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方法、装置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120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761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74461.9
申请日:2016-07-20
复审请求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晓宇
合议组组长:严佳琳
参审员:李笑
国际分类号:H04N21/482,H04N21/633,H04N21/64,H04N21/643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其中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而其余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74461.9,名称为“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5120304A,公开日期为2015年12月02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6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9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0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直接用于获取所选取音乐的直播间,不是在K歌完成后自动的推荐目标歌曲所对应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链接,不是通过K歌功能自动触发主播歌唱视频的推荐,上述方式也不是本领域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只是基于本次请求生成对应的直播间入口,当下次获取同样音乐的直播间时还要向服务器发起请求进行获取,并没有将视频链接和对应的歌曲进行存储并显示查找对应的视频的预设图标,而本申请中服务器中预先存储有已录制好的各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且上述方式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献相同,为:对比文件1,CN105120304A,公开日期为2015年12月02日。复审通知书中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3和4的全部附加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7和8的全部附加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5和9中,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4、7-8,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是用于确定正在直播歌曲的标识对应的视频的直播间,没有在执行其他的过程中自动的进行该直播间的推荐,是提高直播间的访问量,其只能够从获取的是多个直播间链接中确定一个直播间,并不需要去确定主播歌唱过的视频的播放量,也就不需要定所述目标歌曲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本申请基于用户通过K歌应用程序的歌曲使用户进行K歌并且自动的推荐该歌曲所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该主播歌唱视频是在直播过程中录制的主播歌唱目标歌曲的视频,并不是只能通过视频播放功能对应的视频列表才能获取,有助于提高主播歌唱过的视频的播放量。本申请预设图标是主播歌唱过的目标歌曲的视频链接,与对比文件1中的直播间的入口的显示完全不同。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包括: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且本地未存储有对应的视频链接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向服务器发送视频获取请求,其中,所述视频获取请求中携带有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是在直播过程中录制的主播歌唱所述目标歌曲的视频,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为服务器确定出的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有多个时,在确定出的多个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播放量,确定所述目标歌曲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
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包括:
在当前歌唱的歌曲歌唱结束后,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
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视频链接存储到K歌歌曲列表中并在所述K歌歌曲列表中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歌曲的预设位置显示预设图标,所述预设图标用于被触发时跳转到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还包括:
基于预设的视频获取周期,获取用户设置的K歌歌曲列表中包括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或者,
基于预设的视频获取周期,获取历史K歌歌曲列表中包括的目标歌曲以及当前歌唱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或者,
当用户通过K歌功能当前歌唱的目标歌曲歌唱结束时,获取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3.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视频获取请求,其中,所述视频获取请求中 携带有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是在直播过程中录制的主播歌唱所述目标歌曲的视频,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为服务器确定出的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有多个时,在确定出的多个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播放量,确定所述目标歌曲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
播放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包括:在当前歌唱的歌曲歌唱结束后,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
存储模块,用于将所述视频链接存储到K歌歌曲列表中并在所述K歌歌曲列表中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歌曲的预设位置显示预设图标,所述预设图标用于被触发时跳转到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
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且本地未存储有对应的视频链接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
基于预设的视频获取周期,获取用户设置的K歌歌曲列表中包括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或者,
基于预设的视频获取周期,获取历史K歌歌曲列表中包括的目标歌曲以及当前歌唱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或者,
当用户通过K歌功能当前歌唱的目标歌曲歌唱结束时,获取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5. 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终端和服务器,其中:
所述终端,用于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向所述服务器发送视频获取请求,其中,所述视频获取请求中携带有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接收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是在直播过程中录制的主播歌唱所述目标歌曲的视频,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为服务器确定出的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有多个时,在确定出的多个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 的播放量,确定所述目标歌曲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包括:在当前歌唱的歌曲歌唱结束后,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所述主播歌唱视频;
所述终端还用于将所述视频链接存储到K歌歌曲列表中并在所述K歌歌曲列表中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歌曲的预设位置显示预设图标,所述预设图标用于被触发时跳转到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
所述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终端发送的视频获取请求,根据预先存储的歌曲的歌曲标识与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的对应关系,以及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确定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向所述终端发送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
