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精准释放制孔装置及使用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精准释放制孔装置及使用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346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652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22101.1
申请日:2016-08-02
复审请求人: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锐
合议组组长:屈威
参审员:杨桂全
国际分类号:B23K26/382(2014.01);B23K26/142(2014.01);B23K26/70(2014.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相同,而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22101.1,名称为“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精准释放制孔装置及使用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申请日为2016年08月02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0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204621377U,公告日为2015年09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03241575A,公开日为2013年08月1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精准释放制孔装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按如下的步骤进行:
(1)将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纸安装在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的放卷气涨轴上,将纸头通过相关的导向轮后缠绕在收卷棍上,保持纸张平整顺畅;
(2)调整变频器频率,逐步提高走纸速度至1m/s左右;
(3)开启激光管冷却系统和烟尘及纸屑抽吸装置;
(4)开启脉冲激光发生器,并设定所要求的,频长、脉冲数和功率;
(5)检查制孔效果,并进行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
所述的装置包括:机器架(1)、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2)、脉冲激光发生器(3)、激光管冷却系统(4)、烟尘和纸屑微粒抽吸装置(5);所述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2)安装在机器架(1)上,脉冲激光发生器(3)竖直安装在机器架上与机架平台面垂直,激光管冷却系统(4)安装在机架操作平台下方,是一个封闭的冷却水循环系统,给激光管进行冷却,保证其正常工作,烟尘及纸屑抽吸装置(5)安装在机架操作平台下方且吸风管道口与平台面平行,采用真空泵和管道抽、吸取由于激光制孔产生的烟尘和纸屑,保持环境和制孔工作面的洁净;
所述的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中使用了磁粉制动器(6)、张力控制器(7)、纠偏机构(8)、编码器(9)及变频器(10);磁粉制动器(6)安装在机架两端,张力控制器(7)安装在机架中部,纠偏机构(8)安装在张力控制器(7)下方,编码器安装在纠偏机构(8)右边,变频器(10)安装在机架平台下方;包装纸途径收卷磁粉制动器-编码器-纠偏机构-张力控制器-放卷磁粉控制器,编码器的将旋转位移转换成一串数字脉冲信号的旋转传感器,这些脉冲能用来控制角位移,编码器能得到一个速度信号,这个信号要反馈给变频器,从而调节变频器的输出,为获得不同的走纸速度,采用了变频调速器;机械传动机构可以保持走纸张力恒定,偏差微小,并根据需要调节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速度;
所述的于脉冲激光发生器(3)与机架平台面垂直,将发生的激光束射向葡萄保鲜片包装纸,制取所需要特征参数的微孔;脉冲激光发生器(3)为管式CO2激光发生器,频长、脉冲数和功率可人为调节设置,以得到所需要的孔径和孔密度,激光发生器可选用玻璃式或金属管式,发生器功率范围为30~120w,激光制孔孔径范围为0.02~1mm;
所述的激光管冷却系统(4)由水箱、水泵和连接管道组成,通过激光发生管外套的冷却空间,将激光发生管的热量带走,维持激光管的工作温度不高于35℃;
所述的烟尘和纸屑微粒抽吸装置(5)是用来抽吸激光制孔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和纸屑,以保证工作环境的卫生和激光聚焦镜洁净。”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制孔装置用于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的打孔;②还包括步骤2)调整变频器频率,逐步提高走纸速度至1m/s左右;4)设定所要求的功率;5)检查制孔效果,并进行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③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中使用了张力调节机构,及其张力调节机构的具体结构;④激光管冷却系统是一个封闭的冷却水循环系统,激光管冷却系统由水箱、水泵和连接管道组成,通过激光发生管外套的冷却空间,将激光发生管的热量带走,维持激光管的工作温度不高于35℃;烟尘及纸屑抽吸装置安装在机架操作平台下方且吸风管道口与平台面平行,采用真空泵和管道抽吸;脉冲激光发生器将发生的激光束射向葡萄保鲜片包装纸,脉冲数和功率可人为调节设置,以得到所需要的孔径和孔密度,激光发生器可选用玻璃式或金属管式,发生器功率范围为30-120w,激光制孔孔径范围为0.02-1mm。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如何实现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的打孔以及如何保持走纸张力恒定。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④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现有保鲜膜的透气孔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孔型不圆、孔深不一致、采用针滚轴棒经过碾压保鲜膜打孔,纸屑难脱离,渗透效果差,成品率低的技术问题;而本申请的目的是解决缓释型葡萄保鲜剂释放速度不可控,进而影响SO2精准释放的技术问题。