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EVC流中支持技巧模式-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在HEVC流中支持技巧模式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67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79015
优先权日:2013-08-28
申请(专利)号:201480047695.7
申请日:2014-08-28
复审请求人:思科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姜海
合议组组长:严佳琳
参审员:苏青
国际分类号:H04N5/783,H04N19/51,H04N21/4147,H04N21/8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结合起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47695.7,名称为“在HEVC流中支持技巧模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思科技术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8月28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是:对比文件1: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DVB);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Video and Audio Coding in Broadcasting Applications based on the MPEG-2 Transport Stream;Technical Specification,ETSI TS 101 154 V1.11.1,公开日为2012年11月30日;对比文件2:High efficiency video coding;H.265(04/13);ITU-T STANDARD,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公开日为2013年04月13日。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是通过执行以下步骤而生成的:对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进行编码;为所有内部随机接入点(“IRAP”)图像分配最低层数;为不是随机接入点(“RAP”)图像并且具有等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比所述IRAP图像的层数高1的层数;为具有大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等于临时标识符加1的层数;以及为所有非参考图像分配最高层数,其中,来自相关联序列参数集的值表示最大自层数减1”,并删除了特征“其中,所述层数根据图像的临时标识符被分配给所述图像”。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根据图像的临时标识符来为图像分配层数,在接收到针对技巧模式操作的请求时,可以基于包括在比特流中的帮助信息来产生技巧模式的行为。此外,图像的层数可以基于所请求的技巧模式期间图像选择的图像相关性来描述可提取的并且可解码的子序列的信令,从而在执行给定技巧模式时,允许视频应用来有效地选择图像。而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上述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中新增加的技术特征未明确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因此,上述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使复审请求人按说明书记载进行修改,权利要求1-15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增加的技术特征与本申请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原始申请文件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本申请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另外,复审请求人将“最大子层数”误写为“最大自层数”。2、假设复审请求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最低层数是0并且最高层数是7”以及“最大子层数”修改权利要求,使权利要求与说明书的表述一致,克服了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则本申请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添加了特征“所述最低层数0”、“所述最高层数是7”,加入了权利要求15的特征“将层数M指定为可分配给旨在于技巧模式中被提取的参考图像的最大层数,并且将大于M的层数指定为可分配给在所述所请求的技巧模式期间被认为是可废弃的图像”,并删除了权利要求15。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接收到针对技巧模式操作的请求时,可以通过基于帮助信息处理接收到的比特流来产生相应的技巧模式。其中,某一层(M)可以被分配给最大的层数,该最大的层数可以被分配给旨在被提取以用于技巧模式的参考图像。该某一层以上的层最最后一级的图像提取性相对应,并且与不被用作参考图像的被认为是可废弃的图像相对应。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在基于MPEG-2传输流的广播应用中使用视频和音频编码的技术规范。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新的高效视频编码HEVC方案(即H.265),用于诸如互联网流传输、视频会议之类的各种应用的移动图片的更高压缩。对比文件2侧重于提出了一种更高效的视频图像压缩方式,而并未涉及技巧模式。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分别针对不同的视频编码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对比文件2获得将HEVC编码比特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基于MPEG-2的技术规范,以解决如何在HEVC编码比特流中支持技巧模式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方法,包括:
接收包含第一视频节目的多个基本流的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
将用户接口呈现给提供控制技巧模式功能的选项的观察器;
从用户接收针对技巧模式操作的请求;
对包含在所述比特流的数据字段中的用于产生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的某一行为的帮助信息进行解释,其中,所述帮助信息关于由连续层数所关联的图像相关性;
