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98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6277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26127.1
申请日:2016-05-16
复审请求人:宁波卓新通讯接插件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陆水如
合议组组长:王晓燕
参审员:戴金琪
国际分类号:H01R13/506;H01R13/02;H01R4/24;H01R13/4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若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已在现有技术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且现有技术存在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此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其应用至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进行改进从而获取发明的技术启示,则此发明具备显而易见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2016103261271,发明名称“一种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宁波卓新通讯接插件有限公司,申请日2016年05月16日,公开日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0日发送驳回决定,理由是: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1515022U,2010年06月23日)公开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即“IDC端子件固定至芯线固定件且具有U形凹槽以及扣件相适配的凸肋”公开在对比文件2(CN203859246U,2014年10月01日)且作用相同即便于刺破芯线;区别技术特征之二即“芯线固定件/工字架,扣件/保护套,以及连接IDC端子件和金触片的PCB板且金触片配合连接JACK金针件”公开在对比文件3(CN104795699A,2015年07月22日)且作用相同即固定芯线及保护插头;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即“扣件为塑料材质,工字架具有与芯线固定件配合的卡槽,以及将PCB板/工字架设于水晶头内”则本领域公知/容易想到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2)权利要求2、3附加技术特征公开在对比文件2或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依据文本:(即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第1-3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依据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包括塑料扣件、水晶头、工字架、芯线固定件和IDC端子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晶头内设有一块PCB板,PCB板的两端分别配合连接有金触片和IDC端子件,所述金触片对应与JACK的金针件配合连接,所述IDC端子件上开设有U形凹槽,所述IDC端子件固设在芯线固定件上,所述工字架内设有与芯线固定件配合的卡槽,连接PCB板的芯线固定件卡在卡槽内,所述工字架插入水晶头内,所述水晶头的外侧套设有塑料保护套,所述塑料保护套上设有塑料扣件,所述塑料扣件上设有与U形凹槽配合的凸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凹槽的下端为圆形结构,U形凹槽的中部为矩形结构,且圆形结构的直径大于矩形结构两侧壁间的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IDC端子件设有四个。”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其中将说明书第[0019]和[0020]段技术特征“所述IDC端子件与所述PCB板采用鱼眼孔配合;所述金触片与所述水晶头通过预埋机构进行埋入动作”增补至原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①依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0]段“将网络线去除外层保护胶皮层”记载表明仍需工具辅助去皮,非免工具安装。②对比文件2通过设置在卡刀的斜块和接线座插槽下端的第一导向槽构成滑移配合,如此卡刀与电路板连接关系复杂且不牢固;本申请IDC端子件和PCB板采用鱼眼孔配合能够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且固定牢固。③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固定芯线的多芯线器,然未公开印刷电路和接触插板的连接方式;另对比文件3解决技术问题是防干扰,且其塑料材质的套筒非本申请塑料保护套和塑料扣件。
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包括塑料扣件、水晶头、工字架、芯线固定件和IDC端子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晶头内设有一块PCB板,PCB板的两端分别配合连接有金触片和IDC端子件,所述金触片对应与JACK的金针件配合连接,所述IDC端子件上开设有U形凹槽,所述IDC端子件固设在芯线固定件上,所述工字架内设有与芯线固定件配合的卡槽,连接PCB板的芯线固定件卡在卡槽内,所述工字架插入水晶头内,所述水晶头的外侧套设有塑料保护套,所述塑料保护套上设有塑料扣件,所述塑料扣件上设有与U形凹槽配合的凸肋;其中,所述IDC端子件与所述PCB板采用鱼眼孔配合;所述金触片与所述水晶头通过预埋机构进行埋入动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此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意见:①本领域网络线包括芯线和外层保护胶皮,而每根芯线外层单独设有绝缘层;对比文件1记载的去除外层保护胶皮是网络线的最外层保护胶皮,非芯线外层绝缘层。②为提升PCB板和端子件的连接牢固度而采用鱼眼孔配合,及金触片通过预埋机构埋入水晶头均公知技术手段。③将对比文件1的盖板1和底座2采用塑料材质以使其具有绝缘性能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综上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送复审通知书,采用与驳回决定相同对比文件且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之一即“IDC端子件固定至芯线固定件且具有U形凹槽以及扣件相适配的凸肋”公开在对比文件2且作用相同即实现IDC端子件和芯线两者的固定和电接触可靠性;区别技术特征之二即“芯线固定件/工字架”公开在对比文件3且作用相同即提升固定芯线固定件的可靠性和方便性;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即“扣件/保护套为塑料材质、工字架/PCB板设于水晶头内、鱼眼孔配合和金触片的预埋”均为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2)权利要求2、3附加技术特征公开在对比文件2或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回应复审请求意见陈述:①对比文件1记载的去除外层保护胶皮层是网络线的最外层保护胶皮,而非每根芯线的外层绝缘层;且同样无需利用压线钳等打线工具。②对比文件2卡刀与PCB板的配合方式是卡刀下端直接插入电路板通孔,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鱼眼端子即利用鱼眼孔两弹性部实现弹性固定的公知认知,为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且实现可靠性固定而采用鱼眼孔配合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③对比文件3已给出固定芯线的芯线固定件和采用U形插头主体固定芯线固定件以提升固定可靠性和方便性的技术启示;水晶头外侧的保护套和其上设置的扣件公开在对比文件1,且其采用塑料材质以及金触片与水晶头通过预埋机构埋入均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人答复意见:①对比文件2通过设置在卡刀的斜块和接线座插槽下端的第一导向槽构成滑移配合,如此卡刀与电路板连接关系复杂且不牢固;本申请IDC端子件和PCB板采用鱼眼孔配合能够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且固定牢固。②对比文件3虽然公开固定芯线的多芯线器,然未公开印刷电路和接触插板的连接方式;另对比文件3解决技术问题是防干扰,且其塑料材质的套筒非本申请塑料保护套和塑料扣件(基本同于复审请求意见②③)。
