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水塔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466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6347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30804.2
申请日:2015-06-10
复审请求人:杨竣仁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闻
合议组组长:刘凡
参审员:王莹
国际分类号:E04H12/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
: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一部分,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从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30804.2,名称为“水塔”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杨竣仁,申请日为2015年6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291115 A,公开日为2013年9月11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CN103688700 A,公开日为2014年4月2日)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水塔是多功能、多方法、多智慧、多神奇、折叠液压自动性的物体,利用它可以为人类多做贡献,水塔能在地震后减少灾情。
2. 在每个折叠液压自动化水塔上,每层水塔内结构架装风机、风机底座旋转定位仪,把风机、风机底座旋转定位仪都安装在每层钢板上,用螺丝固定好,并且要牢固,螺丝要求质量好,壮实,不生锈。电源、配电盘、电路专线、风机感应器、电脑、监控设备、变压器、液压泵是折叠性水塔工作当中升降功能。
3. 折叠液压自动化水塔象互联网一样建成以后,分布在全国各地以及世界各国,不管哪一天,哪一个地区发生地震,我们随时随地,在人的用电脑器指挥下,把液压自动化折叠性水塔象互联网一样,以本地区组合起来,同一时间工作,26个自动化液压水塔全部升起来,用水塔上装用吹风机,顺着风方向而吹。比方说:当时刮的是北风,我们风机底座安装旋转转动定位仪,风机随着风方向随时转向南方,如果西北风,风机随着风的方向随时转动东南方方向,风的方向也就是气流的方向。
4. 地震对于人类没有情和义,它是无情的,是地球运动,地壳的变化,人们对于地震是不可能估计周到,估计准的东西,人们常常测试,没有什么特效的方法对抗它,小地震,人们都不会损失那么严重,中级、重大地震后果人们无法抗争,地震后,因地面裂缝,刹那间一股强气流从地缝里出现热气流直冲天空,当时产生天空高气流、气压壮大,这时天空高气流横行,而后就下起雨来,给人们带来救援工作及大不利,所以我们利用多组、多组合水塔上装置风机功能,通电后,在人们用电脑指挥下,开动自动化液压折叠水塔上的风机把强气流顺着风和气流方向吹走,这时雨就下不来了,我们救援工作随时展开,人们损失就减少了。
5. 每个地区水塔平均26个为一个组合,水塔上每层要装四个风机,而且是实行对方两组装置,风机、风机座装在旋转底坐上,风机和底座要有旋转定位仪和风气流感应器与电脑一起装置,工作期间电脑同一时间,在人的指挥下,同一操作风机和底座旋转定位仪工作,在工作当中要有灵活性,性能要达到特别良好,风机运转要随着风的方向定居运转,定向转动,不能有半点含糊,水塔建几层,风机就安装几层。
6. 加强对水塔上面各个部位检查、检修,听从国家地震局、当地地区所发生地震情,及时解除隐患。工作人员根据当地、地区天气旱、涝做一些下雨小实验,在草原、山区、沙漠也做一些降雨水的实验,努力掌握各个部件知识,努力养好水塔千年威力,不让人们负担加重,做到用水塔每一日服务,给人类创造幸福世代家园,健康生活环境每一天。”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月2日及2019年1月10日两次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和声明,均表示对权利要求或发明内容进行修改,但未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合议组只能将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作为审查文本进行审查。合议组针对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6月12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以及说明书摘要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节约程序,合议组同时指出驳回决定所针对的2015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在意见陈述中仅质疑了合议组是否通过实验获得真知解决世界各国的旱涝沙漠问题,认为本申请的水塔能够解决上述问题针复审请求人对合议组指出的修改超范围的问题,未予答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摘要;2015年8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4段、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节规定,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一部分,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从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本申请原权利要求1-3为:
“1. 水塔,模仿建筑外装修钢管插孔、特制钢材十字架头、丁字架头组装后形成水塔外形,它的功能也就是电机、水泵、水管与水库(储水池)连接通电后能出水送入上一层,直到天空,同时保证电源专用稳定供应,把水抽到天空,水的作用就是等于发酵粉。
2. 在这样环境的条件下,一个水塔是不可能让天空降雨,只有把多个水塔组合在一起,降雨水才有效益,降雨水更大、更有把握。降雨水的技巧也就是说物理上讲电荷、电阻、导体、压强有秩序移动便形成电的原理上的基础。 利用多组合水塔抽水办法,再加上实验的结晶,又根据水泵工作原理,水泵扬程三百米的综合性分析,这就是水塔叫天空降雨水的功能。
3. 在有条件的基础上水塔在黄河、长江源头建像互联网一样在全国各个省和地区挖管沟埋伏钢管布置自动型液压折叠系统水塔,叫北京、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下雨非常容易这样连续建,并且也要留出水口的液压折叠系统升降水塔的位置安装并且成为正方形布置最好。”
相对原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增加了“水塔能在地震后减少灾情”的内容;权利要求2增加了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置方式;权利要求3增加了自动化液压水塔的个数以及风机工作原理;权利要求4增加了地震后,为方便救援,利用水塔上设置的风机减少降雨的工作原理;权利要求5增加了每个地区组成组合的水塔个数、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设置方式和工作原理;权利要求6增加了水塔检修、了解震情解除隐患、根据不同地区、环境进行降雨试验的相关内容;说明书摘要中增加了地震以及风机相关的内容。
然而,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仅记载有利用水塔降雨的相关内容,并未涉上述增加的内容。可见上述增加的内容未明确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始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中也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6以及说明书摘要的上述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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