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报文传输方法、设备及通信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479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8106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80001660.X
申请日:2014-04-21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寒艳
合议组组长:赵晓红
参审员:张蔚
国际分类号:H04L12/701(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区别特征未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其余部分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其余部分区别特征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1660.X,名称为“一种报文传输方法、设备及通信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21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12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10月29日提交的国际公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第1-24项、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分别为:对比文件1:CN 103329488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对比文件2:CN 103548376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核心网的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用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通过所述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所述转发面装置用于,为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用于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用于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用于根据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具体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5.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具体用于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所述转发面装置具体用于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用于缓存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7. 一种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
获取单元用于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确定单元确定的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发送单元用于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属数据报文进行处理;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转发面装置发送的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解封装单元用于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10. 根据权利要求7至9任一项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转发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1. 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任一项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包括:
缓存单元,用于缓存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2. 一种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处理规则;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发面装置,还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发送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第二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包括:解封装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5. 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任一项所述的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广播模块用于广播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所述MAC地址请求;
转发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并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6. 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
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还包括:
接收所述转发面装置发送的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19.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具体包括:
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转发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20.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后,还包括:
缓存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21. 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处理规则;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前,还包括:
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24. 根据权利要求21至2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具体包括:
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并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分别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8、13、17、2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原独立权利要求1、7、12、16、2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6、10、13、17,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2、8、13、17、22,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做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应用场景完全不同,解决的问题也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应用于CU分离型网络,是针对CU分离型网络中应用OpenFlow技术所提供的一种主动类型的在交换机流表中登记条目的方法,目的是减少对流表的处理频率以解决性能问题以及避免Nimda病毒造成的大量流发生的问题、由位置分组产生的未授权接入等问题,而本申请应用于转发面和控制面分离的移动核心网络,针对的是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产生的缺乏流表项而导致泛洪并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无法解析ARP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所提出的数据报文的传输方法。