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增强型往返时间(RTT)交换的方法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增强型往返时间(RTT)交换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32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67419
优先权日:2014-05-05,2015-04-29
申请(专利)号:201580023073.5
申请日:2015-04-30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静
合议组组长:朱朔
参审员:孙卓奇
国际分类号:H04W64/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一项权利要求和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了将所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23073.5,名称为“用于增强型往返时间(RTT)交换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30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4年05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8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引用两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US2014073352A1,公开日为2014年03月13日;对比文件2:IEEE 802.11-13/1509r5, “Location related comments”,第24-25页,公开日为2014年03月18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2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1项,2016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9、16、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10-15、17-23、25-3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在发起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其包括:
将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发射到响应STA,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从所述响应STA接收一或多个FTM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以及
将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发射到所述响应STA。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且其进一步包括:
响应于接收到从所述响应STA接收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中的FTM消息而将确认ACK消息发射到所述响应STA。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FTM请求消息发射到所述响应STA包括响应于接收到从所述响应STA发射的FTM距离请求消息而发射所述FTM请求消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且其中所述所发射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指示所述发起STA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BSSID值,所述BSSID值对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所述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中的至少一者是唯一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每个无线收发器装置的距离输入项字段,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距离的参数提供于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中。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距离输入项字段包括经设置的数目个字节,且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所述距离的所述参数中的至少一者表达为几分之一米。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所述距离的所述参数的单位至少部分地基于“最大距离误差”字段中的字节的状态来确定。
9. 一种发起无线站STA,其包括:
收发器,其用以将消息发射到无线通信网络且从无线通信网络接收消息;以及
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发起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响应STA的发射,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获得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响应STA接收的一或多个FTM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且
发起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响应STA的发射。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是响应于接收到从所述响应STA发射的FTM距离请求消息而被发射到所述响应STA。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所述所发射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指示所述发起STA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BSSID值,所述BSSID值对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所述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中的至少一者是唯一的。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每个无线收发器装置的距离输入项字段,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距离的参数提供于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中。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所述距离输入项字段包括经设置的数目个字节,且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所述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表达为几分之一米。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发起STA,其中指示所述距离的所述参数的单位至少部分地基于“最大距离误差”字段中的字节的状态来确定。
16. 一种在响应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其包括:
从发起STA接收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将一或多个FTM消息发射到所述发起STA;以及
从所述发起STA接收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且其进一步包括在发射所述FTM请求消息之前将FTM距离请求消息发射到所述发起STA。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且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一或多个额外参数,所述一或多个额外参数指示所述发起STA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BSSID值,所述BSSID值对于除所述发起STA之外的所述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中的至少一者是唯一的。
20.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每个无线收发器装置的距离输入项字段,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距离的参数提供于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所述至少一者中。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距离输入项字段包括经设置的数目个字节,且其中指示所述无线收发器装置与所述发起STA之间的所述距离的所述参数中的一或多者中的至少一者表达为几分之一米。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指示所述距离的所述参数的单位至少部分地基于“最大距离误差”字段中的字节的状态来确定。
23.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进一步响应于在所述FTM请求消息中存在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的指示而发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
24. 一种响应无线站STA,其包括:
收发器,其用以将消息发射到无线通信网络且从无线通信网络接收消息;以及
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发起STA接收的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发起一或多个FTM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发起STA的发射;且
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发起STA接收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响应STA,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所测量距离,所述所测量距离至少包含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 间的第一距离,和所述发起STA与至少一个其它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第二距离。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响应STA,且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一或多个额外参数,所述一或多个额外参数指示所述发起STA与除所述响应STA之外的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响应STA,其中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中的至少一者包括BSSID值,所述BSSID值对于除所述发起STA之外的所述一或多个无线收发器装置中的至少一者是唯一的。
