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和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内燃机和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123
决定日:2019-09-09
委内编号:1F260806
优先权日:2014-05-09
申请(专利)号:201510488843.5
申请日:2015-05-08
复审请求人:GE延巴赫两合无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绪垚
合议组组长:裴京礼
参审员:池建军
国际分类号:F02D41/00(2006.01),F02D41/1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在现有技术中获得结合的启示,从而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88843.5,名称为“内燃机和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GE延巴赫两合无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0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5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30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8段(第1-9页),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JP2005-30302A,公开日为2005年02月03日;
对比文件2:JP2010-7618A,公开日为2010年01月14日;
对比文件3:JP2009-264217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1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内燃机,具有
至少一个燃烧室(2),空气(L)、可燃气体(B)以及稳定气体(S)能输入该燃烧室以形成混合物;
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3);以及
控制或调节装置(4),该控制或调节装置与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3)连接;
其中,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λ探测器(14)和/或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λ值(λ)作为发动机参量,所述λ探测器和/或氧气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
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用于检测燃烧状况的至少一个离子流传感器。
4. 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为每个燃烧室(2)设置恰好一个传感器。
5. 按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构造成用于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值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所述时间参量表征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气体的燃烧速度。
6. 按照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第一混合装置(7)用以由可燃气体(B)和空气(L)制成预混合物以及设有与 第一混合装置(7)连接的第二混合装置(8)用以由所述预混合物和稳定气体(S)制成主混合物,其中,所述主混合物能被输入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
7. 按照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提供稳定气体(S)的稳定气体输入管路(9)中设有与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的调节阀(10)。
8. 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其中,
将空气(L)、可燃气体(B)以及稳定气体(S)输入至少一个燃烧室(2)以形成混合物;
点燃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混合物,
通过至少一压力传感器测量燃烧期间位于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所述至少一压力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
其中,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
9. 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λ探测器和/或氧气传感器用作传感器,并且将由λ探测器(14)测量的和/或借助于氧气传感器的测量值确定的入值(λ)用作发动机参量。
10. 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低于下λ极限值(λmin),那么提高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
11. 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测量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p)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所述时间参量表征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燃烧速度。
12. 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据时间参量以相同 的因数来改变稳定气体(S)和可燃气体(B)的量。
13. 按照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在使用具有多个燃烧室(2)的内燃机(1)的情况下,其特征在于,为每个燃烧室(2)计算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并且将时间参量作为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或者中值来计算。
14. 按照权利要求11到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烧期间,借助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测量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压力曲线(DV)并且将其用于计算时间参量。
15. 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压力曲线(DV)和拖曳压力曲线(SV)的差中计算热曲线(HV),以及将累积的热曲线(kHV)作为热曲线(HV)的积分来计算,并且将所述累积的热曲线(kHV)用于计算时间参量和/或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
16. 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累积的热曲线(kHV)达到其最大值的定义的份额时的时刻用作时间参量或者用作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该份额在5%至20%之间或者在30%至80%之间、优选在40%至65%之间并且特别优选是50%。
17. 按照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优选在使用累积的热曲线(kHV)的50%的份额的情况下,其中,借助于表达为相应的曲轴曲拐的角度位置的、从上止点沿着曲轴的转动方向测量的活塞位置来给出时间参量和/或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被控制或调节到燃烧中心理论值(AI50_Soll)。
18. 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计算时间参量和/或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选择在压力曲线(DV)上的第一点(P1)和在压力曲线(DV)上的第二点(P2),其中,将压力曲线(DV)的绝对值和/或压力曲线(DV)的斜率用作用于选择第一点(P1)和/或第二点(P2)的标准,并且将在第一点(P1)和第二点(P2)的时间坐标之间的 值确定用于时间参量和/或用于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其中,优选使用50%分位。”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传感器为测量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相应的基于的发动机参量为该压力传感器所测得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传感器为测量压力传感器,测量的为发动机参数为混合物的压力,相应的基于的发动机参量为该压力传感器所测得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10、12、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5、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部分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无论是空燃比还是压力都是表示燃烧状态的参数,由一种与燃烧状态相关的参数替换为另一种与燃烧状态相关的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做到的,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2和3已经公开了根据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缸内压力确定燃烧状态,然后进行调节,与本申请的调节对象一致。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将独立权利要求1和8中的特征“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修改为“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将权利要求2和9中的特征“发动机参量”修改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控制单元输入主燃料的量基于所测得的排放气体中的O2浓度,调节过程以及反馈所需时间更长,本申请基于所测得的燃烧气体的至少一参数对稳定气体的量进行调控,反馈调节时间更短,对比文件2检测的是由可燃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的压力,其中不含有稳定气体,因此,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并教示“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和“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这两项技术特征,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原审查部门认为,温度、压力、排气氧浓度等均是本领域用来控制燃烧的常用状态参数,如对比文件2和3均是根据压力控制燃料输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无论是氧传感器还是压力传感器都存在滞后性,这不影响对本申请创造性的评判,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包括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控制或调节装置与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连接,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基于所测得的压力。