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52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702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41983.3
申请日:2015-12-16
复审请求人:芜湖市甬微制冷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金云
合议组组长:王艳妮
参审员:崔英颖
国际分类号:G01B5/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41983.3,名称为“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芜湖市甬微制冷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844766U,公告日为2015年12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准轴(1)、通端销(2)、主体(3)、固定孔(4)和基准轴固定孔(5);
所述主体(3)的左端设置有固定孔(4),且主体(3)的右端设置有基准轴固定孔(5),所述通端销(2)安装在固定孔(4)内,所述基准轴(1)安装在基准轴固定孔(5)内,所述主体(3)上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和下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均设置有倒角(6);
所述通端销(2)由通端销顶柱(21)和通端销固定杆(22)组成,且通端销固定杆(22)的外径尺寸与固定孔(4)的内径尺寸相等;
所述固定孔(4)设置有一前一后两个,且后方的固定孔(4)内设置有止端销(7);
所述止端销(7)的直径尺寸大于通端销(2)的直径尺寸;
所述基准轴(1)由基准轴顶柱(11)、基准轴本体(12)和基准轴固定杆(13)组成,且基准轴固定杆(13)的外径尺寸与基准轴固定孔(5)的内径尺寸相等;
所述倒角(6)设置有八个,且八个倒角(6)的结构尺寸完全相同;
通过基准轴(1)与止端销(7)和通端销(2)相互配合,且止端销(7)的直径尺寸大于通端销(2)的直径尺寸,在拆卸下止端销(7)时,气缸放置合适,当拆下通端销(2)时,气缸无法放置则表示气缸外径合格。”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切面热流道模具快速定位检测装置,通过通规尺寸和止规尺寸的配合能够检测顶针孔和定位边的加工是否合格。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是M1C气缸外径止通规,还包括基准轴和基准轴固定孔,主体右端设置基准轴固定孔,基准轴安装在基准轴固定孔内,主体上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和下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均设置有倒角;通端销由通端销顶柱和通端销固定杆组成,且通端销固定杆的外径尺寸与固定孔的内径尺寸相等;固定孔设置有一前一后两个,且止端销设置在后方的固定孔内;基准轴由基准轴顶柱、基准轴本体和基准轴固定杆组成,且基准轴固定杆的外径尺寸与基准轴固定孔的内径尺寸相等;倒角设置有八个,且八个倒角的结构尺寸完全相同;通过基准轴与止端销和通端销相互配合,在拆卸下止端销时,气缸放置合适,当拆下通端销时,气缸无法放置,则表示气缸外径合格。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对比文件1的检具检测M1C气缸外径,得到M1C气缸外径止通规;检具中常设置定位轴或孔以对待测件进行定位,而设置定位轴还是定位孔则是根据待测件而做出的常规选择,至于基准轴固定孔的具体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待测件的结构而做出的适应性改变,是容易想到的;检具边角处设置倒角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设置直径尺寸不同的两种圆柱的销,小端用于安装固定,大端用于定位、测量等,这是本领域常见的一种销的形式,因此,根据销孔配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通端销由通端销顶柱和通端销固定杆组成,且通端销固定杆的外径尺寸与固定孔的内径尺寸相等。固定孔的具体个数,例如设置有一前一后两个,以及止端销的设置,例如设置在后方的固定孔内,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而做出的常规选择。同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基准轴由基准轴顶柱、基准轴本体和基准轴固定杆组成,且基准轴固定杆的外径尺寸与基准轴固定孔的内径尺寸相等。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涉及本申请的主题“快速测量M1C气缸外径”,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双切面热流通道模具快速定位检测装置,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检测对象不同,对比文件1的检测结构用于本申请的“M1C气缸外径”检测,其必然需要拆卸,以套入外径,其极大影响气缸的气密性;对比文件1需要设置两套尺寸,并通过两套尺寸进行切换更换,其本质上还是依靠单一卡规测量,测量繁琐,本申请的整个操作使用更加便捷、精准,测量效率高,且整个过程针对M1C气缸保持密封不拆卸,丝毫不影响气缸性能;对比文件1基于“若能套入通规尺寸,不能套入止规尺寸,则尺寸合格,若两套尺寸均不能套入则不合格”的理论方案,根本无法做到“不拆卸检测外径以保证气缸气密性”,也无法实现快速有效测量。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准轴(1)、通端销(2)、主体(3)、固定孔(4)和基准轴固定孔(5);
所述主体(3)的左端设置有固定孔(4),且主体(3)的右端设置有基准轴固定孔(5),所述通端销(2)安装在固定孔(4)内,所述基准轴(1)安装在基准轴固定孔(5)内,所述主体(3)上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和下表面的四个边角处均设置有倒角(6);
所述通端销(2)由通端销顶柱(21)和通端销固定杆(22)组成,且通端销固定杆(22)的外径尺寸与固定孔(4)的内径尺寸相等;
所述固定孔(4)设置有一前一后两个,且后方的固定孔(4)内设置有止端销(7);
所述止端销(7)的直径尺寸大于通端销(2)的直径尺寸;
所述基准轴(1)由基准轴顶柱(11)、基准轴本体(12)和基准轴固定杆(13)组成,且基准轴固定杆(13)的外径尺寸与基准轴固定孔(5)的内径尺寸相等;
