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机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477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502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95687.0
申请日:2015-06-02
复审请求人:肖鑫生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捷斐
合议组组长:马宏亮
参审员:李秀芳
国际分类号:B63H20/14(2006.01);;B63H20/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或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使用的其它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95687.0,名称为“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机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肖鑫生,申请日为2015年06月02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1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12幅(即第1-13页)、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0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0001]-[0061]段(即第1-7页)及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390508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
对比文件2:CN2165096Y,公告日为1994年05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4002949A,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机结构,分为由柴油机作为主机和电动机作为主机两种,结构上包括船艉部的桨舵回转体,驱动桨舵回转体的中间传动轴的第一传动链,驱动桨舵回转体回转部分的第二传动链,360°全回转双机同步与不同步25种形式运行电子操纵驱动机构和与原动机连接的高弹性联轴器,
(1)船艉部的双机,每台有三台带编码器的伺服电机连减速机分别带动三个小圆柱齿轮再共同带动一大圆柱齿轮,另有一小圆柱齿轮带动一角度传感器;也可以由二台带编码器的伺服电机连减速机分别带动二个小圆柱齿轮,这两台中其中一台备用,另有一与大圆柱齿轮啮合的小圆柱齿轮带动角度传感器,再通过与大圆柱齿轮连接的上部为圆锥形旋转体,下部穿过固定套筒与下箱体连接的旋转套筒实现360°全回转;
(2)当柴油机作为主机时,上箱体内包括一可旋转地设在上、下壳体之间其轴线与中间传动轴垂直且一端伸出上箱体外的转轴,一固定在上箱体转轴上的与固定在中间传动轴上端的大锥螺旋伞齿轮啮合的小锥螺旋齿轮;其啮合与脱开由上箱体内的离合器控制,其控制阀可用液压控制阀,电液电磁换向阀,电子换档控制阀,离合器的供油由两台节能变频电机组成的油泵机组供油,也可以由安装在上箱体内或外的油泵供油,该油泵由上箱体内一对轴带齿轮带动,润滑油由上箱体内粗滤器经油泵后进入冷却器,经冷却后工作油一路通过箱盖上控制阀进离合器,另一路经控制阀内工作压力阀溢出至各润滑部位,大部分回上箱体内;
(3)整个推进装置上箱体为外加散热片方形哈夫式结构,上箱体下端以圆形板座做支架上部,连接下部与固定套筒相连的圆锥形支架,园锥形支架与船体壳架相连固定;
(4)平滑,边缘整齐的流线型下箱体,其前段加长为椭圆形中段安设确保航向稳定的最小舵面积的机翼型舵,包括前方与机翼型舵连接的压水板,在外轴、里轴之间设计制造了内外圈均为双唇口密封;
(5)360°全回转双机同步与不同步25种运行电子操纵驱动机构包括与节能变频电机和伺服电机编码器连接的驱动器,PLC主充放电箱通过单电缆通驾驶室触摸仪表视屏和双 机双桨操纵器,除控制油泵变频电机和电子控制柴油机油门离合器外,还通过360°操舵方向盘,360°方位指示器,达到双机360°同步与不同步25种形式的电子全程操控,触摸仪表视屏还装有,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并装有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
(6)当电动机为主机且电动机横向布置时,保持润滑油冷却系统,其中包括通过一对轴带齿轮再带动安装在上箱体内或上箱体外的油泵,润滑油由上箱体内的粗过滤器经油泵到冷却器,经冷却后的润滑油经过带旁通阀的精过滤器再直接回上箱体;
360°全回转双机同步与不同步25种电子运行操纵驱动结构包括与三台编码器或二台连接的PLC,主充放电箱,PLC通过单电缆通驾驶室触摸仪表视屏和双机双桨操纵器,其触摸仪表视屏装有360°操舵方向盘,360°方位指示器和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并装有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超负荷应急停车;
