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装置及计算机程序产品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85
决定日:2019-09-06
委内编号:1F272723
优先权日:2013-11-11
申请(专利)号:201410239806.6
申请日:2014-05-30
复审请求人: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越
合议组组长:崔哲
参审员:郭姝梅
国际分类号:G06F9/4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39806.6,名称为“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装置及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984299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20日)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righ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lef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5-6、9-10、1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他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7、11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19577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公开,其他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15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righ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lef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还包含: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20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的步骤与权利要求1-3中的方法相同。结合权利要求1-3的评述,权利要求18-20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6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方法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rightward)信号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leftward)信号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2.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 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3.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entry)的一弹出(popped up)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特定菜单项目用以触发该基于标签的播放。
4.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在该进度条上或是邻近于该进度条的位置显示该至少一标签,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相对于该进度条的初始位置的至少一相对位置对应于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所指示的时间。
5.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已经被该多媒体播放器载入的情况下,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
6.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
7.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 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显示在该特定标签上的一特定预览图像被触摸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9.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 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藉由从该多媒体文件将对应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视频内容复制(copy)为一临时(temporary)文件并传送该临时文件的一位置给位于该电子装置之外的一外部(external)显示装置,来通过该外部显示装置播放该标签视频内容,以便播放该视频多媒体文件,其中该标签视频内容包含该多媒体文件的局部内容,且该局部内容起始于该特定时间戳记。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以画中画(picture in picture,PIP)的方式在该使用者界面中创建(create)一新视窗,以及在该新视窗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2.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的一弹出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菜单项目用以输入或编辑该特定标签的一标签文字(text)。
13.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的一弹出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菜单项目用以删除该特定标签。
14.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将该至少一标签的标签信息附加于该多媒体文件,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的该标签信息包含该至少一时间戳记。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的该标签信息还包含该至少一标签的至少一标签文字;以及该使用者界面允许使用者针对该至少一标签来输入或编辑该至少一标签文字。
16.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后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之一后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7.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8.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处理器还执行以下步骤: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righ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leftward)信号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9.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右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一向左的信号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20. 