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载波聚合接收装置及射频前端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460
决定日:2019-09-11
委内编号:1F2776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98467.4
申请日:2016-08-31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国辉
合议组组长:董振兴
参审员:王侠
国际分类号:H04B1/00;H04B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被另外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他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98467.4,名称为“载波聚合接收装置及射频前端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31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8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对比文件1:CN105119627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对比文件2:CN101336045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31日;对比文件3:CN105656493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当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或4时,权利要求5-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当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2或3时,权利要求5-6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单载波滤波器,用于接收一个载波频段信号,并经滤波处理后输出所述载波频段信号”和“与所述复合滤波和所述单载波滤波器的输入端相连的开关装置;以及开关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天线接收的信号控制所述开关装置中包含的各个开关的断开或者接通”删除,同时将特征“所述第三载波信号对应的第三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一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一载波频段,所述第四载波信号对应的第四载波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二载波信号对应的第二载波频段”修改为“所述第三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三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一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一载波频段且第三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或小于第一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所述第四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四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二载波信号对应的第二载波频段且第四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或小于第二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将原从属权利要求4改为引用该新增加的从属权利要求2,并将其附加技术特征修改为“还包含,与所述复合滤波和所述单载波滤波器的输入端相连的开关装置;以及开关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天线接收的信号控制所述开关装置中包含的各个开关的断开或者接通”;适应性调整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 月1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2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3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复合滤波器设置于电路的第一区域,且所述第一区域能够容纳所述复合滤波器不同的另一复合滤波器”以及原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4,并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载波聚合接收装置,包括:
复合滤波器,用于接收两个或更多个载波频段聚合信号,并分离出每个载波频段聚合信号中所聚合的各个频段的信号;
其中,所述载波聚合信号为聚合了至少两个频段的信号;所述两个载波频段聚合信号包括第一载波频段聚合信号以及第二载波频段聚合信号;
所述第一载波频段聚合信号为由第一载波频段信号和第二载波频段信号组成的聚合信号;
所述第二载波频段聚合信号为由第三载波频段信号与第四载波频段信号组成的聚合信号;
所述第三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三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一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一载波频段且第三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或小于第一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所述第四载波频段信号对应的第四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所述第二载波信号对应的第二载波频段且第四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或小于第二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以及
所述第一载波频段聚合信号与所述第二载波频段聚合信号共同复用同一个复合滤波器,
所述复合滤波器设置于电路的第一区域,且所述第一区域能够容纳与所述复合滤波器不同的另一复合滤波器;所述第一区域的面积大于或等于容纳一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且小于同时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载波聚合接收装置,还包含,
单载波滤波器,用于接收一个载波频段信号,并经滤波处理后输出所述载波频段信号。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载波聚合接收装置,其中,
所述单载波滤波器设置于所述电路的第二区域。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载波聚合接收装置,还包含,
与所述复合滤波和所述单载波滤波器的输入端相连的开关装置;以及
开关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接收天线接收的信号控制所述开关装置中包含的各个开关的断开或者接通。
5. 一种射频前端装置,包含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载波聚合接收装置以及与所述载波聚合接收装置相连的天线。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射频前端装置,所述天线为分集接收天线。”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件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119627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对比文件3:CN105656493A,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载波聚合接收装置,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了一种电路板(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56]-[0057],[0067]-[0068], [0072]段,附图2,5):在电路板的第二区域21设置于与所述切换器件连接的分频器件;所述分频器件用于在所述第一接收信号具体为聚合信号时,从所述切换器件接收所述聚合信号,并输出第一信号和第二信号;在电路板上设置可同时供B3和B41聚合信号(此处的聚合信号对应于第一载波频段聚合信号,其中B3对应于第一载波频段信号,B41对应第二载波频段信号),以及B39和B41聚合信号(此处的聚合信号对应于第二载波频段聚合信号,B39对应于第三载波频段信号,B41对应于第四载波频段信号)传输的区域,在所述聚合信号为B3/B41聚合信号或B39/B41聚合信号时(由于两个聚合信号都采用了B41频段,因此也就对应于第四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第二载波频段,并且第四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第二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所述第一滤波器件具体为B41频段滤波器,用于对所述第一信号进行滤波,获得B41频段信号;所述第二滤波器件包括第一B3频段双工器以及B39频段滤波器,在对所述第二信号滤波后,获得第一B3频段信号或B39频段信号, 为了增加所述电路板的兼容性, 利用B3(接收端频段为1805-1880MHz)与B39(接收端频段为 1880-1920MHz)在频段方面连续的特点,将B39频段滤波器合成到B3双工器接收频段中的器件。