且“可挤压区”隐含了最小的挤压要求,即隐含公开了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最小需求”;(2)对比文件2中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173]-[0179]段,图8)的优化工业自动化系统方法的实施例中除分析与机动化系统相关的属性(相当于特性模型输入和输出)还分析各种企业事务相关的数据(例如库存、收入、影响、核算、资金)(相当于成本相关的输入输出),并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更加全面地对工业过程进行优化,避免局部优化;(3)在考虑优化方案时,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制定优化的目标或方向,这属于普遍存在的优化方式,而通过指定哪些产品特性是需要被优化的,或哪些产品特性是需要保持在某一限制范围之内的,是本领域常用的优化手段,因而将客户需求作为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优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保持在某一限制范围内的依据,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1,将“每个过程(1-n)的过程链模型(1-m)”修改为“每个操作(1-n)的过程链模型(1-m)”,并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以便最小化每个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6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仅涉及加工单元的生成排程、物料使用的优化、工具和所包括的工艺工时的选择等,对比文件2仅仅涉及系统资产的实时状态的诊断以及对系统资产的动态补偿控制,对比文件3仅仅涉及挤压工艺参数的优化,诸如温度、压力、速度等。然而对比文件1-3均没公开或教导如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的技术特征,更没有公开或教导如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最小化每个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1-3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中,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以便最小化每个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在数个操作中制造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的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优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步骤:
-建立针对所述工业过程中的每个操作(1-n)的过程链模型(1-m),所有(m×n)个过程链模型用于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计算;
-针对所述产品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参数来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和特性模型输出;
-针对所述产品的成本来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
-定义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
-提供链接到与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成本模型输出、和限制或最小需求的优化工具,并且执行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之间的迭代和数据流,以通过根据客户需求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以及
-应用来自过程链模型的输出数据作为对于工业过程中的每个过程的输入数据,并且根据输入数据生产所述产品,
其中,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以便最小化每个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包括基于物理的模型以及基于测量或生产数据的经验模 型和/或机械、化学和生物模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成本模型包括根据生产参数直接计算的成本估计、以及利用关于原料价格的信息以及原料的可用性的针对物料成本的复杂模型,其中,所述生产参数包括每小时零部件、生产废料和维修率,所述原料包括纯净物料或回收物料。
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特性模型和成本模型是商业上可获得的数据软件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基于表面神经网络或类似类型的数字模型的软件。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优化工具是商业上可获得的软件“modeFrontier”TM或类似的软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5年01月0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6]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两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并且该部分区别特征在这两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它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另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实审程序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2289743 A, 2011年12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1807265 A, 2010年08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2463268 A, 2012年05月23日。
其中,对比文件3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在数个操作中制造铝或铝合金的轧制、挤压、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的产品的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优化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锌合金棒材挤压的工艺设计与优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24]、[0030]段):一种锌合金棒材挤压工艺设计与优化方法,优化设计锌合金棒材热挤压工艺,解决锌合金棒材加压开裂等问题,提高挤压棒材的质量和挤压成材率,降低成本(相当于一种用于在数个操作中制造挤压的产品的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产品生产成本的优化的方法);采用线性回归和非线性回归建立锌合金的本构方程系,采用动态材料模型,利用Matlab软件编写程序,建立加工图,采用扫描电镜和金相显微镜观察不同变形条件下的微观组织及断口分析,确定锌合金适宜加工的变形条件,该合金适宜热加工的温度范围为200~300度,应变速率的范围为0.01~2.5s-1,采用商用有限元软件,建立了加压有限元模型,计算了不同挤压比下,压力极限曲线和挤压出口过热极限曲线,得到挤压成形极限图的挤压比的范围为18~80,温度为180~300度,速度为2~20mm/s(相当于针对所述产品的物理参数来定义与所述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在挤压成形极限图的可挤压区内(相当于定义过程链模型相关的、对产品特性或过程容量或能力的限制或最小需求)进行挤压实验,测试挤压棒材的性能,基于实验数据采用Matlab软件编写程序建立加压工艺与挤压棒材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神经网络预测数据库(相当于提供链接到与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和限制或最小需求的优化工具,并且执行特性模型输入、特性模型输出之间的迭代和数据流);进一步优化的挤压工艺参数为:挤压比的范围为35~50,温度为200~280度,速度为4~15mm/s(相当于针对所述产品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参数来定义与所述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相关的特性模型输出);进一步优化工艺参数,实现工艺与性能的最优匹配,提高挤压棒材的质量,获得高性能、低成本的锌合金挤压棒材,本发明的方法适合于大规模生产(相当于应用来自过程链模型的输出数据作为对于工业过程中的每个过程的输入数据,并且根据输入数据生产所述产品)。