(2)对比文件1是以主动类型方式登记条目,在通信之前执行站检测,预先将入站条目和出站条目登记在边缘交换机中,以减少对流表的处理频率解决硬件性能问题同时避免Nimda病毒造成的大量流发生的问题,而本申请不存在站检测过程,是转发面接收到GTP报文并将该报文转发给控制面之后进行的,也就是说本申请完全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主动类型的预先登记条目的方式,而是更接近于被动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参考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之后,根本没有动机反其道为之,将主动预先条目登记的方式修改为在通信的过程中对流表进行维护的被动方案。(3)本申请面对OpenFlow技术应用在核心网络之后会出现由于转发面装置无法获知下一跳点的MAC地址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而针对性提出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解决方案,提高了移动核心网络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对比文件2虽然给出了将OpenFlow技术应用于核心网络中的技术启示,但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应用技术手段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4)本申请是针对外部网关由于不支持GTP协议而导致无法解析出ARP请求报文,进而导致的报文传输失败的问题,而具体的是由转发面接收该GTP报文,并将该GTP报文转发至控制面之后,由控制面解封装该GTP数据报文,以获取数据报文,从而在确定了数据报文所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后,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外部网络的网关的MAC地址,并发送处理规则至转发面装置,以便转发面装置根据该处理规则对该数据报文进行处理,可见,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应用原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启示。(5)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提高了移动核心网络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产生了积极效果。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核心网的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用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通过所述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所述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所述转发面装置用于,为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用于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用于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用于根据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3. 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具体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具体用于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所述转发面装置具体用于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5.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用于缓存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6. 一种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
获取单元用于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确定单元确定的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发送单元用于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属数据报文进行处理;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转发面装置发送的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解封装单元用于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8. 根据权利要求6-7任一项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转发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9. 根据权利要求6-8任一项所述的网关控制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还包括:
缓存单元,用于缓存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0. 一种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处理规则;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发送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第二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转发面装置还包括:解封装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的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2. 根据权利要求10-11任一项所述的转发面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广播模块用于广播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所述MAC地址请求;
转发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并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3. 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
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发送处理规则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所述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还包括:
接收所述转发面装置发送的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数据报文的目的IP地址与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数据报文需要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
15. 根据权利要求13-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具体包括:
发送MAC地址请求至所述转发面装置,以使所述转发面装置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转发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6. 根据权利要求13-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后,还包括:
缓存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17. 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处理规则;其中,所述处理规则包括所述MAC地址,用于指示将所述数据报文发送至所述外部网关,所述外部网关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
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
所述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前,还包括:
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所述GTP报文包括所述数据报文;
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规则还用于指示解封装所述GTP报文;
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处理规则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19. 根据权利要求17-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具体包括:
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IP地址,用于请求获取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广播所述MAC地址请求,接收所述外部网关发送的MAC地址请求响应,并发送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其中,所述MAC地址请求响应包括所述外部网关的MAC地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针对转发面装置无法获知位于外部网络的目的终端的MAC地址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所提出的地址解决方案,以及该方案适用于应用开放流OpenFlow技术的CU分离型网络,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OpenFlow技术应用到核心网络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因此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地址解决方案应用于对比文件2的网络架构中,同样产生了提高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的技术效果。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除复审请求人所述的“通信开始之前进行的”的主动预先条目登记的方式以外,还包括在通信的过程中对流表进行维护的被动方案(参见说明书第0050、0052段)。而当控制器仅支持后者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中的地址解决方案进行改型,使其适应于被动条目登记方案,这种改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常规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2公开了GPRS隧穿协议(GTP)是在GPRS核心网络内利用的重要通信协议,这些形式的GTP由GPRS核心网络使用;以及OpenFlow移动网关能够用于通过虚拟端口支持GTP封装和解封装。GTP封装和解封装虚拟端口能够用于GTP-U隧道内用户数据分组的快速封装和解封装(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4,0080段)。因此,对比文件2同样通过在核心网络内部进行GTP报文的解封装,解决了核心网络以外的设备不支持GTP协议而导致无法解析GTP报文,进而导致的报文传输失败的问题。而具体由核心网络的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还是转发面装置解封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2014年12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5年10月29日提交的国际公布文本中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3329488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2:CN 103548376A,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9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通信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系统和路由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0、0016-0021、0088-0122段,附图3-4):
在应用开放流OpenFlow技术的CU分离型网络中,包括控制器(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多个交换机(相当于转发面装置);当终端A与终端B进行通信时,如果不知道终端B的MAC地址,并且仅知道终端B的IP地址,则终端A通过广播传送用于解决终端B的地址的ARP请求。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请求转发到控制器20。为了解决要成为目标的终端B(相当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设备)的MAC地址,作为ARP代理的控制器20通过经由安全信道连接进行广播来将ARP请求传送到受控制的交换机10(10-i,i=1至n)中的每一个。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将由广播传送的ARP请求转发到终端B。终端B响应于ARP请求来传送其中目的地是终端A的ARP应答。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应答转发到控制器20;控制器从ARP应答的传输源信息获得终端B的MAC地址(相当于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目的设备的MAC地址);控制器20将出站条目登记在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的流表中,该出站条目指示恢复目的地是终端B的MAC地址的接收分组的目的地信息,并且使得对终端B的MAC地址转发该接收分组;控制器20将入站条目登记到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的流表,该入站条目指示当接收当其目的地是终端B的分组时,使得接收分组被转发到下一交换机(相当于发送包括MAC地址的处理规则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数据报文进行处理)。除站检测时采用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之外,还可在通信开始之后采用被动类型登记条目,当从交换机接收到关于第一分组(不存在对应条目的新的分组)的询问时,控制器计算分组群(流)的通路,并且将条目登记在交换机的流表中。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位于核心网,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本申请经由核心网向外部网络发送数据报文,交互双方位于不同网络中;而对比文件1的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位于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目标设备直接连接在传统CU分离型网络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下,而非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对比文件1的交互双方位于同一网络中;此外,权利要求1还明确了在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所述转发面装置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如何登记条目,比如通信开始前采用主动类型方式在执行站检测时预先登记条目或者通信开始后采用被动类型方式应转发面装置的询问而登记条目,在主动类型的条目登记过程中,终端A-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B的ARP请求并未封装在GTP报文中,在终端B-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A的ARP响应之前也无需执行GTP解封装的过程,在整个ARP请求的交互路径上不存在某个节点(比如通信交互的目的节点,或到达目的节点的某中间节点)因不能解析GTP报文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不存在也不会给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启示,对比文件1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的方式仅能减少对流表的处理频率以解决性能问题同时避免Nimda病毒造成的大量流发生的问题、由位置分组产生的未授权接入等问题,但并不存在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59、0067-0072、0080段,附图13):图13示出了OpenFlow控制器1305经由OpenFlow控制平面1321与S-GW-Ds 1315、OpenFlow交换机1313、P-GW-D 1311连接,S-GW-Ds 1315与OpenFlow E-NodeBs 1317相连(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转发面装置位于移动核心网络中),E-NodeB可作为 S-GW-D 1315,能够充当OpenFlow GTP扩展网(E-NodeB作为 S-GW-D 1315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与外部网络连接的外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外部网关)能够用于通过虚拟端口支持GTP封装和解封装,GTP封装和解封装虚拟端口能够用于GTP-U隧道内用户数据分组的快速封装和解封装。