基于所述帮助信息,处理所述接收到的比特流以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其中,处理所述接收到的比特流包括:
从所述多个基本流提取可自解码的流,并且
基于所述层数,从所述可自解码的流提取参考图像,其中,预定层数被分配给最大的层数,该最大的层数被分配给旨在被提取以用于技巧模式的参考图像;
其中,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是通过执行以下步骤而生成的:
对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进行编码;
为所有内部随机接入点(“IRAP”)图像分配最低层数,其中,所述最低层数是0;
为不是随机接入点(“RAP”)图像并且具有等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比所述IRAP图像的层数高1的层数;
为具有大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等于临时标识符加1的层数;以及
为所有非参考图像分配最高层数,其中,来自相关联序列参数集的值表示最大子层数减1,并且其中,所述最高层数是7;以及
将层数M指定为可分配给旨在于技巧模式中被提取的参考图像的最大层数,并且将大于M的层数指定为可分配给在所述所请求的技巧模式期间被认为是可废弃的图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帮助信息在个人视频录像应用和视频点播应用的一个中产生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的某一行为。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帮助信息位于每一个视频接入单元的开始。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帮助信息是未加密的,并且被包含在多个适应性字段中。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随机接入点(“RAP”)图像处开始进行解码以提取可自解码的子流。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帮助信息还包括在每一个RAP图像处通过信号发送的用于告知技巧模式功能是否被阻止的标志。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RAP图像相关联的接入单元包括一个视频参数集、具有视频可用性信息的一个活动序列参数集和对所述图像进行解码所需要的至少一个图像参数集。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RAP图像与以下各项中的一个相对应:实时的解码刷新、失效链路接入或干净随机接入。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RAP图像具有等于BLA_W_LP的网络抽象层(“NAL”)单元类型或者等于CRA_NUT的NAL单元类型,则不对紧跟着所述RAP图像的随机接入跳过引导图像进行解码。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RAP图像具有等于CRA_NUT的NAL单元类型,则设置handleCRAasBLA标志等于1,并且设置NoRASLOutputFlag标志等于所述handleCRAasBLA标志。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在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期间图像选择的图像相关性,所述层数描述针对可提取的并且可解码的子序列的信令。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具有层数N的任意图像不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具有层数大于N的任意图像。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最低可用层数被分配给所有 RAP图像。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最低可用层数相关联的所有图像是RAP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2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6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基于MPEG-2传输流的广播应用中使用视频和音频编码的规范(参见第12-192页),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152第12-24行、第157页第19-25行、第158页第14-16行、第158页第38行-第159页30行、第160页第15-25行、第161页第1-8行、第165页第16行-第166页第6行,附图D.1、D.2、D.3,表D.1、D.10):MPEG-2传输流中包含PVR辅助信息,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段(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帮助信息)用于帮助PVR应用执行特技播放操作,PVR辅助信息专用于H.264 / AVC,也可以扩展用于其他视频编解码器;该方法基于子流框架,每个定义的子流是基本图像信号,并且可以确保被兼容的解码器解码(相当于接收包含第一视频节目的多个基本流的被编码比特流);层级框架的前提是表示图片相互依赖性,以协助PVR应用实现特技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特技模式的选择由用户操作请求确定,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从用户接收针对技巧模式操作的请求),基于概念上与数据依赖性分层系统相类似的层级框架,可独立解码的子序列被PVR应用程序提取和使用以实现特技模式(相当于基于所述帮助信息,处理所述接收到的比特流以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如表D.10所示的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段,其中包含了字段PVR_assist_tier_pic_num,表示与PVR辅助信息相关联的图像层级编号,最低层级编号为1,最高层级编号为7。任意层级编号的图像不能直接或间接将更高层级编号的图像作为参考图像进行解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对包含在所述比特流中的数据字段中的用于产生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的某一行为的帮助信息进行解释,其中,所述帮助信息关于由连续层数所关联的图像相关性),所有RAP图片应属于第1层,所有第1层图片应为RAP图片,其中RAP(Random Access Point,随机接入点)包含IDR(Instantaneous Decoding Refresh,即时解码刷新)帧或I帧,PVR可以通过解码第1层至第3层的图像并重复输出每一个图像来实现2倍速的回放模式,如图D3所示在2X倍速下处于不同层级的可独立解码的图像子序列(相当于从所述多个基本流中提取可自解码的流)。