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无线终端、无线通信系统、切换方法和记录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920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77559
优先权日:2013-02-25
申请(专利)号:201480010484.6
申请日:2014-02-19
复审请求人: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萍慧
合议组组长:刘俭
参审员:贾煜
国际分类号:H04W36/08;H04W36/30;H04W36/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0484.6、名称为“无线终端、无线通信系统、切换方法和记录介质”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日本电气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8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相比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5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98段(即第1-13页),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JP2010109534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路径损耗是至少基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无线终端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所计算出的,以及
所述第二路径损耗是至少基于所述邻接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无线终端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所计算出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终端,其特征在于,
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传输功率有关的信息和与所述邻接基站的传输功率有关的信息分别包含在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传输来的广播信息和从所述邻接基站传输来的广播信息中。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距离是基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位置和所述无线终端的位置所计算出的,以及
所述第二距离是基于所述邻接基站的位置和所述无线终端的位置所计算出的。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终端,其特征在于,
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位置有关的信息和与所述邻接基站的位置有关的信息分别包含在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传输来的广播信息和从所述邻接基站传输来的广播信息中。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终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条件这两者都成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件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7. 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无线终端;以及
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其能够针对所述无线终端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
其中,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8. 一种用于无线终端的切换方法,所述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 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将独立权利要求1、7和8中的特征“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修改为“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同时还在独立权利要求1、7和8中加入特征“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在应用基站间协作传输技术的情况下,由于经基站间协作传输而得到改善的下行链路信号不能够提供触发切换所需的质量差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进行切换操作;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通信方法是,如何在考虑到通信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受障碍影响的传播损耗程度以及实际传播损耗等的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确定所要选择的最合适的基站;与本申请的相似之处仅在于“使用通信终端和基站之间的多种因素来找出最合适的基站”这一概念。(2)本申请制定了前提条件,并且在“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触发进行切换;(3)本申请进行切换,以将向无线终端提供服务的基站从第一基站改变为第二基站;(4)本申请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将下一切换暂时挂起,直到与提供服务的基站有关的上述前提条件再次满足为止,如此避免造成连续重复地进行切换的ping-pong现象。
提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7和8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7. 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无线终端;以及
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其能够针对所述无线终端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
其中,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 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8. 一种用于无线终端的切换方法,所述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13页,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为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相比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相比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2)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3)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启动切换;(4)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5)部件的划分方式不同。同时还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答复:(1)首先,本申请虽然应用于基站间协作传输场景,但是该场景是无线通信领域常见的提高吞吐量的应用场景,并未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带来与对比文件1的实质不同。其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一样,触发切换的条件和选择目标基站时参考的因素都是无线终端与服务基站下行方向的通信质量;本申请涉及路径损耗和距离,其中关于路径损耗,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5]段的记载,路径损耗指的是从基站往无线终端方向的路径损耗;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6]-[0037]段的记载,触发切换的条件——接收质量信息也是从基站往无线终端的下行方向的;对比文件1中选择目标基站的参考因数包括距离、接收电平差和传输功率差异(即损耗),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1]和[0038]段的记载,接收电平和传输功率值也都是从基站往无线终端方向的。(2)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触发基站的切换,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选择基站时优先考虑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推导可得,距离短、损耗小的基站对无线终端而言就是接收信号质量好的基站,因此,将“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替换“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作为切换的触发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推理即可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段已经公开了进行切换,以将向无线终端提供服务的基站从第一基站改变为第二基站。(4)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是本领域避免新的切换尚未完成、系统性能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就进行切换判断从而导致系统来回震荡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6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内容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并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和“接收部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测量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和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并且输出测量结果”,进而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同时,对独立权利要求7和8作了类似的修改,进而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6和7;此外,删除了权利要求2,对其它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作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基站间协作传输时,下行链路的信号质量几乎没有差异,因此,使用下行链路信号的质量来检测切换触发条件的方法不再适用,对此,本申请使用接收信号强度和与基站之间的距离作为切换触发条件;(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使用接收质量信息来检测切换触发的方法,尽管也公开了使用传播损耗来判断切换的目的地基站,但没有公开或教导使用传播损耗作为切换触发的条件;(3)在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时,即使无线终端到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的距离和损耗不同,下行链路的信号质量也可能几乎没有差异,因此,将不同切换触发条件相互替换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新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6和7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以及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接收部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测量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和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并且输出测量结果;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第一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部件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而计算出的,以及