(7)除解决高速对行桨运行时的密封难题外,本发明推出水润滑密封等:外轴的内表面,下箱左盖的内表面,前桨密封轴盖的内表面均装上高分子材料组成的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水润滑特殊轴承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水润滑特殊装置,水管接头接水泵,另一接头接压缩空气,保持螺旋伞齿轮间距的轴承,里轴外表面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外轴外表面为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还有将下箱体齿轮箱与水润滑空间隔开的密封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机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传动链由上箱体内固定在转轴上的小锥螺旋伞齿轮与固体在中间传动轴上端的大锥螺旋伞齿轮啮合,下箱体内第一与第二螺旋桨轴,两分别安装在第一和第二螺旋桨轴位于下箱体内两端的大螺旋伞齿轮和一固定在中间传动轴下端的分别与两大螺旋伞齿轮啮合的小螺旋伞齿轮;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量整机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柴油机作为主机时,上箱体内设计的离合器控制上箱齿轮的啮合与分离;”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具有同步与不同步25种形式运行模式,另有一小圆柱齿轮带动一角度传感器,触摸仪表视屏还装有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2)下箱体前段加长为椭圆形,中段安设确保航向稳定的最小舵面积的机翼型舵,包括前方与机翼型舵连接的压水板;(3)在外轴、里轴之间设计制造了内外圈均为双唇口密封;第(7)条限定的关于水润滑密封的技术内容。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其他技术方案,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水润滑技术中两大核心部件的创新点为:①特殊改性的高分子材料,不是常规技术。②使水润滑特殊轴承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不锈钢特殊装置,不是常规技术。(2)关于本申请其他零部件的改进和创新,应该综合评价技术改进和创新给整机带来的效果,以及是否节能,环保这个重要指标,而其余8条小的改进和创新都具备节能特点;(3)质疑对比文件1-3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对比文件1未经过实践证明,不可靠不安全;对比文件2是淘汰产品;对比文件3不合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关于上述(1),原始申请文件没有记载水润滑特殊轴承或水润滑特殊装置的具体结构,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乃至原始申请文件作出的发明无法使其与现有技术区别开。采用水润滑轴承作为船舶推进器艉轴承、水润滑轴承使用高分子材料均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对于高分子材料水润滑轴承的现有技术,在二通中给出了一篇专利文献(CN101564770 A)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明。关于上述(2),对比文件1至少公开了其中一个并列技术方案的绝大部分技术特征(柴油机做主机,三个小圆柱齿轮带动一个大圆柱齿轮,离合器由两台电机组成的油泵机组供油);而对于其他的并列技术方案,其均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改型。关于上述(3),对于对比文件1是否得到实践及对比文件3的侵权问题,其均不在创造性评价的考虑范围;引入对比文件2仅仅是为了提供在螺旋桨上设置压水板的技术启示,其单桨、舵等推进装置的具体结构并不是关注点。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具有同步与不同步25种形式运行模式,另有一小圆柱齿轮带动一角度传感器,触摸仪表视屏还装有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以及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2)下箱体前段加长为椭圆形,中段安设确保航向稳定的最小舵面积的机翼型舵,包括前方与机翼型舵连接的压水板;(3)在外轴、里轴之间设计制造了内外圈均为双唇口密封;以及第(7)条限定的关于水润滑密封的技术内容。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3)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一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其他的并列技术方案,均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改型,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还提供了相应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和《滑动轴承 水润滑热固性塑料轴承》(JB/T 5985-1992),以分别证明“将水润滑技术用在船艉轴上、水润滑密封装置具有不锈钢零部件以及具有双唇口形式密封结构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和“使用酚醛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作水润滑轴承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了“复审请求书”,经查,其内容实质上是意见陈述书,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水润滑技术,公知常识性证据:《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中的水润滑技术与本申请的水润滑技术是结构完全不同的类型;本发明是采用世界先进的天龙特殊改性的高分子材料冷固轴承;使水润滑高分子轴承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不锈钢特殊装置,它的内圈与里轴配合,外圈与外轴配合,这个特殊装置是本申请的重大创新部件。