同时,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使用方法中的步骤2)、4)和5)并未记载在对比文件1中,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相比,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用的方案不同,达到的效果也不同;(2)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在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中使用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针对解决的是如下技术问题:胶带严重变形、拉坏或在卷筒上位置严重跑偏等技术问题。而本申请的目的是解决缓释型葡萄保鲜剂释放速度不可控,进而影响SO2精准释放的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将张力控制装置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食品保鲜的渗透型薄膜的激光打孔机,已经解决了本申请声称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对食品保鲜包装材料进行激光打孔,不需人工打孔,并且达到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即精确控制了微孔形状、深度和分布,保证了打孔质量和渗透效果,因此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持走纸张力恒定,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自动纠偏恒速恒张力复卷机,且其中的张力调节机构和张力调节原理均与本申请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张力调节机构代替对比文件1的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与对比文件2相对于对比文件2的背景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其次,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采用水冷装置对激光进行冷却,采用吸尘装置对制孔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和纸屑进行抽吸,并且控制每组激光器的出光频率和脉宽,保证了孔形、孔间距和孔点阵的排列,进而保证了打孔质量和渗透效果,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有限的试验确定功率的具体数值,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1)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食品加工保鲜工程中保鲜膜的透气加工,为使保鲜剂包装材料内保鲜剂充分发挥功效,解决控制释放的难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解决孔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孔型不圆、孔深不一致等技术问题,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使保鲜剂包装材料内保鲜剂充分发挥功效,解决控制释放的难题”,因此,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致的。此外,步骤2)“调整变频器频率,逐步提高走纸速度至1m/s左右”、步骤4)“开启脉冲激光发生器,并设定所要求的频长、脉冲数和功率”和步骤5)“检查制孔效果,并进行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均为常规的使用步骤,其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常规效果,其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2]、[0034]段公开了所述激光打孔机具有制动器和张力控制器进行薄膜的张力调节,即,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使用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仅仅是未公开具体的机构,但本申请所限定的具体结构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保持走纸张力恒定、自动纠偏减少偏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所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本次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意见与复审请求时的意见基本一致:
(1)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现有保鲜膜的透气孔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孔型不圆、孔深不一致、采用针滚轴棒经过碾压保鲜膜打孔,纸屑难脱离,渗透效果差,成品率低的技术问题,而本申请的目的是解决缓释型葡萄保鲜剂释放速度不可控,进而影响SO2精准释放的技术问题,同时,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使用方法中的步骤2)、4)和5)并未记载在对比文件1中,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在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中使用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解决的是胶带严重变形、拉坏或在卷筒上位置严重跑偏等技术问题,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8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精准释放制孔装置的使用方法。对比文件1(CN204621377U,公告日:2015年09月09日)公开了一种渗透型薄膜激光打孔机的使用方法,所述渗透型激光打孔针对装有保鲜剂的包装材料,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40]段,图1):