依赖于参考图片的图片不能具有比参考图片的层号小的层号,对于k = 1...7的任何值,如果视频流中的所有紧接着的第1层至第k层图片已经被解码,则第k层图片是可解码的(相当于基于所述层数,从所述可自解码的流提取参考图像)。第5层是可分配给旨在为特技模式提取的参考图片的最大层数(相当于预定层数被分配给最大层数,该最大的层数被分配给旨在被提取以用于技巧模式的参考图像)。且基于图D2可知,图D2示出了图像的解码顺序是I1、P9、B5、B3、b2、b4、B7……,其层数依次为1、2、3、4、7……,基于图D2以及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层数根据图像的编解码顺序被分配给所述图像。第5层是可以分配给旨在为特技模式提取的参考图片的最大层数。等级6和等级7对应于图片可提取性的最后等级,诸如不用作特技模式的参考的可丢弃图片和图片。第6层和第7层图片的目的是可以丢弃的技巧模式的目的,并不依赖于其他6层和7层的图片(相当于将层数M指定为可分配给旨在于技巧模式中被提取的参考图像的最大层数,并且将大于M的层数指定为可分配给在所述所请求的技巧模式期间被认为是可废弃的图像)。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是:权利要求1中接收的多个基本流是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编码比特流,将用户接口呈现给提供控制技巧模式功能的选项的观察器,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是通过执行以下步骤而生成的:对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进行编码;为所有内部随机接入点(“IRAP”)图像分配最低层数;为不是随机接入点(“RAP”)图像并且具有等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比所述IRAP图像的层数高1的层数;为具有大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等于临时标识符加1的层数;其中,来自相关联序列参数集的值表示最大子层数减1,最低层数是0并且最高层数是7。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压缩视频节目数据以及如何为图像分配层数。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高效视频编码(HEVC)方法(参见摘要第i页,正文第1-300页),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摘要第i页第3-12行、正文第1页第6-20行、正文第6页第36-44行、正文第10、11、56页):ITU-T H.265建议书描述了现有视频编码建议书(ITU-T H.261,ITU-T H.262,ITU-T H.263和ITU-T H.264)的演变,对于诸如因特网流传输,通信,视频会议,数字存储媒体和电视广播等各种应用的运动图像的更高压缩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它也被设计成使得能够灵活地使用编码的视频表示来用于各种各样的网络环境。在语法中指定的编码表示被设计为对于期望的图像或视频质量实现高压缩能力,可以使用许多技术来实现高效压缩(相当于对所述采用高效视频编码(HEVC)的被编码比特流进行编码)。nuh_temporal_id_plus1表示当其值减去1时为NAL单元的时间标识符(temporal id entifier),可表示为temporal id(相当于临时标识符)= nuh_temporal_id_plus1-1,子层(sub-layer)表示时间可伸缩比特流的时间可伸缩层,由具有特定的temporal id变量的值得VCL NAL单元和相关联的非VCL NAL单元组成。在语法中指定的编码表示被设计为对于期望的图像或视频质量实现高压缩能力,可以使用许多技术来实现高效压缩。IRAP图片只包含I片,可以是BLA图片,CRA图片或IDR图片,该解码顺序中的比特流中的第一个图片必须是IRAP图片,IRAP图片和所有随后的非RASL图片,可以被正确地解码,而不执行在IRAP图像之前的任何图像的解码处理。如7.3.1.2NAL单元的处理单元头部语法元素所示,其包括标识符nuh_temporal_id_plus1,变量temporal id等于nuh_temporal_id_plus1的值减去1。如果nal_unit_type在BLA_W_LP到RSV_IRAP_VCL23(含)的范围内,即编码切片段属于IRAP图片,temporal id应该等于0,变量HighestTid标识要被解码的最高时间子层,HighestTid等于sps_max_sub_layers_minusl的值,其中sps_max_sub_layers_minusl加1指定可能存在的时间子层的最大数量。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HEVC高效视频编码并将视频编码成编码比特流,且temporal id与时间可伸缩层的层数相关。而基于视频编解码的处理特性,因为帧间预测、层间预测均涉及到需要采用已编码的图像来作为参考图像对当前图像进行编码,所以在采用时间可伸缩结构编码时,temporal id小的图像即时间层级低的图像的编解码处理必然是要先于时间层级高的图像,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temporal id与编解码的顺序相关,temporal id低的图像的编解码顺序要先于temporal id高的图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采用HEVC高效视频编码成的比特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如何高效压缩视频节目的技术启示。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tmporal id值低的图像不能将temporal id值高的图像作为参考图像进行解码,以temporal id作为层数的计算值,将内部随机接入点(IRAP)图像设置为与随机接入点(RAP)图像相同并分配至最低层,将最低层数加1的层数分配给非随机接入点图像并且具有等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为具有大于0的临时标识符的所有图像分配等于临时标识符加1的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能够想到的。而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最低层数是1并且最高层数是7,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计数起始值设置为0,即将0作为最低层数,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设置观察器获取用户接口取得的技巧模式的操作信息,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出处同上):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段用于帮助PVR应用执行特技播放操作(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帮助信息在个人视频录像应用中产生提供所述被请求的技巧模式的某一行为)。