28.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响应STA,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在发射所述FTM请求消息之前发起FTM距离请求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发起STA的发射。
29.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响应STA,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中的值,所述值指示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嵌入所述FTM请求消息的特定字段中的指示距离的所述一或多个参数。
3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所述触发字段指示了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
3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进一步指示了所述发起STA能够将包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的距离报告消息传达至所述响应STA。”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9、16、24进行了修改,同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0,并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编号进行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或暗示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以及“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或暗示上述技术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0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9、16、24内容如下:
“1. 一种在发起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其包括:
将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发射到响应STA,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从所述响应STA接收一或多个FTM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以及
将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发射到所述响应STA。”
“9. 一种发起无线站STA,其包括:
收发器,其用以将消息发射到无线通信网络且从无线通信网络接收消息;以及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发起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响应STA的发射,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
获得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响应STA接收的一或多个FTM消息;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且
发起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响应STA的发射。”
“16. 一种在响应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其包括:
从发起STA接收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将一或多个FTM消息发射到所述发起STA;以及从所述发起STA接收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
“24. 一种响应无线站STA,其包括:
收发器,其用以将消息发射到无线通信网络且从无线通信网络接收消息;以及一或多个处理器,其经配置以:
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发起STA接收的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
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发起一或多个FTM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发起STA的发射;且
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发起STA接收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所述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9、16、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10-15、17-23、25-3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复审请求意见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0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
为:2018年11月30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2016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5]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发起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第一设备与第二设备之间的距离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8] -[0088]段及附图4、5和6A-6E):发起设备向帮助设备传送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以请求它发起或停止正在进行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取决于请求帧中的触发字段的值,帮助设备发起或停止该规程,设为值1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来自帮助设备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将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发射到响应STA”),设为值0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帮助设备停止发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在交迭的对中传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送第一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M 606)和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 M 610),用第一定时测量帧,这两个设备都可以捕捉时间戳,帮助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被传送的时间(t1),发起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抵达的时间(t2)和确收(ACK)响应被传送的时间(t3),帮助设备可以捕捉ACK抵达的时间(t4),在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M 610)中,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递它所捕捉到的时间戳值(t1和t4),并且从附图6A-6E中也可以看出精细定时测量帧可以传送多个(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从所述响应STA接收一或多个FTM消息”);发起设备从帮助设备接收一个或多个定时测量,包括时间戳或时间戳的差值等,发起设备可以利用上述时间戳计算往返时间RTT并能够基于光速和所确定的RTT来获知两个设备之间的距离(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用于定位的定时信息可被嵌入到从发起设备去往帮助设备的分组中,由此允许发起设备和帮助设备两者计算RTT测量,例如,如图6B所示,ACK消息614可以具有包含t2和t3的嵌入信息,该嵌入信息可以允许帮助设备也具有足以计算RTT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FTM请求消息可以指示发起STA能够与响应STA共享测距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中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2)发起STA将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发射到所述响应STA。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无线站之间的参数共享能力和意愿,以及提供一种在发起STA与响应STA之间共享测距参数的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为了确定参与测距的无线站之间的参数共享能力和意愿,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数据传输之前先进行共享能力和意愿的确定,而根据前文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取决于请求帧中的触发字段的值,帮助设备发起或停止精细定时测量规程,可见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在FTM请求消息中可以包括触发字段并通过将该字段设置为相应的值来实现发起或停止相关操作;而且,设备之间通过传输指示来告知对端进行通信的意愿以及根据实际操作需要而设定触发字段的具体值也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发起STA与响应STA共享测距参数且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FTM请求消息中触发字段指定为特定值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STA共享测距参数。