不认同“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没有说明其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因为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2段配合图11将“水润滑特殊轴承”(件号58)和“不锈钢特殊装置”(件号60)将其结构和作用原理讲得十分清楚。(2)关于双唇式密封结构,对比文件1未公开密封件具体结构,对比文件2的密封件与本发明完全不同,本申请的密封件属于创新部件。(3)关于节能10-15%的创新点,合议组认为存在重复点,复审请求人认为并不会影响本申请节能指标比传统技术提高这一事实。(4)其余零部件改进每一项都有节能效应,为整机的节能环保起了不小作用。因而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与提交意见陈述书时均未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13页、摘要附图;2017年0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7页及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体结构,其包括多个并列技术方案,每个技术方案都包括技术特征A和B,其中A选自A1或A2之一,B选自B11、B12或B2之一。
具体地,技术特征A1 为:“(1)船艉部的双机,每台有三台带编码器的伺服电机连减速机分别带动三个小圆柱齿轮再共同带动一大圆柱齿轮,另有一小圆柱齿轮带动一角度传感器”;
技术特征A2为:“(1)船艉部的双机,也可以由二台带编码器的伺服电机连减速机分别带动二个小圆柱齿轮,这两台中其中一台备用,另有一与大圆柱齿轮啮合的小圆柱齿轮带动角度传感器”;
技术特征B11为:“(2)当柴油机作为主机时,离合器的供油由两台节能变频电机组成的油泵机组供油”;
技术特征B12为:“(2)当柴油机作为主机时,也可以由安装在上箱体内或外的油泵供油,该油泵由上箱体内一对轴带齿轮带动”;
技术特征B2为:“(6)当电动机为主机且电动机横向布置时,保持润滑油冷却系统,其中包括通过一对轴带齿轮再带动安装在上箱体内或上箱体外的油泵,润滑油由上箱体内的粗过滤器经油泵到冷却器,经冷却后的润滑油经过带旁通阀的精过滤器再直接回上箱体;360°全回转双机同步与不同步25种电子运行操纵驱动结构包括与三台编码器或二台连接的PLC,主充放电箱,PLC通过单电缆通驾驶室触摸仪表视屏和双机双桨操纵器,其触摸仪表视屏装有360°操舵方向盘,360°方位指示器和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并装有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超负荷应急停车”。
2.1.1对于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A1和B11的技术方案1
经查,对比文件1(CN102390508 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公开了一种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体结构,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8、25-31段及附图1-5):其采用柴油机作为主机,结构上包括船艉部的桨舵回转体18,驱动桨舵回转体18的中间传动轴19的第一传动链,驱动桨舵回转体18回转部分的第二传动链,360°全回转(双机)同步运行电子操纵驱动机构和与原动机连接的高弹性联轴器15;
(1) 船艉部的双机,每台有三台带编码器6的伺服电机5连减速机4分别带动三个小圆柱齿轮37,再共同带动一大圆柱齿轮38,再通过与大圆柱齿轮连接的上部为圆锥形旋转体,下部穿过固定套筒47与下箱体20连接的旋转套筒48实现360°全回转;
(2) 当原动机为柴油机时,上箱体内包括一可旋转地设在上、下壳体10,11 之间其轴线与中间传动轴19垂直且一端伸出上箱体外的转轴34;一固定在上箱体转轴34上的与固定在中间传动轴19上端的大锥螺旋伞齿轮36啮合的小锥螺旋伞齿轮35;其啮合与脱开由上箱体内的离合器14控制,其控制阀可用液压控制阀,电液电磁换向阀,电子换档控制阀,离合器的供油由两台节能变频电机组成的油泵机组供油(参见权利要求1),节能变频电机7通过联轴器8带动油泵9,润滑油由上箱体10,11内粗滤器经油泵后进入冷却器12,经冷却后工作油一路通过箱盖46上控制阀13进离合器,另一路经控制阀13内工作压力阀溢出至各润滑部位,大部分回上箱体内;
(3) 整个推进装置上箱体为外加散热片方形哈夫式结构,上箱体下端以圆形板底座10做支架上部,连接下部与固定套筒47相连的圆锥形支架3,圆锥形支架3与船体壳架相连固定;
(4) 平滑,边缘整齐的流线型下箱体;下箱体20的前方安装了流线型壳体;
(5) 360°全回转(双机)同步运行电子操纵驱动机构17包括与节能变频电机7和伺服电机编码器6连接的驱动器24,PLC主充放电箱26通过单电缆27通驾驶室触摸仪表视屏17和双机双桨操纵器32或单机32I,除控制油泵变频电机29和电子控制柴油机油门28离合器外,还通过360°操舵方向盘30,360°方位指示器31达到电子全程操控,触摸仪表视屏还装有其他仪表。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
