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的无面筋蛋白油条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的无面筋蛋白油条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902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349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80239.8
申请日:2014-11-24
复审请求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洋
合议组组长:张敏
参审员:汪建斌
国际分类号:A21D13/00,A21D2/36,A23L1/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80239.8,名称为“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的无面筋蛋白油条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7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即第1-125段)和说明书摘要,以及2016年07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称取以下各原料,所述原料为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食品胶、植物源多酚、蛋白、食盐、小苏打、碳酸氢铵和水,上述各原料的重量比依次为10-40:10-40:10-20:4-12:5-12:5-13:0.5-6:0.1-3:0.1-0.7:1-10:0.1-3:0.5-3:0.5-3:20-69;
2)将食品胶和食盐溶解于水中,制成混合液;
3)将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蛋白、植物源多酚、小苏打和碳酸氢铵倒入和面机中,加入步骤2)的混合液,以80-150rpm搅拌3-15min,使面团光滑;
4)将步骤3)的面团表面外层涂食用油,然后用保鲜膜包裹面团并置于醒发箱中,在32-38℃,湿度60%-85%条件下醒发40-100min;
5)将步骤4)醒发的面团擀成厚0.5-1.5cm,宽10-20cm的长条面块;
6)将步骤5)的长条面块切成长10-15cm,宽4-6cm的长方形面块;
7)将步骤6)的长方形面块每两块合在一起,拉长至20-30cm,放入180-200℃油锅中,炸制2-4min,直至色泽金黄,捞出控油即得无面筋蛋白油条成品;
原料中甘薯变性淀粉、甘薯淀粉、蛋白的粒度高于90目;
所述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的制备方法为:将甘薯粉碎,按料液比1:20加入pH 5的0.1M醋酸钠缓冲溶液,并加入甘薯重量0.15%的耐高 温α-淀粉酶,在95℃酶解1h,5000rpm离心20min,去除上清液,得湿甘薯膳食纤维;将湿甘薯膳食纤维于50-60℃干燥24h,粉碎后过100目筛,即得;
所述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加入超微粉碎机,室温粉碎1min,过100目筛,即得;
所述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的制备方法为:将甘薯膳食纤维生粉通过机械球磨法使粒径小于100nm;
所述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加入挤压膨化机,挤压温度100℃,螺杆转速800rpm,然后粉碎,过100目筛,即得;
所述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置于微波炉中,微波处理功率为300W,处理时间60min,然后于50-60℃干燥24h,粉碎后过100目筛,即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甘薯变性淀粉为甘薯淀粉经物理化学改性的淀粉,包括但不限于预糊化淀粉、老化淀粉、淀粉磷酸酯、交联淀粉、酶改性淀粉、超高压协同酶法改性淀粉。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胶为甘薯果胶、马铃薯果胶、甜菜果胶、苹果果胶、柑橘果胶、柚皮果胶、菠萝果胶、蓝莓果胶、柠檬果胶、黄原胶、卡拉胶、魔芋胶、瓜尔豆胶、阿拉伯胶、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中的一种或几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蛋白为甘薯蛋白、马铃薯蛋白、大米蛋白、鹰嘴豆蛋白、花生蛋白、大豆蛋白、乳铁蛋白、乳清分离蛋白、酪蛋白及乳清蛋白浓缩物中的一种或几种。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源多酚选自茶多酚、苹果多酚、葡萄籽多酚、甘薯茎叶多酚中的一种或几种。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用于溶解食品胶和食盐的水的温度为50-100℃。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使用的食用油为奶油、羊油、牛油、猪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菜籽油、玉米油中的一种或几种。
8. 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方法制作的无面筋蛋白油条。”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对比文件3(CN104146020 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公开了一种无面筋蛋白面团制备的食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5-0022、0025、0088段)。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原料组成不同,权利要求1中选用的主料为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及其加工制品、甘薯变性淀粉,还添加了植物源多酚、小苏打、碳酸氢铵,未添加糖、谷胺酰转氨酶和蛋白酶、酵母,并限定了各原料的添加量配比;2)权利要求1的产品形式为油条,并限定了油条、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及其加工制品的制备方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富含膳食纤维的无面筋蛋白油条。