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725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550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44332.2
申请日:2016-07-29
复审请求人:潘泉方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玥
合议组组长:卞喜双
参审员:胡涛
国际分类号:G10K1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44332.2,名称为“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潘泉方。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29日, 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对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3及说明书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5月28日驳回了本申请。同时在驳回决定的其它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如下:
对比文件1:CN303635042S,公告日为:2016年04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节流管(1)的顶端焊接置有管端板(7),接口节流管(1)的进气口一侧焊接置有椭圆形封头(2),椭圆形封头(2)与喷注外筒体(3)焊接固定,喷注外筒体(3)的另一端焊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2)的顶端焊接置有吊耳(4),喷注外筒体(3)内腔的接口节流管(1)上焊接置有封堵环板(5),封堵环板(5)与节流喷注管(6)焊接固定,节流喷注管(6)的另一端与管端板(8)焊接固定后的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固定而与其构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又称为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排气消声器,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即消声器共分三段,第一段A级主要用于节流减压——即顶端焊接带有管端板(7)的接口节流管(1)、第二段B级腔室是在A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空腔室——即节流喷注管(6)的两端分别各焊设有封堵环板(5)与管端板(8)、第三段C级腔室是在B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空腔室——即两端各焊设有椭圆形封头(2)的喷注外筒体(3);即它是A级节流减压小孔喷注接口管 B级和C级二层并联小孔喷注扩张空腔室组成,声波从一腔经过节流小孔喷注管进入另一空腔,由于节流面积很小,各层小孔喷注管间有容积足够大的空腔,所以扩张比是足够大的,这就保证了较大的消声量,它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或气体(压力为≤9.81MPa、温度为≤555℃)排气放空条件,可以获得高压力高速放空排气噪声的插入损失高达35~40dB(A计权)的降噪量。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它是一种专门用于降低高压气体排放噪声的消声装置,该装置采用频移原理,即是利用小孔变频扩散的原理,使排口管径变小,把噪声能量由低频移向高频或超高频,移到人耳不敏感的范围;在保证排气量相同的条件下,用许多小孔代替一个大的喷口中,即可达到降低排气喷流噪声的目的;为保证排气通畅,把消声器的开孔通流截面设计为排气阀门截面(全开时)的1.5~2倍,为考虑加工和堵塞问题,小孔喷注孔径不大于5mm,孔心距大小至少应取孔径的大于等于5倍,并按一定节距排列的孔群构件组成;消声器确定节流减压级数目的是控制气体排量,保证其按设计流量工作;同时用于降压;为后级小孔喷注扩张腔室的强度设计和加工带来方便;消声器应保证管道热态工作时的安全性;安全阀(或动力释放阀)用消声器时,应不影响安全阀的排量、起跳和回座;消声器应能承受工质的高速冲击、侵蚀及瞬态力的作用。”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中新增加的内容“它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或气体(压力为≤9.81MPa、温度为≤555℃)排气放空条件”,以及权利要求3中新增加的内容“为保证排气通畅,把消声器的开孔通流截面设计为排气阀门截面(全开时)的1.5~2倍,为考虑加工和堵塞问题,小孔喷注孔径不大于5mm,孔心距大小至少应取孔径的大于等于5倍,并按一定节距排列的孔群构件组成”,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内容。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同理,修改后的说明书第[0021]、[0035]段中新增加的内容“它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或气体(压力为≤9.81MPa、温度为≤555℃)排气放空条件”,以及说明书第[0022]、[0036]段中新增的内容“为保证排气通畅,把消声器的开孔通流截面设计为排气阀门截面(全开时)的1.5~2倍,为考虑加工和堵塞问题,小孔喷注孔径不大于5mm,孔心距大小至少应取孔径的大于等于5倍,并按一定节距排列的孔群构件组成”同样导致对于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于2018年09月09日再次递交了复审请求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9日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与2018年06月30日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的复审请求理由相同,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指出: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中增加的内容,在原说明书(第0001-0069段)和说明书附图(附图1-32)中间接地或直接地得到或者有所体现。因此,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
(2)、基于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以上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5具有有益效果,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3)、本申请新的独立权利要求5中公开所设实施例的技术方案的目的、技术特征也具有有益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3日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指出:
(一)、对于增加的权利要求第5项,该修改并非针对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包括以下技术特征:“第一级小孔喷注节流降压腔室——即末端焊接带有管端板(7)的接口节流管(1)、第二级扩容腔是在第一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节流喷注管(6)的两端分别各焊设有封堵环板(5)与管端板(8)、第三级扩容腔是在第二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两端各焊设有椭圆形封头(2)的喷注外筒体(3);即实现该发明的特征是采用由:一级接口节流管(1)的小孔节流降压降噪腔室与第一层节流喷注管(6)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 第二层喷注外筒体(3)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的“二层并联逐层分级布置”焊接在接口节流管(1)上的小孔喷注扩容层级组成,声波从一腔经过小孔喷注节流管进入另一空腔,由于节流面积很小,各层小孔喷注管间有容积足够大的扩容腔,所以扩张比是足够大的,这就保证了较大的消声量,它适用于高温高压气体或蒸汽排气放空条件”。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中包括以下技术特征:“第一级小孔喷注节流降压腔室——即末端焊接带有管端板(15)的接口节流管(9)、第二级扩容腔是在第一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节流喷注管(14)的两端分别各焊设有封堵环板(13)与管端板(16)、第三级扩容腔是在第二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两端各焊设有椭圆形封头(10)的喷注外筒体(11);即实现该发明的特征是采用由:一级接口节流管(9)的小孔节流降压降噪腔室与第一层节流喷注管(14)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 第二层喷注外筒体(11)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的“二层并联逐层分级布置”焊接在接口节流管(9)上的小孔喷注扩容层级组成,声波从一腔经过小孔喷注节流管进入另一空腔,由于节流面积很小,各层小孔喷注管间有容积足够大的扩容腔,所以扩张比是足够大的,这就保证了较大的消声量,它适用于高温高压气体或蒸汽排气放空条件”。