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时钟自校准方法及装置、空调机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814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721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25025.8
申请日:2017-03-03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常青
合议组组长:刘畅
参审员:王立升
国际分类号:G05B19/04,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25025.8,名称为“时钟自校准方法及装置、空调机组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申请日为2017年03月03日,公开日为2017年07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9段、说明书附图1-5、摘要附图;2018年9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850170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时钟自校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
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波特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的所述参考时间包括: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
确定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与预定标准时间的时间差值;
根据确定的所述时间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
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
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
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
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4. 一种时钟自校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
校准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所述校准模块包括:第四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第五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波特率差值;第二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所述获取模块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准模块包括:
第三确定单元,用于确定获取的所述时间与预定标准时间的时间差值;
第一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时间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准模块包括:
第六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
第七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
第八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
第三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7. 一种空调机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内机和外机,其中,
所述内机,用于向所述外机发送数据;
所述外机,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用于接收所述内机发送的数据,根据所述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对所述外机的时钟进行校准。”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波特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的所述参考时间包括: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是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的功能装置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5-6是与从属权利要求2-3一一对应的功能装置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空调机组系统,其中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如前所述,包括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被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公开了;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上述同步装置用于空调机组中使用内机对外机的时钟进行校准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1-5项。复审请求人将驳回决定中针对的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4中,并删除了权利要求3和6,对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得到权利要求第1-5项。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阐述:(1)本申请记载的是通过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确定接收设备的波特率,根据确定的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偏差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从而降低硬件成本;而且本申请记载的参考时间是根据发送设备发送的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的。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实际时钟频率是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的作用下,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计数得到的,并不涉及本申请中基于获取的由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来确定接收设备的波特率以及根据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偏差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RC时钟模块以及外部主控MCU并非是属于同一通讯网络中,只有在根据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的,并得到对外部主控MCU发送的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检测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的情况下,才根据预设的时钟频率和计数值得到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而本申请需要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与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是处于同一通讯网中的,并且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是主动向需要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发送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数据。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3如下:
“1. 一种时钟自校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
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波特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的所述参考时间包括: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
其中,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3. 一种时钟自校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
校准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所述校准模块包括:第四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第五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的波特率差值;第二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所述获取模块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
