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476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580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61737.8
申请日:2014-11-19
复审请求人:凤阳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世炜
合议组组长:尹昕
参审员:魏聪
国际分类号:A23L1/105,A23L1/2165,A23L1/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改进发明要想获得专利独占权必须具有足够的高度,对于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各营养、保健原料通过常规方法制备得到的组合物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经过常规选择和简单组合即可实现,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这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61737.8,名称为“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凤阳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依据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段;2017年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土豆380-390、乳酸菌3-4、蔗糖10-15、牛乳30-35、荞麦160-180、小麦200-230、绿茶10-12、胡萝卜40-45、荸荠35-40、鲜乌梅20-25、陈乌梅15-20、花生米20-25、陈醋60-70、罗布麻5-6、决明子6-7、菊花6-7、杜仲5-6、黄莲花3-4、紫花前胡2-3、醋栗花1-2、营养粉12-13、荷叶适量、水适量:
所述营养粉,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红曲米30-35、灯笼椒适量、苹果醋60-70、苏打饼干10-12、爆米花3-5、番茄酱60-70、玛咖粉4-5、人参5-6、玉米须3-4、淡竹叶4-5、灵草3-4、水适量;
所述营养粉的制备方法:(1)将灯笼椒洗净,再灯笼椒有蒂一端,开口,去掉籽和蒂并保持灯笼椒完整,将红曲米洗净,分装在灯笼椒中,封住灯笼椒口后,加入苹果醋,焖煮30-35分钟,取出红曲米,晒干并磨成粉,得到红曲米粉备用;
(2)将苏打饼干、爆米花揉碎后,与番茄酱一起放入锅中,加入适量水,加热焖煮30-40分钟,过滤,将滤液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
(3)将玛咖粉、人参、玉米须、淡竹叶、灵草用5-8倍量的水提取,过滤,将所得滤液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
(4)将红曲米粉、步骤2中粉末、步骤3中粉末合并,混匀即得营养粉;
所述的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粉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土豆洗净,去皮,切成块后,用荷叶包裹好放在烤箱中烤熟,取出土豆做成土豆泥,冷却后与乳酸菌、蔗糖、牛乳混合,发酵3-4天,将所得发酵物晒干,磨成粉末备用;
(2)将荞麦、小麦洗净,充分沥干水后放入制粉机中制成粉,得到面粉备用;
(3)将胡萝卜洗净,荸荠洗净去皮,同时放入榨汁机中榨成汁,再倒入锅中,加入绿茶、适量水,加热煮沸后保持2-3分钟,过滤,得到胡萝卜荸荠汁,再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
(4)将鲜乌梅、陈乌梅洗净,取其肉,与花生米一起放入容器中,倒入陈醋,密封腌制5-7天,取出乌梅肉和花生米,晒干后磨成粉末备用;
(5)将罗布麻、决明子、菊花、杜仲、黄莲花、紫花前胡、醋栗花用5-8倍量的水提取,将所得提取物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备用;
(6)将步骤1中粉末、步骤2中面粉、步骤3中粉末、步骤4中粉末以及中药粉、营养粉合并,混匀后包装即可。”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689333A,公开日2014年04月02日)的区别在于:对谷物原料、营养风味原料、中草药原料及营养粉中具体组分进行替换并确定组分含量;面粉及营养粉的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不同。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保健面粉中含有谷物、营养风味原料、中草药原料及营养粉的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从现有技术中寻找具有降血压或类似功效的其他常规组分对对比文件1中这四类原料的具体组分进行替换,且权利要求1中的各原料均是本领域公知的食品原料或中药原料,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其功效常规选择使用。对于各原料的用量、营养粉在面粉中所占的含量比例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试验确定的。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可根据具体选择的中草药及营养组分的理化性质和营养功效,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采用焖煮、磨粉、喷雾干燥等常规工艺进行调整。对于面粉的制备方法,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面粉组分的理化性质和营养功效,通过常规选择确定不同原料的预处理方式和面粉的具体制备工艺,如发酵、磨粉、提取、喷雾干燥等。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仅是几类已知功能原料的简单组合,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仅仅提供了一种以对比文件1为代表的现有技术的替代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凤阳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个别字句及格式进行了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在具体原料选择、用量和制备方法的区别,这些区别是通过大量实验确定的,并能够保证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土豆380-390、乳酸菌3-4、蔗糖10-15、牛乳30-35、荞麦160-180、小麦200-230、绿茶10-12、胡萝卜40-45、荸荠35-40、鲜乌梅20-25、陈乌梅15-20、花生米20-25、陈醋60-70、罗布麻5-6、决明子6-7、菊花6-7、杜仲5-6、黄莲花3-4、紫花前胡2-3、醋栗花1-2、营养粉12-13、荷叶适量、水适量;