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披露了为制备适于麸质过敏症(乳糜泻)患者食用、无面筋蛋白、富含膳食纤维的面糊,可以选用不含面筋蛋白、含丰富膳食纤维的甘薯全粉替代小麦粉作为主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常规选择同样富含膳食纤维的原料,替代对比文件3中的无面筋蛋白全粉。对比文件2(CN103210985 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4日)公开了一种甘薯渣饼干(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0014-0029段),给出了将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结合进对比文件3,替代甘薯全粉,作为无面筋蛋白且富含膳食纤维的面制品主料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常规选择采用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的加工制品作为原料,如选用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与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共同作为富含膳食纤维的主料,本申请文件中并未说明上述原料的配合使用为产品带来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4(CN1806564A,公开日为2006年07月26日)公开了一种采用米粉制作的面包及其生产方法,具体地说是为麸质过敏症患者特制的无面筋面包的生产方法,其原料组成中添加了预糊化淀粉(变性淀粉的下位概念)(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至第2页第1段),给出了将预糊化淀粉结合进对比文件3,作为无面筋蛋白面制品的辅料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掌握的本领域技术知识以及为充分应用甘薯原料,能够常规选择采用甘薯变性淀粉,其所起到的效果是能够预期的。同时,基于植物源多酚的功效,将其用于营养食品的制备,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而对比文件中的酶能提高发酵性能,不添加酶时相应功能消失,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取舍。并且是否添加糖、小苏打、碳酸氢铵、酵母,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产品类型及品质的需求进行常规选择的。对于各原料的添加量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中原料配比及本领域常规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常规调整确定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产品形式,油条是传统的面制品,对比文件5(CN1934960A,公开日为2007年03月28日)公开了一种油条的制作方法 (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至第8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所选用的原料及对产品品质的需求,对上述方法进行适应性常规调整。对于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及其加工制品的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对对比文件2公开的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的制备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3中被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同样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方法制作的无面筋蛋白油条。,基于方法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应从整体上看待发明,考虑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在功能和作用上的联系,确定其为技术方案带来的效果。1)对比文件3旨在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本申请旨在进一步提高无面筋蛋白制品中甘薯粗膳食纤维的含量;不能认同对比文件3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对比文件2仅教导了利用甘薯渣制备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不能证明该方法同样适用于以新鲜甘薯为原料的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的制备及其是否适合做无面筋蛋白制品的原料;本申请工艺制备的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制成的面团在发酵过程中可以提高CO2产气和保气能力;3)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省略了谷胺酰转氨酶、蛋白酶和酵母,依然改善了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这也克服了技术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来源于红薯(甘薯)的无面筋蛋白全粉制备面制品,而甘薯富含粗纤维,其制备的面制品富含粗纤维是显而易见的。2)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作为无面筋蛋白且富含膳食纤维的面制品的主料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进一步增加产品膳食纤维含量的需求,有动机增加富含甘薯粗膳食纤维的生粉等原料。3)申请人也未给出省略酶之后本申请仍具有对比文件3效果的实验及数据。并且,对于油条产品而言,不存在由于缺失面筋蛋白而影响面团发酵性能的技术问题。