如权利要求18-19中任一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entry)的一弹出(popped up)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特定菜单项目用以触发该基于标签的播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2、16-19作出修改,将所述权利要求中“向右的信号”、“向左的信号”分别改为“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采用手势或笔势进行切换标签,对比文件1用鼠标或手指来选择标签,两种方式不同,且对比文件1无法同时兼顾速度与准确性,技术效果不如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时提交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方法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2.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 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6.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后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之一后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7.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8.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 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处理器还执行以下步骤: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9.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即在视频中设置多个时间标签用于对视频进行控制,点选标签时从该标签处播放视频,通过设置标签已经达到了对视频播放控制的准确性和速度,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如何快捷地选中标签,选中标签可以通过点击标签,也可以通过窗口选择,然而随着触摸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控制通过触摸操作完成,通过向左向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进行向前向后的标签切换或页码切换在本领域广为应用,在此基础上,当用户面对如何快捷地选择标签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通过,“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实现标签切换,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仍然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1(CN1984299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20日)和对比文件2(CN1019577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指出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主要意见如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2)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用于选择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或,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用于选择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区别技术特征(1)(2)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2)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或“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来选择特定标签。区别技术特征(1)(2)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8-10、12-13、1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6、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7、11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部分是常见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15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6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一致,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7是与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一致,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该权利要求中计算机程序产品的程序指令指示处理器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各步骤对应一致,此外,该权利要求的其他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该权利要求中计算机程序产品的程序指令指示处理器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方法各步骤对应一致,此外,该权利要求的其他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2、16-19,删除权利要求7,修改了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和编号,形成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19。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现包含“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 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1-2与其他现有技术无法被合理组合来教导或启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2)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两个区别技术特征(1)(2)。复审请求人强调在判断创造性时,区别技术特征(1)、(2)应该要一并考虑,而并非分开来考虑。对比文件1与读书APP的结合与权利要求1存在差异,其中读书APP的每一页是事先分配好的区间,并非基于使用者的“客制化位置”,故跳至下一页(或上一页)不应视为切换至一个标签,而是应该视为“快进(fast forward)”或“倒带(rewind)”了一个单位。读书APP没有“存储多个用户定义的书签位置并且可以在多个书签之间切换”的特征,现有的读书APP技术只会存储一个书签,即用户最后一次阅读的位置。总而言之,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与“读书APP”的结合无法同时揭示权利要求1“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或“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来作为“向右信号”或“向左信号”的技术手段以及“显示预览图像”的技术效果。因而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同理,独立权利要求2、15-18具备创造性,进而所有从属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经修改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方法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2.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且该电子装置包含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timestamp)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progress bar),其中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还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3.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entry)的一弹出(popped up)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特定菜单项目用以触发该基于标签的播放。
