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和采用该备份方法的中央空调机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335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597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77143.0
申请日:2015-10-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玉红
合议组组长:杨秀花
参审员:郝荣荣
国际分类号: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77143.0,名称为“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和采用该备份方法的中央空调机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5日,公开日为2016年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7月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589095A,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7月18日)、对比文件2(CN101158854A,公开日为2008年4月9日)和对比文件3(CN102914964A,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2月6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说明书第1-55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其中,所述中央空调机组包括显示板、主板和智能服务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都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
S2,所述智能服务中心保存最近的所述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
S3,检测是否更换所述显示板或所述主板;
S4,基于更换的所述显示板或所述主板,根据提示从所述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所述设置参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的具体步骤如下:
S11,如果选择从所述主板上更新,则进入步骤S12,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S21;
S12,从所述主板上读取所述设置参数的值更新所述显示板的所述设置参数的值,然后进入步骤S13;
S13,所述显示板以更新后的所述设置参数运行。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还包括以下步骤:
S21,如果选择从所述显示板上更新,则进入步骤S22,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S31;
S22,通过所述显示板下发所述设置参数的值给所述主板以更新所述主板上的所述设置参数的值,然后进入步骤S23;
S23,所述主板以更新后的所述设置参数运行。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还包括以下步骤:
S31,如果选择从所述智能服务中心更新,则进入步骤S32,如果不是则进入步骤S41;
S32,打开所述智能服务中心的控制设备功能界面,进入步骤S33;
S33,查询机组的所述设置参数的所述修改记录,进入步骤S34;
S34,选择某版本的所述设置参数的值,进入步骤S35;
S35,下发控制命令给所述智能服务中心的GPRS模块来修改所述主板或所述显示板的所述设置参数的值,进入步骤S36;
S36,所述主板或所述显示板以更新后的所述设置参数的值运行。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还包括以下步骤:
S41,所述主板和所述显示板的参数都不更新,以默认的所述设置参数运行。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中,依次检测是否更换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如果都未更换,则使得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对接工作。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服务中心能够监控所述中央空调机组的所有参数,并且能够远程修改机组的所述设置参数以及保存用户修改的操作日志。
8. 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其采用上述任一项权利要求中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将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但未提交修改文件;并于2018年9月7日重新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虽然服务器可以对数据进行存储,但其进行存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全部数据”进行查看(故障)或综合分析,对空调进行远程监视及远程控制,并非为了实现系统备份,而本申请中显示板、主板和智能服务中心都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是为了实现备份的功能;(2)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这一技术特征,这一特征仅可以得到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可以存储数据,存储数据的目的并不一定是备份;本申请的显示板和主板是为了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其与本申请的整体备份方案相关;(3)对比文件3中的工程机械备份方案属于本地的备份方案;而本申请是一种本地备份与网络备份相结合的技术方案,不仅在空调本身进行备份,即在显示板和主板中均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还在智能服务中心保存最近的所述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当主板/显示板损坏或更换时,可以从显示板或智能服务中心/显示板或智能服务中心,更换机组设置参数。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其中,所述中央空调机组包括显示板、主板和智能服务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都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
S2,所述智能服务中心保存最近的所述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
S3,检测是否更换所述显示板或所述主板;
S4,基于更换的所述显示板或所述主板,根据提示从所述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所述设置参数;
其中,当检测到更换所述中央空调机组的显示板时,所述显示板上提示从所述主板或者所述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所述显示板的机组设置参数;