请求人也没有给出关于本申请湿面团的形成时间、稳定性、吸水率、弱化值等方面的数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3(参见权利要求1,3,4,7)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以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替换了对比文件3中的红薯无面筋蛋白全粉;并且限定了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的制备方法;2)权利要求1添加了甘薯变性淀粉和植物源多酚;省略了谷氨酰转氨酶和蛋白酶; 3)权利要求1限定了产品形式为油条以及其制备方法;限定了原料还包括小苏打、碳酸氢铵;限定了各原料的重量比;限定了原料中甘薯变性淀粉、甘薯淀粉、蛋白的粒度。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以甘薯粗膳食纤维为主料的无面筋蛋白且发酵性能良好的油条制备方法。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公知,红薯无面筋蛋白全粉相对于普通面粉的膳食纤维含量更高。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以甘薯渣为原料与低筋面粉一起制备饼干以提高膳食纤维含量,改善面团加工性能的技术启示(参见权利要求2,说明书0023、0026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甘薯膳食纤维粉替换甘薯无面筋蛋白全粉。而采用常规手段制备不同类型的膳食纤维粉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基于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已有的技术手段处理甘薯渣和甘薯膳食纤维制成不同的甘薯膳食纤维粉并将其用于制备面制品,从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能看出这些常规技术手段的选择,或者不同处理得到的膳食纤维粉组合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发酵性能的手段包括添加食品胶、改性淀粉或酶(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而甘薯变性淀粉即是一种常见的改性淀粉,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在无面筋蛋白面团中添加甘薯变性淀粉替代酶来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这种替换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从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能看出这种替换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植物源多酚是本领域常用的面制品添加剂,具有抗菌、抗氧化等多种生理活性,可常规选用。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油条是本领域常见的发酵面制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无面筋面团制成油条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油条的制作方法(参见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在对比文件3、5的基础上对面团和油条的制备步骤进行简单调整,各步骤的操作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常规范围内调整确定的。而小苏打、碳酸氢铵是制备油条时的常用原料;对于各原料的添加量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2、5的原料配比及本领域常规操作的基础上,根据对产品营养成分、面团质构、咀嚼性、风味等品质的需求,采用常规实验手段可以调整确定的。甘薯变性淀粉、甘薯淀粉、蛋白及其他原料的粒度越小,越有利于面团中各成分分布均匀、利于加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常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粒度。因此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3中被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可以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3(参见权利要求1,3,4,7)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基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相同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3的发明目的是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使用无面筋蛋白全粉、蛋白、淀粉等与谷氨酰转胺酶等混合制备面团,其中无面筋蛋白全粉选自红薯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而本领技术人员知晓,红薯全粉中的膳食纤维含量高于普通面粉。因此,对比文件3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方案与本申请直接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3进行改进,以提供一种无面筋蛋白、富含膳食纤维的面制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甘薯渣与低筋面粉混合制备饼干,甘薯渣能改良面团加工性能且提高产品的膳食纤维含量(参见权利要求2、说明书0023段和0026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以甘薯膳食纤维粉替换甘薯无面筋蛋白全粉;而如前文所述,制备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等原料的方法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其对面团的发酵性能影响是通过现有技术可以预期的,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