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及其制作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79
决定日:2019-09-12
委内编号:1F2694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35886.7
申请日:2016-04-15
复审请求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茜
合议组组长:陆水如
参审员:李素娟
国际分类号:H01F27/24;H01F27/26;H01F27/28;H01F27/29;H01F4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申请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给该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获得要求保护的申请是显而易见的,则该申请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35886.7,名称为“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5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9日发出了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a-图6d、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62段;2018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包括软磁磁帽磁芯、软磁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内部有一截面为等腰梯形的凹槽,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有一截面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为相似的等腰梯形且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截面尺寸小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尺寸,从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所述凹槽时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气隙,在所述软磁棒状磁芯包覆有间隔层,所述间隔层为非磁性材料,所述间隔层使得所述软磁棒状磁芯在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内紧密装配时不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直接接触,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所述软磁磁帽磁芯、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间隔层和所述导体相互之间采用粘结胶水粘结固定。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间隔层之间,或者置于所述间隔层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所述截面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的高度差值在0.1mm以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存在均匀的间隙。
5.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两端具有遮盖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端壁,所述端壁靠近凹槽上缘的位置开设槽缺口,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上开设有用于使所述导体嵌入的安装槽,所述导体设置于所述安装槽中且所述导体的两端从所述槽缺口引出并形成暴露的电极。
6.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为两端开放的通槽,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两端从所述凹槽露出,所述导体从所述凹槽内弯折延伸到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两端并进一步弯折到所述软磁棒状磁芯靠近所述凹槽开口的外表面上,形成暴露的电极。
7.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为扁平铜线、冲压铜带或单层多股圆铜线。
8.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隔层的形状为卷带状、线状、片状或分散的点状物。
9. 一种制作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将包覆有所述间隔层的所述软磁棒状磁芯装入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所述凹槽中,其中截面为等腰梯形的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截面为相似等腰梯形的所述凹槽时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气隙,且所述间隔层使得所述软磁棒状磁芯在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内紧密装配时不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直接接触,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采用粘结胶水将所述软磁磁帽磁芯、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间隔层和所述导体相互之间粘结固定。”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1051434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4月23日;
对比文件2:CN2870097Y,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02月14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截面为等腰梯形;间隔层包覆软磁棒状磁芯;各连接部件之间具体采用粘接胶水粘接固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和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均是如何设置截面形状、如何固定各连接部件。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和9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和9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属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也不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认为权利要求1-9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凹槽磁芯-棒状磁芯结构与本申请不同,无法通过改变棒状磁芯相对于凹槽的插入深度来改变二者的间隙,而本申请可以通过选用不同尺寸的隔离片来控制间隙的尺寸。