所述营养粉,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红曲米30-35、灯笼椒适量、苹果醋60-70、苏打饼干10-12、爆米花3-5、番茄酱60-70、玛咖粉4-5、人参5-6、玉米须3-4、淡竹叶4-5、灵草3-4、水适量;
所述营养粉通过以下制备方法获得,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将灯笼椒洗净,再灯笼椒有蒂一端,开口,去掉籽和蒂并保持灯笼椒完整,将红曲米洗净,分装在灯笼椒中,封住灯笼椒口后,加入苹果醋,焖煮30-35分钟,取出红曲米,晒干并磨成粉,得到红曲米粉备用;(2)将苏打饼干、爆米花揉碎后,与番茄酱一起放入锅中,加入适量水,加热焖煮30-40分钟,过滤,将滤液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3)将玛咖粉、人参、玉米须、淡竹叶、灵草用5-8倍量的水提取,过滤,将所得滤液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4)将红曲米粉、步骤2中粉末、步骤3中粉末合并,混匀即得营养粉;
所述的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通过以下制备方法获得,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将土豆洗净,去皮,切成块后,用荷叶包裹好放在烤箱中烤熟,取出土豆做成土豆泥,冷却后与乳酸菌、蔗糖、牛乳混合,发酵3-4天,将所得发酵物晒干,磨成粉末备用;(2)将荞麦、小麦洗净,充分沥干水后放入制粉机中制成粉,得到面粉备用;(3)将胡萝卜洗净,荸荠洗净去皮,同时放入榨汁机中榨成汁,再倒入锅中,加入绿茶、适量水,加热煮沸后保持2-3分钟,过滤,得到胡萝卜荸荠汁,再喷雾干燥,得到粉末备用;(4)将鲜乌梅、陈乌梅洗净,取其肉,与花生米一起放入容器中,倒入陈醋,密封腌制5-7天,取出乌梅肉和花生米,晒干后磨成粉末备用;(5)将罗布麻、决明子、菊花、杜仲、黄莲花、紫花前胡、醋栗花用5-8倍量的水提取,将所得提取物喷雾干燥,得到中药粉备用;(6)将步骤1中粉末、步骤2中面粉、步骤3中粉末、步骤4中粉末以及中药粉、营养粉合并,混匀后包装即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谷物原料、营养原料、中药原料及营养粉中具体组分和含量不同;面粉及营养粉的制备方法不同。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保健面粉中含有谷物、其他营养食品、中药原料及营养粉的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其他各种营养食品、具有保健功效的中药原料,采用常规方法来制备具有降血压或类似功效的面粉,基于这些组分所具有的营养、保健功效而预期所制得面粉的保健功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采用的与对比文件1中不同的原料成分均是本领域已知的原料,清洗、粉碎、蒸煮、制粉、腌制、喷雾干燥、包装等方法也均是本领域已知的制备方法。本申请说明书也未表明其所制得的面粉具有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的保健功效或其他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而能够做出的常规选择。此外,复审请求人还曾经提交了多个申请,均涉及在面粉中添加多种营养成分、中药成分,以期获得基于各成分作用的相应功效,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复审请求人所提交的基于同样发明构思系列申请,其对于复合功能面粉中各原料成分的选取和制备工艺的确定,仅属于基于现有技术中已知原料和已知制备工艺的常规选择和组合,进一步佐证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常规选择和简单组合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发明营养粉的原料配方和制备步骤,也不会有其独特功效,未给出涉及本发明营养粉的制备方法的任何技术启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必须按照其技术方案进行选材、搭配重量配比并通过特定的操作步骤才能制备出具有降压、清热生津功效的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所有成分必须同时发挥作用才可达到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效果,实现发明目的,所以不能将整体的设计和各个成分割裂出来分别与对比文件1进行比较。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其他可以获知的现有技术可知,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中不曾使用过也没有记载的技术手段,并且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03日请求复审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共1项2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段;2018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条款的设立旨在通过将满足创造性要求的申请授予专利权而对后续所属领域的技术创新产生激励作用,从而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对该条款的审查需要客观衡量发明的技术贡献和创新程度。