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增强型电阻率测量的装置、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56
决定日:2019-09-10
委内编号:1F256750
优先权日:2011-11-15
申请(专利)号:201280067107.7
申请日:2012-11-09
复审请求人:哈利伯顿能源服务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慧杰
合议组组长:刘渊
参审员:温锐
国际分类号:E21B47/12(2012.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67107.7,名称为“增强型电阻率测量的装置、方法和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国际申请号为PCT/US2012/064405,申请人为哈利伯顿能源服务公司,国际申请日为2012年11月09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11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为2014年07月15日,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日为2015年01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即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8段(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3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932955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29日。
对比文件2:“New Logging While Drilling Azimuthal Resistivity and High Resolution Imaging in Slim Holes”, Borghi, etc, The 10th Offshore Mediterranean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第1-9页;公开日为:2011年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系统(3400,4046),包括:
壳体(4004),
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3308,4008),包括多个元件,所述多个元件包括连接到所述壳体的至少一个发射器天线(Xmtr)和一个接收器天线(Rcvr);
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3316,4016),连接到所述壳体,其中所述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3530,Tx)或多个电极的钻头(3326,4026),所述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G1,G2)分隔开;以及
处理器(1226,4030),用于从所述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和所述ABR传感器获取地层信号(3318,3320,4070),所述地层信号的值取决于地质地层(3214,3314,4014)的特性,并且所述处理器用于反演所述地层信号的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所述地质地层的增强的电阻率测量(3719),其中所述反演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之一:所述地质地层的多个层之间的相对距离,所述多个层到所述壳体的相对取向,或者所述多个层的电阻率梯度,其中所述多个层未被所述钻头在局部穿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3400,4046),其中所述处理器(1226,4030)连接到所述壳体(4004),或者位于所述地质地层(3214,3314,4014)的地表处的工作站(4056)中。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3400,4046),其中所述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中的一个元件位于钻井马达的一侧,并且所述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中的另一个元件位于所述钻井马达的另一侧。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3400,4046),其中所述电磁接收器天线阵列(3308,4008)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线圈、倾斜线圈或电磁线圈。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3400,4046),其中布置所述至少一个间隙(G1,G2)以减少监测电极(M1,M2)之间的电压差。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3400,4046),其中所述壳体(4004)包括随钻测量工具或随钻测井工具。
7. 一种处理器实现方法,在执行所述方法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1226,4030)上执行,包括:
从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3308,4008)和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3316,4016)获取地层信号(3318,3320,4070),所述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包括:多个元件,所述多个元件包括连接到所述壳体的至少一个发射器天线(Xmtr)和一个接收器天线(Rcvr),所述地层信号的值取决于地质地层(3214,3314,4014)的特性,其中所述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3530,Tx)或多个电极的钻头,所述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G1,G2)分隔开;以及
反演所述地层信号的所述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所述地质地层的增强的电阻率测量(3719),其中所述反演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之一:所述地质地层的多个层之间的相对距离,所述多个层到所述壳体的相对取向,或者所述多个层的电阻率梯度,其中所述多个层未被所述钻头在局部穿透。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用脉冲或稳态发射信号驱动所述至少一个发射器天线(Xmtr),以提供所述地质地层(3214,3314,4014)中的所述地层信号(3318,3320,4070)。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通过应用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反演之前预处理所述地层信号(3318,3320,4070):滤波、聚焦以提高分辨率、经由查表转换测量到电阻率值、乘以工具常数、多深度阵列信号合成、分组、从工具旋转恢复多组分或方位角转移到预定的走向角。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演包括:
反演所述地层信号(3318,3320,4070)的所述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包括电特性或地质特性的地层参数的测量。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电特性或地质特性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层电阻率,到层的距离,或到层的方向。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ABR传感器(3316,4016)被用于通过电感的、非方位角的测量提供所述地层信号中的一些地层信号。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演包括一连续过程,所述连续过程包括:
反演由所述ABR传感器(3316,4016)提供的地层信号(3318,3320,4070)的值,作为用于反演由所述深测量天线阵列(3308,4008)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的基础。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针对井眼的影响来校正由所述ABR传感器(3316,4016)提供的地层信号(3318,3320,4070)的值。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正使用感应式传感器提供的信号,所述感应式传感器包括被布置以在钻头(3326,4026)的前方直接感测所述地层(3214,3314,4014)的局部电阻率的传感器发射器天线和传感器接收器天线。
16.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演包括:
用单层边界反演对由所述ABR传感器(3316,4016)提供的地层信号(3318,3320,4070)的值进行反演。
17.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演包括:
基于由所述深测量天线阵列(3308,4008)提供的地层信号的绝对相位值,反演由所述深测量天线阵列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
18.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演包括:
反演由所述环杆(3530,Tx)提供的地层信号(3318,3320,4070)的值,以提供中间电阻率值(3717),通过反演由所述深测量天线阵列(3308,4008)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所述中间电阻率值将被变换为增强的电阻率值(3719)。
19.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获取包括:
从所述深测量天线阵列(3308,4008)中共享的发射器或接收器元件获取地层信号(3318,3320,4070),以形成测量到的振幅和相位或相位差的复数振幅比率。
2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深测量天线阵(3308,4008)能够以至少四倍于所述ABR传感器(3316,4016)能够进行地层电阻率测量的距离对所述钻头前方的地层电阻率和层位置进行测量。
21. 一种机器可读存储设备(4050),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所述指令在被机器执行时执行操作,所述操作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20所述的方法。”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所述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所述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13、14、15、16、1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11、17、18、20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8-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机器可读存储设备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指令在被机器执行时执行操作,操作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20所述的方法”,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第一、对比文件1中与“天线(最好是发射器)放置在钻头上或钻头内部,或者非常靠近钻头”相关的这一部分传感仪器即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对比文件1钻柱上从靠近或在钻头内的天线发射器往上布置了多个天线接收器,其每一个均与该天线发射器构成了能够探测一定深度地电阻率测量仪器,对比文件1正是利用这种设置反演测量信号获得地层信息;而通过权利要求1的记载并不能得出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和ABR传感器获取地层信号是如何组合的。第二、环钻柱布置天线或线圈且钻头电连接在其上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申请日以前的大量文献中均有记载。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或教示包括由间隙分开的环形或多个电极的ABR传感器,也没有公开或教示深度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和ABR传感器的这种组合。同时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特征“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级的钻头,所述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以及反演处理的过程。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一些离散的特征和一些可能的天线组合,但是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的特定组合。另外,对比文件1对传感器的位置仅有简单说明;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是深测量天线阵列和ABR传感器的组合使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所述发射器和/或接收器模块插入在钻柱上的不同位置处,可以实现具体的探测深度以优化使用这种深电阻率测量的地层模型反演过程”,还公开了电阻率测井仪70(即钻头处电阻率传感器),因此,可以得出它们是组合使用的;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仅仅限定了通过壳体连接组合,并未公开具体如何组合,也未公开具体如何组合反演。对于电偶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电极间隔分隔开的特征给出了公知常识文件的佐证。