其中,所述校准模块包括:第六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第七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第八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第三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 07月 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根据获取的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校准依据。所述区别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获取模块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其中,所述校准模块包括:第六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波特率;第七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波特率与预定标准波特率,确定所述波特率的偏差率;第八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第三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获得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校准依据。上述区别与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相对应,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设置以上功能单元来实现其功能。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包含权利要求3-4中任一项所述装置的空调机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及其时钟获取方法,以实现无晶体计量SoC芯片本身能够获取与主控MCU同步的时钟频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引用到其它需要时钟同步的两个组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空调机组系统中内机和外机需要时钟同步的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到空调机组系统中去。因此在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 08月1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和3中的“波特率”修改为“比特率”,并在权利要求1和3中增加了特征“所述时钟自校准方法应用于空调的控制系统中,所述发送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内机,所述接收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外机”;并将说明书中的“波特率”修改为“比特率”。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时钟自校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
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比特率;确定所述比特率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的比特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比特率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的所述参考时间包括: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
其中,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比特率;根据确定的所述比特率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确定所述比特率的偏差率;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
其中,所述时钟自校准方法应用于空调的控制系统中,所述发送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内机,所述接收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外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记载的是通过获取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确定接收设备的比特率,根据确定的比特率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的偏差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从而降低硬件成本;而且本申请记载的参考时间是根据发送设备发送的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的,该参考时间是内机发送数据的字节的时间点,是具体的时刻。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实际时钟频率是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的作用下,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计数得到的,并不涉及本申请中基于获取的由发送设备发送的数据的字节的参考时间来确定接收设备的比特率以及根据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的偏差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技术特征。另外,本申请记载的应用场景是空调的控制系统,达到空调系统中各个设备的时钟保持统一的目的。(2)对比文件1中RC时钟模块以及外部主控MCU并非是属于同一通讯网络中,只有在根据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的,并得到对外部主控MCU发送的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检测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的情况下,才根据预设的时钟频率和计数值得到训练字节的预估比特率,而本申请需要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与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是处于同一控制系统中的,并且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是主动向需要进行时钟校准的设备发送用于进行时钟校准的数据。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 年 08月19 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5、摘要附图;2019年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和说明书第1-69段。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时钟自校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及其时钟获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1-68段和附图1):请参考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提供的无晶体计量SoC芯片的时钟获取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包括:步骤S101:通过串口UART接收外部主控MCU发送的训练字节;步骤S102: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Fideal的作用下, 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Nrc;步骤S103:利用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计算得到外部主控 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通过查表获取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依据实际波特率Fbaud得到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其中,利用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依据Fibaud=Fideal/(8*Nrc)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通过与外部主控MCU通讯约定的、可选UART波特率查找表能够获取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利用实际波特率Fbaud,依据 Tref=8/Fbaud得到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步骤S104:利用计数值Nrc和时间间隔Tref计算得到RC时钟模块的实际时钟频率Frc,依据实际时钟频率Frc与预设时钟频率Fideal之间的差值调整RC时钟模块的时钟频率,获取RC时钟模块调整后的时钟频率Frcc。其中,利用计数值Nrc和时间间隔Tref,依据Frc=Nrc/Tref得到RC时钟模块的实际时钟频率Frc,依据实际时钟频率Frc与预设时钟频率Fideal之间的差值调整RC时钟模块的时钟频率,使RC时钟模块的时钟频率与实际时钟频率Frc之间的偏差在预设偏差范围内,获取RC时钟模块调整后的时钟频率Frcc。这样,确保无晶体计量SoC芯片的计量误差满足电报计量为代表的测量准确度。其中,时钟频率Frcc与实际时钟频率Frc之间的偏差在预设偏差范围内。预设偏差范围可设置为1%。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步骤S101、S102、S103及S104的执行主体为无晶体计量SoC本身。例如,在国家电网智能电能表应用中,UART可选的波特率为 1200bps、2400bps、4800bps和9600bps,默认的UART通信波特率为 2400bps。假设外部主控模块的MCU芯片采用2400bps发送学习字节 0x7F,两个下降沿的间隔时间Tref为: Tref=8×Tbaud=8/Fbaud=3.333mS; 计量SoC芯片的内部RC设计频率为3.2768MHz,假设实际对间隔 时间Tref的计数值为Nrc=12000,那么,可以反推出此时通信波特率为 Fibond=3.2768MHz/12000*8=2184.53Hz,计量SoC的内部MCU经过查表,得出在可能的波特率1200bps、2400bps、4800bps和9600bps 列表中,与2400bps最接近,因此判定此时外部主控MCU芯片的通 信波特率为Fbond=2400bps。从而计算得到计量SoC内部RC实际的 时钟频率为: Frc=Nrc/Tref=3.6MHz。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外部主控MCU向需要校准时钟的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发送训练字节,该外部主控MCU相当于本申请的发送设备,无晶体计量SoC芯片相当于本申请的接收设备,发送的训练字节相当于本申请的获取的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对比文件1公开了“步骤S102,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Fideal的作用下,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Nrc;步骤S103:利用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依据Fibaud=Fideal/(8*Nrc) 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通过查表获取外部主控MCU 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依据实际波特率Fbaud得到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即对比文件1中根据自身时钟获取了发送的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对应的RC时钟模块产生的时钟脉冲个数即计数值Nrc,并且利用RC时钟模块的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然后通过查表获取外部主控MCU 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判定此时外部主控MCU芯片的通信波特率为Fbond=2400bps”,其中bps为比特率的单位bit/s;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Nrc,Fibaud=Fideal/(8*Nrc) 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波特率为单位时间发送的比特数,即比特率,其中所述预估波特率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确定的接收设备的比特率,外部主控MCU 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相当于本申请的预定标准比特率。