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84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685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1016.2
申请日:2015-09-10
复审请求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舒畅
合议组组长:李海霞
参审员:王杨
国际分类号:G01M9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公开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1016.2,名称为“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0日,公布日为2015年12月23日,申请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8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3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3496450 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08日;
对比文件2:“大型卫星三轴气浮台全物理仿真系统”,李季苏等,控制工程,第3期,公开日为2001年06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1-1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包括转接环(1)、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顶板(5)、吊环(6)和载荷转接基准(7);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接环(1)下端与球轴承连接,转接环(1)上端与顶板(5)连接,转接环(1)外侧面与上层模块(4)侧面连接,上层模块(4)上端面与顶板(5)连接,上层模块(4)的下端面与中层模块(3)的上端面连接,中层模块(3)的下端面与下层模块(2)的上端面连接,顶板(5)上设计有吊环(6),吊环(6)采用能够拆卸结构,载荷转接基准(7)设置在各个层板上,载荷转接基准(7)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采用塔形结构,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层模块(2)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载荷转接基准设置在各个层板上,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转接环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顶板上设计有吊环,吊环采用能够拆卸结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安装各种试验载荷。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气浮平台台体可装载仿真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总质量大于1000kg,各部件可安装在直径为3100mm平面内,并具有安装基准平面。在此启示下,在对比文件1的仪表平台的各层均设置载荷转接基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仪表平台5的上层结构(相当于上层模块)位于转接环4的外侧,在此基础上,转接环的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最后,通过在装置或设备的上端设置吊环或吊耳从而便于装置或设备的起吊搬运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顶板上设计有吊环,吊环采用能够拆卸结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属于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公开在对比文件1、2中,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做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根据原权利要求2、3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所述下层模块(2)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的特征,删除权利要求3。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包括转接环(1)、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顶板(5)、吊环(6)和载荷转接基准(7);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接环(1)下端与球轴承连接,转接环(1)上端与顶板(5)连接,转接环(1)外侧面与上层模块(4)侧面连接,上层模块(4)上端面与顶板(5)连接,上层模块(4)的下端面与中层模块(3)的上端面连接,中层模块(3)的下端面与下层模块(2)的上端面连接,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顶板(5)上设计有吊环(6),吊环(6)采用能够拆卸结构,载荷转接基准(7)设置在各个层板上,载荷转接基准(7)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所述下层模块(2)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采用塔形结构。”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有很多区别技术特征。基于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便于质量特性的调整和载荷安装布局。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转接环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而对比文件1中转接环的位置不能相对于仪表平台进行调整,气浮轴承的安装位置不能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因此,对比文件1无法通过调整气浮轴承的位置便于质量特性的调整和载荷安装布局。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这样保证了整体的质量块的均匀性。而对比文件1仪表平台整体设置,没有下层模块的设计,也没有环形挂点及其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的记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可以调整装置的整体质量以调整质量特性的问题,也就更没有采用环形挂点安装环形质量块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载荷转接基准设置在各个层板上,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公开了试验载荷的安装位置以及安装方式,能够实现各种试验载荷的试验,同时,将载荷转接基准设置在各个层板上,既可以实现单独一个也可以实现组合多个的试验载荷的试验。而对比文件1并没有记载如何在仪表平台上安装,也没有给出相关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在仪表平台上设置有配重块,由附图1可以看出,其配重块是安装在一侧,并不具有调整质量特性的作用,而且对比文件2中没有关于采用了环形挂点安装环形质量块的形式的任何记载和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2虽然记载了“具有安装基准平面”,但是没有公开如何安装试验载荷,因此对比文件2不能给出在仪表平台如何安装试验载荷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记载设置载荷转接基准安装各种试验载荷的技术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且具有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根据原申请文件,并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出“转接环(1)”与其他部件具有螺纹连接关系,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如果复审请求人按照原说明书的记载,仅限定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和顶板5之间的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那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顶板,转接环上端与顶板连接,上层模块上端面与顶板连接,顶板上设计吊环,吊环采用能够拆卸结构;转接环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上、中、下层模块、顶板之间的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2)设置在各个层板上的载荷转接基准,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所述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装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及其试验载荷。