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方法用于的具体工业过程为制造铝或铝合金的轧制、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对于过程链模型的特性模型输入和输出还可以针对化学或生物参数来定义;(2)本申请建立工业过程中的每个操作的过程链模型,而对比文件3仅是对针具体的挤压操作,过程优化的对象除了产品特性还有产品生产成本,每个过程链模型的输入和输出还包括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优化工具还执行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的迭代和数据流;(3)根据客户需求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优化和/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被保持在一定限制内来优化所述产品,其中,所述(m×n)个过程链模型中的每个过程链模型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以便最小化每个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本申请方法所应用的领域和参数的选择;(2)如何使得优化更加全面;(3)优化分析的具体依据和对象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锌合金的挤压过程进行优化,而铝和铝合金也是与锌合金类似的金属材料,轧制、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均为本领域常见的金属加工方式,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还可以将工业过程的产品特性和成本优化方法应用于铝或铝合金的轧制、铸造和热加工或冷加工领域;对于不同的加工工艺过程可涉及不同的类型的物质特性,而化学参数、生物参数均为描述工业过程中物质特性的常见参数类型,因而针对它们来定义模型的特性输入和输出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计算机仿真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4]-[0040]段):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计算机仿真系统包括:文件读取模块、基础数据模块、自定义属性模块、产品工艺模型模块、路线仿真模块和生产排程优化模块,其中产品工艺模型模块用于管理建立产品工艺路线的产品工艺模型;产品工艺模型模块包括工艺模型建模条件单元、工艺模型工序明细单元和工艺模型构建方式单元,工艺模型构建方式单元,用于定义工艺模型的构建方式及其构建条件,一个工艺模型由多种构建方式,每种构建方式由基本数据、多个连接条件、多个工艺流程属性构成,路线仿真模块包括取得工艺流程单元和拼接工艺流程单元,拼接工艺流程单元能用于根据构建条件,筛选备用工艺,并根据流程类型和链接条件将符合的备用工艺进行拼接,得到完整的工艺路线(相当于建立针对所述工业过程中的每个操作(1-n)的过程链模型(1-m)),生产排程优化模型,用于对路线仿真模块的工艺路线更换条件,获得最优的排程结果。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工业过程中的每个操作建立过程链模型进行计算优化这一特征,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更加全面地优化工业生产过程,因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3来获得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机器选择、集成和使用的动态多目标优化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 [0173]-[0179]段以及图8):图8为优化工业自动化系统方法的实施例,步骤810接收与机器诊断或预测相关的数据,该数据可以经由测量与机动化系统相关的属性来获得数据,测量属性可以包括例如与机动化系统相关的振动、压力、电流、速度和/或温度,步骤820接收和/或产生于各种企业事务相关的数据(例如库存、收入、影响、核算、资金管理等)(相当于针对所述产品的成本来定义相关的成本模型输入和成本模型输出),步骤830和840结合优化软件分析数据,该优化软件分析机器数据以及企业事务数据。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优化模型除分析特性输入输出外还分析成本相关的输入输出这一特征,并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更加全面地对工业过程进行优化,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3来获得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在考虑优化方案时,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制定优化的目标或方向,这属于普遍存在的优化方式,而通过指定哪些产品特性是需要被优化的,或哪些产品特性是需要保持在某一限制范围之内的,是本领域常用的优化手段,因而将客户需求作为指定哪些产品特性需要优化,哪些产品特性需要保持在某一限制范围内的依据,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在工业生产中,节能减排是每个工业过程都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而将其纳入到优化的范围内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将已有产品的过程链模型应用于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通用模型的具体应用,并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24]段):步骤(1)将锌合金铸锭,机加工成高温压缩和高温拉伸试样,进行高温压缩和高温拉伸试验,获得锌合金在不同变形条件下的真应力真应变曲线;步骤(2)将步骤(1)所得的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建立锌合金的本构方程和加工图,对变形后的试样进行微观组织分析,研究热变形行为,选择适宜加工的变形条件;步骤(3)步骤(2)建立的本构方程,对锌合金棒材的挤压过程进行有限元数值模拟,建立挤压成形极限图,根据实施例1的内容参数为适宜加工温度范围、温度间隔、应变速率范围,采用商用有限元软件建立有限元模型(相当于特性模型包括基于物理的模型以及基于测量或生产数据的经验模型);另外,对于不同的加工工艺过程可涉及不同的类型的物质特性,而机械、化学和生物模型均为描述工业过程中物质特性的常见模型类型,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特征限定了成本模型的具体类型和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特征涉及特性模型、成本模型和优化工具的具体实现方式。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24]段):实施例中步骤3采用商用有限元软件建立有限元模型(相当于特性模型是商业上可获得的数据软件程序),步骤4采用BP神经网络,利用Matlab软件编写程序建立挤压工艺与挤压棒材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神经网络预测数据库(相当于优化工具是基于神经网络或类似类型的数字模型的软件,优化工具是商业上可获得的软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针对不同产品进行优化时,可以选定使用哪种神经网络类型的软件或者那种品牌的软件实现优化过程,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的相关意见(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对于新增加的特征涉及的是利用过程链模型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并对其进行优化,其只是进一步限定了具体的优化对象,即将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也纳入到优化的范围,而在工业生产中,节能减排是每个工业过程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因而将产品的能耗或每个产品的有害排放物的量纳入到优化的范围内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将已有产品的过程链模型具体应用于估计生产参数与能耗或有害排放物之间的关系,也并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也没有获得预料之外的技术效果。因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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