当检测到更换所述中央空调机组的主板时,所述显示板上提示从所述显示板或者所述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所述主板的机组设置参数。”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于第(1)(3)点,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将最近的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保存在智能服务中心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金涛编著,国家信息化安全教育认证(ISEC)系列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63-64页)一书公开了:理想的备份系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首先要使用硬件备份来防止硬件故障;如果由于软件故障或人为误操作造成了数据的逻辑损坏,则使用网络存储备份系统和硬件容错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结合方式构成了对系统的多级防护,不仅能够有效地防止物理损坏,而且还能够彻底防止逻辑损坏。在网络系统安全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数据的常规备份和历史保存。考虑到生产系统本地环境安全性原因,常规数据备份一般要求一份数据至少应有两个拷贝,一份放在生产中心以保证数据的正常恢复和数据查询恢复,另一份则要移到异地保存,以保证在生产本地出现灾难后最低限度的数据恢复。网络数据存储管理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在网络上选择一台应用服务器作为网络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安装网络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软件作为整个网络的备份服务器;在备份服务器上连接一台大容量存储设备。在此基础上,将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以及备份中央空调的设置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第(2)点,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防止因控制器或主机的损坏而使得控制器和主机的数据丢失,从而设置控制器与主机能互相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如何方便地对更新后的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3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对主板中的设定参数进行备份,由于对比文件2中显示板也具备Flash存储器,因而在显示板和主板中对主板或显示板的设定参数相互进行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3月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不是一种备份方案,对比文件2不宜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显示板、主板,对比文件2中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的存储器不用于实现备份功能;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远程遥控不等同于智能服务中心;(2)《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中,网络存储备份是指存在网络上,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并不等同;该书提到的和硬件容错相结合也不是指和本地备份相结合,硬件容错通常是指硬件中发生错误时从错误中恢复的能力,不是硬件备份,该书没有公开本地备份与智能服务中心备份相结合的方案。
合议组于2019年6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本次复审通知书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中央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保存最近的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储存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对比文件2中则明确公开了机房空调具有显示板、主板,主板和显示板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因而对比文件1、2公开了空调机组具有显示板、主板和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这些硬件。(2)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将最近的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保存在中央空调的智能服务中心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金涛编著,国家信息化安全教育认证(ISEC)系列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63-64页)一书公开了:理想的备份系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首先要使用硬件备份来防止硬件故障。考虑到生产系统本地环境安全性原因,常规数据备份一般要求一份数据至少应有两个拷贝,一份放在生产中心以保证数据的正常恢复和数据查询恢复,另一份则要移到异地保存,以保证在生产本地出现灾难后最低限度的数据恢复。因而该书明确公开了本地备份与网络备份相结合的备份方式。在此基础上,将该数据备份方法应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以及将中央空调的服务器作为远程备份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6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陈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9月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9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以及于申请日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5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并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中所起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被认定为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而该权利要求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 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 1 要求保护一种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中央空调远程监控系统,其(参见说明书第[0010]-[0023]段)具体披露了下述技术内容:采集到的数据经数据采集装置处理后由系统总线传输到中央控制器,中央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将数据传输到GPRS数据交换器,GPRS数据交换器通过GPRS网关进入Internet与服务器(即智能服务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由GPRS数据交换器发送数据包给服务器,GPRS数据交换器接收到服务器数据时再发送给中央空调(公开了中央空调机组)等设备的控制面板,实现双向交叉式的数据交换。中央控制器包括通讯模块、可编程控制器、电源单元和数据处理器,通讯模块与可编程控制器通过系统总线连接,可编程控制器与电源单元连接,同时与数据显示处理器通过串行通讯电缆连接,数据显示处理器包括液晶显示器和可编程控制器组成。功能1中采集到的数据、功能2中所得出的故障代码事先设定好并储存在控制器中的控制参数数据和空调机组基础信息一同,由GPRS数据交换器通过GPRS网络运营商的GPRS网关进入Internet与指定的网页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功能3(即中央控制器和服务器的数据交换功能)中的服务器可以对功能3中的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和空调机组基础信息进行储存、整理并以图表、文字和数据等形式反映到网页上。