并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证实其提高CO2产气和保气能力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3公开了改进无面筋蛋白面团的方法包括添加食品胶、改性淀粉和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改性淀粉替换酶改进无面筋蛋白面团性能,所达到的改性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至于酵母,本领域公知添加酵母作为外源发酵剂有利于提高发酵效率,本申请省略了酵母,但是实际上仍然是利用原料或环境中存在的天然微生物发酵,因此省略酵母实际上也相应省略了酵母的发酵效果,并未获得要素省略的技术效果,而且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无面筋蛋白全粉制备的面团性能可以改良,本申请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也不属于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1页1项)。复审请求人认为:将实施例2、4的内容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该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随意见陈述书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称取以下各原料: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甘薯果胶、茶多酚、鹰嘴豆蛋白、食盐、小苏打、碳酸氢铵和水,上述各原料的重量比依次为25:30:10:8:6:11:2:1.5:0.7:8:3:3:3:60;
2)将步骤1)中称取的水加热至60℃,以溶解步骤1)中称取的柑橘果胶和食盐,得柑橘果胶和食盐的混合液备用;
3)将步骤1)中称取的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大米蛋白、甘薯茎叶多酚、小苏打和碳酸氢铵倒入和面机中,加入步骤2)中配好的混合液,在100rpm下搅拌10min,使面团光滑;
4)将步骤3)中制备的面团表面涂一层花生油,然后用保鲜膜包裹面团并置于醒发箱中,在温度为36℃,湿度70%条件下醒发50min;
5)将步骤4)中醒发的面团擀成厚1cm,宽15cm的长条;
6)将步骤5)中制备的长条切成长10cm,宽4cm的小长方块;
7)将步骤6)中制备的小长方块每两块合在一起,拉长至20cm,轻轻放入190℃的油锅中,炸制3min,直至色泽金黄,捞出控油即得无面筋蛋白油条成品。”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7日发出了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步骤1)限定的特征来自于原说明书实施例2,步骤2)-7)来自于原说明书实施例3。然而,在原说明书的相关部分中有如下记载:“实施例3 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 按照实施例1的原料配比,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包括如下步骤……”;“实施例4 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 按照实施例2的原料配比,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包括如下步骤……”。可见,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按照实施例2的原料配比采用实施例4的方法制备油条。而且实施例2的原料和实施例3的方法中涉及了不同的原料,例如实施例2中的果胶选用了甘薯果胶,实施例3的果胶选用了柑橘果胶。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也无法从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通知书进一步指出,即使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将实施例2和4的技术方案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2页1项),具体修改之处参见决定的理由部分。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的主要原料包括无面筋蛋白的全粉和淀粉,本申请以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及其加工制品为主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以甘薯粗膳食纤维为主料制作发酵性能好的面制品的技术问题时,不容易想到参考对比文件3;并且主料发生变化时,如何有效提升面团的整体发酵性能,现有技术并无任何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通过加入起酥油、泡打粉、鸡蛋和白砂糖等成分来改善面团加工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省略上述组分或者替换成食品胶、改性淀粉或酶之后,是否能同样达到上述效果。随意见陈述书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称取以下各原料: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甘薯果胶、茶多酚、鹰嘴豆蛋白、食盐、小苏打、碳酸氢铵和水,上述各原料的重量比依次为25:30:10:8:6:11:2:1.5:0.7:8:3:3:3:60;
2)将步骤1)中称取的水加热至65℃,以溶解步骤1)中称取的甘薯果胶和食盐,得甘薯果胶和食盐的混合液备用;
3)将步骤1)中称取的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甘薯变性淀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甘薯淀粉、鹰嘴豆蛋白、茶多酚、小苏打和碳酸氢铵倒入和面机中,加入步骤2)中配好的混合液,在150rpm下搅拌3min,使面团光滑;
4)将步骤3)中制备的面团表面涂一层菜籽油,然后用保鲜膜包裹面团并置于醒发箱中,在温度为38℃,湿度85%条件下醒发40min;
5)将步骤4)中醒发的面团擀成厚0.8cm,宽15cm的长条;
6)将步骤5)中制备的长条切成长15cm,宽5cm的小长方块;
