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菱锰矿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79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636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05962.4
申请日:2014-12-22
复审请求人: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尉小霞
合议组组长:张苗
参审员:安晶
国际分类号:G01N21/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次的试验即可得到的,那么,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05962.4,名称为“一种用于菱锰矿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900965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2日;
对比文件2:“基于特征谱带的高光谱遥感矿物谱系识别”,甘甫平 等,地学前缘(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第10卷第2期,第445-454页,公开日为2003年04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于菱锰矿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依次包括:
第一步,获取高光谱影像;对高光谱影像的进行预处理,进行大气校正,获取地面反射率的影像数据;
第二步,对地面反射率的影像数据进行重采样,提取波段在1445nm,1535nm,1820nm,1940nm,2015nm,2045nm,2135nm,2165nm,2225nm,2360nm,2405nm的影像;
第三步,当1445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1535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一;获得1535nm波段影像减去1445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1;
第四步,当1820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194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该像元满足条件二;获得1820nm波段影像减去194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2;
第五步,当201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2045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三;获得2045nm波段影像减去2015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3;
第六步,当213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2165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四;获得2135nm波段影像减去2165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4;
第七步,当222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236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五;获得2225nm波段影像减去236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5;
第八步,当2360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2405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 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六;获得2405nm波段影像减去236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6;
第九步,选择同时满足条件一至条件六的像元,获得上述像元范围内的H1、H2、H3、H4、H5、H6相加的和H。”
驳回决定中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应用对象是菱锰矿,对比文件1是方解石;提取影像的波段不同,权利要求1共提取了11个波段,6个结果影像,对比文件1未公开以下波段:1445nm,1535nm,182Onm,2O15nm,2O45nm,2135nm,2225nm,236Onm,24O5nm。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特征谱带的高光谱遥感矿物谱系识别,矿物光谱包含一系列特征吸收谱带,这些特征谱带在不同的矿物中具有较稳定的波长位置和较稳定的独特波形,能够指示离子类矿物、矿物的存在,是利用高光谱进行矿物识别的基础。文中分析了部分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些阴阳离子的可识别特征光谱;图1公开了含锰矿物的光谱,并公开了菱锰矿的光谱;图8公开了碳酸盐岩矿物光谱特征,并公开了菱锰矿的光谱;并公开了含矿物的诊断谱带一般位于2335~2386nm区间;在近红外区,碳酸盐通常出现 5 个显著的特征谱带:2.55μm,2.35μm,2.16μm,2.0μm和1.9μm。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何选择碳酸盐类矿石的高光谱特征波段。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经过有限次的试验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待测菱锰矿的高光谱特征波段如1445nm,1535nm,1820nm,2015nm,2045nm,2135nm,2225nm,2360nm,2405nm,并提取相应的波段影像以及相应的结果影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任何专利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都是通过有限次的试验得来的,试验次数的多少不是判断专利是否成立的根本。对比文件2中波段选择只是笼统的概念,并没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应用对象是菱锰矿,对比文件1是方解石;提取影像的波段不同,权利要求1提取影像的波段为1445nm,1535nm,1820nm,2015nm,2045nm,2135nm,2225nm,2360nm,2405nm共11个波段,6个结果影像。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何选择碳酸盐类矿石的高光谱特征波段。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菱锰矿属于碳酸盐矿物,常含有铁钙锌等元素,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碳酸盐通常出现 5 个显著的特征谱带:2.55μm,2.35μm,2.16μm,2.0μm和1.9μm的基础上,经过有限次的试验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待测菱锰矿的高光谱特征波段如1445nm,1535nm,1820nm,2015nm,2045nm,2135nm,2165nm,2225nm,2360nm,2405nm,并提取上述波段的影像以及相应的结果影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特征谱带的波段范围都在1.9μm以上,本申请有1445nm,1535nm,1820nm,3个特征波段小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波段范围,这三个数值并非与1.9μm很接近。对比文件2给出的是微米级的数据信息,本申请给出的是纳米级的数据信息,数据精度明显与对比文件不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为:申请日2014年1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的试验即可得到的。因此,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菱锰矿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方解石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摘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15-0028段):一种用于方解石信息提取的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高光谱影像;对高光谱影像的进行预处理,进行大气校正,获取地面反射率的影像数据;
第二步,对地面反射率的影像数据进行重采样,提取波段在1760nm,1775nm,1940nm,2000nm,2030nm,2105nm,2150nm,2165nm,2180nm,2195nm,2330nm,2345nm,2390nm的影像;
第三步,当1760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1775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一;获得1775nm波段影像减去176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1;
第四步,当1940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200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二;获得1940nm波段影像减去200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2;
第五步,当2000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203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三;获得2030nm波段影像减去200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3;
第六步,当210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215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四;获得2105nm波段影像减去215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4;
第七步,当216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218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五;获得2180nm波段影像减去2165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5;
第八步,当219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大于233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六;获得2195nm波段影像减去2330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6;
第九步,当2345nm波段影像的像元值小于2390nm波段影像相对应的像元值,判断该像元满足条件七;获得2390nm波段影像减去2345nm波段影像的结果影像H7;
第十步,选择同时满足条件一至条件七的像元,获得上述像元范围内的H1、H2、H3、H4、H5、H6、H7相加的和H。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的应用对象是菱锰矿,对比文件1是方解石;提取影像的波段不同,权利要求1提取影像的波段为1445nm,1535nm,1820nm,2015nm,2045nm,2135nm,2225nm,2360nm,2405nm共11个波段,6个结果影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高光谱影像处理方法应用于菱锰矿。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特征谱带的高光谱遥感矿物谱系识别,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445-454页摘要、第1-2节):矿物光谱包含一系列特征吸收谱带,这些特征谱带在不同的矿物中具有较稳定的波长位置和较稳定的独特波形,能够指示离子类矿物、矿物的存在,是利用高光谱进行矿物识别的基础。文中分析了部分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些阴阳离子包括Mn2 ,Fe2 ,Fe3 ,Al3 等的可识别特征光谱;图1公开了含锰矿物的光谱,并公开了菱锰矿的光谱;图8公开了碳酸盐岩矿物光谱特征,并公开了菱锰矿的光谱;并公开了含矿物的诊断谱带一般位于2335~2386nm区间;在近红外区,碳酸盐通常出现 5 个显著的特征谱带:2.55μm,2.35μm,2.16μm,2.0μm和1.9μm。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何选择碳酸盐类矿石的高光谱特征波段,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高光谱特征波段进行选择,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菱锰矿属于碳酸盐矿物,常含有铁钙锌等元素,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碳酸盐通常出现 5 个显著的特征谱带:2.55μm,2.35μm,2.16μm,2.0μm和1.9μm的基础上,经过有限次的试验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待测菱锰矿的高光谱特征波段如1445nm,1535nm,1820nm,2015nm,2045nm,2135nm,2165nm,2225nm,2360nm,2405nm,并提取上述波段的影像以及相应的结果影像。
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菱锰矿属于复杂的混合物,不同的菱锰矿样品的高光谱检测由于样品纯度、仪器和环境等原因会有所不同;再者,如何来选取高光谱特征波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选取菱锰矿高光谱特征波段。最后,对比文件2采用μm为单位,但是其数值是在2左右,本申请的单位是nm,但是其数值在2000上下,因此,两者的数量级相同,数据精度并没有大的差异。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和事实,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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