①具有同步与不同步25种形式运行模式,另有一小圆柱齿轮带动一角度传感器,触摸仪表视屏还装有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以及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
②下箱体前段加长为椭圆形,中段安设确保航向稳定的最小舵面积的机翼型舵,包括前方与机翼型舵连接的压水板;
③在外轴、里轴之间设计制造了内外圈均为双唇口密封;以及第(7)条限定的关于水润滑密封的技术内容,具体为:(7)除解决高速对行桨运行时的密封难题外,推出水润滑密封等:外轴的内表面,下箱左盖的内表面,前桨密封轴盖的内表面均装上高分子材料组成的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水润滑特殊轴承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水润滑特殊装置,水管接头接水泵,另一接头接压缩空气,保持螺旋伞齿轮间距的轴承,里轴外表面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外轴外表面为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还有将下箱体齿轮箱与水润滑空间隔开的密封件。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双机配合、加强人机交互;如何增加全回转舵桨装置的转向性;以及如何实现密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双机具有同步的运行模式,而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为了便于驾驶操作,将双机设置对应于船舶各运行工况的操控模式,使双机调整出更多角度的组合,以定义同步不同步25种运行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做到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触摸仪表视屏还连接其它仪器,为了监控船舶的运行状况,使其装有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以及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等船舶常规设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监测舵角的大小,将角度传感器设置在其双机上,具体由小圆柱齿轮带动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采用上述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给出了下箱体20的前方安装了流线型壳体,即下箱体具有前段加长,而使下箱体前段加长为椭圆形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具有下箱体20中段具有机翼型壳体39;其可以起到一定舵的作用,而进一步设计确保航向稳定的最小舵面积的机翼型舵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经查,对比文件2(CN2165096Y,公告日为1994年05月18日)公开了一种船用定螺距舵桨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页第15-19行及附图1):其下箱体6与舵板8共同连接在中间轴管3上,并且还有与舵板8焊接的压水板4。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桨舵上设置舵和压水板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桨舵进行改进,使其在具有机翼型舵的基础上还包括压水板,并设置于前方与机翼型舵连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在本领域,双唇口式密封结构和水润滑密封均是常用的密封方式,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密封耐磨、耐蚀、寿命长的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外轴、里轴之间设置内外圈均为双唇口密封。而在船艉轴使用水润滑密封装置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容易想到在需要密封的合适位置处,如外轴的内表面,下箱左盖的内表面,前桨密封轴盖的内表面进行设置,而且在常用的橡胶环型和弹簧片型水润滑密封装置中,均常规配置有压缩空气接头和冷却水接头,以接入压缩空气和来自水泵的冷却水。水润滑轴承由酚醛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组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螺旋伞齿轮之间具有一定的间距,而使用轴承以保持该间距、使里轴外表面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外轴外表面为铜套与水润滑特殊轴承保持一定间隙、还具有将下箱体齿轮箱与水润滑空间隔开的密封件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对于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除技术方案1以外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