4.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在该进度条上或是邻近于该进度条的位置显示该至少一标签,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相对于该进度条的初始位置的至少一相对位置对应于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所指示的时间。
5.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已经被该多媒体播放器载入的情况下,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
6.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显示在该特定标签上的一特定预览图像被触摸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8.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藉由从该多媒体文件将对应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视频内容复制(copy)为一临时(temporary)文件并传送该临时文件的一位置给位于该电子装置之外的一外部(external)显示装置,来通过该外部显示装置播放该标签视频内容,以便播放该视频多媒体文件,其中该标签视频内容包含该多媒体文件的局部内容,且该局部内容起始于该特定时间戳记。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以画中画(picture inpicture,PIP)的方式在该使用者界面中创建(create)一新视窗,以及在该新视窗中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11.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的一弹出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菜单项目用以输入或编辑该特定标签的一标签文字(text)。
12.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的一弹出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菜单项目用以删除该特定标签。
13. 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所述的方法,还包含:
将该至少一标签的标签信息附加于该多媒体文件,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的该标签信息包含该至少一时间戳记。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的该标签信息还包含该至少一标签的至少一标签文字;以及该使用者界面允许使用者针对该至少 一标签来输入或编辑该至少一标签文字。
15.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后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之一后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16. 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该装置包含一电子装置的至少一部分,该装置包含:
一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其中该存储单元包含一标签数据库,该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以及
一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该处理电路用以控制该电子装置的操作,以及另用以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其中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所指示的一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该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该处理电路在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 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在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17.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该处理器还执行以下步骤: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18. 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用以指示一电子装置的一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以及
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从 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以及从该特定标签所设定的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的步骤包含: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current time indicator)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时,则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
19. 如权利要求17-18中任一所述的计算机程序产品,还包含:
当检测到该特定标签被触摸时,显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entry)的一弹出(popped up)菜单,其中该多个菜单项目中一特定菜单项目用以触发该基于标签的播放。”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做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6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现有技术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次复审决定沿用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 1984299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20日;
对比文件2:CN 101957752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26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视频设备中基于标签再现传输流的方法(相当于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10页):电视接收机(相当于电子装置)包括:控制器103(相当于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用于经由用户界面单元104来接收用户选择信号,以控制系统并使用第一存储单元105(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执行时间控制功能,并用于根据时间控制功能的操作将屏幕上显示(OSD)数据输出到OSD发生器106;TS输出单元140使得来自OSD发生器106的OSD数据与已处理的视频信号一起显示。
