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图像处理设备和图像处理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356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78472
优先权日:2010-12-07,2011-01-12,2011-03-02,2011-05-26
申请(专利)号:201610834002.X
申请日:2011-12-02
复审请求人:索尼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姜海
合议组组长:宋作志
参审员:盛钊
国际分类号:H04N19/176,H04N19/117,H04N19/182,H04N19/80,H04N19/436,H04N19/86,H04N19/597,H04N19/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
决定要点:如果申请文件的修改既没有文字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中,又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这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34002.X,名称为“图像处理设备和图像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索尼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2月02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0年12月07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8日,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180057815.8的发明专利(下称母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6年09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页、说明书附图第1-4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2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4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的记载,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
水平确定部,被配置为跨在编码处理中被局部解码而得的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执行水平滤波确定处理,各水平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垂直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水平去块滤波器;
水平滤波部,被配置为在所述解码图像内,跨由所述水平确定部确定为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一滤波图像;
垂直确定部,被配置为跨所述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执行垂直滤波确定处理,各垂直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水平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垂直去块滤波器;以及
垂直滤波部,被配置为在包括由所述水平滤波部适用了去块滤波器的像素的所述第一滤波图像内,跨由所述垂直确定部确定为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二滤波图像;以及
编码部,被配置为使用所述第二滤波图像对进行图像编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设备,其中,
所述水平滤波部以对于块间相邻的多个垂直块边界的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来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
所述垂直滤波部以对于块间相邻的多个水平块边界的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来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像处理设备,其中,
所述编码部按照从最大编码单位分割的编码单位对所述图像进行编码。
4. 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包括:
跨在编码处理中被局部解码而得的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执行水平滤波确定处理,各水平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垂直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水平去块滤波器;
在所述解码图像内,跨被确定为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一滤波图像;
跨所述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执行垂直滤波确定处理,各垂直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水平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垂直去块滤波器;以及
在包括被适用了水平去块滤波器的所述第一滤波像素的图像内,跨被确定为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二滤波图像;以及
使用所述第二滤波图像对图像进行编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像处理方法,其中,
以对于块间相邻的多个垂直块边界的水平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对相邻的多个所述垂直块边界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
以对于块间相邻的多个水平块边界的垂直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对相邻的多个所述水平块边界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图像处理方法,其中,
按照从最大编码单位分割的编码单位对所述图像进行编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并行化控制部150仅仅控制滤波需要确定处理和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和顺序,但是并行化控制部150既不控制滤波需要确定处理和滤波处理本身,也不控制对于垂直块边界和水平块边界的确定处理,其功能不同于原权利要求9中记载的控制部的功能。2、权利要求1中的水平确定部和垂直确定部的功能的组合相当于原权利要求9中的控制部和确定部的功能的组合。3、根据原说明书第25页第11-13行和附图4的记载,不需要在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如何确定垂直块边界和水平块边界的具体方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4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2、4和5中的“块”修改为“8×8像素块”,将权利要求1中的“垂直确定部,被配置为跨所述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修改为“垂直确定部,被配置为跨包括由所述水平滤波部适用了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像素的第一滤波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将权利要求8中的“跨所述解码图像内的多个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修改为“跨包括被适用了所述水平滤波器的像素的第一滤波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复审请求人认为:并行化控制部属于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原申请第0461段记载了“可以根据诸如图像尺寸或者安装环境等各种条件而灵活配置去块滤波器处理的并行度和顺序。”可见,在没有并行化控制部150的情况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可以使得确定处理能够不依赖于滤波处理结果而并行执行,从而使得宏块之间的处理的依赖性被消除,能使宏块的处理并行化。因此,权利要求的修改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记载。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