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10、11、1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9、15、20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13、14、16、17、1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具有机器可读存储设备,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指令在被机器执行时执行操作,操作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20所述的方法”,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第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组发射器天线和接收器天线组成的电阻率阵列,将该电阻率阵列的线圈按照合适的间距和数量布置能够测量钻头前方地层的电阻率,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电阻率阵列即为本申请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第二、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是一种安装在钻头处的用于测量电阻率的传感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天线73、60均可以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并且用于测量电阻率,因此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的天线73、60形成了本申请中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而该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在具体结构上的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并提供了两本书籍中的内容加以佐证。第三、ABR传感器与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均存在于同一个系统中的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能够起到与本申请相同的测量钻头的前方更远位置的电阻率的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主要涉及一种先行测井系统,通过提供具有改进特性的电阻率阵列,可以允许对更加复杂的地层模型进行反演和/或可以提高电阻测量值反演的稳健性。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电阻率测量是基于电阻率传感器测得的电阻率变化作为测量依据,而电磁天线则是基于发射电磁波后接收到的反馈信号作为测量依据,二者基于不同的测量原理,属于完全不同的测量元件。因此对比文件1中用于进行深电阻率测量地层模型反演过程的电阻率阵列并不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2)对比文件1重点围绕实际也仅仅围绕了基于电阻率阵列的测量数据进行反演而实现先行测井的方案,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限定的结合ABR和深电磁数据进行反演的方案。而对比文件2仅仅是一篇描述成像测量的论文,不能给出关于上述内容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即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8段(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3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对比文件1(CN101932955A)公开了一种先行测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9]-[0155]段、附图1-43):该先行测井系统包括钻柱(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壳体),用于进行深电阻率测量地层模型反演过程的电阻率阵列(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电阻率阵列包括多个元件,多个元件包括连接到钻柱的接收器天线和发射器天线;天线73、60均可以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以得到对钻头前面的特征敏感的测量值(天线73、60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时构成本权利要求中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天线73、60连接到钻柱;还包括控制系统52(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处理器),控制系统52用于从由发射器天线和接收器天线构成的电阻率阵列和由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的天线73、60构成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获取地层信号,地层信号的值取决于地质地层的特性,并且控制系统52用于反演地层信号的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地质地层的增强的电阻率测量,测量值包括关于地层结构的信息(电阻率、分层、倾角以其他参数),通过反演以确定与钻头前面的地层界面的距离、钻头前面的地层的电导率、各向异性和倾角,还提供对相对于各向异性地层和非零构造倾角的电阻率阶梯剖面的先行灵敏度(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反演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之一:地质地层的多个层之间的相对距离,多个层到壳体的相对取向,或者多个层的电阻率梯度),该钻头前面的地层为未被钻头在局部穿透的地层。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具体结构的钻头处电阻率传感器。采用钻头作为一个测量电极,以能够真正实现近钻头测量是钻头电阻率测量仪的常规结构形式,广泛应用于现有技术中(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RAB Tool即把钻头作为发射电极的一部分),而为了将钻头作为电极的一部分,钻头被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也是本领域中钻头电阻率测量的常用设置方式(《测井原理及工程应用》,刘向君等编著,石油工业出版社,第26-28页,2006年11月,记载了近钻头电阻率测量使用环形线圈(即环杆)或多个电扣电极)。而在钻头电耦接到钻头时,电极需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也是本领域的常用结构形式(《钻井力学与井眼轨道控制文集》,苏以脑著,石油工业出版社,第497页,2008年3月,记载了电阻率传感器设有间隔开的电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是从属权利要求。