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区别技术特征(2)大部分公开在对比文件2中,其余的特征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公开在对比文件1中,因此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做修改为:根据说明书第16段的记载,将权利要求1中的“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修改为“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和顶板(5)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包括转接环(1)、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顶板(5)、吊环(6)和载荷转接基准(7);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接环(1)下端与球轴承连接,转接环(1)上端与顶板(5)连接,转接环(1)外侧面与上层模块(4)侧面连接,上层模块(4)上端面与顶板(5)连接,上层模块(4)的下端面与中层模块(3)的上端面连接,中层模块(3)的下端面与下层模块(2)的上端面连接,下层模块(2)、中层模块(3)、上层模块(4)和顶板(5)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顶板(5)上设计有吊环(6),吊环(6)采用能够拆卸结构,载荷转接基准(7)设置在各个层板上,载荷转接基准(7)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所述下层模块(2)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所述装置采用塔形结构。”
复审请求人认为: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便于质量特性的调整和载荷安装布局。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采用转接环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的方式,能够使得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而对比文件1气浮轴承的安装位置不能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其也就无法实现通过调整转接环的安装位置来调整仪表平台的质量特性。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各个层板上下端面采用螺纹连接,形成一个竖直塔型结构,即采用在竖直塔型结构的各个层板上设置载荷转接基准的方式.能够在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而对比文件1没有相关记载。并且,权利要求1中明确记载了在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因此权利要求1能够通过安装环形质量块,在不影响整体装置在气浮轴承上的平衡的情况下,调整装置的质量特性;而对比文件2中只是设置有配重块。另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采用在竖直塔型结构的各个层板上设置载荷转接基准的方式,能够在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而对比文件2只是给出了一种设置安装基准面的“启示”,没有给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没有结合对比文件2的动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达到有益效果,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以申请日2015年09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6段、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公开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7-25段,图1-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空间飞行器仿真试验的微干扰力矩环境模拟装置,包括基座1、气浮球轴承副、转接环4和仪表平台5,所述的气浮球轴承副包括气浮球轴3、公共缓冲腔6、单排环隙节流孔7、排气孔8、环隙节流器9和气浮球轴承2,基座1安装在地基上,气浮球轴承2 下端安装在基座1上,气浮球轴3能够悬浮于气浮球轴承2上,气浮球轴3能够三维转动自由度,气浮球轴3上端设有转接环4,转接环4与仪表平台5固定连接,可以安装不同规格的仪表平台;气浮球轴承2内部设置有公共缓冲腔6,有效提高球轴承的动态特性和可靠性,公共缓冲腔6与供气口连接,单排环隙节流孔7一端连接公共缓冲腔6,单排环隙节流孔7另一端连接环隙节流器9,环隙节流器9镶嵌在气浮球轴承2中,气浮球轴承2底部设置有排气孔8,气浮球轴3采用中空设计,在保证自身刚度的情况下减轻自重,提高有效载重能力;供气口设有单向阀,防止回流,提高工作安全性;所述的气浮球轴承副工作气压不大于0.8MPa,有利于提高动态稳定性,并且低压供气安全、易实现,压缩空气经管路进入缓冲腔,然后经环隙节流孔进入气浮球轴承,压缩空气在气浮球轴与气浮球轴承之间形成气膜,该气膜压力抵消掉气浮台体的重力后,台体就能够自由旋转。根据图1所示,仪表平台5包括位于上端面下方的上、中、下三层结构,上层结构位于转接环4的外侧。
如图2所示,所述的气浮球轴承副包括气浮球轴3、公共缓冲腔6、单排环隙节流孔7、排气孔8、环隙节流器9和气浮球轴承2,其中气浮球轴3采用中空设计,在保证自身刚度的情况下减轻自重,提高有效载重能力;气浮球轴承2设计有单排环隙节流孔7,气浮球轴承2底部设 计有1个排气孔8,提高了制造工艺性,并且避免多排节流孔、排气孔的扰流问题,提高系统的性能;所述的气浮球轴承2设计有公共缓冲腔6,一方面可以起到滤波稳定供气压力的作用,对气浮球轴承2起到“阻尼”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轴承的动态特性;同时由于在进气口设计有单向阀,可以在供气故障中保持气浮球轴承正常工作一段时间,给工作人员足够的反应时间,这也提高了系统的安全系数。
该装置基于气浮球轴承构建,气浮球轴承供气压力不大于0.8MPa,经管路进入缓冲腔,然后经环隙节流孔进入气浮球轴承,压缩空气在气浮球轴与轴承之间形成气膜,该气膜压力抵消掉气浮台体的重力后,台体就可以自由旋转,从而实现空间飞行器在轨三轴自由转动的模拟;仪表平台上装载飞行器的各种模拟设备或运动机构及飞行器有效载荷等产品,以便真实地模拟整个飞行器的结构布局和工作状态,通过对其台体进行转动惯量和质心的调整,减小重力引起的静不平衡力矩,可模拟卫星转动惯量的质量特性,以及飞行器在轨微干扰力矩状态下的动力学环境。该装置为塔形结构。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照,对比文件1中的这种适用于空间飞行器仿真试验的微干扰力矩环境模拟装置,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转接环4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转接环;对比文件1中的仪表平台5包括位于上端面下方的上、中、下三层结构,上层结构位于转接环4的外侧,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装置包括下层模块、中层模块、上层模块,上层模块的下端面与中层模块的上端面连接,中层模块的下端面与下层模块的上端面连接;对比文件1中的气浮球轴承副的气浮球轴3上端设有转接环4,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转接环下端与球轴承连接。对比文件1中的装置为塔形结构,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装置采用塔形结构。