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帮助信息同样用于视频点播应用中,以辅助播放操作,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PVR辅助信息位于每一个视频接入单元的开始位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出处同上):适配字段本身可能包含私有数据字节,私有数据字节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数据字段组成,如表D.1所示,在data_field_tag为0x03时,表示当前的私有数据字节为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节(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帮助信息被包含在多个适应性字段中)。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不加密的形式处理帮助信息,以减少解密带来的复杂性,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所有RAP图片应属于第1层级,所有第1层级图片应为RAP图片,从RAP图像开始且包括该RAP图像,层级为2的图像将被顺序解码,该方法基于概念上与数据依赖性分层系统相类似的层级系统框架,以实现可独立解码的子序列被PVR应用程序提取和使用以实现特技模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如表D.10所示的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段,其中包含了字段PVR_assist_block_trick_mode_present_flag,当该值为1,表示还具有以下四个标志字段,PVR_assist_pause_disable_flag,标志为1时表示禁用暂停,直到下一个RAP图像;PVR_assist_fwd_slow_motion_disable_flag,标志为1表示禁止向前慢动作,包括帧步进,直到下一个RAP图像;PVR_assist_fast_fwd_disable_flag,标志为1表示禁用快进,直到下一个RAP图像;PVR_assist_rewind_disable_flag,标志为1表示禁止倒带,包括反向慢动作和帧步进,直到下一个RAP图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正文第56页第27-40行、第58页第11-12行、第63页第37行,表7-1):在IRAP(intra random access point)访问单元的位置上可以通过丢弃所有的访问单元来进行随机访问IRAP访问单元,前提是每个参数集都可用,如表7-1所示,NAL单元的类型可以是视频参数集、序列参数集和图像参数集,序列参数集中包含语法元素sps_video_parameter_set_id,用于指定活动视频参数集的vps_video_parameter_set_id,图像参数集包括可由一个或多个编码的编码片段NAL单元参考的参数。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正文第59页第28-30行): 在包含序列结束NAL单元或比特流结束NAL单元的访问单元之后的下一个访问单元,应当是IRAP访问单元,该IRAP访问单元可以是IDR接入单元(instantaneous decoding refresh (IDR) access unit)、BLA接入单元(broken link access (BLA) access unit)或者是CRA接入单元(clean random access (CRA) access unit)。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参见正文第4页第14-26行):当每个VCL NAL单元具有等于BLA_W_LP的nal_unit_type的BLA图片时,其可能具有相关联的RASL图片,其不由解码器输出,并且可能不可解码,因为它们可能包含对比特流中不存在的图片的引用;CRA图片仅包含I片,并且可能是解码顺序中的比特流中的第一个图片,当CRA图片的NoRaslOutputFlag等于1时,相关联的RASL图片不被解码器输出,因为它们可能不可解码,因为它们可能包含对比特流中不存在的图片的引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参见正文第4页第42-48行、第5页第4-11行):对于作为解码顺序中的比特流中的第一访问单元的每个IDR访问单元、每个BLA访问单元和每个CRA访问单元,NoRaslOutputFlag的值等于1,或者HandleCraAsBlaFlag等于1。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层级框架的前提是表示图片相互依赖性,以协助PVR应用实现特技模式,数据依赖层的层次最多包含7层。根据其“可解码性”,层级从“1”到“7”分级排列,使得具有特定层级号码的任何图像不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具有更高层级号码的任何图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视频流中的每个图片可能属于7个层次之一,对于k = 1,... 5的任何值,第k层中的任何图片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第(k 1)层或更高层中的任何图片的处理或解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14是权利要求1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出处同上):所有RAP图片应属于第1层级,所有第1层级图片应为RAP图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基于MPEG-2传输流的广播应用中使用视频和音频编码的规范,并具体公开了:MPEG-2传输流中包含PVR辅助信息,PVR_assist_information数据字段(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帮助信息)用于帮助PVR应用执行特技播放操作,PVR辅助信息专用于H.264 / AVC,也可以扩展用于其他视频编解码器,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具体的技巧模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高效视频编码(HEVC)方法,并具体公开了:ITU-T H.265建议书描述了现有视频编码建议书(ITU-T H.261,ITU-T H.262,ITU-T H.263和ITU-T H.264)的演变,对于诸如因特网流传输,通信,视频会议,数字存储媒体和电视广播等各种应用的运动图像的更高压缩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是对对比文件1的视频编码技术的演变,两者针对的是同样的视频编码技术,相互之间可以借鉴并获得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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