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以得到:无论棒状磁芯的截面是梯形还是矩形,以不同深度插入时都会形成不同大小的气隙,因此权利要求1-9仍然不具有创造性,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8年05月14日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凹槽的截面和棒状磁芯的截面都为等腰梯形,间隔层包覆在棒状磁芯上;②磁帽磁芯、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之间具体采用胶水粘结固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和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装配效率,如何提高各部件之间的固定程度。上述区别①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②是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得到的,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9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属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也不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陈述书中指出:本申请通过简单的插入深度调整就能调整棒状磁芯与磁帽磁芯的侧部间隙,弥补烧结带来的偏差,进而提高生产率。对比文件1磁芯侧部气隙的总尺寸是由两个配套磁芯本身的尺寸差决定的,并不受侧部绝缘片的厚度影响,绝缘片的厚度调整虽能影响侧部气隙的左右分配不均和稳定性,但无法改变侧部气隙的总大小,无法弥补烧结带来的尺寸偏差。本申请等腰梯形截面的凹槽-棒状磁芯的侧部间隙的大小可以通过调整棒状磁芯相对凹槽的插入深度来调节,同时,可通过不同厚度的隔离片来适应不同深度和侧部间隙尺寸进行紧密装配,因而可以简便制作、提高生产率并降低成本。
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包括软磁磁帽磁芯、软磁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内部有一截面为等腰梯形的凹槽,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有一截面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为相似的等腰梯形且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截面尺寸小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尺寸,从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所述凹槽时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侧部气隙,在所述软磁棒状磁芯包覆有间隔层,所述间隔层为非磁性材料,所述间隔层与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紧密组装在一起,所述间隔层使得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不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直接接触,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的间隙大小通过管控所述间隔层的厚度进行保证,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所述软磁磁帽磁芯、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间隔层和所述导体相互之间采用粘结胶水粘结固定。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间隔层之间,或者置于所述间隔层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所述截面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的高度差值在0.1mm以上。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存在均匀的间隙。
5.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两端具有遮盖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端壁,所述端壁靠近凹槽上缘的位置开设槽缺口,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上开设有用于使所述导体嵌入的安装槽,所述导体设置于所述安装槽中且所述导体的两端从所述槽缺口引出并形成暴露的电极。
6.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为两端开放的通槽,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两端从所述凹槽露出,所述导体从所述凹槽内弯折延伸到所述软磁棒状磁芯的两端并进一步弯折到所述软磁棒状磁芯靠近所述凹槽开口的外表面上,形成暴露的电极。
7.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体为扁平铜线、冲压铜带或单层多股圆铜线。
8.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隔层的形状为卷带状、线状、片状或分散的点状物。
9. 一种制作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将包覆有所述间隔层的所述软磁棒状磁芯装入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所述凹槽中,其中截面为等腰梯形的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截面为相似等腰梯形的所述凹槽时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侧部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侧部气隙,所述间隔层与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紧密组装在一起,且所述间隔层使得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不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直接接触,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的间隙大小通过管控所述间隔层的厚度进行保证,所述导体置于所述软磁磁帽磁芯和所述软磁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采用粘结胶水将所述软磁磁帽磁芯、所述软磁棒状磁芯、所述间隔层和所述导体相互之间粘结固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a-图6d、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2.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没有给该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1051434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4月23日;