所述第二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邻接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部件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而计算出的;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6. 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无线终端;以及
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其能够针对所述无线终端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其中,所述无线终端用于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
其中,所述无线终端包括:
接收部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测量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和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并且输出测量结果;
路径损耗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第一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部件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而计算出的,以及
所述第二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邻接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部件处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所计算出的;
距离比较部件,用于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控制部件,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所述控制部件用于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7. 一种用于无线终端的切换方法,所述无线终端用于与能够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的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通信以及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测量来自所述 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和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并且输出测量结果;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一路径损耗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路径损耗的第二路径损耗进行比较,
其中,所述第一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的步骤中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当前服务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而计算出的,以及
所述第二路径损耗是基于所述邻接基站的传输功率和所述接收的步骤中所测量到的来自所述邻接基站的无线电波的接收信号强度所计算出的;
将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当前服务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一距离与作为所述无线终端和所述邻接基站之间的距离的第二距离进行比较;以及
当进行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时,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在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一路径损耗的第一条件和所述第二距离短于所述第一距离的第二条件中的至少一个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进行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向所述邻接基站的切换,
其中,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所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13页,于2015年08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为:
对比文件1:JP2010109534A,公开日为2010年05月13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无线终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信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52]段、图1-图4):通信系统500包括多个基站100和一个通信终端300;通信终端300包括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通知信息获取单元33、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差值计算单元37、判定单元38和控制单元39;步骤S11,控制单元39确定当前是否已连接到任意一个基站100并且无线通信已被执行;如果确定无线通信已经在执行,则转入步骤S12;步骤S12,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在从当前执行无线通信的基站100接收数据时,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3,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的内存中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如果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低于参考值,则转入步骤S14,否则,如果接收质量信息高于参考值时,则确定与当前连接的基站100之间的无线通信可以继续;步骤S14,传输/接收单元31从在当前位置能接收到信息的所有基站100接收广播信息;然后,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获取用于识别每个广播信息中包括的每个基站的信息和每个基站传输上述广播信息的传输功率值(传输电平信息);步骤S15,当传输/接收单元接收到每个基站100发送的通知信息时,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6,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内存中预先存储的阈值,并将那些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小于阈值的基站100排除在外,不作为候选连接目标;步骤S17,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获取所有被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排除在候选连接目标之外的其它所有能接收到广播信息的基站的距离信息;步骤S18,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在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到通知信息时,检测并获取接收电平(第1接收电平);步骤S19,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计算并获取理想空间传播下的预期接收电平(第2接收电平);步骤S20,差值计算单元37(第1差值计算单元371)根据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和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所获取的预期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第1差值);步骤S21,差值计算单元37(第2差值计算单元372)根据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所获取的传输功率值和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传播损失(第2差值);步骤S22,判定单元38根据差值计算单元37所计算的信息,选择作为连接目标的基站100;步骤S23,控制单元39向判定单元38所选择的基站100发送连接请求,并开始无线通信。关于确定单元如何选择基站的过程如图4所示:步骤S220,判定单元38(第1判定单元381)确定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当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时,跳转到步骤S221,否则,当接收电平损失超过指定值时,转入步骤S222;步骤S221,判定单元38选择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作为要连接的基站100;步骤S222,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确定每个其它候选连接目标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如果存在某个基站,它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则转入步骤S223;否则,如果所有其它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都超过指定值,则跳转到步骤S224;步骤S223,当某个基站是唯一一个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的基站时,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该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否则当存在多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时,选择传播损失最小的那个基站作为连接目标;步骤S224,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候选连接目标中拥有最小传播损失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启动基站的切换,在确定目标基站时,根据距离和路径损耗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进而进行基站的切换。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以及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2)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3)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启动切换;(4)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5)部件的划分方式不同。