当用户观看所存储的文件(数据流)时,用于在进度条上的指定位置设定标签的用户命令经由用户界面单元 104输入(相当于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则控制器103将标签位置信息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105中(相当于存储标签信息)并控制 PVR控制器131以在第二存储单元132中存储与为由PVR单元130记录的传输流而设定的标签位置对应的文件识别信息。标签位置信息是指示通过用户经由每个用户命令输入而设定的一个特定标签或多个标签(相当于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其在所存储的传输流的再现期间沿显示的进度条设置。第一存储单元105能同时存储若干标签的信息。OSD发生器106被控制以产生用于构成进度条500 的OSD数据,进度条500根据使用所显示进度条的时间控制功能的当前操作将显示在显示模块147的屏幕147a上,如图5所示界面(相当于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
具体地,时间控制功能的启动引起了广播信号或实时接收的传输流以及对应的接受时间信息的存储(即,在第一存储单元105中)。然后,如果在输入视频信号存储并显示的同时接收标签设定命令(见步骤S401~S403),则存储当前时间信息并且经由进度条显示对应的标签(见步骤S404&S405)(可见,标签相当于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如果选择了一个标签(见步骤S406),则从存储介质读取对应于所选标签的时间信息,从对应于时间信息而存储的包进行流的再现(见步骤S407&S408)(相当于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选择一个标签则从对应于所选标签的时间信息进行流的再现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显然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在用户选择某一标签来播放视频后,如果用户在显示的进度条上选择该标签的前一标签或下一标签,则会根据新选择的标签来进行流的再现,即根据新选择的标签来进行视频播放(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用户选择标签的操作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下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或 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用户选择标签的操作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前一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把“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视作选择下一标签的操作,把“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视作选择前一标签的操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2)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用于选择该特定标签的一下一标签,或,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用于选择该特定标签的一前一标签;(3)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由此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存储标签信息,如何方便用户选择标签,提高操作便捷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数据库存储数据是常见技术,因而区别技术特征(1),即利用标签数据库存储标签信息,属于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用手势或触控笔的滑动来输入操作指令,是常见技术手段,例如,常见在屏幕上播放视频时,直接向左或向右滑动触摸屏来控制播放进度,以使得视频播放向前或向后跳转一定的时间段,因而,其提供了在触摸屏上用向左或向右的滑动操作实现输入左右跳转操作指令的技术启示;此外,例如在读书APP中,用户可通过在屏幕上左右滑动来切换前一页或后一页,对于书籍来说,每一页可作为一个标签单位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而,在读书APP中提供了通过左右滑动操作可以使得媒体操作向前或向后跳转一个标签单位的技术启示。上述这些操作在本领域中属于公知常识,提供了在触摸屏上用手势或触控笔的向左滑动或向右滑动来输入向前或向后的操作指令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通过向左或向右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来快速选择已选取的特定标签的前一或后一标签,以方便用户选择标签。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FLASH视频预览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68]段、图7):当用户的鼠标移动到播放进度条上时,触发视频预览功能,根据鼠标在播放进度条上定位的位置计算预览时间点,根据所述预览时间点获取对应的预览视频数据,新建Video对象承载所述预览视频数据,在预览窗口中播放所述预览视频数据中与所述预览时间点对应的视频画面(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播放进度条上一位置被选择时,显示该位置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此外,触摸屏上设置虚拟按键,并在被触摸时进行相应操作,是常见技术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在视频播放中,触摸标签虚拟按键来显示基于标签的预览图像,以丰富视频播放功能,增强用户体验。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独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视频设备中基于标签再现传输流的方法(相当于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10页):电视接收机(相当于电子装置)包括:控制器103(相当于处理电路,耦接于该存储单元),用于经由用户界面单元104来接收用户选择信号,以控制系统并使用第一存储单元105(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存储单元,用以存储该电子装置的信息)执行时间控制功能,并用于根据时间控制功能的操作将屏幕上显示(OSD)数据输出到OSD发生器106;TS输出单元140使得来自OSD发生器106的OSD数据与已处理的视频信号一起显示。
当用户观看所存储的文件(数据流)时,用于在进度条上的指定位置设定标签的用户命令经由用户界面单元 104输入(相当于提供一使用者界面以允许一使用者将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标签加入至一进度条),则控制器103将标签位置信息存储在第一存储单元105中(相当于存储标签信息)并控制 PVR控制器131以在第二存储单元132中存储与为由PVR单元130记录的传输流而设定的标签位置对应的文件识别信息。标签位置信息是指示通过用户经由每个用户命令输入而设定的一个特定标签或多个标签(相当于包含一特定标签的多个标签被加入至该进度条上),其在所存储的传输流的再现期间沿显示的进度条设置。第一存储单元105能同时存储若干标签的信息。OSD发生器106被控制以产生用于构成进度条500 的OSD数据,进度条500根据使用所显示进度条的时间控制功能的当前操作将显示在显示模块147的屏幕147a上,如图5所示界面(相当于该使用者界面为该电子装置上的一多媒体播放器的使用者界面)。
具体地,时间控制功能的启动引起了广播信号或实时接收的传输流以及对应的接受时间信息的存储(即,在第一存储单元105中)。然后,如果在输入视频信号存储并显示的同时接收标签设定命令(见步骤S401~S403),则存储当前时间信息并且经由进度条显示对应的标签(见步骤S404&S405)(可见,标签相当于对应于一多媒体文件的至少一时间戳记的至少一标签)。如果选择了一个标签(见步骤S406),则从存储介质读取对应于所选标签的时间信息,从对应于时间信息而存储的包进行流的再现(见步骤S407&S408)(相当于当检测到该进度条的一特定标签被选取来执行一基于标签的播放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标签信息所指示的一特定时间戳记来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