该使用方法的步骤包括:薄膜4从放卷装置2(即本申请中的放卷机械传动机构)到收卷装置3(即本申请中的收卷机械传动机构)以一定的速度移动,张力轴传感器13感应薄膜4所受张力,根据张力控制器16的数据显示可随时进行张力调节;CO2激光器6底部的吸尘装置在薄膜4上非接触式打孔;通过可编程控制器操作面板触摸屏7控制每组激光器的出光频率和脉宽;孔形由脉宽和步进电机控制薄膜的运动速度配合决定;孔间距由激光出光频率决定,打孔点阵的排列由激光器组合调整决定。该渗透型薄膜激光打孔机包括:柜体1(即本申请中的机器架),柜体1的上安装放卷装置2、激光器装置和收卷装置3,如图1所示,激光器装置竖直安装在柜体1上与柜体1平台面垂直,柜体1内设有水冷装置(即本申请中的激光管冷却系统)、数控系统和激光电源等电气装置,激光器装置下侧为工作台,放卷装置2和收卷装置3分别旋转连接薄膜4的一端,吸尘装置(即本申请中的烟尘和纸屑微粒抽吸装置)通过安装板8固定在柜体1加工区域的后侧,薄膜4从加工区域的支撑板上经过,加工区域为柜体1上薄膜4被打孔的位置,通过调整螺栓可调整激光器与型材之间的距离确定打孔位置;放卷装置2和收卷装置3的主动轴和从动轴均安装在由铝型材架体和其上安装的封板组成的箱体内,气胀轴延伸出箱体,从动轴一端安装有制动器,在放卷装置2和收卷装置3与激光器装置之间的工作台上均依次设有第一过渡辊结构10、张力轴结构11和第二过渡辊结构12,张力轴结构11下面安装有张力轴传感器13,有张力控制器16进行薄膜4的张力调节;如图1所示,激光器装置柜体1平台面垂直,通过数控传动控制系统与激光器电源配合,使激光器出光频率和脉冲宽度与传动装置运行的数控配合控制微孔形状、深度和分布,孔间距由激光出光频率决定,打孔点阵的排列由激光器组合调整决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本申请中,①制孔装置用于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的制孔;②使用步骤还包括提高走纸速度至1m/s左右,调整脉冲激光发生器的频长、脉冲数和功率,检查制孔效果并调整相关运行参数;③张力调节机构的具体结构;④脉冲激光发生器脉冲数和功率可人为调节设置,以得到所需要的孔径和孔密度,激光发生器可选用玻璃式或金属管式,发生器功率范围为30-120w,激光制孔孔径范围为0.02-1mm;⑤激光管冷却系统是一个封闭的冷却水循环系统,激光管冷却系统由水箱、水泵和连接管道组成,通过激光发生管外套的冷却空间,将激光发生管的热量带走,维持激光管的工作温度不高于35℃;⑥烟尘及纸屑抽吸装置安装在机架操作平台下方且吸风管道口与平台面平行,采用真空泵和管道抽吸。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的激光打孔机,用于食品保鲜剂包装材料的透气孔加工,与本申请一样,用于解决控制释放保鲜剂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激光打孔机用于葡萄保鲜剂缓释包装的制孔;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薄膜4从放卷装置2到收卷装置3以一定的速度移动”,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加工需求选择薄膜的移动速度,而1m/s的移动速度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常规的选择范围,而对于“调整脉冲激光发生器的频长、脉冲数和功率,检查制孔效果并调整相关运行参数”,其均属于激光打孔的常规操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CN103241575A,公开日:2013年08月14日)公开了一种自动纠偏恒速恒张力复卷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7]-[0039]段,图1-7)其包括:磁粉制动器、放卷张力控制装置1、收卷张力控制装置2、纠偏装置4、编码器3.1、变频器3.3,其中,膜途经收卷磁粉制动器2.3-编码器3.1-纠偏装置4-张力控制器-放卷磁粉制动器1.3,编码器辊3.11做无滑差转动,编码器3.1接收脉冲信号,转换为膜的线速度后,可编程控制器将脉冲信号与预设的速度值做比较运算,并给变频器3.3输出控制模拟信号,改变变频器的输出频率,控制变频电机(即本申请中的变频调速器)的转速,进而控制收卷气胀轴2.4的转速和收卷膜2.5的传送速度,实现了恒张力功能,控制了传送速度。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一致,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外,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其余的技术特征“磁粉制动器安装在机架两端,张力控制器安装在机架中部,纠偏机构安装在张力控制器下方,编码器安装在纠偏机构右边,变频器安装在机架平台下方”,其属于上述各构件的常规布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④-⑥,其均属于脉冲激光器、水冷装置、吸尘装置的常规结构和设计,并且也仅是实现了上述装置的常规作用,其无助于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确立。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现有保鲜膜的透气孔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孔型不圆、孔深不一致、采用针滚轴棒经过碾压保鲜膜打孔,纸屑难脱离,渗透效果差,成品率低的技术问题,而本申请的目的是解决缓释型葡萄保鲜剂释放速度不可控,进而影响SO2精准释放的技术问题,同时,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使用方法中的步骤2)、4)和5)并未记载在对比文件1中,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在收卷和放卷机械传动机构中使用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解决是胶带严重变形、拉坏或在卷筒上位置严重跑偏等技术问题,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食品加工保鲜工程中保鲜膜的透气加工,为使保鲜剂包装材料内保鲜剂充分发挥功效,解决控制释放的难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解决孔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孔型不圆、孔深不一致等技术问题,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使保鲜剂包装材料内保鲜剂充分发挥功效,解决控制释放的难题”,因此,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致的。此外,步骤2)“调整变频器频率,逐步提高走纸速度至1m/s左右”、步骤4)“开启脉冲激光发生器,并设定所要求的,频长、脉冲数和功率”和步骤5)“检查制孔效果,并进行相关运行参数的调整”,均为常规的使用步骤,其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常规效果,其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激光打孔机具有制动器和张力控制器进行薄膜的张力调节,即,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使用张力调节机构的技术启示,仅仅是未公开具体的机构,但本申请所限定的具体结构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保持走纸张力恒定、自动纠偏减少偏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所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陈述的上述理由不足以说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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