具体的可以采用B3频段中的1840-1880MHz和 B39滤波其来设计B3/B39二合一双工器,也就是说,对于B3频段中的 1805-1840MHz频段不需要支持载波聚合,将B3与B39的接收频段设计成 1840-1920MHz。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分频器件、第一滤波器件和第二滤波器件对两个不同的聚合信号B3/B41和B39/B41滤波,分频器件、第一滤波器件和第二滤波器件构成了复合滤波器。电路板的四种实现方式,主要利用了将所述电路板上的滤波器焊盘与双工器的焊盘复用,实现将多个载波聚合电路合成一个电路(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在焊接一个复合滤波器的焊盘处还可以替换成另一个复合滤波器)。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复合滤波器用来接收更多个载波频段聚合信号;(2)第三载波频段部分重叠于第一载波频段,并且第三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等于或小于第一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第四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小于第二载波频段对应的频率区间;(3)第一区域的面积大于或等于容纳一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且小于同时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进一步提高复合滤波器的利用率;(2)如何根据载波聚合信号中的载波频段信号之间的关系复用同一个复合滤波器;(3)如何减小电路板的占用空间。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由分频器件、第一滤波器件和第二滤波器件构成的复合滤波器对两个不同的聚合信号B3/B41和B39/B41滤波,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复合滤波器的利用率,使复合滤波器接收更多个载波聚合信号,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CN105656493A)具体公开一种信号收发系统(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33]-[0056]段,附图1),包括收发器,功率放大器,四工器和天线,四工器13通过第一滤波模块、第二滤波模块、第三滤波模块和第四滤波模块对不同频段的信号进行滤波,其中两个滤波模块用于对天线所接收的信号进行滤波,另两个滤波模块对功率放大器输出的信号进行滤波处理,将第一频带的接收频段与第三频带的接收频段复用四工器的其中一个滤波模块(即第三滤波模块),将第二频带的发送频段与第三频带的发送频段复用四工器的另一个滤波模块(即第二滤波模块),从而只通过一个四工器,实现了对三个频带的信号的发送和接收,减少了多工器的使用数量,降低信号收发系统的实现成本,而且减少了多工器所占用的空间,第一频带可以为B1频带,第二频带可以为B3频带,第三频带可以为B4频带,其中B1频带的接收频段为:2110MHZ-2170MHZ,B3频带的发送频段为:1710MHZ-1755MHZ; B4频带的接收频段为:2110MHZ-2155MHZ; B4频带的发送频段为:1710MHZ-1755MHZ。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的B1频带的接收频段和B4频带的接收频段复用第三滤波模块,并且B4的接收频段部分重叠于B1的接收频段且小于B1频带对应的频率区间,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频段之间部分重叠并且其中一个频段的频率区间小于另一个频段的频率区间时,可以复用同一个滤波器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分属于两个聚合信号中的部分重叠且频率区间相等的两个频段复用复合滤波器中的同一个滤波器,从而,对于由频段部分重合且其中一个频段的频率区间小于或等于另一个频段的频率区间的两个频段分别与具有相同关系的另两个频段进行聚合所得到的两个聚合信号,由于具有上述关系的两个频段可以复用复合滤波器中的一个滤波器,具有上述关系的另两个频段可以复用复合滤波器中的另一个滤波器,因此,载波频段信号之间的具有上述关系的两个聚合信号可以复用同一个复合滤波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3),在复合滤波器焊盘复用的情况下,将焊盘的第一区域面积设置成大于或等于容纳一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且小于同时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从而减小电路板的占用空间,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说明书第[0067]-[0068]段):对于B3频段中的 1805-1840MHz频段不需要支持载波聚合,在非载波聚合的情况下,需要设计单独的一路B3双工器满足设计需求,此处的B3双工器为第二子频段双工器(对应于单载波滤波器)。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说明书第[0068]段):在非载波聚合的情况下,单独设计一路B3双工器满足设计需求,该双工器为第二子频段双工器,设置在电路板的第五区域。因此,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说明书第[0067]-[0068]段,附图5):从附图5中可以确定出在切换器件接收到接收信号时,在接收信号为载波聚合信号时,将开关与分频器2连通,在接收信号为非载波聚合信号时,将开关与B3频段双工器连通。因此,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射频前端装置,其包含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载波聚合接收装置以及与载波聚合接收装置相连的天线,其中与载波聚合接收装置相连的天线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56]段公开。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4的理由,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天线为分集接收天线是本领域所常用的接收天线,因此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电路板上的滤波器焊盘与双工器的焊盘复用,但没有公开滤波器和双工器设置于的区域大小,且没有给出如何设置区域大小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内容不会想到将复合滤波器设置于的第一区域设计为大于或等于容纳一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且小于同时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从而实现设备的小型化。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0072]段中公开了:电路板的四种实现方式,主要利用了将所述电路板上的滤波器焊盘与双工器的焊盘复用,实现将多个载波聚合电路合成一个电路;仅在几个特定的区域就可以相应地设置上所需器件从而解决电路板所需布局空间大且成本高的技术问题。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中,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在焊接一个复合滤波器的焊盘处还可以替换成另一个复合滤波器,从而实现区域复用。试想如果将复合滤波器的焊盘区域设置成能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大小,也就无法减小电路板的占用空间,从而使设备实现尽量小型化的目的,因此在复合滤波器焊盘复用的情况下,将焊盘的第一区域面积设置成大于或等于容纳一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且小于同时容纳两个复合滤波器的面积,从而减小电路板的占用空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 月1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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