7)将步骤6)中制备的小长方块每两块合在一起,拉长至25cm,轻轻放入180℃的油锅中,炸制4min,直至色泽金黄,捞出控油即得无面筋蛋白油条成品;
其中,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的制备方法为:将甘薯粉碎,按料液比1:20加入pH5的0.1M醋酸钠缓冲溶液,并加入甘薯重量0.15%的耐高温α-淀粉酶,在95℃酶解1h,5000rpm离心20min,去除上清液,得湿甘薯膳食纤维;将湿甘薯膳食纤维于50-60℃干燥24h,万能粉碎机粉碎后过100目筛,即得;
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加入超微粉碎机,室温粉碎1min,过100目筛,即得;
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的制备方法为:将甘薯膳食纤维生粉通过机械球磨法使粒径小于100nm;
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加入挤压膨化机,挤压温度100℃,螺杆转速800rpm,然后万能粉碎机粉碎,过100目筛,即得;
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的制备方法为:将湿甘薯膳食纤维置于微波炉中,微波处理功率为300W,处理时间60min,然后于50-60℃干燥24h,粉碎后过100目筛,即得。”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3日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2页1项),经审查,该权利要求由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与说明书实施例2、4修改而来,因此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1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即第1-125段)和说明书摘要,以及2019年05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利用甘薯粗膳食纤维制作无面筋蛋白油条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发酵性能及营养特性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谷胺酰转氨酶、蛋白酶A及酵母活化;2)将食品胶溶于50-100℃的水中,与无面筋蛋白的全粉、蛋白、淀粉、糖和盐混合均匀;3)将步骤1)活化的谷胺酰转氨酶和蛋白酶A加入步骤2)的混合物中,混合搅拌均匀;4)将步骤1)活化的酵母加入步骤3)的混合物中,搅拌直至面团形成;5)将步骤4)的面团在36-40℃,湿度70-85%醒发40-90min。其中,步骤1)将酵母溶于28-32℃的水中配制成酵母溶液,于28-40 ℃活化5-20min。步骤2)中,将食品胶溶于50-100℃的水中配制成凝胶溶液,将无面筋蛋白的全粉、蛋白、淀粉、糖和盐加水混合均匀,然后向其中加入凝胶溶液,先在80-90rpm下搅拌3-5min,继续在110-120rpm下搅拌5-10min。步骤4)中在 110-120rpm下搅拌5-10min。所述无面筋蛋白的全粉来自于马铃薯、红薯、木薯、玉米、荞麦、藜麦、大米、南瓜、小米、紫米、山药、红薯叶、马齿苋中的一种或几种;所述淀粉包括马铃薯淀粉、甘薯淀粉、木薯淀粉、玉米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参见权利要求1,3,4,7)。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以甘薯无面筋蛋白全粉为主料的面团制备方法,同样涉及制备食品胶溶液和酵母溶液并且活化酵母,在胶溶液中添加其他组分搅拌制备面团,加入酵母,醒发的步骤。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以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替换了对比文件3中的红薯无面筋蛋白全粉;并且限定了甘薯粗膳食纤维生粉、甘薯粗膳食纤维超微粉、甘薯粗膳食纤维纳米粉、挤压膨化甘薯粗膳食纤维粉、甘薯粗膳食纤维微波处理粉的制备方法;2)权利要求1添加了甘薯变性淀粉和茶多酚;省略了谷氨酰转氨酶和蛋白酶;选择了鹰嘴豆蛋白、甘薯果胶;3)权利要求1限定了产品形式为油条以及其制备方法;限定了原料还包括小苏打、碳酸氢铵;限定了各原料的重量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以甘薯粗膳食纤维为主料的无面筋蛋白且发酵性能良好的油条制备方法。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公知,红薯无面筋蛋白全粉相对于普通面粉的膳食纤维含量更高。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甘薯渣饼干的制作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用水漂洗甘薯渣,然后用滤网过滤,沥干至无水珠滴落状态,重复操作三次后用15U/g纤维素酶或20U/g淀粉酶,在温度为45℃或60℃,pH值为5.0的条件下酶解甘薯渣30min-3h,将酶解后的甘薯渣干燥,粉碎,得干甘薯渣;(2)调粉,首先将植物油、鸡蛋、白砂糖水浴溶解混合,再加入低筋面粉和干甘薯渣,充分揉团混合后,根据面团的情况,适当添加食用水;所述调粉原料重量配比为:低筋面粉25%-40%、干甘薯渣10%-25%、植物油10%-15%、泡打粉1%-5%、鸡蛋5%-12%、白砂糖10%-15%,黄油2%- 4%,全脂奶粉2%-4%,玉米淀粉2%-5%,水余量;(3)压片,用压面机压成2-4mm薄厚均匀的面皮;(4)用饼干模具将面皮冲印成符合要求的形状;(5)烘烤,将饼干坯整齐的摆入烤盘中,置于电烤箱进行烘焙,于165℃-190℃,烘烤6min-11min;(6)冷却得甘薯渣饼干,包装(参见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采用膳食纤维含量高的甘薯渣作原料,制作的饼干的总膳食纤维和可溶性膳食纤维大幅提高(参见说明书0023段);甘薯渣对面粉具有较好的适应性,面团的加工性能得到有效改善,缩短了调粉时间,压片、成型效果好(参见说明书0026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以甘薯渣为原料与低筋面粉一起制备饼干以提高膳食纤维含量,改善面团加工性能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使用甘薯膳食纤维粉替换甘薯无面筋蛋白全粉。