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调速电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永磁调速电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04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716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60361.8
申请日:2015-11-26
复审请求人:安徽沃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丁小汀
合议组组长:马欲洁
参审员:刘勇
国际分类号:H02K5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60361.8,名称为“永磁调速电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安徽沃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永磁调速电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100);
相对设置于所述壳体(100)的内壁上的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形成的磁场;
输出轴(300),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
内转子(400),与所述输出轴(300)相连,所述内转子(400)与一调速机构(500)连接,所述内转子(400)处于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之间;
所述内转子(400)包括第一永磁转子(410)、第二永磁转子(420)和中间盘(430),所述第一永磁转子(410)和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所述第二永磁转子(42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
所述中间盘(430)与所述输出轴(300)固定连接并位于第一永磁转子(41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之间,第一永磁转子(41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均为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300)上;
第一永磁转子(410)、中间盘(43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之间穿设多根与输出轴(300)平行的传扭销(700);
第一永磁转子(410)、第二永磁转子(420)和中间盘(430)之间还设有气隙调节装置,所述气隙调节装置包括一个齿轮(610)和两根平行的齿条(620),两根齿条(620)分别位于所述齿轮(610)的两侧并与齿轮(610)啮合,所述齿轮(610)可转动地安装在中间盘(430)上,其中一根齿条(620)固定连接在第一永磁转子(410)上,另一根齿条(620)固定连接在第二永磁转子(420)上;
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均为多个设置于所述壳体(100)的内壁上的线圈(200),多个所述线圈(200)沿周向排列;
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均连接电源;所述调速机构(500)包括一轴承座(510)和一滑动外套(520),所述轴承座(510)与输出轴(300)之间设有轴承,所述轴承座(510)的外圆柱面上设有螺旋槽(511),所述滑动外套(520)的下端套在轴承座(510)上,滑动外套(520)上固定有滚子(530)和摆臂(540),所述滚子(530)插入轴承座(510)的螺旋槽(511)中,所述摆臂(540)与一个电动执行器相连接,所述滑动外套(520)的上端可滑动地套在输出轴(300)上并通过紧固件与第二永磁转子(420)相连接。”
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12117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1488691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2日。
驳回决定的理由具体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变气隙调速电机,包括端盖6、一对定子1、输出轴4、对称的两块转子,其中第一转子和第一定子线圈组件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第二永磁转子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均为多个设置于端盖6的内壁上的线圈,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均连接电源。其余技术特征构成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且同样实现了调速的作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出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但未提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结构明显与对比文件2记载的定子结构不同,本申请内转子的结构与对比文件2的转子结构也不同。(2)本申请设计构思是:通过机械结构改变永磁转子与定子线圈组件的间隙,调节输出轴转速是机械调节,采用本申请的结构能够避免电子器件劣变。