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涡旋压缩机和制冷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41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5602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27368.3
申请日:2016-03-07
复审请求人: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雨亭
合议组组长:吕胜春
参审员:张广宇
国际分类号:F04C18/02(2006.01);F04C29/02(2006.01);F04C2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27368.3,名称为“涡旋压缩机和制冷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美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07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7段(第1-9页)、说明书附图图1-3(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涡旋压缩机,包括:
静涡旋盘(1)和动涡旋盘(2),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互咬合形成压缩腔并能够相对运动以压缩进入所述压缩腔内的介质;
背压腔(3),该背压腔(3)内的压力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以使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密封接触,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对运动时,所述背压腔(3)流体连通于液压泵(4)的工作口,以通过该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在所述背压腔(3)内形成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
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设置有节流孔(9a),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小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
所述节流孔(9a)有多个且均匀分布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所述动涡旋盘(2)密封接触所述静涡旋盘(1);
所述节流孔(9a)包括水平延伸的第一节流孔(9a-1)和竖直延伸的第二节流孔(9a-2),所述第一节流孔(9a-1)内设置有节流杆(12),所述节流杆(12)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所述第一节流孔(9a-1)中;
所述背压腔(3)设置有溢流结构,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润滑油腔(5),所述液压泵(4)能够将润滑油腔(5)内的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并且进入该背压腔(3)内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通过所述溢流结构回流至所述润滑油腔(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泵(4) 能够同时将所述润滑油腔(5)内的所述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和润滑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曲轴(7),该曲轴(7)内形成有油道(7a)并在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动涡旋盘(2),所述液压泵(4)设置于该曲轴(7)的另一端以能够从所述润滑油腔(5)吸入所述润滑油(6)并通过所述油道(7a)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进入所述背压腔(3)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至少部分地被输送至所述润滑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旋压缩机还包括机壳(8)和主机架(9),所述静涡旋盘(1)通过所述主机架(9)固定设置于所述机壳(8)内,并且所述机壳(8)上还设置有用于向所述压缩腔供给介质的进气管(10)和用于排出所述压缩腔压缩后的介质的排气管(11),所述节流孔(9a)形成于所述机架(9)上。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架(9)上形成有均匀分布的多个所述节流孔(9a),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11)设置于所述机壳(8)的位于所述主机架(9)下侧的部分上,所述主机架(9)的周缘上形成有凹口(9b),压缩后的介质从所述静涡旋盘(1)上的排气口 (1a)排出后,经过所述凹口(9b)输送至所述排气管(11)。
8. 一种制冷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制冷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CN105370569A,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
对比文件4:CN1598319A,公开日为2005年03月23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第一节流孔内设置有节流杆,节流杆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第一节流孔中;(2)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给油通道35的竖孔352(即节流孔)内设置有节流杆353,节流杆353以滑动的方式插入在竖孔352中。对比文件4给出了在节流孔中设置节流杆的技术启示,而将节流杆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第一节流孔中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防止油压过大以保证背压腔的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涡旋压缩机的制冷系统,其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涡旋压缩机,包括:
静涡旋盘(1)和动涡旋盘(2),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互咬合形成压缩腔并能够相对运动以压缩进入所述压缩腔内的介质;
背压腔(3),该背压腔(3)内的压力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以使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密封接触,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对运动时,所述背压腔(3)流体连通于液压泵(4)的工作口,以通过该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在所述背压腔(3)内形成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
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设置有节流孔(9a),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小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
所述节流孔(9a)有多个且均匀分布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所述动涡旋盘(2)密封接触所述静涡旋盘(1);
所述节流孔(9a)包括水平延伸的第一节流孔(9a-1)和竖直延伸的第二节流孔(9a-2),所述第一节流孔(9a-1)内设置有节流杆(12),所述节流杆(12)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所述第一节流孔(9a-1)中;
所述背压腔(3)设置有溢流结构,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润滑油腔(5),所述液压泵(4)能够将润滑油腔(5)内的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并且进入该背压腔(3)内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通过所述溢流结构回流至所述润滑油腔(5);
所述涡旋压缩机还包括机壳(8)和主机架(9),所述机壳(8)上设置有用于排出所述压缩腔压缩后的介质的排气管(11),该排气管(11)设置 于所述机壳(8)的位于所述主机架(9)下侧的部分上,所述主机架(9)的周缘上形成有凹口(9b),压缩后的介质从所述静涡旋盘(1)上的排气口(1a)排出后,经过所述凹口(9b)输送至所述排气管(1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泵(4)能够同时将所述润滑油腔(5)内的所述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和润滑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曲轴(7),该曲轴(7)内形成有油道(7a)并在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动涡旋盘(2),所述液压泵(4)设置于该曲轴(7)的另一端以能够从所述润滑油腔(5)吸入所述润滑油(6)并通过所述油道(7a)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进入所述背压腔(3)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至少部分地被输送至所述润滑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静涡旋盘(1)通过所述主机架(9)固定设置于所述机壳(8)内,并且所述机壳(8)上还设置有用于向所述压缩腔供给介质的进气管(10),所述节流孔(9a)形成于所述机架(9)上。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架(9)上形成有均匀分布的多个所述节流孔(9a),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
7. 一种制冷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制冷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在第二油孔内设置节流部,目的是向背压室提供充足的润滑油,而本申请在第一节流孔中设置节流杆,对比文件3给出了相反的教导,而且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多个节流孔均匀分布,而本申请通过该特征能够避免偏压导致的密封不良等问题。在背压腔设置溢流结构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3已经提出了采用节流孔来控制润滑油的油量,不会再考虑润滑油的流动性问题。对比文件3仅记载了上支架上设置有排气通道,并未限制该排气通道的结构和位置,未公开该排气通道设置在上支架的周缘上且为凹口,其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通过油泵的工作压力在背压室20内形成作用于动涡旋盘2的压力,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以及设置有供油通路5(即节流孔),供油通路5连通于背压室20,供油通路5包括水平延伸的第一油孔51(即第一节流孔)和竖直延伸的第二油孔52(即第二节流孔),第二油孔52内设置有螺纹凸起形式的节流部,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节流部为节流杆的形式,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即可获得在节流孔内设置节流杆的技术方案。至于节流杆的设置位置是第一节流孔或第二节流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性设置。(2)背压腔空间有限,不能无限制地存储润滑油,因此,背压腔与润滑油腔之间必然存在返油通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置为油孔或溢流结构等形式,以将多余的润滑油能够回流至润滑油腔。(3)对比文件3公开了设置有排气通道,排气通道的具体结构形式需要根据具体的压缩机内部空间及布置结构进行加工及设置,主机架上设置有背压室,故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的压缩机结构选择在主机架的周缘附近且不对背压室产生影响的位置处设置排气孔,或在主机架的周缘设置凹口等形式。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个节流孔均匀分布,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2)第一节流孔内设置有节流杆,节流杆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第一节流孔中;(3)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主机架的周缘上形成有凹口,压缩后的介质经过凹口输送至排气管。