而使用α淀粉酶湿法酶解再干燥、粉碎制备膳食纤维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高温短时的挤压膨化可以改良膳食纤维功能也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功能食品加工技术》,车云波著,中国计量出版社,2013年01月,第46-47页);微波处理法常用于膳食纤维的制备(参见《功能食品学》,刘静波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03月,第148-149页);超微粉碎是已有的物料加工技术,超微粉体的粒径包括了微米级、亚微米级和纳米级,常用的超微粉碎技术包括了球磨等机械粉碎法,机械法超微粉碎可分为干法粉碎和湿法粉碎,包括旋转球磨式(干法)、胶体磨(湿法)等,经过超微粉碎后的膳食纤维粒度小、比表面积大,持水力和膨胀力相应增强,明显提高生物活性(参见《中国海洋水产品现代加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李乃胜等编著,海洋出版社,2010年05月,第296-299页)。可见采用上述手段制备不同类型的膳食纤维粉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基于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已有的技术手段处理甘薯渣和甘薯膳食纤维制成不同的甘薯膳食纤维粉并将其用于制备面制品,从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能看出这些常规技术手段的选择,或者不同处理得到的膳食纤维粉组合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发酵性能的手段包括添加食品胶、改性淀粉或酶(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而甘薯变性淀粉即是一种常见的改性淀粉,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在无面筋蛋白面团中添加甘薯变性淀粉替代酶来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这种替换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从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不能看出这种替换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茶多酚是本领域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抗菌、抗氧化等多种生理活性,可常规选用。鹰嘴豆蛋白和甘薯果胶是本领域公知公用的蛋白和果胶,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食品胶和蛋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选用。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油条是本领域常见的发酵面制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无面筋面团制成油条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油条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原料混合搅拌;2)混合料醒发;3)制坯;4)炸制;5)油条沥油(参见权利要求1)。可见,将原料混合、醒发面团、擀成长条面块、切块、油炸、控油是本领域已有的制备油条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在对比文件3、5的基础上对面团和油条的制备步骤进行简单调整,各步骤的操作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常规范围内调整确定的。而小苏打、碳酸氢铵是制备油条时的常用原料;对于各原料的添加量配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2、5的原料配比及本领域常规操作的基础上,根据对产品营养成分、面团质构、咀嚼性、风味等品质的需求,采用常规实验手段可以调整确定的。
综上,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2、5和本领域普通技术常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3的发明目的是改善无面筋蛋白面团的发酵性能,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使用无面筋蛋白全粉、蛋白、淀粉等与谷氨酰转胺酶等混合制备面团,其中无面筋蛋白全粉选自红薯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而本领技术人员知晓,红薯全粉中的膳食纤维含量高于普通面粉。因此,对比文件3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方案与本申请直接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3进行改进,以提供一种无面筋蛋白、富含膳食纤维的面制品。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甘薯渣与低筋面粉混合制备饼干,甘薯渣能改良面团加工性能且提高产品的膳食纤维含量(参见权利要求2、说明书0023段和0026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以甘薯膳食纤维粉替换甘薯无面筋蛋白全粉。最后,对比文件3公开了改进无面筋蛋白面团的方法包括添加食品胶、改性淀粉和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改性淀粉替换酶改进无面筋蛋白面团性能。2)起酥油、泡打粉、鸡蛋和白砂糖是制备饼干的常用原料,对比文件2中并未明确说明其用于改善含甘薯渣面团的加工性能,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甘薯渣对面粉具有较好的适应性,面团的加工性能得到有效改善(参见说明书0026段),基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甘薯膳食纤维粉用于对比文件3的面团,所述面团的加工性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克服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7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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