该设计构思明显不同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申请的主题“永磁调速电机”与对比文件1的主题“永磁调速器”是不同的,两者的技术方案也是不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将两个不同的产品、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方案联系起来,即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本申请方案的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2的输出轴4仅是穿过一个定子,对比文件1内外转子是两根轴,均与本申请的一根输出轴穿过两个定子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的主要发明构思,其客观上同样能够解决“现有的调速电机中需要用到很多电子器件,电子器件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造成劣变,使用寿命较短;如何设计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不容易发生劣变的调速电机”的问题;对比文件2未公开本申请中“内转子”的具体结构,但是该用于气隙磁场调节的内转子结构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同样可以解决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问题。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永磁调速电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100);
相对设置于所述壳体(100)的内壁上的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形成的磁场;
输出轴(300),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输出轴与负载设备相连接;
内转子(400),与所述输出轴(300)相连,所述内转子(400)与一调速机构(500)连接,所述内转子(400)处于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之间;
所述内转子(400)包括第一永磁转子(410)、第二永磁转子(420)和中间盘(430),所述第一永磁转子(410)和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所述第二永磁转子(42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从而构成永磁藕合器;
所述中间盘与所述输出轴固定连接,从而传递扭矩;
所述中间盘(430)与所述输出轴(300)固定连接并位于第一永磁转子(41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之间,第一永磁转子(41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均为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300)上;
第一永磁转子(410)、中间盘(430)和第二永磁转子(420)之间穿设多根与输出轴(300)平行的传扭销(700);其中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一永磁转子上,并与中间盘上的销孔、第二永磁转子上的销孔滑动配合,另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二永磁转子上,并与中间盘上的销孔、第一永磁转子上的销孔滑动配合;
第一永磁转子(410)、第二永磁转子(420)和中间盘(430)之间还设有气隙调节装置,所述气隙调节装置包括一个齿轮(610)和两根平行的齿条(620),两根齿条(620)分别位于所述齿轮(610)的两侧并与齿轮(610)啮合,所述齿轮(610)可转动地安装在中间盘(430)上,其中一根齿条(620)固定连接在第一永磁转子(410)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可插入第二永磁转子上对应的齿条孔中;另一根齿条(620)固定连接在第二永磁转子(420)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可插入第一永磁转子上对应的齿条孔中;当第二永磁转子受到外力远离或靠近中间盘时,这种气隙调节装置保证第一永磁转子也同步地远离或靠近中间盘,从而保持内转子两端的气隙相等;
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均为多个设置于所述壳体(100)的内壁上的线圈(200),多个所述线圈(200)沿周向排列;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分别处于壳体的内壁的两个相对的侧面上;第一永磁转子和第二永磁转子的本体上均镶嵌多块永磁体,永磁体的N、5极沿着圆周方向交替排列;
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210)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220)均连接电源;
第一永磁转子通过一个滑套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的上端,第二永磁转子则通过轴承与一个调速机构的上端相连接,调速机构的作用就在于向第二永磁转子施加外力,使其远离或靠近中间盘,从而带动上述气隙调节装置动作,调节内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之间的气隙;
利用两个定子线圈组件形成的磁场,与内转子配合,实现永磁藕合器的结构,两个定子线圈组件通电后,使两个永磁转子转动,且两个永磁转子带动输出轴转动;驱动调速机构,使调速机构带动第二永磁转子沿着轴向移动,由于设置了气隙调节装置,第二永磁转子沿着轴向移动的同时,第一永磁转子向着与第二永磁转子移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使两个永磁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的间隙同时变大或者变小,以实现对输出轴转速的调节;