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多个供油通路5沿上支架4的周向间隔布置,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供油通路5均匀分布,并使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第二油孔52内周壁设置凸起的节流部,而为了保证背压腔压力稳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节流部设置于第一油孔51内,且节流杆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节流结构,螺纹连接是本领域中的常规连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节流杆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第一节流孔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上支架4上设置排气通道,压缩气体通过排气通道输送至排气管,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排气通道改进为设置在上支架4的周缘上的凹口,并将压缩气体经过凹口输送至排气管。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涡旋压缩机的制冷系统,其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2、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复审通知书中还指出,首先,即使将对比文件3中的节流部设置在第一油孔51中,也并不影响其发明目的的实现;为了进一步保持压力相对稳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可以将节流部设置在第一油孔51中;为避免偏压并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供油通路5均匀分布,并使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其次,为了保持背压腔内的压力适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节流孔只是对背压腔的入口压力和流量进行限制,当背压腔内的压力超出其设计要求,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背压腔设置溢流结构。另外,为了降低加工难度,将对比文件3中的排气通道设计为在上支架的周缘上设置凹口,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涡旋压缩机,包括:
静涡旋盘(1)和动涡旋盘(2),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互咬合形成压缩腔并能够相对运动以压缩进入所述压缩腔内的介质;
背压腔(3),该背压腔(3)内的压力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以使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密封接触;
机壳(8)和主机架(9),所述机壳(8)上设置有用于排出所述压缩腔压缩后的介质的排气管(11),该排气管(11)设置于所述机壳(8)的位于所述主机架(9)下侧的部分上,所述主机架(9)的周缘上形成有凹口(9b),压缩后的介质从所述静涡旋盘(1)上的排气口(1a)排出后,经过所述凹口(9b)输送至所述排气管(11),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对运动时,所述背压腔(3)流体连通于液压泵(4)的工作口,以通过该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在所述背压腔(3)内形成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
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设置有节流孔(9a),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小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压力;
所述节流孔(9a)有多个且均匀分布于所述液压泵(4)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腔(3)的连通油路上,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所述动涡旋盘(2)密封接触所述静涡旋盘(1);
所述节流孔(9a)包括水平延伸的第一节流孔(9a-1)和竖直延伸的第二节流孔(9a-2),所述第一节流孔(9a-1)内设置有节流杆(12),所述节流杆(12)螺纹连接至所述主机架(9)并延伸至所述第一节流孔(9a-1)中,且该节流杆(12)螺纹连接为在所述主机架(9)的径向外端封闭所述第一 节流孔(9a-1);
所述背压腔(3)设置有溢流结构,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润滑油腔(5),所述液压泵(4)能够将润滑油腔(5)内的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并且进入该背压腔(3)内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通过所述溢流结构回流至所述润滑油腔(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泵(4)能够同时将所述润滑油腔(5)内的所述润滑油(6)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和润滑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曲轴(7),该曲轴(7)内形成有油道(7a)并在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动涡旋盘(2),所述液压泵(4)设置于该曲轴(7)的另一端以能够从所述润滑油腔(5)吸入所述润滑油(6)并通过所述油道(7a)泵送至所述背压腔(3)。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进入所述背压腔(3)的所述润滑油(6)能够至少部分地被输送至所述润滑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静涡旋盘(1)通过所述主机架(9)固定设置于所述机壳(8)内,并且所述机壳(8)上还设置有用于向所述压缩腔供给介质的进气管(10),所述节流孔(9a)形成于所述机架(9)上。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架(9)上形成有均匀分布的多个所述节流孔(9a),各个所述节流孔(9a)分别对 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腔(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2)的螺旋轴线方向。