对于技术特征A2,对比文件1公开了由三个小圆柱齿轮37带动一大圆柱齿轮38的方案,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齿轮传动之间的带动关系,而作为主动齿轮的小圆柱齿轮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的;同时,设置备用单元是本领域为了提高机械系统可靠性的常用方式,因此,具体地选择由二个小圆柱齿轮带动一大圆柱齿轮,其中一台备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监测舵角的大小,另有一与大圆柱齿轮啮合的一角度传感器连着一小圆柱齿轮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技术特征B12,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由安装在上箱体外的油泵供油,油泵由变频电机7通过联轴器8带动。而使油泵由一对轴带齿轮带动是应用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的常规替换;至于油泵在上箱体内或外,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技术特征B2,在船舶驱动系统中无论是单独使用电动机或柴油机做主机,或是使用电动机和柴油机进行混合驱动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其可实现混合动力方案(参见说明书第8段),而且在航速低时可以单独采用电力推进,可以减少燃料消耗,消除尾气排放,因此,在对环保要求较高的场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改造为电动机做主机的第二种结构。而使电动机横向布置并保持润滑油冷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由安装在上箱体外的油泵供油,油泵由变频电机7通过联轴器8带动,润滑油由上箱体10、11内粗滤器经油泵后进入冷却器12,经冷却后工作油一路通过箱盖46上控制阀13进离合器,另一路经控制阀13内工作压力阀溢出至各润滑部位,大部分回上箱体内。而使油泵由一对轴带齿轮带动是应用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的常规替换。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对比文件1改造时容易想到保留需要的部分,如润滑油系统和控制系统,并对其进行适应性改造,使经冷却后的润滑油经过带旁通阀的精过滤器再直接回上箱体是本领域的常规替换。
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双机具有同步的运行模式,而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为了便于驾驶操作,将双机设置对应于船舶各运行工况的操控模式,以定义同步不同步25种运行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做到的。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电子操纵驱动机构17包括与三台编码器6连接的PLC25,PLC主充放电箱26,PLC25通过单电缆27通驾驶室触摸仪表视屏17和双机双桨操纵器32,触摸仪表视屏装有360°操舵方向盘、360°方位指示器31和其他仪表。而确定其他仪表为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以及箱体温度、润滑油压力和360°角度三种传感器,超负荷应急停车等船舶常规设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至于“油泵在上箱体内”、“操纵控制系统包括与两台编码器连接的PLC”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综上可见,权利要求1的其他多个并列技术方案均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改型,并没有采用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的特殊技术手段,其获得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这些常规技术手段后可以预料到的,而并非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分别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除技术方案1以外的其他并列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它们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8、25-31段及附图1-5):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机结构的第一传动链,由上箱体内固定在转轴34上的小锥螺旋伞齿轮35与固定在中间传动轴19上端的大锥螺旋伞齿轮36啮合,下箱体20内第一与第二螺旋桨轴45、42,两分别安装在第一和第二螺旋桨轴45、42位于下箱体20内两端的大螺旋伞齿轮44、41和一固定在中间传动轴19下端的分别与两大螺旋伞齿轮44、41啮合的小螺旋伞齿轮40。
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第8、25-31段及附图1-5):在柴油机作为主机时,上箱体内设计的离合器14控制上箱齿轮的啮合与分离。