水平确定部,被配置为跨在编码处理中被局部解码而得的解码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执行水平滤波确定处理,各水平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垂直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水平去块滤波器;
水平滤波部,被配置为在所述解码图像内,跨由所述水平确定部确定为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一滤波图像;
垂直确定部,被配置为跨包括由所述水平滤波部适用了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像素的第一滤波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执行垂直滤波确定处理,各垂直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水平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垂直去块滤波器;以及
垂直滤波部,被配置为在包括由所述水平滤波部适用了去块滤波器的像素的所述第一滤波图像内,跨由所述垂直确定部确定为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二滤波图像;以及
编码部,被配置为使用所述第二滤波图像对进行图像编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设备,其中,
所述水平滤波部以对于8×8像素块间相邻的多个垂直块边界的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来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
所述垂直滤波部以对于8×8像素块间相邻的多个水平块边界的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来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图像处理设备,其中,
所述编码部按照从最大编码单位分割的编码单位对所述图像进行编码。
4. 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包括:
跨在编码处理中被局部解码而得的解码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执行水平滤波确定处理,各水平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垂直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水平去块滤波器;
在所述解码图像内,跨被确定为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多个垂直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一滤波图像;
跨包括被适用了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的像素的第一滤波图像内的多个8×8像素块间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执行垂直滤波确定处理,各垂直滤波确定处理确定是否对水平块边界附近的像素适用垂直去块滤波器;以及
在包括被适用了水平去块滤波器的所述第一滤波像素的图像内,跨被确定为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的多个水平块边界,并行地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并且生成第二滤波图像;以及
使用所述第二滤波图像对图像进行编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像处理方法,其中,
以对于8×8像素块间相邻的多个垂直块边界的水平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对相邻的多个所述垂直块边界适用所述水平去块滤波器,
以对于8×8像素块间相邻的多个水平块边界的垂直去块滤波器彼此不产生依赖关系的方式,对相邻的多个所述水平块边界适用所述垂直去块滤波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图像处理方法,其中,
按照从最大编码单位分割的编码单位对所述图像进行编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9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0页、说明书附图第1-4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7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水平确定部,水平滤波部,垂直确定部,垂直滤波部以及编码部。
本申请母案原说明书(下称原说明书)记载了(参见原说明书第19-23页,图13-22):去块滤波器24包含确定块110、水平滤波块130(对应权利要求1的水平滤波部)、垂直滤波块140(对应权利要求1的垂直滤波部)、以及并行化控制部150。确定块110包含垂直边界确定部112-1至112-n(对应权利要求1的垂直确定部)以及水平边界确定部114-1至114-n(对应权利要求1的水平确定部)。垂直边界确定部112使用属于如图11所示不适用用于水平边界的去块滤波的行的参考像素的像素值,确定是否对垂直边界适用去块滤波器。在该示例中,参考像素的像素值被输入至去块滤波器24。垂直边界确定部112向水平滤波块130输出表明有关每个垂直边界的确定结果的信息。水平边界确定部114使用属于如图12所示不适用用于垂直边界的去块滤波的列的参考像素的像素值,确定是否对水平边界适用去块滤波器。在该示例中,参考像素的像素值也被输入至去块滤波器24。由每个水平边界确定部114执行的确定处理与由每个垂直边界确定部112执行的确定处理并行执行。水平边界确定部114向垂直滤波块140输出表明有关每个水平边界的确定结果的信息。并行化控制部150控制确定块110中的滤波需要确定处理的并行度、以及水平滤波块130和垂直滤波块140中的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并行化控制部150可以以块为基础,控制确定块110中的滤波需要确定处理的顺序、水平滤波块130和垂直滤波块140中的滤波处理的顺序。
本申请母案原权利要求书(下称原权利要求书)记载了(参见原权利要求9):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确定部,构成为执行确定处理,确定在待编码的图像被编码时是否对被局部解码的图像内跨块边界而邻接的邻接块适用去块滤波器;滤波部,构成为对确定部已经确定为适用去块滤波器的邻接块适用去块滤波器;控制部,构成为使确定部使用重构图像的邻接块的像素作为参考像素,执行对于垂直块边界和水平块边界的确定处理;以及编码部,构成为使用由滤波部滤波的图像,将待编码的图像编码。
可见,本申请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图像处理设备均包括并行化控制部150(控制部),且该并行化控制部150控制确定块110中的滤波需要确定处理的并行度以及水平滤波块130和垂直滤波块140中的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可见,包括并行化控制部的图像处理设备可以对滤波需要确定处理和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和顺序进行控制,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没有记载上述并行化控制部150,因此这种修改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权利要求4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本申请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参见原说明书第22-24页,图20-22,权利要求9、12):图像处理方法包括并行化控制步骤,以如下方式控制确定处理:使用重构图像的邻接块的像素作为参考像素,执行对于垂直块边界和水平块边界的确定处理。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没有记载该步骤。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根据原说明书第21页(2-4)并行化控制部、图15和23、原权利要求9的记载,并行化控制部150控制滤波需要确定处理和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和顺序。也就是说,垂直确定部、水平确定部、水平滤波块130、垂直滤波块140所执行的滤波需要确定处理和滤波处理的并行度和顺序,都需要由并行化控制部150进行控制,上述部件离不开并行化控制部的控制。至于复审请求人指出的原申请文件第0461段的内容,应当理解为“可以根据图像尺寸或安装环境等条件灵活配置去块滤波器”;此外,原申请文件第19页第2段记载了“去块滤波器24包含确定块110、水平滤波块130、垂直滤波块140、以及并行化控制部150”。更进一步证明并行化控制部是图像处理设备(去块滤波器)必不可少的部件。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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