7. 一种制冷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制冷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通过螺纹配合的密封件对第一油孔的外端进行封堵,在轴向延伸的第二油孔中设置螺纹凸起,以通过孔径变小的方式降压;而本申请利用封堵第一节流孔的密封件提供了附加的节流功能,在制造主机架时无需在内孔中加工特殊节流结构的工序,在能够与现有技术达到相似的节流效果的同时,还取得提升加工制造效率的未曾预料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3提供的多种实施方式无一例外地将作为节流部的螺纹凸起设置于第二油孔中,在其给出的这种相反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容易地想到将节流部改为设置在第一油孔内;另外,本领域中的节流杆通常为独立滑杆,将节流杆集成设置为同时用于封堵油孔和产生节流作用并不是常规设置。(2)对比文件3主要关注“涡旋压缩机在不同频率下供油不均的问题”,其没有利用“背压腔内的压力”保持动涡旋盘与静涡旋盘的密封接触,供油通路提供的润滑油仅用于为上支架与十字滑环之间的配合面提供润滑,其供油通路的出油口处于基本被十字滑环封闭的状态,并不能确认背压室充满液压油以能够施加密封压力,对比文件3依赖于来自十字滑环的支持力保持动涡旋盘与静涡旋盘的密封接触,容易导致十字滑环发生磨损,导致整机性能恶化。对比文件3并不向动涡旋盘施加液压力,因此不存在液压力不均导致的动、静涡旋盘磨损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应用于该对比文件3中。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7段(第1-9页)、说明书附图图1-3(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涡旋压缩机,对比文件3(CN105370569A)公开了一种涡旋压缩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包括:静涡旋盘1和动涡旋盘2,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互咬合形成压缩腔并能够相对运动以压缩进入所述压缩腔内的介质;背压室20(即背压腔),该背压室20内的压力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以使该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密封接触;机壳12和上支架4(即主机架),所述机壳12上设置有用于排出所述压缩腔压缩后的介质的排气管,该排气管设置于所述机壳12的位于所述上支架4下侧的部分上(见说明书第46段,通过“高压冷媒气体经静涡旋盘1的排气槽1b和设置在上支架4的排气通道进入位于电机17上部的空间以便对电机17进行冷却,最后该高压冷媒气体通过设置在壳体12上的排气管排出壳体12”可以得出排气管设置于所述机壳12的位于所述上支架4下侧的部分上),压缩后的介质从所述静涡旋盘1上的排气口1a排出后,输送至所述排气管。在所述动涡旋盘2与所述静涡旋盘1相对运动时,所述背压室20流体连通于油泵(即液压泵)的工作口,以通过该油泵的工作压力在所述背压室20内形成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所述油泵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室20的连通油路上设置有供油通路5(对进入供油通路5的润滑油进行降压和节流,因此其相当于节流孔,见说明书第35段、图2-3),以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2的压力小于所述油泵的工作压力;所述供油通路5有多个且间隔分布于所述油泵的工作口与所述背压室20的连通油路上,各个所述供油通路5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室20;所述供油通路5包括水平延伸的第一油孔51(相当于第一节流孔)和竖直延伸的第二油孔52(相当于第二节流孔),在第二油孔52内周壁设置凸起的节流部,采用螺栓作为密封件,将螺栓螺纹连接为在所述上支架4的径向外端封闭所述第一油孔51;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油池14(即润滑油腔),所述油泵能够将油池14内的润滑油泵送至所述背压室20。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多个节流孔均匀分布,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2)第一节流孔内设置有节流杆,节流杆螺纹连接至主机架并延伸至第一节流孔中,且该节流杆螺纹连接为在主机架的径向外端封闭第一节流孔;(3)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主机架的周缘上形成有凹口,压缩后的介质经过凹口输送至排气管。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偏压、保证密封效果。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多个供油通路5沿上支架4的周向间隔布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预见到如果多个供油通路5不均匀分布或者多个供油通路5的供油压力不同会导致出现偏压从而使动涡旋盘2和静涡旋盘1密封不良并产生磨损,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供油通路5均匀分布,并使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从而避免偏压并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节省加工工序从而提高制造效率。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第二油孔52内周壁设置凸起的节流部,其给出了对进入背压腔的润滑油进行降压节流的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采用螺纹配合的密封件对第一油孔51的外端进行封堵,在此基础上,首先,在本领域中,节流杆是一种常规的节流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节流部设计为节流杆的形式,其次,节省加工工序从而提高制造效率是本领域中的基本要求,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节流部设计为节流杆的情况下,由于对比文件3中已经公开了在第一油孔51的外端通过密封件以螺纹配合的方式进行封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节省加工工序,有动机将节流杆设置在第一油孔51中,并将密封件与节流杆设计为一体,从而使节流杆螺纹连接至主机架并延伸至第一节流孔中,且该节流杆螺纹连接为在主机架的径向外端封闭第一节流孔。