所述调速机构(500)包括一轴承座(510)和一滑动外套(520),所述轴承座(510)与输出轴(300)之间设有轴承,所述轴承座(510)的外圆柱面上设有螺旋槽(511),所述滑动外套(520)的下端套在轴承座(510)上,滑动外套(520)上固定有滚子(530)和摆臂(540),所述滚子(530)插入轴承座(510)的螺旋槽(511)中,并可以在螺旋槽中滚动;所述摆臂(540)与一个电动执行器相连接,电动执行器驱动摆臂,摆臂带动滑动外套转动,由于螺旋槽的作用,滑动外套转动的同时会产生轴向运动,所述滑动外套(520)的上端可滑动地套在输出轴(300)上并通过紧固件与第二永磁转子(420)相连接,滑动外套的转动推动第二永磁转子远离或靠近中间盘,调节内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之间的气隙。”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复审通知书指出:(1)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定子1分别处于电机端盖6内壁两个相对的侧面上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多个线圈设置于壳体内壁上,使多个所述线圈沿周向排列,是本领域常用的设置方式。虽然本申请内转子的结构与对比文件2的转子结构不同,但是对比文件1的内转子2的结构与本申请内转子的结构是完全相同的。(2)在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采用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是一种调速电机,与权利要求1的调速电机属于相同主题。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永磁调速电机的气隙调节部分与永磁调速器的气隙调节部分的原理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的有关调速部分的设计构思与本申请是类似的,对比文件1给出了采用机械结构进行调节的技术启示。为了使对比文件2公开的调速电机不需要使用很多电子器件,从而避免电子器件在长时间使用后出现劣变,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有动机地将对比文件1的上述设计构思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代替对比文件2中的气隙调节组件5。(3)对比文件1之所以采用两根轴,是因为对比文件1是一种调速器,而不是电机。调速器一端需要与电机连接,另一端需要与负载连接,所以分别设置了两根轴。而电机只需要与负载连接,因此电机只需要一根轴。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调速的设计构思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调速电机时,自然会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只设置一根轴。此外,对比文件2的输出轴之所以只穿过一个定子,是因为对比文件2的电机对外只连接负载,但是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调速机构应用于对比文件2时,由于输出轴一端需要连接负载,另一端需要连接调速机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适应性地将输出轴同时穿过两个定子。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的内转子的具体结构、内转子与输出轴的连接方式、气隙调节运动过程均与对比文件2不同。(2)权利要求1进行机械调节的目的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是为了使两个永磁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的间隙同时变大或者变小,以实现对输出轴转速的调节,而对比文件1是为了调节内转子与外转子之间的气隙。(3)本申请的设计构思是:通过机械结构改变永磁转子与定子线圈组件的间隙,调节输出轴转速是机械调节,采用本申请的结构能够避免电子器件劣变。该设计构思明显不同于对比文件1-2。本申请的主题“永磁调速电机”与对比文件1的主题“永磁调速器”是不同的,两者的技术方案也是不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将两个不同的产品、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方案联系起来,即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本申请方案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12117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1488691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2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永磁调速电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调速感应电机(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2段至第4页最后一段,图1):包括:电机端盖6(相当于壳体);相对设置于电机端盖6的内壁上的一对定子1(相当于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所述一对定子1分别处于电机端盖6的内壁的两个相对的侧面上;所述定子包括绕组、铁芯,绕组中加载对称三相交流电,从而产生旋转磁场(相当于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形成磁场);输出轴4,穿过其中一个定子,输出轴4与负载设备相连接;内转子,与所述输出轴4相连,内转子包括铜盘2、背轭3,所述内转子处于所述一对定子1之间,内转子与定子1相对设置且保持有间隙,利用两个定子1形成的磁场,与内转子配合,实现磁耦合器的结构,两个定子1的绕组通电后,使两个转子转动,且两个转子带动输出轴4转动;气隙调节组件5,输出轴4可以通过调节气隙调节组件5改变定子1和铜盘2之间的气隙距离。