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可以将OpenFlow技术应用于移动核心网络中,以及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可以封装和解封装GTP报文以封装数据报文或获得数据报文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与外部网络进行数据报文交互,也不涉及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因而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以下区别特征: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在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所述转发面装置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利用上述区别特征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即将对比文件1的CU分离型网络应用到移动核心网中,对比文件1的终端A与终端B仍然是连接于同一网络下的交互对象,它们都通过移动核心网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连接至同一移动核心网中,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下的终端经移动核心网以及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与外部网关下的终端进行交互,此时,由于交互对象经由的都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设备,因而并不涉及交互过程中某个节点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只有非移动核心网的设备才涉及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的问题),也不会得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方案,即,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不能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上述区别特征的方案能够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能够提高移动核心网络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且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系统和路由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0、0016-0021、0088-0122段,附图3-4):在应用开放流OpenFlow技术的CU分离型网络中,包括控制器(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多个交换机(相当于转发面装置);当终端A与终端B进行通信时,如果不知道终端B的MAC地址,并且仅知道终端B的IP地址,则终端A通过广播传送用于解决终端B的地址的ARP请求。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请求转发到控制器20。为了解决要成为目标的终端B(相当于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设备)的MAC地址,作为ARP代理的控制器20通过经由安全信道连接进行广播来将ARP请求传送到受控制的交换机10(10-i,i=1至n)中的每一个。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将由广播传送的ARP请求转发到终端B。终端B响应于ARP请求来传送其中目的地是终端A的ARP应答。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应答转发到控制器20;控制器从ARP应答的传输源信息获得终端B的MAC地址(相当于通过转发面装置获取目的设备的MAC地址);控制器20将出站条目登记在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的流表中,该出站条目指示恢复目的地是终端B的MAC地址的接收分组的目的地信息,并且使得对终端B的MAC地址转发该接收分组;控制器20将入站条目登记到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的流表,该入站条目指示当接收当其目的地是终端B的分组时,使得接收分组被转发到下一交换机(相当于发送包括MAC地址的处理规则到转发面装置,以便所述转发面装置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数据报文进行处理)。除站检测时采用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之外,还可在通信开始之后采用被动类型登记条目,当从交换机接收到关于第一分组(不存在对应条目的新的分组)的询问时,控制器计算分组群(流)的通路,并且将条目登记在交换机的流表中。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本申请经由核心网向外部网络发送数据报文,交互双方位于不同网络中;而对比文件1的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位于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目标设备直接连接在传统CU分离型网络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下,而非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对比文件1的交互双方位于同一网络中;此外,权利要求13还明确了在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所述转发面装置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如何登记条目,比如通信开始前采用主动类型方式在执行站检测时预先登记条目或者通信开始后采用被动类型方式应转发面装置的询问而登记条目,在主动类型的条目登记过程中,终端A-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B的ARP请求并未封装在GTP报文中,在终端B-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A的ARP响应之前也无需执行GTP解封装的过程,在整个ARP请求的交互路径上不存在某个节点(比如通信交互的目的节点,或到达目的节点的某中间节点)因不能解析GTP报文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不存在也不会给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启示,对比文件1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的方式仅能减少对流表的处理频率以解决性能问题同时避免Nimda病毒造成的大量流发生的问题、由位置分组产生的未授权接入等问题,但并不存在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59、0067-0072、0080段,附图13):图13示出了OpenFlow控制器1305经由OpenFlow控制平面1321与S-GW-Ds 1315、OpenFlow交换机1313、P-GW-D 1311连接,S-GW-Ds 1315与OpenFlow E-NodeBs 1317相连(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转发面装置位于移动核心网络中),E-NodeB可作为 S-GW-D 1315,能够充当OpenFlow GTP扩展网(E-NodeB作为 S-GW-D 1315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与外部网络连接的外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外部网关)能够用于通过虚拟端口支持GTP封装和解封装,GTP封装和解封装虚拟端口能够用于GTP-U隧道内用户数据分组的快速封装和解封装。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可以将OpenFlow技术应用于移动核心网络中,以及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可以封装和解封装GTP报文以封装数据报文或获得数据报文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与外部网络进行数据报文交互,也不涉及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因而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以下区别特征: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在确定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所述转发面装置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利用上述区别特征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即将对比文件1的CU分离型网络应用到移动核心网中,对比文件1的终端A与终端B仍然是连接于同一网络下的交互对象,它们都通过移动核心网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连接至同一移动核心网中,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下的终端经移动核心网以及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与外部网关下的终端进行交互,此时,由于交互对象经由的都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设备,因而并不涉及交互过程中某个节点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只有非移动核心网的设备才涉及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的问题),也不会得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方案,即,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不能得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上述区别特征的方案能够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能够提高移动核心网络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