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理由
1.审查文本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复审决定以2018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即2016年05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第1-3幅、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为基础。
2.具体理由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已在现有技术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且现有技术存在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此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其应用至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进行改进从而获取发明的技术启示,则此发明具备显而易见性。
本复审决定,即:
对比文件1:CN201515022U(:2010年06月23日)
对比文件2:CN203859246U(:2014年10月01日)
对比文件3:CN104795699A(公布日:2015年07月22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免压式网络连接水晶头,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1]、[0010]段,附图1、2)公开一种免工具型网络连接水晶头,包括具有孔径以插入网络线的盖板1(即扣件)、水晶头3和刺破端子5(即IDC端子件),水晶头3外侧套设有其上有盖板1的底座2(即保护套),底座2内设有使水晶头3和刺破端子5导通的电路板4,据此可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电路板4一端连接刺破端子5而另一端连接有水晶头3金触片,且水晶头金触片配合连接JACK金针件;网络线依线序插入盖板1孔径内,利用盖板1的扣合实现刺破端子5对网络线的刺破以接通刺破端子5和网络线;即对比文件1已明确公开无需采用压线钳等打线工具即可实现网络线与水晶头连接的技术手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①IDC端子件固设在芯线固定件且设有U形凹槽,塑料扣件设有与U形凹槽配合的凸肋;IDC端子件与PCB板鱼眼孔配合。②工字架插入水晶头内且具有固定芯线固定件的卡槽;③保护套和扣件均塑料材质;电路板设置在水晶头内且金触片与水晶头通过预埋机构埋入。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达到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实现IDC端子件和芯线的可靠性固定和电接触;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3]-[0028]段,附图1-10)公开一种包括电路板1、网络接口2和接线座3的免工具网络模块,接线座3(即芯线固定件)包括盖板4,用于分隔底部插槽33的第一栅栏板34,以及自下而上穿过插槽33以固定至接线座3的卡刀5(即IDC端子件),卡刀5上端开有包括齿形槽51在内的U形凹槽,下端插入电路板1第一通孔11以将接线座3连接至电路板1,盖板4设有与卡刀5相适配的第二栅栏板41(即凸肋),网线分置在卡刀5齿形槽51上端,利用盖板4的扣合实现卡刀5对网线的挤压刺破以接通卡刀5与网线,而无需额外工具;即对比文件2给出采用芯线固定件固定芯线和IDC端子件以实现其固定可靠性,及IDC端子件采用U形凹槽夹持挤压芯线以实现电接触可靠性的技术启示。而为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和固定可靠性,IDC端子件末端采用其两弹性部受挤压而弹性收缩的鱼眼孔形式弹性固定至PCB板是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39]-[0185]段,附图1-14)公开一种RJ45公插5(即水晶头),其中连接有印刷电路8(即PCB板)的多芯线器9(即芯线固定件)通过下隆凸体220-222卡入U形插头主体18(即工字架)空腔246、256、255(即卡槽)以与其上肋条280配合而定位保持在U形插头主体18内部空间30(参见说明书第[0158]段),固设在多芯线器9的自剥皮接触机构230(即IDC端子件)包括接触底座291和自接触底座291凸出的多个穿孔齿232;即对比文件3给出通过U形插头主体的卡槽或插槽实现固定芯线固定件以提升固定可靠性和方便性的技术启示。而插头主体采用U形抑或工字形,以及作为工字形的插头主体即工字架插入水晶头之内或之外固定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依实际需求确定。
至于作为网络连接水晶头来说其保护套和扣件采用塑料材质、电路板设置在水晶头内以及金触片通过预埋机构埋入水晶头则均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技术手段。
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获取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技术方案显而易见,不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2.2权利要求2和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1)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公开在对比文件2(参见附图8):包括齿形槽51在内的U形凹槽中部为矩形,下端为直径大于矩形两侧壁间宽度的圆形,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2)权利要求3附加技术特征对IDC端子件数量进一步限定,然而采用四个IDC端子件(譬如RJ11水晶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3.相关意见评述
合议组意见:①对比文件2通过卡刀斜块与第一导向槽的滑移配合来实现卡刀固设在接线座,而卡刀与PCB板的配合是卡刀下端直接插入电路板通孔;本申请未限定IDC 端子件以何结构固设在芯线固定件,而IDC端子件与PCB板的配合结构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鱼眼端子即通过端子件下端构成鱼眼孔的两弹性部实现弹性固定的公知认知下,为避免焊接对PCB板性能影响且可靠性固定而将IDC端子件与PCB板采用鱼眼孔配合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②对比文件3虽然解决技术问题是防干扰,然不妨碍对比文件3已给出固定芯线的芯线固定件和采用U形插头主体固定芯线固定件以提升固定可靠性和方便性的技术启示,且同样固定芯线的芯线固定件亦在对比文件2公开(即接线座);而水晶头外侧的保护套和其上设置的扣件均公开在对比文件1,其采用塑料材质是作为网络连接水晶头的公知技术手段;另对比文件1第[0010]段明确公开技术特征:底座内设有使水晶头和刺破端子导通的电路板,据此可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电路板一端连接刺破端子而另一端连接有水晶头金触片,且水晶头金触片配合连接JACK金针件,而金触片与水晶头通过预埋机构埋入则本领域公知技术手段。
综上合议组不予接受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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