一项改进发明要想获得专利独占权必须具有足够的高度,对于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各营养、保健原料通过常规方法制备得到的组合物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经过常规选择和简单组合即可实现,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这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降血压绿茶土豆面粉,所述面粉由土豆380-390、乳酸菌3-4、蔗糖10-15、牛乳30-35、荞麦160-180、小麦200-230、绿茶10-12、胡萝卜40-45、荸荠35-40、鲜乌梅20-25、陈乌梅15-20、花生米20-25、陈醋60-70、罗布麻5-6、决明子6-7、菊花6-7、杜仲5-6、黄莲花3-4、紫花前胡2-3、醋栗花1-2、营养粉12-13、荷叶适量、水适量制成;所述营养粉由红曲米30-35、灯笼椒适量、苹果醋60-70、苏打饼干10-12、爆米花3-5、番茄酱60-70、玛咖粉4-5、人参5-6、玉米须3-4、淡竹叶4-5、灵草3-4、水适量制成;并限定了营养粉和土豆面粉的制备方法。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降压消肿面粉及其制备方法,所述面粉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荞麦60-70、红豆30-40、燕麦20-30、绿茶5-7、桂花8-12、牛奶25-35、蓝莓20-25、白果10-14、黑土豆20-25、山芋19-25、丝瓜13-17、椰菜12-16、大枣15-20、天麻1-2、海龙2-3、洛神花2-3、蒲公英1-2、食品改良剂1-2、水适量;所述食品改良剂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小麦胚芽粉30-40、莲子粉20-25、茯苓粉10-12、螺旋藻5-10、无花果20-25、黄桃25-30、丁葵草1-2、枸杞3-4、玉竹1-2、黄精2-3、决明子4-5、佛手3-4、黄芪1-2、绿豆汁30-35、水适量;将无花果、黄桃取其果肉打浆;将丁葵草、枸杞、玉竹、黄精、决明子、佛手、黄芪加入适量水煎煮1-2小时,过滤得滤液;将小麦胚芽粉、莲子粉、茯苓粉与滤液一起放入炒锅中炒至水分耗干后继续翻炒至熟,得炒熟粉;将螺旋藻洗净后,烘干研成粉末;将炒熟粉、螺旋藻粉以及果浆、绿豆汁混合,小火煮沸、搅拌20-30分钟,冷却、喷雾干燥,即得。所述面粉的制备的具体步骤如下:(1)将荞麦、红豆、燕麦烘干后,研磨成粉,得杂粮粉;(2)将绿茶、桂花放入牛奶中加热至煮沸,滤掉沉渣,将蓝莓破碎成浆后与上述牛奶混合均匀,喷雾干燥,得果奶粉;(3)将白果去壳去心,黑土豆、山芋削皮后一起加入适量水中大火煮沸后改用小火继续熬煮20-30分钟,打成混合浆,喷雾干燥,得混合粉;(4)将天麻、海龙、洛神、蒲公英加入适量水煎煮1-2小时,过滤得煎煮液,将丝瓜削皮、大枣去核后与椰菜一起放入上述煎煮液中,混合打汁,喷雾干燥,得果蔬粉;(5)将步骤1的杂粮粉、步骤2的果奶粉、步骤3的混合粉、步骤4的果蔬粉以及其它剩余成分混合均匀,灭菌,即可。对比文件1的有益效果是,荞麦含有强力抗氧化物,可以降血脂、增强血管弹性、防止血液凝结,是很好的护心食物。此外,还有降血压、助眠、清理肠道等作用。红豆具有利水除湿、和血排脓、消肿解毒等作用。燕麦具有降低血压、降低胆固醇、防治大肠癌、防治心脏疾病。桂花具有散寒破结、化痰止咳、养颜美容等功效(参见说明书第5-7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降血压等保健功效的含有多种添加成分的面粉。
对比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可以发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作为面粉的小麦、荞麦基本谷物原料的基础上,通过添加其他营养食品、营养粉和中药成分而成,其中营养粉中也包含了营养食品和中药成分,所述营养食品如土豆、乳酸菌、蔗糖、牛乳、绿茶、胡萝卜、荸荠、鲜乌梅、陈乌梅、花生米、陈醋,添加的中药成分如罗布麻、决明子、菊花、紫花前胡;对比文件1中的面粉,通过在作为面粉的荞麦、燕麦基本谷物原料的基础上,添加其他营养食品、食品改良剂和中药成分而成,其中食品改良剂中也包含了营养食品和中药成分,所述营养食品如红豆、绿茶、桂花、蓝莓、白果、黑土豆、山芋、丝瓜、椰菜、大枣,添加的中药成分如天麻、海龙、蒲公英、螺旋藻、枸杞、玉竹、黄精、决明子、黄芪。可见二者均是在面粉中添加其他营养成分、中药成分和营养粉(或食品改良剂),通过增加基本面粉以外的其他果蔬乳等营养成分,以及具有保健功效的中药成分,来丰富面粉的营养价值,增强面粉的保健或辅助治疗功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谷物原料、营养原料、中药原料及营养粉中具体组分和含量不同;面粉及营养粉的制备方法不同。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保健面粉中含有谷物、其他营养食品、中药原料及营养粉的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其他各种营养食品、具有保健功效的中药原料,采用常规方法来制备具有降血压或类似功效的面粉,基于这些组分所具有的营养、保健功效而预期所制得面粉的保健功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采用的与对比文件1中不同的原料成分土豆、乳酸菌、蔗糖、小麦、胡萝卜、荸荠、鲜乌梅、陈乌梅、花生米、陈醋、罗布麻、菊花、杜仲、黄莲花、紫花前胡、醋栗花、荷叶、红曲米、灯笼椒、苹果醋、苏打饼干、爆米花、番茄酱、玛咖粉、人参、玉米须、淡竹叶、灵草,均是本领域已知的原料,清洗、粉碎、蒸煮、制粉、腌制、喷雾干燥、包装等方法,也均是本领域已知的制备方法。本申请说明书也未表明其所制得的面粉具有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期的保健功效或其他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而能够做出的常规选择,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在面粉中添加相应营养成分、中药原料来制备具有保健功能的面粉的启示。具体原料及其用量和制备工艺的区别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申请说明书中仅文字描述了所述面粉的降压、清热生津、改善口感和维生素含量的保健效果,并未记载效果数据,而这些保健效果是基于其选取的营养成分和中药原料而能够合理预期的,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区别使得所述面粉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果的理由并无依据。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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