用户、维修者和工厂管理员可以通过登录功能3中的服务器,了解功能3中所述的控制参数和空调机组基础信息(包含监视即时数据和查询历史数据),从而实现对空调机组的远程监视。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中央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保存最近的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储存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和空调机组基础信息进行储存、整理并以图表、文字和数据等形式反映到网页上,服务器保存空调机组基础信息(包含监视即时数据和查询历史数据),从而实现对空调机组的远程监视。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①中央空调机组还包括显示板;②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S1,显示板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S2,智能服务中心保存最近的修改记录;S3,检测是否更换显示板或主板;S4,基于更换的显示板或主板,根据提示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当检测到更换中央空调机组的显示板时,显示板上提示从主板或者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显示的机组设置参数;当检测到更换中央空调机组的主板时,显示板上提示从显示板或者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主板的机组设置参数。
基于上述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更换后的主板或显示板实现设置参数的备份与恢复。
对于第①点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机房空调控制器,其(参见说明书第2-7页)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主板及显示板的CAN总线控制器,该控制器用于实现所述CPU控制模块和显示器控制模块之间的通信控制。Flash存储器,该存储器用于更新的控制和显示程序。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公开了主板和显示板具有存储功能),可现场通过板载RS232口直接下载更新的控制和显示程序,然后再通过个人计算机下载到控制器上,保证用户所使用的程序最新。主板上通过总线I2C总线接有一个FLASH芯片,用来存放系统的设定参数。远程遥控机组开机、停机。因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机房空调具有显示板、主板,主板和显示板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主板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
对于第②点区别,首先,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将最近的设置参数及修改记录保存在中央空调的智能服务中心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金涛编著,国家信息化安全教育认证(ISEC)系列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63-64页)一书公开了:理想的备份系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首先要使用硬件备份来防止硬件故障。在网络系统安全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数据的常规备份和历史保存。考虑到生产系统本地环境安全性原因,常规数据备份一般要求一份数据至少应有两个拷贝,一份放在生产中心以保证数据的正常恢复和数据查询恢复,另一份则要移到异地保存,以保证在生产本地出现灾难后最低限度的数据恢复。网络数据存储管理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在网络上选择一台应用服务器作为网络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安装网络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器软件作为整个网络的备份服务器;在备份服务器上连接一台大容量存储设备。将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以及备份中央空调的设置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而该书公开了将数据备份在本地和异地的网络备份服务器上,还公开了网络备份的历史保存(相当于本申请保存修改记录)。在此基础上,将该数据备份方法应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以及将中央空调的服务器作为远程备份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本地备份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工程机械及其控制器、主机和数据备份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2]-[0037]段):该实施例的工程机械的控制器在工作过程中与主机通讯连接,该控制器上至少设置有第一备份模块和第一发送模块,其中,第一备份模块用于在主机更新数据后,对主机的数据进行备份,而第一发送模块与第一备份模块通讯连接,用于在主机需要恢复数据时,将第一备份模块的备份数据发送给主机。若主机需要更新数据,在更新数据确认后,主机将更新后的主机数据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接收该主机数据,并将其通过第一备份模块备份至第一存储空间中,若主机损坏报废,新安装的主机通过总线等方式与控制器通讯连接,新安装的主机向控制器发送恢复数据的请求,控制的第一发送模块将之前备份在第一存储空间中的主机数据发送给新安装的主机,这样可避免主机因损坏报废而造成数据丢失。该主机上至少设置有第二备份模块和第二发送模块,其中,第二备份模块用于在控制器更新数据后,对控制器的数据进行备份,而第二发送模块与第二备份模块通讯连接,用于在控制器需要恢复数据时,将第二备份模块的备份数据发送给主机;若控制器未损坏报废,但需要恢复至之前的控制数据时,也可按照上述步骤予以恢复。此外,优选地,该主机上还设置有显示屏,该显示屏上设置有第一备份操作显示模块、第二备份操作显示模块、第一恢复操作显示模块和第二恢复操作显示模块,其中:第一备份操作显示模块与第一备份模块通讯连接,用于实现第一备份模块的过程显示和可视化操作;第二备份操作显示模块与第二备份模块通讯连接,用于实现第二备份模块的过程显示和可视化操作。
因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防止因控制器或主机的损坏而使得控制器和主机的数据丢失,控制器与主机互相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以及在显示屏上设置恢复操作显示模块以实现备份操作的可视化。