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顶板,转接环上端与顶板连接,上层模块上端面与顶板连接,顶板上设计吊环,吊环采用能够拆卸结构;转接环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下层模块、中层模块、上层模块和顶板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安装拆卸方便;气浮球轴承的安装位置通过转接环进行调整;(2)设置在各个层板上的载荷转接基准,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所述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用于安装环形质量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装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及其试验载荷。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顶板,转接环上端与顶板连接,上层模块上端面与顶板连接,虽然对比文件1的附图中没有明确标示顶板,但一般来说,此类塔形试验装置顶部往往会设置顶板,并且利用顶板与转接环上端以及上层模块上端面连接,显然是装配时比较常规的设置。同时,在装置或设备的顶板上设置吊环或吊耳,从而便于装置或设备的起吊搬运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同时吊环采用能够拆卸结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能够直接想到的一种常规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仪表平台5的上层结构(相当于上层模块)位于转接环4的外侧,在此基础上,转接环的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是比较直接的一种装配方式。至于上、中、下层模块、顶板之间的连接处采用螺纹连接,虽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明确说明仪表平台5的上、中、下层结构、顶板之间的是怎么耦接的,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通常此类仿真试验装置都是需要将各个模层组装而成的,而采用螺纹连接方式对各个模层进行耦接,也是组装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拼装方式,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此外,在对比文件1中,转接环4与气浮球轴承副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想到通过转接环4来进行气浮球轴3位置的调整,这属于常规机械逻辑设计。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第2-3节,图1)公开了一种大型卫星三轴气浮台全物理仿真系统,该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轴承及支撑组合件,气浮轴承是三轴气浮台的关键部件。它由一球面和一个球缺状球窝所组成。它是个多节流孔静压球面气浮轴承。气浮轴承支撑组合件上方安装气浮轴承球窝及锁定环,并配有压缩空气控制装置及管路。(2)仪表平台,仪表平台由装载被仿真控制系统部件用的台体及相应测量和控制部件组成。仪表平台上配有高精度测角计和测角速度计、逻辑变换装置(计算机),台体自动调平衡以及冷气喷气装置等。台体通过机械接口与球面气浮轴承的上方紧固连接。(3)轨道旋转平台及控制系统;(4)气浮台大型基座;(5)千斤顶及控制系统;(6)气浮台气源系统;(7)目标模拟器(包括地模、太模等);(8)地面总控制台;(9)其它配套设备。其中,气浮轴承总承载大于6000kg,气浮台台体(仪表平台)可装载仿真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总质量大于1000kg;各部件可安装在直径为3100mm平面内,并具有安装基准平面。根据图1所示,仪表平台的下端设置有配重块。
其中,对比文件2中的气浮台台体的安装基准平面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载荷转接基准,载荷转接基准上安装需要基准面的各种试验载荷;而在各个层板上均设置载荷转接基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根据具体需求来灵活安排的。对比文件2中的仪表平台的下端设置有配重块,相当于下层模块安装有质量块。至于配重块为环形形状,以及为此在下层模块下端面设计的环形挂点,这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设置和安排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无论是在原理上还是框架结构上都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一些细节设置,虽然对比文件1和2没有明确示出这些细节,但在结构细节安排上,这些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装配逻辑,并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对于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提供一种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便于质量特性的调整和载荷安装布局。而实际上,在本领域中,在设计飞行器地面仿真中载荷安装装置时,通常都要考虑如何便于质量特性的调整以及载荷安装布局,这是载荷安装装置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的普遍诉求;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可实现这样的效果,并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仪表平台5的上层结构(相当于上层模块)位于转接环4的外侧,而且,根据附图所示,对比文件1的转接环与仪表平台的位置布局关系与本申请的完全相同,此外,在对比文件1中,转接环4与气浮球轴承副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想到通过转接环4来进行气浮球轴3位置的调整,在此基础上,转接环的外侧面与上层模块侧面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比较直接的一种装配方式,因为这样比较方便调节,虽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明确示出耦连部位的具体连接关系,但是并不代表其不采用这样的装配方式。对于复审请求人意见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的装置本身也是竖直塔型结构,与本发明相同。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塔形结构的各个层板,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可安装各种试验载荷的安装基准平面,也就是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设置安装基准面的“启示”,即使对比文件2中没有明确示出相关的具体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地,在各个层板上均设置载荷转接基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根据具体需求来灵活安排的,这种安装方式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此外,对于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中仅限定了“下层模块的下端面设计有环形挂点,可以安装环形质量块”,而对比文件2中的仪表平台的下端同样也设置有配重块,而且对比文件2中的配重块的作用同样也是调整平台的整体质量。并且,在飞行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装置具体结构,来选择何种形状的配重块以及放置配重块的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通过有限次的试验即可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比如在下端面上设置与配重块相适配的挂点,是比较直接的做法,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下述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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