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及制造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及制造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246
决定日:2019-09-10
委内编号:1F267282
优先权日:2013-07-26
申请(专利)号:201410360021.4
申请日:2014-07-25
复审请求人: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镜
合议组组长:丁德宝
参审员:张濛
国际分类号:B32B38/10,B08B5/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及本领域常规手段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60021.4,名称为“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及制造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548177A,公开日为2009年9月30日)、对比文件2(CN201505651U,公告日为2010年6月16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其中,
一边将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的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从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并且,利用异物去除装置自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该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
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异物。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其中,
上述光学膜是偏振片。
3. 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实施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之后,将保护膜层叠在上述粘合层上而再次构成膜层叠体。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其中,
上述光学膜是偏振片。
5. 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装置,其中,
该制造装置包括:
输送装置,其用于将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该膜层叠体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
剥离装置,其用于从由该输送装置输送过来的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
异物去除装置,其用于从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上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以及
层叠装置,其用于在利用上述剥离装置剥离上述保护膜而成的剩余的层 叠体的上述粘合层上层叠保护膜而再次构成膜层叠体,
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异物。”
申请人日东电工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2页5项)。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比,所作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和5中的“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异物”修改为“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5如下:
“1. 一种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其中,
一边将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的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从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并且,利用异物去除装置自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该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
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
5. 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装置,其中,
该制造装置包括:
输送装置,其用于将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该膜层叠体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
剥离装置,其用于从由该输送装置输送过来的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
异物去除装置,其用于从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上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以及
层叠装置,其用于在利用上述剥离装置剥离上述保护膜而成的剩余的层叠体的上述粘合层上层叠保护膜而再次构成膜层叠体,
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中,并未着眼于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的异物,由于没有面对去除“在膜层叠体的”的端面附着的异物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容易地想到本技术方案;通过剥离保护膜能够使膜层叠体的端面面积减少,由于该端面的减少而导致对附着在该端面上的异物的附着力减弱从而使异物飞扬,这是由本申请的发明人发现的,抽吸该飞扬的异物从而进行去除是本技术方案最重要的技术特征;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去除端面的异物而想到了利用对比文件2的清洁装置从侧方进行抽吸的结构,也绝对没有可能想到从侧方抽吸保护膜“发生剥离的部分”从而进行去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对适用于光学的薄膜以抽吸的方式除去杂质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对层叠膜的污损、损伤等缺陷进行检查的方法”,其中涉及到层叠膜上的污损进行检查,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发现污损时,鉴于光学膜的使用需求,例如获得良好的光学效果,必然要面对并考虑如何去除污损的问题,上述技术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进一步考虑,基于生活常识,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飞扬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剥离保护膜的过程中吸附异物端面也发生变化时,此时会导致异物发生飞扬,在此处设置清洁装置易于去除异物,且防止飞扬的异物进入后续检查过程中的光学薄膜表面。因此,对造成异物多的端面部位进行吸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因此,考虑到待清洁膜层上方存在剥离的保护膜,基于膜行进路径以及端面容易飞扬异物的前提,“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因为这样设置既不会影响薄膜的行进,又能够有效吸附飞扬的异物。