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输出轴依次穿过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内转子与一调速机构连接;内转子包括第一永磁转子、第二永磁转子和中间盘,所述中间盘与所述输出轴固定连接并位于第一永磁转子和第二永磁转子之间,从而传递扭矩;第一永磁转子和第二永磁转子均为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上;第一永磁转子、中间盘和第二永磁转子之间穿设多根与输出轴平行的传扭销,其中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一永磁转子上,并与中间盘上的销孔、第二永磁转子上的销孔滑动配合,另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二永磁转子上,并与中间盘上的销孔、第一永磁转子上的销孔滑动配合;第一永磁转子、第二永磁转子和中间盘之间还设有气隙调节装置,所述气隙调节装置包括一个齿轮和两根平行的齿条,两根齿条分别位于所述齿轮的两侧并与齿轮啮合,所述齿轮可转动地安装在中间盘上,其中一根齿条固定连接在第一永磁转子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可插入第二永磁转子上对应的齿条孔中,另一根齿条固定连接在第二永磁转子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可插入第一永磁转子上对应的齿条孔中;当第二永磁转子受到外力远离或靠近中间盘时,这种气隙调节装置保证第一永磁转子也同步地远离或靠近中间盘,从而保持内转子两端的气隙相等;第一永磁转子和第二永磁转子的本体上均镶嵌多块永磁体,永磁体的N、S极沿着圆周方向交替排列;第一永磁转子通过一个滑套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的上端,第二永磁转子则通过轴承与一个调速机构的上端相连接,调速机构的作用就在于向第二永磁转子施加外力,使其远离或靠近中间盘,从而带动上述气隙调节装置动作,调节内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之间的气隙;驱动调速机构,使调速机构带动第二永磁转子沿着轴向移动,由于设置了气隙调节装置,第二永磁转子沿着轴向移动的同时,第一永磁转子向着与第二永磁转子移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使两个永磁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的间隙同时变大或者变小,以实现对输出轴转速的调节;所述调速机构包括一轴承座和一滑动外套,所述轴承座与输出轴之间设有轴承,所述轴承座的外圆柱面上设有螺旋槽,所述滑动外套的下端套在轴承座上,滑动外套上固定有滚子和摆臂,所述滚子插入轴承座的螺旋槽中,并可以在螺旋槽中滚动;所述摆臂与一个电动执行器相连接,电动执行器驱动摆臂,摆臂带动滑动外套转动,由于螺旋槽的作用,滑动外套转动的同时会产生轴向运动,所述滑动外套的上端可滑动地套在输出轴上并通过紧固件与第二永磁转子相连接,滑动外套的转动推动第二永磁转子远离或靠近中间盘,调节内转子与相应的定子线圈组件之间的气隙。(2)所述第一定子线圈组件和所述第二定子线圈组件均为多个设置于所述壳体的内壁上的线圈,多个所述线圈沿周向排列。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调节转速采用机械调节,避免电子器件劣变。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永磁调速器(说明书第[0048]-[0058]段,图1-9):包括:第一轴100、输出轴200、内转子2、外转子1、调速机构5(参见图1);输出轴200用于与负载设备连接;内转子2与调速机构5连接;内转子2包括第三转子盘21(想当于第一永磁转子)和第四转子盘22(相当于第二永磁转子),第三转子盘21和第四转子盘22之间设置中间盘23,所述中间盘23与所述输出轴200固定连接,从而传递扭矩;第三转子盘21为永磁盘,在永磁盘上镶嵌多块永磁体10,永磁体10的N、S极沿着圆周方向交替排列(参见图7);第二转子盘和第四转子盘22二者中一个为永磁盘,另一个为导体盘(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四转子盘22可以为永磁盘的技术方案);第三转子盘21和第四转子盘22均为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200上;第三转子盘21、中间盘23和第四转子盘22之间穿设多根与输出轴200平行的传扭销24(参见图4),其中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三转子盘21上,并与中间盘23上的销孔29、第四转子盘22上的销孔27滑动配合,另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四转子盘22上,并与中间盘23上的销孔29、第三转子盘21上的销孔27滑动配合;第三转子盘21、中间盘23和第四转子盘22之间还设有气隙调节装置(参见图2),所述气隙调节装置包括一个齿轮25和两根平行的齿条26a、26b,两根齿条分别位于所述齿轮25的两侧并与齿轮25啮合,所述齿轮25可转动地安装在中间盘23上,其中一根齿条26a固定连接在第三转子盘21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23可插入第四转子盘22上对应的齿条孔28中(参见图4),另一根齿条26b固定连接在第四转子盘22上,另一端穿过中间盘23可插入第三转子盘21上对应的齿条孔28中;当第四转子盘22受到外力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时,这种气隙调节装置保证第三转子盘21也同步地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从而保持内转子2两端的气隙相等;第三转子盘21通过一个滑套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200的上端,第四转子盘22则通过轴承3与调速机构5的上端相连接,调速机构5的作用就在于向第四转子盘22施加外力,使其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从而带动上述气隙调节装置动作,调节内转子2与外转子1之间的气隙;驱动调速机构5,使调速机构5带动第四转子盘22沿着轴向移动,由于设置了气隙调节装置,第四转子盘22沿着轴向移动的同时,第三转子盘21向着与第四转子盘22移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使两个转子盘与外转子1相应的转子盘之间的间隙同时变大或者变小,以实现对输出轴200转速的调节;所述调速机构5包括一轴承座6和一滑动外套51(参见图5),所述轴承座6与输出轴200之间设有轴承4,所述轴承座6的外圆柱面上设有螺旋槽61,所述滑动外套51的下端套在轴承座6上,滑动外套51上固定有滚子52和摆臂53,所述滚子52插入轴承座6的螺旋槽61中,并可以在螺旋槽61中滚动;所述摆臂53与一个电动执行器7相连接(参见图9),电动执行器7驱动摆臂53,摆臂53带动滑动外套51转动,由于螺旋槽61的作用,滑动外套51转动的同时会产生轴向运动,所述滑动外套51的上端可滑动地套在输出轴200上并通过轴承3(相当于紧固件)与第四转子盘22相连接,滑动外套51的转动推动第四转子盘22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调节内转子2与外转子1相应的转子盘之间的气隙。