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根据前文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用于定位的定时信息可被嵌入到从发起设备去往帮助设备的分组中,也即发起设备可与帮助设备共享测距参数;并且,在本领域中,共享距离报告也属于共享测距参数的一种常规实现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发起STA计算出两个站点之间的距离之后,通过FTM距离报告消息的形式将测距参数也发送给响应STA。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66]-[0067]段和附图6A):响应于帮助设备620发送的定时测量帧,发起设备630可以向帮助设备620发送ACK,参见附图6A中的ACK 608和ACK 612。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在本领域中,通过请求-响应的机制来触发某业务流程,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第24-25页):精细时序测量FTM距离报告提供了一种用于请求STA请求响应STA去测量和报告该响应STA与其他邻近AP之间的距离的机制,所述距离使用FTM规程来确定。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FTM距离报告中可以包括进行FTM测量的STA与其他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给出了在FTM距离报告中包括更多的距离信息以更好的进行定位服务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3]段):发起设备可以向其附近的多个设备传送定时测量请求,可以确定与该多个邻居设备相对应的多个距离测量。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测量报告中,不仅包括所测量的本端STA和对端STA之间的距离,还将本端STA测量的与其他AP或设备之间的距离也包括在测量报告中,一并发送给对端STA。此外,在距离报告中包括一个或多个参数以指示具体包括哪些距离,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第24页):错误域中,BSSID字段包括了想要被测量的AP的BSSID。而BSSID对于AP来讲是唯一的,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如何获得更完整的FTM距离报告以更好的进行定位服务。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3]段):发起设备可以向其附近的多个设备传送定时测量请求,可以确定与该多个邻居设备相对应的多个距离测量。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第24-25页):精细时序测量FTM距离报告提供了一种用于请求STA请求响应STA去测量和报告该响应STA与其他邻近AP之间的距离的机制,所述距离使用FTM规程来确定。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FTM距离报告中可以包括进行FTM测量的STA与其他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给出了在FTM距离报告中包括更多的距离信息以更好的进行定位服务的技术启示。此外,在距离报告中增加针对测量对象的字段以指示包括到该测量对象的距离,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通过字节来指示距离的单位,如几分之一米,以及通过“最大距离误差”字段中字节的状态来确定距离的单位,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备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30引用权利要求1。在本领域中,为了将距离测量报告发送给对端STA,由本端STA在请求消息中增加相应指示以告知对端STA,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0也不具备创造性。
9、独立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发起无线站STA,对比文件1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第一设备与第二设备之间的距离的方法和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7]- [0097]段及附图2、4、5、6A和10):计算机系统被配置成实现所述方法,包括收发机和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收发机被配置成从AP或移动设备传送和接收信号,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以下功能:发起设备向帮助设备传送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以请求它发起或停止正在进行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取决于请求帧中的触发字段的值,帮助设备发起或停止该规程,设为值1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来自帮助设备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相当于权利要求9的“发起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响应STA的发射”),设为值0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帮助设备停止发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在交迭的对中传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送第一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M 606)和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 M 610),用第一定时测量帧,这两个设备都可以捕捉时间戳,帮助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被传送的时间(t1),发起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抵达的时间(t2)和确收(ACK)响应被传送的时间(t3),帮助设备可以捕捉ACK抵达的时间(t4),在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M610)中,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递它所捕捉到的时间戳值(t1和t4),并且从附图6A-6E中也可以看出精细定时测量帧可以传送多个(相当于权利要求9的“获得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响应STA接收一或多个FTM消息”);发起设备从帮助设备接收一个或多个定时测量,包括时间戳或时间戳的差值等,发起设备可以利用上述时间戳计算往返时间RTT并能够基于光速和所确定的RTT来获知两个设备之间的距离(相当于权利要求9的“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来计算指示所述发起STA与所述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发起设备至少基于这一个或多个定时测量来确定发起设备与帮助设备之间的距离;用于定位的定时信息可被嵌入到从发起设备去往帮助设备的分组中,由此允许发起设备和帮助设备两者计算RTT测量(相当于权利要求9的“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可见,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FTM请求消息可以指示发起STA能够与响应STA共享测距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中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2)发起含有所述一或多个参数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响应STA的发射。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无线站之间的参数共享能力和意愿,以及提供一种在发起STA与响应STA之间共享测距参数的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和(2)的评述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9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0-15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3-8相对应。基于前述理由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5也不具备创造性。
11、独立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在响应无线站STA处用于获得精细时序测量值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第一设备与第二设备之间的距离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8]-[0088]段及附图4、5和6A-6E):发起设备向帮助设备传送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以请求它发起或停止正在进行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取决于请求帧中的触发字段的值,帮助设备发起或停止该规程,设为值1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来自帮助设备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相当于权利要求16的“从发起STA接收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设为值0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帮助设备停止发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在交迭的对中传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送第一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M 606)和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 M 