将处理器布置为连接壳体或者置于地表处的工作站中均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利用非导电层(如间隙)来防止电极间电流直流,并且减少监测电极之间的电压差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6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00]-[0102]段,附图11):电阻率阵列(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中的接收天线64(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一个元件)位于泥浆马达(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钻井马达)的一侧,发射天线60(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另一个元件)位于泥浆马达的另一侧;接收器模块62的天线64可以是线圈、倾斜线圈、诸如线圈的磁偶极子天线(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电磁线圈)(参见说明书第[0100]-[0101]段);钻柱(相当于权利要求6中的壳体)包括LWD或者MWD测井仪(即随钻测量工具或者随钻测井工具)(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3、4、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处理器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CN101932955A)公开了一种先行测井系统的处理器实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9]-[0155]段、附图1-43):该先行测井系统的处理器实现方法在执行该方法的控制系统52(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处理器)上执行,包括从用于进行深电阻率测量地层模型反演过程的电阻率阵列(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和由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的天线73、60构成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获取地层信号,电阻率阵列包括多个元件,多个元件包括连接到钻柱的接收器天线和发射器天线;地层信号的值取决于地质地层的特性;天线73、60均可以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以得到对钻头前面的特征敏感的测量值(天线73、60放置在钻头上或靠近钻头放置时构成本权利要求中的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该处理器实现方法还包括反演地层信号的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地质地层的增强的电阻率测量,测量值包括关于地层结构的信息(电阻率、分层、倾角以其他参数),通过反演以确定与钻头前面的地层界面的距离、钻头前面的地层的电导率、各向异性和倾角,还提供对相对于各向异性地层和非零构造倾角的电阻率阶梯剖面的先行灵敏度(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反演包括确定以下至少之一:地质地层的多个层之间的相对距离,多个层到壳体的相对取向,或者多个层的电阻率梯度),该钻头前面的地层为未被钻头在局部穿透的地层。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钻头处电阻率ABR传感器包括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的钻头,电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具体结构的钻头处电阻率传感器。采用钻头作为一个测量电极,以能够真正实现近钻头测量是钻头电阻率测量仪的常规结构形式,广泛应用于现有技术中(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RAB Tool即把钻头作为发射电极的一部分),而为了将钻头作为电极的一部分,钻头被电耦接到环杆或多个电极也是本领域中钻头电阻率测量的常用设置方式(《测井原理及工程应用》,刘向君等编著,石油工业出版社,第26-28页,2006年11月,记载了近钻头电阻率测量使用环形线圈(即环杆)或多个电扣电极)。而在钻头电耦接到钻头时,电极需要由至少一个间隙分隔开也是本领域的常用结构形式(《钻井力学与井眼轨道控制文集》,苏以脑著,石油工业出版社,第497页,2008年3月,记载了电阻率传感器设有间隔开的电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8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77]-[ 0079]段):发射信号可以通过选择一定的频率进行(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稳态发射信号驱动发射器天线),或者通过脉冲发射信号驱动发射器天线,以提供地质地层中的地层信号。由此可知,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是从属权利要求。滤波、聚焦以提高分辨、查表转换测量电阻率值、乘以工具系数消除误差、进行多深度阵列信号合成、分组、从工具旋转恢复多组分等引起的误差或者将方位角转换为地层走向角均为本领域中数据处理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提高数据精度或进一步地分析地层信息容易想到利用上述常规技术手段处理测量信号和数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11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11]段):测量值包括关于地层结构的信息(电阻率、分层、倾角以其他参数),通过反演以确定与钻头前面的地层界面的距离、钻头前面的地层的电导率、各向异性和倾角(相当于权利要求10、11中的反演地层信号的值以将这些值变换成包括层电阻率、到层的距离或到层的方向至少之一的电特性或地质特性的地层参数的测量)。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0、1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New Logging While Drilling Azimuthal Resistivity and High Resolution Imaging in Slim Holes”, Borghi, etc, The 10th Offshore Mediterranean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第1-9页,2011年3月)公开了一种小井眼随钻测井方位电阻率测量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ABSTRACT、LAYOUT AND PHYSICS OF MEASURMENT、RESISTIVITY、CONCLUTIONS节、附图1、2、4):电阻率传感器的两个环杆线圈实际上相当于环形电极,能够进行电感的、非方位角的测量以提供地层信号中的地层电阻率信号。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测量非方位角情况下的地层特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52]-[0153]段、附图39-40):反演包括一系列连续过程,反演的连续过程包括初始执行环视测量,对于井眼周围的地层数据做反演,然后执行先行测量,对钻头前面的地层特征的测量数据做反演,而先行测量和计算需要底部钻具组合46周围地层结构和电阻率的知识和反演(相当于反演钻具周围的地层信号的测量值,作为用于反演先行测量(即深测量)的地层信号的值的基础)。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将ABR传感器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作为用于反演由深测量天线阵列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的基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4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119]-[0120]段、附图19-21):利用使用耦合到倾斜RCV天线86的三个倾斜TX天线84的测井系统得到校准测量值(相当于针对井眼的影响来校正地层信号的值)。