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现有技术及本领域常规手段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层叠膜、例如液晶显示器的偏振片等所采用的层叠膜的缺陷检查方法(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第3页第5段):该层叠膜的缺陷检查方法用于对卷成卷的层叠膜的缺陷进行检查,包括:层叠膜抽出过程,自材料卷抽出在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有保护膜、在膜主体的里侧粘着面上粘贴有分离膜的层叠膜;分离膜剥离过程,在沿着规定路径引导被抽出的上述层叠膜,并且直到自层叠膜剥离上述分离膜为止,至少在剥离时刻使分离膜剥离面朝下;检查过程,在使上述分离膜剥离面朝下地输送层叠膜的同时检查是否有缺陷,将该检查信息存储在存储部件中;分离膜粘贴过程,在使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分离膜的剥离面朝下的状态下,将分离膜粘贴在该剥离面上;层叠膜回收过程,将在上述膜主体的里面上粘贴分离膜而形成的检查完毕的层叠膜卷成卷而形成检查完毕的材料卷;还包括:保护膜剥离过程,自层叠膜剥离上述保护膜;检查过程,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并将该检查信息存储在存储部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上述结构中光学膜与保护膜之间必然包括粘合层,这是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因此,上述技术特征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边将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的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从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保护膜粘贴过程,在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保护膜;在层叠膜回收过程中将在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有保护膜、在上述膜主体的里面上粘贴有分离膜而形成的检查完毕的层叠膜卷成卷而形成检查完毕的材料卷。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了是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而对比文件1为用于对层叠膜的污损、损伤等缺陷进行检查的方法;权利要求1中利用异物去除装置自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该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难以去除的、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的异物剥离并去除。
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薄膜表面清洁装置(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0001-0008段):用于在薄膜生产线中清除薄膜表面吸附的粉尘,使薄膜表面清洁干净,提高薄膜表面的质量,使薄膜适用于烫金、转移、光学等对薄膜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场合,所述的薄膜表面清洁装置安装在薄膜机组的机架上,机架上安装有供薄膜进入的导辊,所述的薄膜表面清洁装置具有支承装置、用于吸取薄膜上粉尘的吸尘装置以及控制装置,支承装置安装在机架上,吸尘装置与支承装置固定连接,吸尘装置安装在导辊上方,控制装置驱动支承装置上下移动进而带动吸尘装置上下移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对适用于光学的薄膜以抽吸的方式除去杂质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于对层叠膜的污损、损伤等缺陷进行检查的方法”,其中涉及到层叠膜上的污损进行检查,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发现污损时,鉴于光学膜的使用需求,例如获得良好的光学效果,必然要面对并考虑如何去除污损的问题,上述技术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进一步考虑,基于生活常识,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飞扬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剥离保护膜的过程中吸附异物端面也发生变化时,此时会导致异物发生飞扬,在此处设置清洁装置易于去除异物,且防止飞扬的异物进入后续检查过程中的光学薄膜表面。因此,对造成异物多的端面部位进行吸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因此,考虑到待清洁膜层上方存在剥离的保护膜,基于膜行进路径以及端面容易飞扬异物的前提,采用“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因所述保护膜的剥离而自所述膜层叠体的端面飞扬起来的所述异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因为这样设置既不会影响薄膜的行进,又能够有效吸附飞扬的异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的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2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段):涉及对液晶显示器的偏振片等所采用的层叠膜的污损进行检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层叠膜、例如液晶显示器的偏振片等所采用的层叠膜的缺陷检查方法(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段):保护膜剥离过程,自层叠膜剥离上述保护膜;检查过程,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并将该检查信息存储在存储部件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上述结构中光学膜与保护膜之间必然包括粘合层,因此,上述技术特征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一边将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的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从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保护膜粘贴过程,在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保护膜(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将保护膜层叠在上述粘合层上而再次构成膜层叠体);在层叠膜回收过程中将在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有保护膜、在上述膜主体的里面上粘贴有分离膜而形成的检查完毕的层叠膜卷成卷而形成检查完毕的材料卷。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3的制造方法实施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膜层叠体去除异物的异物去除方法。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难以去除的、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的异物剥离并去除。
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参见前述对于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的评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的获得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层叠膜的缺陷检查装置(参见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1段-第6页第2段):该层叠膜的缺陷检查装置用于对卷成卷的层叠膜的缺陷进行检查,包括:层叠膜供给部件,供给在膜主体的表面上粘贴有保护膜、在其里侧粘着面上粘贴有分离膜的层叠膜;分离膜剥离部件,一边沿着规定路径引导自上述层叠膜供给部件被抽出的层叠膜、一边自层叠膜剥离上述分离膜;检查部件,至少在上述分离膜的剥离时刻使分离膜剥离面朝下,保持该状态来进行输送的同时检查是否有缺陷;存储部件,存储上述检查结果的信息;分离膜供给部件,向膜主体的里面抽出分离膜;分离膜粘贴部件,在使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分离膜的剥离面朝下的状态下,将被自分离膜供给部件抽出的分离膜粘贴在该剥离面上;层叠膜回收部件,将在上述膜主体的里面粘贴有分离膜而形成的检查完毕的层叠膜卷成卷;保护膜剥离部件,自层叠膜剥离上述保护膜(上述特征相当于权利要求5的“输送装置,其用于将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该膜层叠体包括光学膜、形成在该光学膜上的粘合层、以及层叠在该粘合层上以保护上述光学膜的保护膜;剥离装置,其用于从由该输送装置输送过来的上述膜层叠体剥离上述保护膜”);检查部件,一边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一边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存储部件,存储上述检查结果的信息;保护膜供给部件,向膜主体的表面抽出保护膜;保护膜粘贴部件,将自保护膜供给部件抽出的保护膜粘贴在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相当于“层叠装置,其用于在利用上述剥离装置剥离上述保护膜而成的剩余的层叠体的上述粘合层上层叠保护膜而再次构成膜层叠体”)。