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将对比文件1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场景;(2)如何减少比较的复杂性;(3)如何评估接收信号质量的好坏;(4)如何防止来回震荡;(5)如何根据功能构造相应的装置。
对于区别特征(1)而言,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例如CoMP,是无线通信领域的常见的用于提高系统吞吐量的场景,将适用于一般无线通信领域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场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推理即可得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而言,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是从所有能接收到广播消息的基站100中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那个作为目标基站,其中,也包括了当前服务器基站本身,因此,为了减少比较的复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仅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而言,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触发基站的切换,并且在选择基站时优先考虑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推导即可得到,距离短、损耗小的基站相对而言是接收信号质量好的,因此,将“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替换“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作为切换的触发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而言,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是本领域避免新的切换尚未完成、系统性能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就进行切换判断从而导致系统来回震荡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5)而言,其是本领域构造产品装置时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步骤S14,传输/接收单元31从在当前位置能接收到信息的所有基站100接收广播信息;然后,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获取用于识别每个广播信息中包括的每个基站的信息和每个基站传输上述广播信息的传输功率值(传输电平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步骤S17,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获取所有被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排除在候选连接目标之外的接收到广播信息的基站的距离信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7]- [0052]段):步骤S220,判定单元38(第1判定单元381)确定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当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时,跳转到步骤S221,否则,当接收电平损失超过指定值时,转入步骤S222;步骤S221,判定单元38选择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作为要连接的基站100;步骤S222,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确定每个其它候选连接目标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如果存在某个基站,它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则转入步骤S223;否则,如果所有其它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都超过指定值,则跳转到步骤S224;步骤S223,当某个基站是唯一一个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的基站时,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该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否则当存在多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时,选择传播损失最小的那个基站作为连接目标;步骤S224,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候选连接目标中拥有最小传播损失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0]-[0052]段、图1-图4):通信系统500包括多个基站100和一个通信终端300;通信终端300包括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通知信息获取单元33、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差值计算单元37、判定单元38和控制单元39;步骤S11,控制单元39确定当前是否已连接到任意一个基站100并且无线通信已被执行;如果确定无线通信已经在执行,则转入步骤S12;步骤S12,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在从当前执行无线通信的基站100接收数据时,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3,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的内存中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如果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低于参考值,则转入步骤S14,否则,如果接收质量信息高于参考值时,则确定与当前连接的基站100之间的无线通信可以继续;步骤S14,传输/接收单元31从在当前位置能接收到信息的所有基站100接收广播信息;然后,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获取用于识别每个广播信息中包括的每个基站的信息和每个基站传输上述广播信息的传输功率值(传输电平信息);步骤S15,当传输/接收单元接收到每个基站100发送的通知信息时,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6,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内存中预先存储的阈值,并将那些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小于阈值的基站100排除在外,不作为候选连接目标;步骤S17,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获取所有被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排除在候选连接目标之外的其它所有能接收到广播信息的基站的距离信息;步骤S18,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在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到通知信息时,检测并获取接收电平(第1接收电平);步骤S19,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计算并获取理想空间传播下的预期接收电平(第2接收电平);步骤S20,差值计算单元37(第1差值计算单元371)根据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和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所获取的预期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第1差值);步骤S21,差值计算单元37(第2差值计算单元372)根据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所获取的传输功率值和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传播损失(第2差值);步骤S22,判定单元38根据差值计算单元37所计算的信息,选择作为连接目标的基站100;步骤S23,控制单元39向判定单元38所选择的基站100发送连接请求,并开始无线通信。关于确定单元如何选择基站的过程如图4所示:步骤S220,判定单元38(第1判定单元381)确定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当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时,跳转到步骤S221,否则,当接收电平损失超过指定值时,转入步骤S222;步骤S221,判定单元38选择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作为要连接的基站100;步骤S222,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确定每个其它候选连接目标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如果存在某个基站,它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则转入步骤S223;否则,如果所有其它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都超过指定值,则跳转到步骤S224;步骤S223,当某个基站是唯一一个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的基站时,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该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否则当存在多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时,选择传播损失最小的那个基站作为连接目标;步骤S224,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候选连接目标中拥有最小传播损失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启动基站的切换,在确定目标基站时,根据距离和路径损耗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进而进行基站的切换。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以及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2)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3)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启动切换;(4)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5)无线终端构成部件的划分方式不同。