所述倒角(6)设置有八个,且八个倒角(6)的结构尺寸完全相同;
通过基准轴(1)与止端销(7)和通端销(2)相互配合,且止端销(7)的直径尺寸大于通端销(2)的直径尺寸,在拆卸下止端销(7)时,气缸放置合适,当拆下通端销(2)时,气缸无法放置则表示气缸外径合格。”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1月03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切面热流道模具快速定位检测装置,通过通规尺寸和止规尺寸的配合能够检测顶针孔和定位边的加工是否合格(检测模具的两个定位边是否合格,包括检测模具的两个定位边的距离,即模具的外径是否合格),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13段,第21-28段,附图1-6):包括底座3(相当于主体)、底座3中心位置开有定位通孔4,底座3上设置有与顶针1和定位块2配合使用的顶针安装孔5(相当于固定孔)和定位块安装槽6,顶针1和定位块2根据要检测的热流道模具上顶针孔9和定位边10的极限偏差,分别设置有通规和止规两套尺寸(顶针1和定位块2用于检测模具是否合格,两套尺寸分别相当于通端销和止端销;根据通止规的定义,通规尺寸必然小于止规尺寸),底座左端有顶针安装孔(相当于主体的左端设置有固定孔),顶针1安装在顶针安装孔5内。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M1C气缸外径止通规,包括基准轴和基准轴固定孔,基准轴固定孔设置在主体右端,基准轴安装在基准轴固定孔内,基准轴包括基准轴顶柱、基准轴本体和基准轴固定杆,基准轴固定杆外径尺寸和基准轴固定孔内径尺寸相等;通端销和止端销分别设置在一前一后两个固定孔中,通端销包括通端销顶柱和通端销固定杆,通端销固定杆外径尺寸和固定孔内径尺寸相等;拆卸下止端销时,气缸放置合适,拆下通端销时,气缸无法放置表示气缸外径合格。b、主体上下表面的边角处设置有八个结构尺寸完全相同的倒角。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根据特定的测量对象,设置测量装置的具体结构,以使其适应测量对象,且能够配合测量对象的形状结构,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和对测量精度的要求;如何设置美观且不易损坏的主体外观。
对于区别特征a,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双切面热流道模具检测装置,虽然其采用设置止通规的技术手段进行检测,但是,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检测对象完全不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所熟知的是,采用止通规的方式对零件参数进行测量,通常是根据零件的种类和尺寸等参数设计止通规,以止通规适应零件,将止通规的规格设置得与被测零件相似,以止规、通规的尺寸差异检测零件参数,从而判断零件是否合格,由此可知,如何设计止通规,与所检测的对象密切相关,没有证据表明设计适应特定零件、具有特定结构的检测装置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在同一位置设置不同尺寸的止规和通规替换,从而实现检测目的,而本申请在不同位置分别设置止规和通规,这是根据测量对象气缸的具体形状而设置的,其能够使得测量更加方便快捷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其进行进行改进以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b,在边角处设置倒角,以实现美观耐用以及不易损坏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a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a,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结构合理、使用方便、适配性好,测量效率高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
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认为:
气缸外径是常见的检测对象,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检测装置,通过通规尺寸和止规尺寸的配合能够检测顶针孔和定位边的加工是否合格,利用定位通孔和顶针、定位块进行配合,以定位通孔定位,以距离定位通孔一定距离的顶针、定位块检测外径尺寸,实质上也是一种外径止通规能够用于检测气缸外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对比文件1的检具检测M1C气缸外径,得到M1C气缸外径止通规;检具中常设置定位轴或孔以对待测件进行定位,而设置定位轴还是定位孔则是根据待测件而做出的常规选择,根据气缸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基准轴安装在基准轴固定孔中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定位通孔以实现对气缸的定位;当待测对象上有轴时,常常在检具上设置与之对应的孔进行定位,当待测对象上有孔时,常常在检具上设置与之对应的轴进行定位;利用基准轴和通止规进行配合检测M1C气缸外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得到的,从而实现了不需要拆卸即可完成的M1C气缸外径的检测。
合议组认为:
止通规是一种量规,检测对象通常是成批大量的零件或产品,其设计制造针对性强,需要根据检测对象的形状、构造和尺寸进行特别设计,虽然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实质上都能够检测定位轴与检测轴之间的距离,但这仅表明两者的检测原理相同,两者的检测对象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将相同的检测原理应用于不同的检测对象时,需要设计不同结构的检测装置,检测装置需要与检测对象高度配合,使用普适的检测装置无法完成特定的检测任务,对比文件1公开的检测装置与本申请存在较大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将对比文件1的检测模具进行简单地改造从而应用于本申请的检测对象——M1C气缸的外径检测;至于定位轴和定位孔的互换使用,仅仅属于上述结构改造的一个方面,本申请还进行了其他形状和结构方面的改造,例如气缸外轮廓为圆柱形,为将其稳定放置并高效检测,设置基准轴和位于半径处的一组通端销和止端销,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进行的改造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