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针对井眼的影响来校正由ABR传感器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5是从属权利要求。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发射器天线和接收器天线感测地层电阻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使用感应式传感器提供的信号进行校正,感应式传感器包括被布置以在钻头的前方直接感测地层的局部电阻率的传感器发射器天线和传感器接收器天线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6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52]-[0153]段、附图11-40):从图19-38B中电阻率信号相位差和振幅比在不同地层特性(如电阻率不同的地层组合、倾角不同)的情况下与边界的距离关系曲线可以得出反演计算为单层边界反演。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用单层边界反演对由ABR传感器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进行反演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7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附图10-15、10C):进行深电阻率测量地层模型反演过程的电阻率阵列形成测量如图10C的相位,附图10C显示了对于具有1ohm和100ohm的电阻率对比的平坦边界使用具有70英尺发射器-接收器间隔的测井仪的相位测量值(即绝对相位值)和相对相位测量值。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该绝对相位值反演由深测量天线阵列提供的地层信号。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8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52]-[0153]段、附图39-40):反演包括一系列连续过程,反演的连续过程包括初始执行环视测量,对于井眼周围的地层数据做反演,然后执行先行测量,对钻头前面的地层特征的测量数据做反演,而先行测量和计算需要底部钻具组合46周围地层结构和电阻率的知识和反演(相当于反演由钻具周围的地层信号的测量值提供中间电阻率值,通过反演由电阻率阵列(即深测量天线阵列)提供的先行测量的地层信号的测量值,该中间电阻率值将被变换为增强的电阻率值)。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特征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选择由环杆提供的地层信号的值反演成为中间电阻率值。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9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附图6C、10-15、23-38B):从电阻率阵列(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深测量天线阵列)中共享的发射器或接收器元件获取地层信号,并形成测量如附图6C、10A的振幅、如图10C的相位、如附图20-38B中所示的相位差和振幅比(相当于本权利要求中的形成测量到的振幅和相位或相位差的复数振幅比率)。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0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通过多组实验数据说明调整为合适间距的发射器天线或接收器天线以及调整为合适的线圈数量能够提高钻头前方的地层电阻率的测量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根据有限的试验调整深测量天线阵列接收线圈与ABR传感器的发射器之间的距离以提高钻头前方地层电阻率和层位的测量深度,并且选择将该深度调整为深测量天线阵能够以至少四倍于ABR传感器能够进行地层电阻率测量的距离对钻头前方的地层电阻率和层位置进行测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1要求保护一种机器可读存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先行测井系统和通过处理器实现该测井的方法。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具有机器可读存储设备,具有存储于其上的指令,指令在被机器执行时执行操作,操作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20所述的方法。由此可知,权利要求2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存储指令。然而根据已有的方法在存储设备上存储设置执行该方法的指令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在所执行的权利要求7-20的方法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第一、电阻率是测量的具体内容,而电磁天线阵列则是具体的测量装置。根据本申请的记载可知,本申请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电阻率的增强测量,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作为测量装置,要测量的具体内容为电阻率、层位置、倾角、走向角等地层参数,也就是说本申请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用于测量电阻率,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本质上是一种用于测量电阻率的天线阵列。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阻率阵列,且该电阻率阵列由多道电磁天线组成,包括接收器天线和发射器天线,这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的结构特征相同。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电阻率阵列从其结构组成来看就是电磁天线阵列形成的测量装置。另外,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电磁天线阵列的设置也能起到与本申请相同的测量钻头的前方更远位置的电阻率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电阻率阵列即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
第二、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深测量电磁天线阵列和钻头处电阻率传感器,因此并不要求对比文件2给出上述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仅限于权利要求12中关于非方位角的测量的特征。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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