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根据获取的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比特率,根据确定的所述比特率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确定所述比特率的偏差率;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2)所述时钟自校准方法应用于空调的控制系统中,所述发送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内机,所述接收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外机。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校准依据以及如何对空调的内机和外机进行时钟校准。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及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主张,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Fideal的作用下,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Nrc”,以及“利用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依据Fibaud=Fideal/(8*Nrc)计算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通过查表获取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依据实际波特率Fbaud得到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通常在通讯领域中,不能利用其同步时钟直接获取某个时间段时长,通常采用的计时方法是根据时钟的频率和在某段时间内对时钟计数来获取该段时间的时长;对比文件1中的用来计算预估波特率的公式Fibaud=Fideal/Nrc*8也可以用Fibaud=8/(Nrc*(1/Fideal)) 的形式来表示,其中的(Nrc*(1/Fideal)即为一个字节的时长,因此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根据用预设时钟频率Fideal及计数值Nrc计算得到外部主控 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的方式与本申请根据字节时长来计算得到训练字节的预估比特率的方式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不同点在于本申请是采用多个字节时长的平均值来获取参考时间,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对一个训练字节进行计数,但是在对某部件的某个参数进行测量时,测量多个部件的该参数值并取平均值以减小测量误差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中可能存在由于发送设备细微偏差导致发送的不同字节时长略有差异,因此采用多个字节时长的平均值来作为每个字节时长的参考值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复审请求人主张的“该参考时间是内机发送数据的字节的时间点,是具体的时刻”,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因此该参考时间并非具体的时刻。
更进一步,对比文件1公开了得到外部主控MCU发送训练字节的预估波特率Fibaud,然后查表获取外部主控 MCU发送训练字节的实际波特率Fbaud,并利用实际波特率Fbaud和计数值Nrc得到RC时钟模块的实际时钟频率Frc,以及“依据实际时钟频率Frc与预设时钟频率Fideal之间的差值调整RC时钟模块的时钟频率,使RC时钟模块的时钟频率与实际时钟频率Frc之间的偏差在预设偏差范围内;预设偏差范围可设置为1%”。 因此对比文件1是根据接收设备的波特率来确定预定标准波特率然后确定实际时钟频率的,再根据实际时钟频率与标准时钟频率的偏差率和预设的偏差率阈值来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是计算接收设备的比特率和预定标准比特率的偏差率差值,然后根据该偏差率差值和预设的偏差率阈值来对时钟进行校准。由于接收设备的时钟频率偏差和比特率偏差是有对应关系的,都能反映出时钟频率的偏差,上述确定的接收设备的比特率与标准标比特率差值越小,说明接收设备的时钟频率越接近标准时钟频率,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确定接收设备的比特率之后,先将其与预定标准比特率比较,然后根据差值的大小来确定是否需要对时钟进行校准,如果差值小于预设的阈值,则无需计算接收设备的时钟频率即可确定不需对时钟进行校准。
另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说明书第39段):提供一种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及其时钟获取方法,以实现无晶体计量SoC芯片本身能够获取与主控MCU同步的时钟频率。而且公开了外部主控MCU向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发送训练字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段):基于计量SoC设计的计量模块与多功能通信加密主控模块相结合,主控微控制模块的核心芯片为微控制芯片,计量模块的核心芯片为计量SoC。因此外部主控MCU和无晶体计量SoC芯片是处于同一系统中,而且需要时钟同步。本申请权利要求1未涉及主动发起时钟校准,而且由于SoC芯片需要获取与外部主控MCU同步的时钟才能正常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外部主控MCU主动向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发送训练字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及其时钟获取方法,以实现无晶体计量SoC芯片本身能够获取与主控MCU同步的时钟频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引用到其它需要时钟同步的两个组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空调机组系统中内机和外机需要时钟同步的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到空调机组系统中去,将发送设备设置为空调的内机,接收设备设置为空调的外机。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包括: 确定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与预定标准时间的时间差值;根据确定的所述时间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步骤S102,在RC时钟模块产生的预设时钟频率Fideal的作用下,对训练字节的两个下降沿的时间间隔Tref进行计数得到计数值Nrc”, 因此对比文件1可以获得在预设时钟频率的作用下,每个字节的长度时间,由于获取的每个字节的长度时间也能反映接收设备时钟偏差的大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获取的参考时间与预定标准时间的时间差值来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时钟自校准装置,由以上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发送设备,接收设备,获取的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所述字节,以及确定的接收设备的波特率和预定标准波特率。
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获取模块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送设备发送的所述数据的预定个数字节的每个字节的时间;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每个字节的时间确定所述预定个数字节的平均时间;第二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平均时间为所述字节的参考时间;其中,所述校准模块包括:第六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参考时间,确定所述接收设备的比特率;第七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比特率与预定标准比特率,确定所述比特率的偏差率;第八确定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和预定标准偏差率,确定偏差率差值;第三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偏差率差值以及偏差率阈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2)所述时钟自校准方法应用于空调的控制系统中,所述发送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内机,所述接收设备为所述空调的外机。
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获得对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的校准依据以及如何对空调的内机和外机进行时钟校准。上述区别与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相对应,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设置以上功能单元来实现其功能。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第三确定单元,用于确定获取的所述时间与预定标准时间的时间差值;第一校准单元,用于根据确定的所述时间差值,对所述接收设备的时钟进行校准”。所述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空调机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晶体计量SoC芯片及其时钟获取方法,以实现无晶体计量SoC芯片本身能够获取与主控MCU同步的时钟频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方法引用到其它需要时钟同步的两个组件中,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空调机组系统中内机和外机需要时钟同步的问题时,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到空调机组系统中去,将发送设备设置为空调的内机,接收设备设置为空调的外机。因此,在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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