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且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报文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系统和路由控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0、0016-0021、0088-0122段,附图3-4):在应用开放流OpenFlow技术的CU分离型网络中,包括控制器(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多个交换机(相当于转发面装置);当终端A与终端B进行通信时,如果不知道终端B的MAC地址,并且仅知道终端B的IP地址,则终端A通过广播传送用于解决终端B的地址的ARP请求。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请求转发到控制器20。为了解决要成为目标的终端B(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设备)的MAC地址,作为ARP代理的控制器20通过经由安全信道连接进行广播来将ARP请求传送到受控制的交换机10(10-i,i=1至n)中的每一个。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将由广播传送的ARP请求转发到终端B。终端B响应于ARP请求来传送其中目的地是终端A的ARP应答。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通过安全信道连接将ARP应答转发到控制器20;控制器从ARP应答的传输源信息获得终端B的MAC地址(相当于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控制器20将出站条目登记在终端B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6的流表中,该出站条目指示恢复目的地是终端B的MAC地址的接收分组的目的地信息,并且使得对终端B的MAC地址转发该接收分组;控制器20将入站条目登记到终端A所连接到的边缘交换机10-1的流表,该入站条目指示当接收当其目的地是终端B的分组时,使得接收分组被转发到下一交换机(相当于接收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发送的包括所述MAC地址的处理规则,根据所述处理规则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处理)。除站检测时采用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之外,还可在通信开始之后采用被动类型登记条目,当从交换机接收到关于第一分组(不存在对应条目的新的分组)的询问时,控制器计算分组群(流)的通路,并且将条目登记在交换机的流表中。
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本申请经由核心网向外部网络发送数据报文,交互双方位于不同网络中;而对比文件1的转发面装置和网关控制面装置位于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目标设备直接连接在传统CU分离型网络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下,而非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即对比文件1的交互双方位于同一网络中;此外,权利要求17还明确了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传统CU分离型网络中如何登记条目,比如通信开始前采用主动类型方式在执行站检测时预先登记条目或者通信开始后采用被动类型方式应转发面装置的询问而登记条目,在主动类型的条目登记过程中,终端A-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B的ARP请求并未封装在GTP报文中,在终端B-边缘交换机-控制器-边缘交换机-终端A的ARP响应之前也无需执行GTP解封装的过程,在整个ARP请求的交互路径上不存在某个节点(比如通信交互的目的节点,或到达目的节点的某中间节点)因不能解析GTP报文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不存在也不会给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启示,对比文件1上述主动类型登记条目的方式仅能减少对流表的处理频率以解决性能问题同时避免Nimda病毒造成的大量流发生的问题、由位置分组产生的未授权接入等问题,但并不存在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3、0059、0067-0072、0080段,附图13):图13示出了OpenFlow控制器1305经由OpenFlow控制平面1321与S-GW-Ds 1315、OpenFlow交换机1313、P-GW-D 1311连接,S-GW-Ds 1315与OpenFlow E-NodeBs 1317相连(相当于网关控制面装置和转发面装置位于移动核心网络中),E-NodeB可作为 S-GW-D 1315,能够充当OpenFlow GTP扩展网(E-NodeB作为 S-GW-D 1315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与外部网络连接的外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OpenFlow移动网关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并不是外部网关)能够用于通过虚拟端口支持GTP封装和解封装,GTP封装和解封装虚拟端口能够用于GTP-U隧道内用户数据分组的快速封装和解封装。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可以将OpenFlow技术应用于移动核心网络中,以及移动核心网中的转发面装置可以封装和解封装GTP报文以封装数据报文或获得数据报文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与外部网络进行数据报文交互,也不涉及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因而也不能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以下区别特征:数据报文的目标设备位于与核心网相连的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下,获取网关控制面装置确定的数据报文需发送至的外部网关的MAC地址之前通过如下方式获取数据报文:接收通用分组无线业务隧道协议GTP报文,发送所述GTP报文至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以便所述网关控制面装置解封装所述GTP报文获取所述数据报文。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利用上述区别特征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即将对比文件1的CU分离型网络应用到移动核心网中,对比文件1的终端A与终端B仍然是连接于同一网络下的交互对象,它们都通过移动核心网的边缘交换机(即转发面装置)连接至同一移动核心网中,并不涉及移动核心网下的终端经移动核心网以及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与外部网关下的终端进行交互,此时,由于交互对象经由的都是移动核心网中的设备,因而并不涉及交互过程中某个节点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只有非移动核心网的设备才涉及不能解析GTP协议报文的问题),也不会得出由网关控制面装置解析GTP报文而非直接将GTP报文传输给外部网关的方案,即,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不能得到权利要求17的技术方案。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上述区别特征的方案能够解决当将OpenFlow技术应用至移动核心网络时由于转发面装置没有可匹配的流表项而泛洪该GTP报文并且由于外部网络的外部网关不支持GTP协议而无法解析泛洪至该外部网关的封装成GTP报文的ARP请求消息而导致通信失败的问题,能够提高移动核心网络向外部网络传输数据报文的成功率。
因此,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而且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6、10分别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3、17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参见对权利要求13、17的评述可知,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6、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6、10、13、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5、7-9、11-12、14-16、18-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25日提交的摘要,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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