610),用第一定时测量帧,这两个设备都可以捕捉时间戳,帮助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被传送的时间(t1),发起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抵达的时间(t2)和确收(ACK)响应被传送的时间(t3),帮助设备可以捕捉ACK抵达的时间(t4),在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M610)中,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递它所捕捉到的时间戳值(t1和t4),并且从附图6A-6E中也可以看出精细定时测量帧可以传送多个(相当于权利要求16的“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将一或多个FTM消息发射到所述发起STA”);发起设备从帮助设备接收一个或多个定时测量,包括时间戳或时间戳的差值等,发起设备可以利用上述时间戳计算往返时间RTT并能够基于光速和所确定的RTT来获知两个设备之间的距离(相当于权利要求16的所述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用于定位的定时信息可被嵌入到从发起设备去往帮助设备的分组中,由此允许发起设备和帮助设备两者计算RTT测量,例如,如图6B所示,ACK消息614可以具有包含t2和t3的嵌入信息,该嵌入信息可以允许帮助设备也具有足以计算RTT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6的“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可见,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FTM请求消息可以指示发起STA能够与响应STA共享测距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中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2)从所述发起STA接收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无线站之间的参数共享能力和意愿,以及提供一种在发起STA与响应STA之间共享测距参数的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和(2)的评述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6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从属权利要求17-22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6,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3-8相对应。基于前述理由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0065]-[0067]段、附图4、5和6A-6E)所述响应STA能够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发射一或多个FTM消息,至于FTM请求消息中存在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的指示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独立权利要求24请求保护一种响应无线站STA,对比文件1是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确定第一设备与第二设备之间的距离的方法及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8]-[0088]段及附图4、5和6A-6E):计算机系统被配置成实现所述方法,包括收发机和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收发机被配置成从AP或移动设备传送和接收信号,处理器被配置成执行以下功能;发起设备向帮助设备传送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以请求它发起或停止正在进行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取决于请求帧中的触发字段的值,帮助设备发起或停止该规程,设为值1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来自帮助设备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相当于权利要求24的“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发起STA接收的精细时序测量FTM请求消息”),设为值0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帮助设备停止发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在交迭的对中传送精细定时测量帧,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送第一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M 606)和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消息 M 610),用第一定时测量帧,这两个设备都可以捕捉时间戳,帮助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被传送的时间(t1),发起设备可以捕捉定时测量帧抵达的时间(t2)和确收(ACK)响应被传送的时间(t3),帮助设备可以捕捉ACK抵达的时间(t4),在接续定时测量帧(例如,M610)中,帮助设备可以向发起设备传递它所捕捉到的时间戳值(t1和t4),并且从附图6A-6E中也可以看出精细定时测量帧可以传送多个(相当于权利要求24的“响应于所述FTM请求消息而发起一或多个FTM消息经由所述收发器到所述发起STA的发射”);发起设备从帮助设备接收一个或多个定时测量,包括时间戳或时间戳的差值等,发起设备可以利用上述时间戳计算往返时间RTT并能够基于光速和所确定的RTT来获知两个设备之间的距离(相当于权利要求24的所述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至少部分地基于所发射的所述一或多个FTM消息而在所述发起STA处计算得出)用于定位的定时信息可被嵌入到从发起设备去往帮助设备的分组中,由此允许发起设备和帮助设备两者计算RTT测量,例如,如图6B所示,ACK消息614可以具有包含t2和t3的嵌入信息,该嵌入信息可以允许帮助设备也具有足以计算RTT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24的“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
可见,权利要求2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FTM请求消息可以指示发起STA能够与响应STA共享测距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中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2)获得在所述收发器处从所述发起STA接收的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所述一或多个FTM距离报告消息含有指示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确定无线站之间的参数共享能力和意愿,以及提供一种在发起STA与响应STA之间共享测距参数的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和(2)的评述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2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从属权利要求25引用权利要求24。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第24-25页):精细时序测量FTM距离报告提供了一种用于请求STA请求响应STA去测量和报告该响应STA与其他邻近AP之间的距离的机制,所述距离使用FTM规程来确定。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FTM距离报告中可以包括进行FTM测量的STA与其他无线收发器装置之间的距离,给出了在FTM距离报告中包括更多的距离信息以更好的进行定位服务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3]段):发起设备可以向其附近的多个设备传送定时测量请求,可以确定与该多个邻居设备相对应的多个距离测量。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在测量报告中,不仅包括所测量的本端STA和对端STA之间的距离,还将本端STA测量的与其他AP或设备之间的距离也包括在测量报告中,一并发送给对端STA。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25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从属权利要求26-28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24,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4、5、3相对应。基于前述理由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28也不具备创造性。
17、从属权利要求29引用权利要求2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0]段):精细定时测量请求帧包括触发字段,设为值1的触发字段可以指示发起设备请求来自帮助设备的精细定时测量规程。并且,通过消息所包括的字段的值来指示嵌入消息中的参数,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1段记载了:根据实施例,在框512处,如果响应于FTM
请求消息包含发起STA能够提供FTM距离报告消息的指示,那么响应STA可选择性地发射一或多个FTM消息。在所接收FTM请求消息中不存在此指示的情况下,响应STA可制止响应于所接收FTM请求消息发射FTM消息。” 也即,通过采用特征“所述FTM请求消息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与所述响应STA共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包括指示了至少一对装置之间的一或多个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其中所述FTM请求消息包括触发字段且所述触发字段中的特定值经指定以指示所述发起STA能够且愿意与所述响应STA共享所述至少一个测距参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非简单地只是为了确定参与测距的无线站之间的数据共享能力和意愿,事实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确保响应STA可以发送至少一个FTM消息以促进计算指示发起STA与响应STA之间的距离的一或多个参数。另外,在上述工作机制下,响应STA可以经配置以基于发起STA是否有能力且愿意与响应STA分享至少一个测距参数而决定发射或不发射至少一个FTM消息,这给予响应STA更多的灵活性。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申请说明书中的上述实施例并未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也即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响应STA可选择性地发射一或多个FTM消息”以及“在所接收FTM请求消息中不存在此指示的情况下,响应STA可制止响应于所接收FTM请求消息发射FTM消息”。另外,由于根据通信对端的特定指示而选择执行或不执行某种操作是通信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其也不会使得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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