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持适当的压力以及如何降低加工难度。在本领域中,在对腔室进行流体供应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腔室内压力超出阈值,通常会设置流体返回流路,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容易想到在背压腔设置有溢流结构,进入背压腔内的润滑油能够通过溢流结构回流至润滑油腔,从而保持背压腔内的压力适当;另外,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上支架4上设置排气通道,压缩气体通过排气通道输送至排气管,在此基础上,为了降低加工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排气通道改进为设置在上支架4的周缘上的凹口,并将压缩气体经过凹口输送至排气管。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所述油泵能够同时将所述油池14内的所述润滑油泵送至所述背压室20和润滑位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所述涡旋压缩机包括曲轴6,该曲轴6内形成有中心油孔61(即油道)并在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动涡旋盘2,所述油泵设置于该曲轴6的另一端以能够从所述油池14吸入所述润滑油并通过所述中心油孔61泵送至所述背压室20。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进入所述背压室20的所述润滑油能够至少部分地被输送至所述润滑位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2-4之一,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所述静涡旋盘1通过所述上支架4固定设置于所述机壳12内,并且所述机壳12上还设置有用于向所述压缩腔供给介质的进气管9,所述供油通路5形成于所述上支架4上。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所述上支架4上形成有多个所述供油通路5,各个所述供油通路5分别对应连通于相应的所述背压室20;根据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将多个所述供油通路5均匀分布,以及使作用于所述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该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制冷系统,该制冷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对比文件3(CN105370569A)公开了一种空调器,其属于一种制冷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9-49、53段,图2-5、7):该空调器包括涡旋压缩机。根据上述评述过程可知,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涡旋压缩机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节流杆螺纹连接至所述主机架并延伸至所述第一节流孔中,且该节流杆螺纹连接为在所述主机架的径向外端封闭所述第一节流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节省加工工序从而提高制造效率。对比文件3虽然未公开上述特征,但是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第二油孔52内周壁设置凸起的节流部,以及采用螺栓作为密封件,将螺栓螺纹连接为在上支架4的径向外端封闭第一油孔51,上述特征给出了对进入背压腔的润滑油进行降压节流和对第一节流孔外端进行封堵的技术启示;而在本领域中,节流杆是一种常规的节流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节流部设计为节流杆的形式,同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节省加工工序从而提高制造效率是机械设计和加工制造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在将节流部设计为节流杆的情况下,为了节省加工工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节流杆设置在第一油孔51中,并将密封件与节流杆设计为一体,从而使节流杆螺纹连接至主机架并延伸至第一节流孔中,且该节流杆螺纹连接为在主机架的径向外端封闭第一节流孔。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的各个实施例中都将节流部设置在第二油孔中,且本领域中的节流杆通常为独立滑杆,但是正如上述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节流杆和密封件设计为一体从而节省加工工序,在此情况下,能够显而易见的得到将节流杆设置于第一节流孔中且节流杆集成设置为同时用于封堵油孔和产生节流作用的技术方案,上述改进并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上述改进也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2)对比文件3中虽然没有直接记载利用背压腔内的压力保持动涡旋盘与静涡旋盘的密封接触,但是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为了对进入供油通路5的润滑油进行降压和节流,从而使进入背压室20的润滑油的压力小于排气压力,优选地,供油通路5具有节流部,节流部为设置在第二油孔52内周壁的凸起。进一步优选地,为螺纹凸起。该设置中,利用孔径变小的方式,当润滑油流经缩口时,流速会减小,从而可以降低润滑油的压力”(参见说明书第35段),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向背压室供给具有一定压力的润滑油,而该压力必然会作用于动涡旋盘以使该动涡旋盘与静涡旋盘密封接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供油通路的出油口没有处于封闭状态,其不仅为十字滑环3提供润滑,同时也对动涡旋盘施加液压力,从而也就可能存在液压力不均导致的动、静涡旋盘磨损的问题,而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多个供油通路5沿上支架4的周向间隔布置,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多个供油通路5均匀分布,并使作用于动涡旋盘上的压力的合力沿动涡旋盘的螺旋轴线方向进而使动涡旋盘密封接触静涡旋盘。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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