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选择一个标签则从对应于所选标签的时间信息进行流的再现的基础上,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显然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播放视频过程中,某一标签在进度条上当前播放进度(即目前时间指标)的左侧或右侧,用户可以选择该标签来基于该标签播放视频(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用户选择标签的操作时,该处理电路从该特定标签的该标签信息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或“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来选择特定标签。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标签数据库用以存储标签信息;(2)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检测到由左至右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一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左侧”或“检测到由右至左的手势或触控笔笔势以及在该进度条上的该目前时间指标位于该特定标签的右侧”来选择特定标签;(3)其中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一标签虚拟按钮(tag virtual button)被触摸到时,显示该至少一标签上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digestimage),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由此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存储标签信息,如何方便用户选择标签,提高操作便捷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数据库存储数据是常见技术,因而区别技术特征(1),即利用标签数据库存储标签信息,属于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用手势或触控笔的滑动来输入操作指令,是常见技术手段,例如,常见在屏幕上播放视频时,直接向左或向右滑动触摸屏来控制播放进度,以使得视频播放向前或向后跳转一定的时间段,因而,其提供了在触摸屏上用向左或向右的滑动操作实现输入左右跳转操作指令的技术启示;此外,例如在读书APP中,用户可通过在屏幕上左右滑动来切换前一页或后一页,对于书籍来说,每一页可作为一个标签单位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而,在读书APP中提供了通过左右滑动操作可以使得媒体操作向前或向后跳转一个标签单位的技术启示。上述这些操作在本领域中属于公知常识,提供了在触摸屏上用手势或触控笔的向左滑动或向右滑动来输入向前或向后的操作指令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通过向左或向右手势或触控笔笔势来分别快速选择当前播放进度(即目前时间指标)左侧或右侧的标签,以方便用户选择标签。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FLASH视频预览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68]段、图7):当用户的鼠标移动到播放进度条上时,触发视频预览功能,根据鼠标在播放进度条上定位的位置计算预览时间点,根据所述预览时间点获取对应的预览视频数据,新建Video对象承载所述预览视频数据,在预览窗口中播放所述预览视频数据中与所述预览时间点对应的视频画面(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检测到该使用者界面的播放进度条上一位置被选择时,显示该位置的至少一时间戳记所对应的至少一预览图像,以指示该多媒体文件在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时的部分视频内容)。此外,触摸屏上设置虚拟按键,并在被触摸时进行相应操作,是常见技术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在视频播放中,触摸标签虚拟按键来显示基于标签的预览图像,以丰富视频播放功能,增强用户体验。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可以选择进度表上的标签进行播放。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标签设置有误或者用户不再需要时,应该允许用户删除该标签,也就是存在对一个标签的多个操作,例如播放、删除。而弹出菜单是常见的输入控件,用于实现对一个操作对象的多个操作。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触摸视频播放进度条上特定标签后,弹出包含多个菜单项目的菜单供用户选择播放基于该标签的视频。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3段、图5):通过在存储所接收的传输流时存储接受时间信息,标签信息可配置有标签建立时间,由此针对对应标签的用户选择,可再现关于对应时间存储的传输流。具体地,时间控制功能的启动引起了广播信号或实时接收的传输流(输入视频信号)以及对应的接受时间信息的存储;然后,如果在输入视频信号存储并显示的同时接收标签设定命令(见步骤S401~S403),则存储当前时间信息并且经由进度条显示对应的标签(见步骤S404&S405)(图5所示沿着进度条显示多个标签501,相当于在该进度条上或是邻近于该进度条的位置显示该至少一标签,该至少一标签具有相对于该进度条的初始位置的至少一相对位置;此外,对比文件1中每个标签对应一个标签建立时间,即该标签的相对位置对应于该时间,相当于该至少一标签相对于该进度条的初始位置的至少一相对位置对应于该至少一时间戳记所指示的时间)。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6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3段、图5):如果在输入视频信号存储并显示的同时接收标签设定命令(见步骤S401~S403),则存储当前时间信息并且经由进度条显示对应的标签(见步骤S404&S405),如图5所示(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已经被该多媒体播放器载入的情况下,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也相当于在该多媒体文件的播放期间,当该进度条被显示时,该至少一标签会被显示)。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所述FLASH视频预览方法中,预览窗口比较小,不方便用户正式观看。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用户希望正常观看预览图像时,可以触摸预览图像来切换到正常视频窗口播放。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7、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通过选取特定菜单项目来执行相应功能,是常用技术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所述技术方案,当检测到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时,基于特定标签开始播放视频。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限定。而为了丰富视频播放效果,提高用户体验,一个电子装置使用一外部显示装置显示视频,是常见应用。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的方案,当检测到特定菜单项目被选取后,触发外部显示装置播放基于所选标签的视频文件的操作,具体包括基于标签的视频内容生成临时文件、传送临时文件的位置给外部显示装置、由其播放该标签视频内容,该标签视频内容是基于该标签时间戳的原视频的局部内容,这些都是实施中的常规步骤和限定。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FLASH视频预览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68]段、图7):当用户的鼠标移动到播放进度条上时,触发视频预览功能,根据鼠标在播放进度条上定位的位置计算预览时间点,根据所述预览时间点获取对应的预览视频数据,新建Video对象承载所述预览视频数据,在预览窗口中播放所述预览视频数据中与所述预览时间点对应的视频画面(相当于当检测到使用者界面的播放进度条上一位置被选取时,以画中画的方式在该使用者界面中创建一新视窗,以及在该新视窗中从该位置所指示的该特定时间戳记开始播放该多媒体文件)。此外,通过选取特定菜单项目来执行相应功能,是常用技术手段。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在视频播放中,选取特定菜单项目来显示基于标签的预览图像,以丰富视频播放功能,增强用户体验。