对比文件2:CN2870097Y,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02月14日。
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扼流线圈(属于一种功率电感器件),其应用于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且其耐电流强度大(由此可知其属于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图2-3):如图3所示,包括具有敞口容置槽101的外壳1(相当于软磁磁帽磁芯),外壳1为立方体状,其采用铁氧体或铁粉芯冲压成型,敞口容置槽101(相当于凹槽)同样也为立方体状;敞口容置槽101内设有“Ω”形线圈2(相当于导体)和棒形磁芯3(相当于软磁棒状磁芯),“Ω”形线圈2绕在棒形磁芯3上,并且与棒形磁芯3组装成为一体结构;“Ω”形线圈2采用漆包线所绕成,棒形磁芯3为长方体铁氧体磁芯(结合图3即相当于棒状磁芯有一截面与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为相似形,且棒状磁芯截面尺寸小于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尺寸从而使得棒状磁芯能够装入凹槽);“Ω”形线圈2 两端为其两个电极脚201、202(结合图2-3相当于导体置于磁帽磁芯和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两个电极脚201、202位于敞口容置槽101的槽口并分别露到外壳1两侧面外;棒形磁芯3的两侧面与其相对应的外壳1内侧面之间分别设有绝缘片4、5(相当于非磁性材料的间隔层,能够使得棒状磁芯在磁帽磁芯内紧密装配时不与磁帽磁芯直接接触,且间隔层与棒状磁芯和磁帽磁芯紧密组装在一起),绝缘片4、5分别粘接固定在棒形磁芯3的两侧面上,通过改变绝缘片4、5的厚度可以调整扼流线圈的耐电流效果及电流强度(相当于棒状磁芯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的间隙大小通过管控间隔层的厚度进行保证);为了更好的固定“Ω”形线圈2,“Ω”形线圈2的外表面通过粘接剂与其相对应的外壳1内侧面粘接固定。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凹槽的截面和棒状磁芯的截面都为等腰梯形,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凹槽时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侧部气隙;②间隔层包覆在棒状磁芯上,磁帽磁芯、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之间具体采用胶水粘结固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装配效率,如何提高各部件之间的固定程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凹槽和棒状磁芯的截面都是长方形,然而,根据需要,凹槽和棒状磁芯截面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例如将该截面设置为正方形、三角形或者梯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磁帽磁芯的凹槽和与插入其中的棒状磁芯的截面均设置为等腰梯形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由于梯形本身的特点,当截面设置为梯形后,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插入凹槽后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形成大小不同的侧部气隙,这属于截面形状本身带来的固有效果,该效果是可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绝缘片(即间隔层)粘接固定在棒形磁芯的两侧面上;线圈(即导体)粘接固定在外壳(即磁帽磁芯)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件的固定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磁帽磁芯、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之间均粘接固定,同时,胶水是本领域常用的粘结剂,因此,采用粘结胶水来将软磁磁帽磁芯、软磁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相互之间粘结固定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提高装配效率,将对比文件1中两侧的绝缘片替换为整体的绝缘片,例如改为框形或者帽形绝缘片,将框形或者帽形的绝缘片直接包覆在棒状磁芯上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考虑到整体结构的装配便捷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两磁性部件之间的导体和间隔层位置灵活设置,将导体置于软磁磁帽磁芯和间隔层之间或者置于间隔层和软磁棒状磁芯之间,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分别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磁芯结构的基础上,为了便于调整间隙进而调节电感值,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灵活地将软磁棒状磁芯的截面与软磁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的高度差值设置在0.1mm以上,软磁磁帽磁芯和软磁棒状磁芯之间设置均匀的间隙,这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
4. 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如对比文件1中图3所示,敞口容置槽101(相当于凹槽)两端具有遮盖棒形磁芯3(相当于软磁棒状磁芯)的端壁,端壁靠近敞口容置槽101上缘的位置开设槽缺口,两个电极脚201、202位于敞口容置槽101的槽缺口并分别露到外壳1两侧面外。技术特征“软磁棒状磁芯上开设有用于使导体嵌入的安装槽,导体设置于安装槽中”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构成与对比文件1进一步的区别,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从整体结构的紧凑性和平整性考虑,在软磁棒状磁芯上开设有用于使导体嵌入安装的安装槽,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5. 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构成与对比文件1进一步的区别。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于外部连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感器改进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图4-5):包括有一ㄈ形铁芯1(相当于磁帽磁芯,如图4所示其上的凹槽为两端开放的通槽)以及一矩形立体铁芯2(相当于棒状磁芯),结合图4-5可知,矩形立体铁芯2的两端从凹槽露出,线圈4(相当于导体)从凹槽延伸到矩形立体铁芯2的两端并进一步延伸到矩形立体铁芯2外侧形成暴露的电极。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作用相同,都能便于外部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提供一种具有通槽的便于装配的电感结构。