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包括通过至少一压力传感器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所述至少一压力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连接;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10、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5、11、13、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部分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9-14、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氧气传感器71测得的数据预测内燃机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并根据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控制向燃烧室内输入的主燃气量,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根据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燃烧室压力确定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燃烧室内设置压力传感器测量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并基于所测得的压力控制或调节向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构造成用于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值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1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从所测量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补入独立权利要求8。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的缸内压力传感器65被用于确定每个气缸中的燃烧率,没有公开传感器65的测量值被用来检测时间参量;2)对比文件2是用来控制再循环到气缸入口的排气量,排气明显不同于稳定气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应用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应技术特征。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内燃机,具有
至少一个燃烧室(2),空气(L)、可燃气体(B)以及稳定气体(S)能输入该燃烧室以形成混合物;
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3);以及
控制或调节装置(4),该控制或调节装置与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3)连接;
其中,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稳定气体(S)的量基于所测得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所述混合物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
其中,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构造成用于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值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所述稳定气体(S)的量。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λ探测器(14)和/或氧气传感器用以测量λ值(λ)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所述λ探测器和/或氧气传感器与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
3. 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用于检测燃烧状况的至少一个离子流传感器。
4. 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为每个燃烧室(2)设置恰好一个传感器。
5. 按照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参量表征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气体的燃烧速度。
6. 按照权利要求1到5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设有第一混合装置(7)用以由所述可燃气体(B)和所述空气(L)制成预混合物以及设有与第一混合装置(7)连接的第二混合装置(8)用以由所述预混合物和所述稳定气体(S)制成主混合物,其中,所述主混合物能被输入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
7. 按照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用于提供稳定气体(S)的稳定气体输入管路(9)中设有与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的调节阀(10)。
8. 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其中,
将空气(L)、可燃气体(B)以及稳定气体(S)输入至少一个燃烧室(2)以形成混合物;
点燃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所述混合物,
通过至少一压力传感器(3)测量燃烧期间位于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4)连接;
其中,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所述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所述稳定气体(S)的量,
其中,从所测量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p)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所述稳定气体(S)的量。
9. 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λ探测器和/或氧气传感器用作传感器,并且将由所述λ探测器(14)测量的和/或借助于所述氧气传感器的测量值确定的λ值(λ)用作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
10. 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低于下λ极限值(λmin),那么提高输入的所述稳定气体(S)的量。
11. 11.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参量表征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由可燃气体(B)、稳定气体(S)和空气(L)形成的混合物的燃烧速度。
12. 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据所述时间参量以相同的因数来改变所述稳定气体(S)和所述可燃气体(B)的量。
13. 按照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在使用具有多个燃烧室(2)的内燃机(1)的情况下,其特征在于,为每个燃烧室(2)计算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并且将时间参量作为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或者中值来计算。
14. 按照权利要求11到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烧期间,借助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测量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中的压力曲线(DV)并且将其用于计算所述时间参量。
15. 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压力曲线(DV)和拖曳压力曲线(SV)的差中计算热曲线(HV),以及将累积的热曲线(kHV)作为所述热曲线(HV)的积分来计算,并且将所述累积的热曲线(kHV)用于计算所述时间参量和/或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
16. 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累积的热曲线(kHV)达到其最大值的定义的份额时的时刻用作所述时间参量或者用作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该份额在5%至20%之间或者在30%至80%之间、优选在40%至65%之间并且特别优选是50%。
17. 按照权利要求14到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优选在使用所述累积的热曲线(kHV)的50%的份额的情况下,其中,借助于表达为相应的曲轴曲拐的角度位置的、从上止点沿着曲轴的转动方向测量的活塞位置来给出所述时间参量和/或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其特征在于,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2)输入的所述稳定气体(S)的量被控制或调节到燃烧中心理论值(AI50_Soll)。
18. 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计算所述时间参量和/或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选择在所述压力曲线(DV)上的第一点(P1)和在所述压力曲线(DV)上的第二点(P2),其中,将所述压力曲线(DV)的绝对值和/或所述压力曲线(DV)的斜率用作用于选择所述第一点(P1)和/或所述第二点(P2)的标准,并且将在所述第一点(P1)和所述第二点(P2)的时间坐标之间的值确定用于所述时间参量和/或用于所述单独时间参量(AI50、MFB50),其中,优选使用50%分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8段(第1-9页),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内燃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内燃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1-33段,图1-4):
具有至少一个燃烧室,通过空气供给管线2供给的空气、通过副燃气供给管线8供给的生物燃气(对应于可燃气体)以及通过主燃气供给管线3供给的主燃气(对应于稳定气体)能输入该燃烧室以形成混合物;
用于测量排气系统6中的氧浓度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氧气传感器71;
控制或调节装置10,该控制或调节装置与氧气传感器连接;