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都涉及数据备份方法,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如何方便地对更新后的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3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实现对设定参数的本地备份,在此基础上,将该数据备份方法应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于对比文件2中空调本地的主板和显示板均具备Flash存储器,因而在显示板和主板中均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从而对主板或显示板的设定参数相互进行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基于对比文件3及前面的公知常识证据可知,系统数据的本地备份和智能服务中心的备份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为了使得备份能够自动进行,检测是否更换显示板或主板并基于更换的显示板或主板,根据提示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三个装置中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3公开了显示屏上设置有第一备份操作显示模块和第二备份操作显示模块用于实现备份过程的过程显示和可视化操作,在此基础上,当检测到更换中央空调机组的显示板时,显示板上提示从主板或者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显示板的机组设置参数;以及当检测到更换中央空调机组的主板时,显示板上提示从显示板或者智能服务中心上更新主板的机组设置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 2-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4分别是对其在先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根据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此基础上,采用计算机语言表述从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的具体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 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当主板或者显示板都未进行设置参数的更新,为了保持机组的稳定运行,作为对显示板、主板或智能服务中心选择一个更新设置参数步骤的补充,以默认设置参数运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 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在步骤S3中,为了保持机组稳定运行,当依次检测是否更换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后,如果都未更换而使得所述显示板和所述主板对接工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 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6任一项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段):对全部数据都进行存储,并生成相应的图表、文字和数据,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对空调机组的整体运行进行分析;功能3中的服务器(即智能服务中心)可以对功能1中所采集得到的数据、功能2中所得出的故障代码(在有故障的情况下)、功能3中所述的控制参数和空调机组基础信息进行储存、整理并以图表、文字和数据等形式反映到网页上;修改功能1中设置的运行模式和目标温度等数据和功能3中所述的控制参数(包含监视即时数据,和查询历史数据)。功能5中所述的用户、维修者和工厂管理员可以通过登录功能2中的服务器,根据相应的权限修改功能1中设置的运行模式和目标温度等数据(相当于远程修改机组的设置参数)。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器能够监控中央空调机组的所有参数,并能够修改机组的设置参数。为了方便地维护和查询而将用户修改的操作日志保存到智能服务中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 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中央空调机组,包括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数据的备份方法。参见对前述权利要求1-7的评述,当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装置对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首先,《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一书中,公开了保存在本地和异地的数据备份方案,其异地指的是物理距离上的异地,从而可以保证在生产本地出现灾难后最低限度的数据恢复,其并没有明确公开的是本地和线上的数据备份。即使上述教材提到了网络存储备份,但是网络存储备份是指存在网络上,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并不等同,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是空调的服务器,网络存储备份和智能服务中心备份,二者含义完全不同。
其次,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这一技术特征,这一技术特征仅能得到主板和显示控制部分可以存储数据,存储数据的目的并不一定是备份。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Flash存储器,该存储器用于更新的控制和显示程序”,即对比文件2中的存储器并不是用于备份,而是用于更新的控制和显示程序,作为更新用途并不一定要保存,可能只是中转就能实现更新。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主板和显示板装备有Flash存储器,并不等同于:显示板和主板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首先,在《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一书公开了备份系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这样一种思想,该书还公开了:常规数据备份一般要求一份数据至少应有两个拷贝,一份放在生产中心以保证数据的正常恢复和数据查询恢复,另一份则要移到异地保存,以保证在生产本地出现灾难后最低限度的数据恢复。其中异地保存可以保存在服务器上。因而该书明确公开了本地备份与网络备份相结合的备份方式。在此基础上,将该数据备份方法应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以及将中央空调的智能服务中心作为远程备份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中央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保存最近的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储存控制参数(相当于本申请的设置参数);对比文件2中则明确公开了机房空调具有显示板、主板,主板和显示板都装备有Flash存储器。因而对比文件1、2公开了空调机组具有显示板、主板和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板)这些硬件设施,可以作为备份时的存储设备。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防止因控制器或主机的损坏而使得控制器和主机的数据丢失,控制器与主机互相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以及在显示屏上设置恢复操作显示模块以实现备份操作的可视化。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都涉及数据备份方法,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如何方便地对更新后的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3得到技术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实现对设定参数的本地备份,在此基础上,将该数据备份方法应用于中央空调机组的系统数据的备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于对比文件2中空调本地的主板和显示板均具备Flash存储器,因而在显示板和主板中均保存最近的设置参数从而对主板或显示板的设定参数相互进行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信息安全策略与机制》一书公开了本地备份与网络备份的设计思路,在这一设计思路的教导下,也有动机将数据备份到中央空调的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智能服务中心)进行网络备份,这些均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