同时,为了便于线圈导体的外部电极接线,可将延伸到磁芯外部的部分弯折到磁芯外表面上,这种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电感器外部电极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然而,在本领域,扁平铜线、冲压铜带或单层多股圆铜线是常用的线圈导体选材,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线圈由漆包线绕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扁平铜线、冲压铜带或单层多股圆铜线作为导体选材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7. 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绝缘片4、5为片状(参见对比文件1图3),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满足两磁性部件不直接接触的间隔需要,而将间隔层的形状灵活设置为卷带状、线状或分散的点状物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8. 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制作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大电流功率电感的制作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扼流线圈(属于一种功率电感器件),其应用于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且其耐电流强度大(由此可知其属于一种大电流功率电感),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图2-3):如图3所示,包括具有敞口容置槽101的外壳1(相当于软磁磁帽磁芯),外壳1为立方体状,其采用铁氧体或铁粉芯冲压成型,敞口容置槽101(相当于凹槽)同样也为立方体状;敞口容置槽101内设有“Ω”形线圈2(相当于导体)和棒形磁芯3(相当于软磁棒状磁芯),“Ω”形线圈2绕在棒形磁芯3上,并且与棒形磁芯3组装成为一体结构;“Ω”形线圈2采用漆包线所绕成,棒形磁芯3为长方体铁氧体磁芯(结合图3即相当于棒状磁芯有一截面与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为相似形,且棒状磁芯截面尺寸小于磁帽磁芯的凹槽截面尺寸从而使得棒状磁芯能够装入凹槽);“Ω”形线圈2 两端为其两个电极脚201、202(结合图2-3相当于导体置于磁帽磁芯和棒状磁芯之间并形成电极),两个电极脚201、202位于敞口容置槽101的槽口并分别露到外壳1两侧面外;棒形磁芯3的两侧面与其相对应的外壳1内侧面之间分别设有绝缘片4、5(相当于非磁性材料的间隔层,能够使得棒状磁芯在磁帽磁芯内紧密装配时不与磁帽磁芯直接接触,且间隔层与棒状磁芯和磁帽磁芯紧密组装在一起),绝缘片4、5分别粘接固定在棒形磁芯3的两侧面上,通过改变绝缘片4、5的厚度可以调整扼流线圈的耐电流效果及电流强度(相当于棒状磁芯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的间隙大小通过管控间隔层的厚度进行保证);为了更好的固定“Ω”形线圈2,“Ω”形线圈2的外表面通过粘接剂与其相对应的外壳1内侧面粘接固定。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该制作电感的具体方法;②凹槽的截面和棒状磁芯的截面都为等腰梯形,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装入凹槽时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形成不同大小的侧部气隙;③间隔层包覆在棒状磁芯上,磁帽磁芯、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之间具体采用胶水粘结固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装配效率,如何提高各部件之间的固定程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扼流线圈,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制作方法,该方法的步骤是根据相应的产品结构的一般制作步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权利要求9大体相同的电感产品的情况下,容易想到相应的产品结构的一般制作方法。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凹槽和棒状磁芯的截面都是长方形,然而,根据需要,凹槽和棒状磁芯截面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例如将该截面设置为正方形、三角形或者梯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磁帽磁芯的凹槽和与插入其中的棒状磁芯的截面均设置为等腰梯形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此外,由于梯形本身的特点,当截面设置为梯形后,棒状磁芯以不同深度插入凹槽后与磁帽磁芯的侧部之间形成大小不同的侧部气隙,这属于截面形状本身带来的固有效果,该效果是可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绝缘片(即间隔层)粘接固定在棒形磁芯的两侧面上;线圈(即导体)粘接固定在外壳(即磁帽磁芯)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件的固定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磁帽磁芯、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之间均粘接固定,同时,胶水是本领域常用的粘结剂,因此,采用粘结胶水来将软磁磁帽磁芯、软磁棒状磁芯、间隔层和导体相互之间粘结固定是显而易见的。为了提高装配效率,将对比文件1中两侧的绝缘片替换为整体的绝缘片,例如改为框形或者帽形绝缘片,将框形或者帽形的绝缘片直接包覆在棒状磁芯上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简单的插入深度调整就能调整棒状磁芯与磁帽磁芯的侧部间隙,弥补烧结带来的偏差,进而提高生产率。对比文件1磁芯侧部气隙的总尺寸是由两个配套磁芯本身的尺寸差决定的,并不受侧部绝缘片的厚度影响,绝缘片的厚度调整虽能影响侧部气隙的左右分配不均和稳定性,但无法改变侧部气隙的总大小,无法弥补烧结带来的尺寸偏差。本申请等腰梯形截面的凹槽-棒状磁芯的侧部间隙的大小可以通过调整棒状磁芯相对凹槽的插入深度来调节,同时,可通过不同厚度的隔离片来适应不同深度和侧部间隙尺寸进行紧密装配,因而可以简便制作、提高生产率并降低成本。
对此,合议组认为:等腰梯形截面的凹槽-棒状磁芯的侧部间隙的大小可以通过调整棒状磁芯相对凹槽的插入深度来调节,这是由于等腰梯形本身形状决定的,是形状的固有属性,对于可选择的横截面来说,正方形、长方形不具有该特性,但是三角形和梯形由于形状本身的特点,使得插入深度的不同导致侧边间隙的不同,这是在选择了截面为三角形或者梯形后所能预期到的技术效果,这种选择属于常规选择,而选择后带来的效果又是可预期的,因而虽然本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对比文件1长方形的等腰梯形截面,但是仍然不具有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现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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