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机械调节来调节转速,避免电子器件劣变。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调速机构与对比文件2的电机的输出轴4连接。由于输出轴4一端需要连接负载,另一端需要连接调速机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要使对比文件2中的输出轴4同时穿过两个定子。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定子包括多个线圈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定子1分别处于电机端盖6内壁两个相对的侧面上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所述多个线圈设置于壳体内壁上,使多个所述线圈沿周向排列,是本领域常用的设置方式。
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虽然未公开权利要求1内转子的具体结构、内转子与输出轴的连接方式、气隙调节运动过程,但这些内容均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关于内转子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内转子2包括第三转子盘21(想当于第一永磁转子)和第四转子盘22(相当于第二永磁转子),第三转子盘21为永磁盘,在永磁盘上镶嵌多块永磁体10,永磁体10的N、S极沿着圆周方向交替排列(参见图7),第二转子盘和第四转子盘22二者中一个为永磁盘,另一个为导体盘(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四转子盘22可以为永磁盘的技术方案)。关于内转子与输出轴的连接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三转子盘21和第四转子盘22均为可滑动地套接在输出轴200上,第三转子盘21、中间盘23和第四转子盘22之间穿设多根与输出轴200平行的传扭销24(参见图4),其中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三转子盘21上,并与中间盘23上的销孔29、第四转子盘22上的销孔27滑动配合,另一部分传扭销固定在第四转子盘22上,并与中间盘23上的销孔29、第三转子盘21上的销孔27滑动配合。关于气隙调节运动过程,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第四转子盘22受到外力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时,气隙调节装置保证第三转子盘21也同步地远离或靠近中间盘23,从而保持内转子2两端的气隙相等,驱动调速机构5,使调速机构5带动第四转子盘22沿着轴向移动,由于设置了气隙调节装置,第四转子盘22沿着轴向移动的同时,第三转子盘21向着与第四转子盘22移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动,使两个转子盘与外转子1相应的转子盘之间的间隙同时变大或者变小,以实现对输出轴200转速的调节。
(2)对比文件1之所以调节内转子与外转子之间的气隙,是因为对比文件1是一种调速器,而不是电机,但对比文件1的气隙调节运动过程与本申请是相同的,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调速部分的设计构思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调速电机时,自然会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定子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外转子,从而实现内转子与相应的定子之间气隙的调节。
(3)在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采用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未采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是一种调速电机,与权利要求1的调速电机属于相同主题。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永磁调速电机的气隙调节部分与永磁调速器的气隙调节部分的原理是相同的。对比文件1的永磁调速器的设计构思是:通过机械结构改变内转子(相当于本申请的两个永磁转子)与外转子的间隙,调节输出轴200转速采用的是机械调节,机械结构能够避免电子器件劣变。可见,对比文件1的有关调速部分的设计构思与本申请是类似的,对比文件1给出了采用机械结构进行调节的技术启示。为了使对比文件2公开的调速电机不需要使用很多电子器件,从而避免电子器件在长时间使用后出现劣变,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有动机地将对比文件1的上述设计构思应用于对比文件2,以代替对比文件2中的气隙调节组件5。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调速部分的设计构思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调速电机时,自然会保留对比文件2中的定子。虽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主题不同,但是这并不妨碍对比文件1给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下述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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