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将对比文件1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场景;(2)如何减少比较的复杂性;(3)如何评估接收信号质量的好坏;(4)如何防止来回震荡;(5)如何根据功能构造相应的装置。
对于区别特征(1)而言,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例如CoMP,是无线通信领域的常见的用于提高系统吞吐量的场景,将适用于一般无线通信领域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场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推理即可得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而言,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是从所有能接收到广播消息的基站100中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那个作为目标基站,其中,也包括了当前服务器基站本身,因此,为了减少比较的复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仅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而言,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触发基站的切换,并且在选择基站时优先考虑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推导即可得到,距离短、损耗小的基站相对而言是接收信号质量好的,因此,将“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替换“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作为切换的触发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而言,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是本领域避免新的切换尚未完成、系统性能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就进行切换判断从而导致系统来回震荡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5)而言,其是本领域构造产品装置时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无线终端的切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信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0]-[0052]段、图1-图4):通信系统500包括多个基站100和一个通信终端300;通信终端300包括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通知信息获取单元33、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差值计算单元37、判定单元38和控制单元39;步骤S11,控制单元39确定当前是否已连接到任意一个基站100并且无线通信已被执行;如果确定无线通信已经在执行,则转入步骤S12;步骤S12,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在从当前执行无线通信的基站100接收数据时,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3,接收质量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的内存中预先存储的参考值,如果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低于参考值,则转入步骤S14,否则,如果接收质量信息高于参考值时,则确定与当前连接的基站100之间的无线通信可以继续;步骤S14,传输/接收单元31从在当前位置能接收到信息的所有基站100接收广播信息;然后,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获取用于识别每个广播信息中包括的每个基站的信息和每个基站传输上述广播信息的传输功率值(传输电平信息);步骤S15,当传输/接收单元接收到每个基站100发送的通知信息时,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检测并获取接收质量信息;步骤S16,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比较所获取的接收质量信息和通信终端300内存中预先存储的阈值,并将那些接收质量信息等于或小于阈值的基站100排除在外,不作为候选连接目标;步骤S17,距离信息获取单元34获取所有被接收质量信息获取单元35排除在候选连接目标之外的其它所有能接收到广播信息的基站的距离信息;步骤S18,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在传输/接收单元31接收到通知信息时,检测并获取接收电平(第1接收电平);步骤S19,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计算并获取理想空间传播下的预期接收电平(第2接收电平);步骤S20,差值计算单元37(第1差值计算单元371)根据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和预期接收电平获取单元36所获取的预期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第1差值);步骤S21,差值计算单元37(第2差值计算单元372)根据广播信息获取单元33所获取的传输功率值和接收电平检测单元32所检测的接收电平,计算每个基站的传播损失(第2差值);步骤S22,确定单元38根据差值计算单元37所计算的信息,选择作为连接目标的基站100;步骤S23,控制单元39向判定单元38所选择的基站100发送连接请求,并开始无线通信。关于确定单元如何选择基站的过程如图4所示:步骤S220,判定单元38(第1判定单元381)确定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当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时,跳转到步骤S221,否则,当接收电平损失超过指定值时,转入步骤S222;步骤S221,判定单元38选择拥有最短距离的基站作为要连接的基站100;步骤S222,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确定每个其它候选连接目标基站100的接收电平损失是否超过指定值,如果存在某个基站,它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则转入步骤S223;否则,如果所有其它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都超过指定值,则跳转到步骤S224;步骤S223,当某个基站是唯一一个接收电平损失小于指定值的基站时,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该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否则当存在多个基站的接收电平损失在指定值范围内时,选择传播损失最小的那个基站作为连接目标;步骤S224,判定单元38(第2判定单元382)选择候选连接目标中拥有最小传播损失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启动基站的切换,在确定目标基站时,根据距离和路径损耗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进而进行基站的切换。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基站间协作传输以及通过所述基站间协作传输从所述当前服务基站和所述邻接基站两者接收相同的数据;(2)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3)在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时,启动切换;(4)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
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将对比文件1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场景;(2)如何减少比较的复杂性;(3)如何评估接收信号质量的好坏;(4)如何防止来回震荡。
对于区别特征(1)而言,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例如CoMP,是无线通信领域的常见的用于提高系统吞吐量的场景,将适用于一般无线通信领域的基站切换方法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场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推理即可得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而言,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是从所有能接收到广播消息的基站100中选择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那个作为目标基站,其中,也包括了当前服务器基站本身,因此,为了减少比较的复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仅仅将当前服务基站和邻接基站进行比较,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而言,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触发基站的切换,并且在选择基站时优先考虑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推导即可得到,距离短、损耗小的基站相对而言是接收信号质量好的,因此,将“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替换“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作为切换的触发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而言,使下一切换的判断自先前切换的执行起等待一定时间段,直到所述前提条件再次变为在路径损耗和距离这两个方面当前服务基站均小于邻接基站为止是本领域避免新的切换尚未完成、系统性能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就进行切换判断从而导致系统来回震荡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主张,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申请虽然应用于基站间协作分集传输场景,但是该场景是无线通信领域提高吞吐量的常见应用场景。其次,在无线通信领域,利用信号接收质量或强度来触发基站的切换是常用的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切换条件。再者,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当无线终端检测到当前服务基站所提供的无线通信的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时,触发基站的切换,但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选择基站时优先考虑距离最短、损耗最小的基站作为连接目标,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推导可得,将距离、损耗作为基站切换的触发条件,即将“所述第一路径损耗小于所述第二路径损耗同时所述第一距离短于所述第二距离这一前提条件被打破”替换“接收信号质量低于预定值”作为切换的触发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规推理即可得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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