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水润滑技术,公知常识性证据:《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中的水润滑技术是针对船艉部开洞的舷内单桨形式,而本申请的水润滑技术是360°全回转挂在船艉吊舱机的对转桨形式,是结构完全不同的类型;本申请不采用橡胶环形和弹簧片型以及酚醛塑料的热固性塑料轴承,而是采用世界先进的天龙特殊改性的高分子材料冷固轴承;使水润滑高分子轴承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不锈钢特殊装置,它的内圈与里轴配合,外圈与外轴配合,只要配合公差设计好就能承受2倍工况的转速,内圈要保证润滑水通过,外圈防止江水,海水腐蚀生锈并能阻止水中垃圾、杂物侵入,它的内外圈是反向旋转的,还具有外轴,里轴支撑功能,使高分子轴承在运转过程中保持间隙恒定从而使高分子轴承不磨损达到无限使用寿命,这个特殊装置是本发明的重大创新部件。不认同“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没有说明其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因为说明书第7页“参看图11……外轴45的的内表面,下箱左箱盖64的内表面前桨密封轴盖61的内表面均装上高分子材料组成的水润滑特殊轴承58,保持水润滑特殊轴承58达到无限使用寿命的水润滑特殊装置60……。水管接头62接水泵(图中未画出)水管接头63接压缩空气,保持螺旋伞齿轮44和41间距的轴承57,里轴52外表面铜套(图中未画出)与水润滑特殊轴承58保持一定间隙,外轴45外表面的铜套与58保持一定间隙,此外还有将下箱体齿轮箱20与水润滑空间隔开的密封件59。其中件号58在申请文件示意图已标明是一个简单的空心圆柱管形件。这一段再配合图11将“水润滑特殊轴承”(件号58)和“不锈钢特殊装置”(件号60)将其结构和作用原理讲得十分清楚。(2)关于双唇式密封结构,对比文件1未公开密封件具体结构,对比文件2的密封件与本发明完全不同,本发明的密封件属于创新部件。(3)关于节能10-15%的创新点,合议组认为存在重复点,复审请求人认为并不会影响本申请节能指标比传统技术提高这一事实。(4)其余零部件改进每一项都有节能效应,为整机的节能环保起了不小作用。因而认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1)第一,公知常识性证据《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中明确记载了该标准适用于艉轴中心线与水面距离不大于20m的水面船舶和海洋平台动力轴系艉轴管水密封装置,并非如复审请求人所述“是针对船艉部开洞的舷内单桨形式”;第二,原说明书附图11是整个整机结构的一个剖面图,从其记载的内容中,以及复审请求人所列出的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2段的内容中,并不能得到:本申请“采用世界先进的天龙特殊改性的高分子材料冷固轴承”以及“不锈钢特殊装置,它的内圈与里轴配合,外圈与外轴配合,只要配合公差设计好就能承受2倍工况的转速,内圈要保证润滑水通过,外圈防止江水,海水腐蚀生锈并能阻止水中垃圾、杂物侵入,它的内外圈是反向旋转的,还具有外轴,里轴支撑功能,使高分子轴承在运转过程中保持间隙恒定从而使高分子轴承不磨损达到无限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复审请求人强调的“水润滑特殊轴承”和“不锈钢特殊装置”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并没有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并不能将其与现有技术区别开。第三,《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中公开了: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的结构型式,在常用的橡胶环型和弹簧片型水密封装置中,均常规配置有冷却水接头、压缩空气接头(参见第5.4节、图1及图3);以及水润滑密封装置主要零部件材料包括黄铜、不锈钢等(参见第5.3节);《滑动轴承 水润滑热固性塑料轴承》(JB/T 5985-1992)中公开了:使用酚醛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作水润滑轴承;可见,水润滑是一种公知的技术,将水润滑技术用在船艉轴上、水润滑密封装置具有不锈钢零部件、以及使用酚醛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作水润滑轴承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360°全回转舷内外(双机)对转桨推进装置整体结构上使用以上水润滑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2)关于双唇式密封结构,《船艉轴水润滑密封装置》(GB/T 25018-2010)中还公开了:用于密封的双道端面密封装置,其也具有双唇口形式(参见第5.4节及图1);可见,具有双唇口形式密封结构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关于节能10-15%的创新点,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高速对转桨节能提高了10%,其与本申请公开的节能指标上升的范围10-15%具有重叠的端点,其也能达到节能10-15%的技术效果。(4)关于其余零部件对应的其他区别技术特征,第一,均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的常规改型,并没有采用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的特殊技术手段,其获得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这些常规技术手段后可以预料到的,而并非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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