对比文件1的主题虽然是一种层叠膜的缺陷检查装置,但是经过检查之后,对比文件1还设有“保护膜粘贴部件,将自保护膜供给部件抽出的保护膜粘贴在检查完毕的上述膜主体的表面上”,由此形成完整的膜层叠体,因此其同样是一种膜层叠体的制造装置。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5限定了具有异物去除装置,其用于从侧方对膜层叠体的发生上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而去除附着于该膜层叠体的端面的异物;以及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异物。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难以去除的、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的异物剥离并去除。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0001-0008段)公开一种薄膜表面清洁装置,用于在薄膜生产线中清除薄膜表面吸附的粉尘,使薄膜表面清洁干净,提高薄膜表面的质量,使薄膜适用于烫金、转移、光学等对薄膜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场合,所述的薄膜表面清洁装置安装在薄膜机组的机架上,机架上安装有供薄膜进入的导辊,所述的薄膜表面清洁装置具有支承装置、用于吸取薄膜上粉尘的吸尘装置以及控制装置,支承装置安装在机架上,吸尘装置与支承装置固定连接,吸尘装置安装在导辊上方,控制装置驱动支承装置上下移动进而带动吸尘装置上下移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对适用于光学的薄膜以抽吸的方式除去杂质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层叠膜的缺陷检查装置”,其中涉及到层叠膜上的污损进行检查,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发现污损时,鉴于光学膜的使用需求,例如获得良好的光学效果,必然要面对并考虑如何去除污损的问题,上述技术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进一步考虑,基于生活常识,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飞扬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剥离保护膜的过程中吸附异物端面也发生变化时,此时会导致异物发生飞扬,在此处设置清洁装置易于去除异物,且防止飞扬的异物进入后续检查过程中的光学薄膜表面。
因此,对造成异物多的端面部位进行吸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边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一边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因此,考虑到待清洁膜层上方存在剥离的保护膜,基于膜行进路径以及端面容易飞扬异物的前提,采用“所述异物去除装置在所述膜层叠体的宽度方向外侧具有开口部,该开口部与所述膜层叠体的端缘中的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相对地配置,经由该开口部自所述侧方对发生所述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异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因为这样设置既不会影响薄膜的行进,又能够有效吸附飞扬的异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的获得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合议组未能理解发明创造的形成过程,作为本申请的形成过程,如说明书第0014段所记载的,发明人首先发现了通过一边将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剥离保护膜,能够使附着在该膜层叠体的端面上的异物飞扬。并推测其原因是因剥离保护膜而使膜层叠体的端面面积减少,从而使附着在该端面上的异物的附着力减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通过在剥离保护膜时从侧方对发生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能够去除飞扬起来的异物,从而能够从膜层叠体充分地去除异物。本申请的发明人采用了新的技术构思,即通过剥离保护膜使附着于端面的异物飞扬,并从侧方对发生剥离的部分进行抽吸,从而去除飞扬起来的异物,最终达到从膜层叠体充分地去除异物的目的。本申请属于为已知技术问题而设计的新的解决手段,尽管在抑制损伤的同时去除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的异物的技术问题可能是已知的,但上述解决手段并非显而易见。
(2)合议组例举的生活常识: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发扬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剥离保护膜的过程中吸附异物端面也发生变化时,此时会导致异物发生飞扬,从而试图证明“剥离保护膜使异物飞扬”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也是不恰当的。首先,“生活常识”的毛巾并不存在粘合层,因此,并不存在本领域中特有的“在膜层叠体的端面附着有难以去除的异物”的技术问题;其次,合议组提到的“生活常识”中使异物飞扬是因为布面发生“振动”,并不是使面积减小来减弱附着力,与本申请中“剥离保护膜”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再次,按照合议组的逻辑,为了去除端面异物,无需剥离保护膜,只需要对膜层叠体进行抖动即可使异物飞扬。
(3)尽管对比文件1中存在“剥离保护膜”这一工序,但并未提及剥离保护膜能够使附着于端面的异物飞扬。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膜层叠体进行抽吸,更想不到侧方抽吸,而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2-5也同样具有创造性。
针对上述(1)和(3),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此时端面上的异物飞扬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容易发现的,因为当飞扬的异物落在膜主体表面时,会导致膜主体表面存在缺陷。对比文件2给出对适用于光学的薄膜以抽吸的方式除去杂质的技术启示,其公开的薄膜表面清洁装置是在薄膜的一侧进行吸取杂质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时,能够根据现场待清洁杂质的位置以及现场各个设备之间的位置适应性地调整该异物去除装置的位置,例如考虑到待清洁膜层上方存在剥离的保护膜,且异物存在于膜层叠体的端缘处,可以将异物去除装置设置在待清洁膜层的侧方。对比文件1包括层叠膜抽出过程、分离膜剥离过程、检查过程、粘贴过程和层叠膜回收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上述各个过程中选择在薄膜侧方设置清洁装置,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想到在端面发生变化的部位,例如保护膜剥离的部分设置清洁装置(基于生活常识,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飞扬起来,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吸附异物端面也发生变化时异物会发生飞扬,在此处设置清洁装置易于去除异物,且防止飞扬的异物进入后续检查过程中的光学薄膜表面)。因此,对造成异物多的端面部位进行吸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2),合议组认为:本申请技术方案在膜行进的过程中剥离保护膜,上述运动过程中会产生振动以及吸附异物的表面发生变化从而使吸附的异物飞扬,这同样是导致异物飞扬的原因,上述现象与生活常识中吸附在布面的灰尘,在有振动发生时会飞扬起来是相近的。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沿着规定的膜行进路径引导被剥离了保护膜的层叠膜的同时、检查膜主体的表面是否存在缺陷”,上述技术特征与本申请中的“通过一边将膜层叠体向下游侧输送一边剥离保护膜,能够使附着在该膜层叠体的端面上的异物飞扬”其过程是对应的。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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