其中,控制或调节装置向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主燃气的量基于所测得的氧浓度。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包括: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控制或调节装置与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连接,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基于所测得的压力;所述控制或调节装置构造成用于从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值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调节稳定气体的量的替换方案。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内燃机(见说明书第28-90段,图1-9),包括:用于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25中的燃烧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65;控制或调节装置70与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连接,用于从至少一个传感器的测量值中计算燃烧速度(对应于时间参量),并且依据燃烧速度来控制或调节向至少一个燃烧室25输入的EGR气体的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燃烧室的压力确定燃烧室的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特征且所起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已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氧气传感器71测得的数据预测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并根据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控制向燃烧室内输入的主燃气量,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根据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燃烧室压力确定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燃烧室内设置压力传感器测量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并基于所测得的压力控制向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有氧气传感器71用以测量λ值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氧气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10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λ探测器来测量λ值,并将λ探测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10连接。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在对比文件1和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至少一个离子流传感器来检测燃烧状况。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或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为每个燃烧室25设置一个传感器。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对比文件2公开了,控制或调节装置70从至少一个传感器65的测量值中计算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气体的燃烧速度。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有第一混合装置M2用以由生物燃气和空气制成预混合物以及设有与第一混合装置连接的第二混合装置M1用以由所述预混合物和主燃气制成主混合物,其中,所述主混合物能被输入至少一个燃烧室中。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用于提供主燃气的主燃气输入管路中设有与控制或调节装置10连接的调节阀V2。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运行内燃机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1-33段,图1-4):
将通过空气供给管线2供给的空气、通过副燃气供给管线8供给的生物燃气(对应于可燃气体)以及通过主燃气供给管线3供给的主燃气(对应于稳定气体)输入至少一个燃烧室以形成混合物;
点燃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混合物;
通过氧气传感器71测量排气系统6中的氧浓度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该氧气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10连接;
基于所测得的氧浓度控制或调节向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主燃气的量。
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包括:通过至少一压力传感器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所述至少一压力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连接;基于所测得的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从所测量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中计算时间参量,并且依据所述时间参量来控制或调节向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调节稳定气体的量的替换方案。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内燃机(见说明书第28-90段,图1-9),通过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65测量燃烧期间位于至少一个燃烧室25中的燃烧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作为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至少一个压力传感器与控制或调节装置70连接,从所测量的所述至少一个压力中计算燃烧速度(对应于时间参量),并且依据燃烧速度来控制或调节向至少一个燃烧室25输入的EGR气体的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燃烧室的压力确定燃烧室的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特征且所起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已知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氧气传感器71测得的数据预测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并根据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控制向燃烧室内输入的主燃气量,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根据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燃烧室压力确定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燃烧室内设置压力传感器测量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并基于所测得的压力控制或调节向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氧气传感器71用作传感器,并借助于氧气传感器的测量值确定的λ值用作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λ探测器用作传感器,并将测量的λ值用作至少一个发动机参量。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低于下λ极限值时提高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所测量的至少一个压力中计算表征在所述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混合物的燃烧速度。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压力检测值来计算燃烧室中的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燃烧速度。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依据时间参量以相同的因数来改变稳定气体和可燃气体的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控制措施。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1或12。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使用具有多个燃烧室的内燃机的情况下,为每个燃烧室计算单独时间参量,并且将时间参量作为所述单独时间参量的平均值来计算。采取将时间参量作为单独时间参量的最大值、最小值或者中值来计算,是本领域的常规控制手段。
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借助于压力曲线来计算时间参量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2公开了,借助于表达为相应的曲轴曲拐的角度位置的、从上止点沿着曲轴的转动方向测量的活塞位置来给出时间参量和/或单独时间参量。使用累积的热曲线的50%作为时间参量以及向至少一个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被控制或调节到燃烧中心理论值,是本领域常用的控制方式。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57段的记载可知,可以将达到MFB50的曲轴位置用作时间参量,权利要求5中进一步限定了时间参量表征在至少一个燃烧室中的气体的燃烧速度,而根据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1、48-50段的记载可知,利用压力传感器65测得的缸内压力Pc(θ)计算得到的是在不同曲轴转角位置θ时的燃烧率MFB,燃烧率MFB对应于燃烧速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所计算得到的燃烧率是与曲轴转角位置相关的,与本申请相同,也是一种时间参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时间参量的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氧气传感器71测得的数据预测内燃机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并根据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控制向燃烧室内输入的主燃气量,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根据压力传感器测得的燃烧室压力确定燃烧状况进而调节输入燃烧室的气体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燃烧室内设置压力传感器测量由可燃气体、稳定气体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至少一个压力,并基于所测得的压力控制或调节向燃烧室输入的稳定气体的量,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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