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0、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的视频播放界面中在进度条上显示了用户所设置的多个标签(参见图5)。但其中仅显示标签的位置,没有提示用户有关标签或相关视频内容的信息,不利于用户选择标签。然而,标签通常具备简要说明的作用,其中可记录用于提示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在本领域中属于公知常识。因而,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可设置多个标签的基础上,在用户界面的相应标签处显示该标签所记录的文字信息,以提示用户该标签用于标识的内容,这在本领域中是常见技术手段。此外,弹出菜单是常见的输入控件,用于实现对一个操作对象的至少一种操作。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的方案,当触摸特定标签后,弹出菜单供用户选择编辑标签文字以提示用户。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支持用户在视频播放中设置标签,但当标签设置有误或者用户认为不再需要设置时,也应该允许删除该标签,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弹出菜单是常见的输入控件,用于实现对一个操作对象的至少一种操作。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的方案,当触摸特定标签后,弹出菜单供用户选择删除标签。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或2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3段、图5):通过在存储所接收的传输流时存储接受时间信息,标签信息可配置有标签建立时间,由此针对对应标签的用户选择,可再现关于对应时间存储的传输流;如果在输入视频信号存储并显示的同时接收标签设定命令(见步骤S401~S403),则存储当前时间信息并且经由进度条显示对应的标签(见步骤S404&S405);如果选择了一个标签(见步骤S406),则从存储介质读取对应于所选标签的时间信息,以使能针对通过时间信息所标识的包对时间控制存储区的搜索,并且从对应于时间信息而存储的包进行所存储的流的再现(见步骤S407&S408)(可见,标签包含时间信息,并附加到输入视频信号中对应于该时间信息的包,相当于将该至少一标签的标签信息附加于该多媒体文件,其中该至少一标签的该标签信息包含该至少一时间戳记)。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13、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做了进一步限定。标签通常具备简要说明的作用,其中可记录用于提示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在本领域中属于公知常识。常见的,用户界面上图标或按键上显示文字,可以提示用户相应功能和信息,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改进对比文件1的方案,在设置标签时,由用户输入或编辑标签文字,在显示所述标签时,在标签上附加该标签所记录文字提示信息以产生提示用户的效果。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14、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一致,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用以执行使用标签的多媒体管理的装置,是与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方法对应一致,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该权利要求中计算机程序产品的程序指令指示处理器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各步骤对应一致。此外,该权利要求的其他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10页第27行-第11页第3行):本发明可通过包括用于执行由各个计算机实施的操作的程序命令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相当于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来实施(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程序命令由处理器执行以实施对比文件1的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该权利要求中计算机程序产品的程序指令指示处理器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方法各步骤对应一致。此外,该权利要求的其他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10页第27行-第11页第3行):本发明可通过包括用于执行由各个计算机实施的操作的程序命令的计算机可读介质(相当于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具有程序指令)来实施(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程序命令由处理器执行以实施对比文件1的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2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8、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7-18任一项做了进一步限定。弹出菜单是常见的输入控件,用于实现对一个操作对象的至少一种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容易想到当触摸视频播放进度条上特定标签后,弹出菜单供用户选择播放基于该标签的视频。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1新增的有关显示预览图像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视频播放过程中显示进度条上某个位置对应的预览图像,给出了显示预览图像以丰富视频播放功能、方便用户的技术启示。(2)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一个有关存储标签,另一个有关选择标签,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分别是针对标签的两种不同处理,二者在技术上并非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在评价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可以分别从存储技术和多媒体处理技术中寻求技术启示。此外,区别技术特征(2)主要限定了如何选择标签的快捷方式,并不是标签是否事先分配或由用户指定。而视频播放中通过在触屏上向左或向右滑动来控制播放进度、以及读书APP中向左或向右滑动来向前或向后翻页,都是举例的常见应用,给出了应用区别技术特征(2)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以方便用户选择标签的技术启示。至于,复审请求人强调本申请的标签是基于使用者的“客制化位置”,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户指定标签位置,即“客制化位置”,并非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再者,读书APP中能够实现通过手势输入切换至上一页或下一页,即使将每一页视为一个区间单位,每一页的分割位置在技术上也可视为一个分页标签,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基于手势输入来控制当前媒体进度跳转至上一标签或下一标签的技术启示,并将其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标签“客制化”定制位置的技术方案相结合。总之,对比文件1作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发明构思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基本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现有技术得到技术启示,改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理由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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