其中,所述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且本地未存储有对应的视频链接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 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5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0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具体审查意见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5120304A,公开日期为2015年12月02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显示方法、装置及系统,具体公开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88-0095、0101-0167、0184-0188段,附图1):步骤101,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的歌曲的名称(公开了获取用户选定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该歌曲的名称可以是:正在播放的歌曲的名称;或,切换至的目的歌曲的名称;或,音乐播放界面中所显示的所有歌曲的名称。步骤102,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匹配请求,该匹配请求携带有歌曲的名称(公开了向服务器发送视频获取请求,其中,所述视频获取请求中携带有所述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对应地,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匹配请求,匹配请求携带有歌曲的名称,该歌曲是客户端的音乐播放界面中的歌曲。步骤103,服务器查找与该歌曲的名称匹配的直播间;步骤104,服务器将查找到的直播间的标识信息发送给客户端,以便客户端根据直播间的标识信息,在音乐播放界面中显示直播间的入口。对应地,客户端接收服务器反馈的直播间的标识信息,直播间的标识信息是服务器根据歌曲的名称所匹配得到的。步骤105,客户端根据直播间的标识信息,在音乐播放界面中显示直播间的入口(公开了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步骤202,服务器通过歌曲识别技术识别出每个直播语音所对应的歌曲的名称,并存储直播间与歌曲的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服务器根据采集到的直播间的直播语音,通过歌曲识别技术识别出每个直播语音所对应的歌曲的名称,最后服务器存储直播间与歌曲的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步骤204,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的歌曲的名称;根据用户对歌曲的播放操作,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正在播放的歌曲的名称;可选地,根据用户在音乐播放界面中的切换操作,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切换至的目的歌曲的名称;步骤210e,客户端在音乐播放界面中显示直播间的入口。客户端将生成的直播间的入口在音乐播放界面中显示。 可选地,客户端将生成的直播间的入口显示在与歌曲的名称对应的显示位置上;可选地,客户端将生成的直播间的入口显示在音乐播放界面的最底端。比如:假定客户端针对歌曲的名称“小苹果”,生成直播间的入口中携带有主播头像,则在歌曲的名称“小苹果”对应的显示位置中显示主播头像,如图 4A所示(公开了在歌曲列表中,视频链接对应的歌曲的预设位置显示预设图标,预设图标用于被触发时跳转到视频链接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此外,对比文件1存储直播间与歌曲的对应关系,并且作为入口显示在播放界面的过程中,必然包含将视频链接存储在歌曲列表中)。步骤211,客户端获取针对入口的触发信号;客户端在音乐播放界面显示直播间的入口后,获取用户针对该入口的触发信号,该触发信号用于将客户端跳转至该直播间的信号。步骤212,客户端根据触发信号跳转至直播间(公开了基于所述视频链接,播放主播歌唱视频)。本发明达到了根据歌曲的名称查找对应的直播间的标识信息,并在音乐播放界面显示直播间的入口,提高了直播间的访问率,降低了服务器资源浪费的效果。
由此可知,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目标歌曲,获取用户通过K歌功能选定的且本地未存储有对应的视频链接的目标歌曲的歌曲标识;服务器发送的是视频链接;当前歌唱的歌曲结束后,播放主播歌唱视频,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是在直播过程中录制的主播歌唱所述目标歌曲的视频;(2)所述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为服务器确定出的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有多个时,在确定出的多个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播放量,确定所述目标歌曲的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户采用何种方式选择和播放目标歌曲以及如何为用户展示目标歌曲。对于区别(1),本领域公知的是,终端上的音乐程序常包含听歌、K歌等多种功能以供用户享有各种体验,此外,对比文件1也已经公开了用户在音乐播放界面选择播放的歌曲作为目标歌曲,据此,当用户通过终端上的音乐程序选择歌曲时,通过听歌功能或K歌功能选择目标歌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见选择方式。为了节省资源、避免服务器重复获取视频链接,相应的选定未存储的目标歌曲的标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且,在客户端侧生成直播间的入口链接获取视频,或在服务器端生成视频入口链接后再发送给客户端,这两种方式均是本领域通过网络获取视频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服务器将直播间标识发送给客户端生成直播间入口链接,用户可以根据入口链接进入直播间观看主播视频,据此根据实际需要在客户端侧生成视频入口链接,且为了方便用户观看一些错过的直播视频,可以选择在直播过程中录制主播歌曲以便后续观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客户端根据触发信号跳转至直播间,并且,用户在K歌时触发预设图标或者K歌结束后,播放对应歌曲的视频是用户常见选择。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74段)还公开了:一首歌曲的名称可以对应多个直播间(公开了目标歌曲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有多个)。本领域公知的是,媒体平台可用多种方式为用户推送音乐或视频,例如以点击量或播放量作为考虑因素,据此,将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推送给用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4、0109-0112段):服务器每隔预定时间将重新获取直播热门歌曲名称列表,该预定时间可以为5天、7天或者10天等。根据用户对歌曲的播放操作,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正在播放的歌曲的名称;可选地,根据用户在音乐播放界面中的切换操作,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切换至的目的歌曲的名称;可选地,客户端获取音乐播放界面中所显示的所有歌曲的名称。音乐播放界面中的歌曲是指本地歌曲或在线网络歌曲。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预设时间重新获取直播热门歌曲,而通过历史列表中的歌曲来确定目标歌曲、以及K歌结束后获取目标歌曲标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用户体验容易想到的获得目标歌曲的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权利要求1-2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为了将方法产品化,采用相应的单元模块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播放主播歌唱视频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终端和服务器,其终端的工作过程与权利要求1保护的应用于终端的方法相同,其服务器的工作过程实质上与权利要求1保护的应用于终端的方法相对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客户端和服务器,参照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该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合议组认为:直播间通常是主播在其中表演,用户选择歌曲来观看主播视频时,可进入直播间观看主播表演,也可以点击主播歌唱视频链接观看。对比文件1中根据用户对目的歌曲的操作,客户端获取目标歌曲名称,再向服务器发送携带有歌曲名称的请求来获得与目标歌曲匹配的直播间入口,进而获取歌曲视频,本申请中用户K歌时也需要先选定目标歌曲标识,终端才能获取该目标歌曲标识,再向服务器发送携带目标歌曲标识的请求来获得目标歌曲主播歌唱视频的链接,可见二者发明构思相似,都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只能通过视频列表选择主播歌唱视频的技术问题,并达到提高视频播放量的效果。并且,网络平台推送时将音乐或视频的点击量或播放量作为考虑因素是公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播放量最大的主播歌唱视频的视频链接推荐给用户,从而能提高主播歌唱视频的播放量,而且推荐正在歌唱的视频还是推荐录制好的视频均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设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此外,本申请是将视频链接和对应的歌曲进行存储并显示预设图标,触发时跳转到所述视频链接对应的主播歌唱视频,参见上文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视频链接和目标歌曲对应以及生成预设图标显示,并且作为入口显示在播放界面的过程中,必然会将视频链接存储在歌曲列表中。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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