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中包括以下技术特征:“第一级小孔喷注节流降压腔室——即末端焊接带有管端板(26)的接口节流管(20)、第二级扩容腔是在第一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节流喷注管(25)的两端分别各焊设有封堵环板(24)与管端板(27)、第三级扩容腔是在第二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两端各焊设有椭圆形封头(21)的喷注外筒体(22);即实现该发明的特征是采用由:一级接口节流管(20)的小孔节流降压降噪腔室与第一层节流喷注管(25)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 第二层喷注外筒体(22)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的“二层并联逐层分级布置”焊接在接口节流管(20)上的小孔喷注扩容层级组成,声波从一腔经过小孔喷注节流管进入另一空腔,由于节流面积很小,各层小孔喷注管间有容积足够大的扩容腔,所以扩张比是足够大的,这就保证了较大的消声量,它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或气体排气放空条件”。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中包括以下技术特征:“第一级小孔喷注节流降压腔室——即接口节流管(29)的顶端焊接置有带颈凸面焊接法兰(28)和末端焊接置有管端板(35)、第二级扩容腔是在第一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节流喷注管(34)的两端分别各焊设有封堵环板(33)与管端板(36)、第三级扩容腔是在第二级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消声量而设计的小孔喷注扩张腔室——即两端各焊设有椭圆形封头(30)的喷注外筒体(31);即实现该发明的特征是采用由:一级接口节流管(29)的小孔节流降压降噪腔室与第一层节流喷注管(34)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 第二层喷注外筒体(31)的小孔扩散降压降噪腔室的“二层并联逐层分级布置”焊接在接口节流管(29)上的小孔喷注扩容层级组成,声波从一腔经过小孔喷注节流管进入另一空腔,由于节流面积很小,各层小孔喷注管间有容积足够大的扩容腔,所以扩张比是足够大的,这就保证了较大的消声量,它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或气体排气放空条件”。
上述技术特征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技术特征。因此,对于权利要求1-4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018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中第[0020]-[0023]、[0067]-[0070]段对应权利要求1-4的修改,其对应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018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中第[0024]、[0071]-[0075]段记载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上述内容。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三)、假设复审请求人删除权利要求5,同时删除权利要求1-4中增加的上述技术特征,克服上述缺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说明书第[0020]-[0024]段与第[0067]-[0071]段进行修改,克服了超范围的问题;并对说明书第[0026]-[0031]段中的笔误进行了补正;将说明书第[0072]-[0075]段进行了删除;形成了新的说明书第[0020]-[0024]段、第[0026]-[0031]段和第[0067]-[0071]段;对说明书摘要进行了修改;对权利要求1-5进行了修改。在意见陈述中指出:
(1)、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范围,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本成套件产品所述所设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是涉及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汽/气体排放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置有的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喷注管上是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实现本申请的小孔喷注节流级数为三级。
对比文件1披露没有以上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结合该权利要求1-4并没有在教科书、工程手册、辞典等公知常识性文献中公开披露过,并非为公知常识,而是复审请求人的创造性的进步,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以上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4中的选用与设置,并不是经过常规的调整和局部小试就能得到,每个权项的设置和选择牵一发而动全部,为了合理优化、选择和设置使其适用于实施例的最佳技术方案,是复审请求人经过几十载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理论与实际经验相结合逐步探索结累才能得到的,其过程付出了心血,是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的,上述区别特征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8日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指出:
(一)、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前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5,并新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5。上述修改并非针对前次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二)、假设复审请求人删除权利要求5,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进行了论述。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意见陈述中指出:
(一)、关于修改。将权利要求第5项的内容全部删除,将说明书中的第[0024]段的内容全部删除。以及对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进行了其他修改。将权利要求书第1-4项中的:“节流喷注管”、“节流减压”、“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节流级数为三级”全部修改以及补正为:“节流减压管”、“节流减压”、“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和节流减压级数为三级,它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二)、关于创造性。对比文件1披露没有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非是显而易见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和选择与设置,本申请上述新的权利要求1-4具有对比文件1不具备的区别技术特征,并解决对比文件1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了不同的有益效果。
(三)、相比于公知常识,本申请实际所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该成套件产品所设的成品能够适用于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功能性的消声器,即本申请权利要求1-4的:三级逐层级“复合并联”(把压力和温度)分级分层分别设置焊接构成了:接口节流管 节流减压管,喷注外筒体的均采用了小孔喷注与节流减压 “复合”的级数为三级的结构,相对应于在工程设计上采用:小孔喷注与节流减压 “复合”的级数为三级的结构的小孔喷注管筒体后的压力pm与小孔喷注管筒体前的压力p1采用的方法来解决处理“复合”级数为三级的节流减压即给出排气消声器的气体绝对压力p1[MPa]、气体温度、排出气体的比容V[m3/Kg]和需要排气量G[t/h]等技术要求参数,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气体排放消声器必须有足够的刚强度和好的加工质量,以便能经受高温高压和高速气体的冲击,确定节流减压级数目的是控制气体排量、保证其按设计流量工作、用于降压;为后级小孔喷注层节流减压管或喷注外筒体的强度设计和加工带来方便;以及本申请在工程设计上为考虑结构简单,加工方便等等因素。公知常识没有披露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上述区别特征结合该新的权利要求1-4并没有记载在教科书、工程手册、辞典等公知常识性文献中公开披露过,并非为公知常识,而是复审请求人的创造性的进步,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节流管(1)的末端焊接置有管端板(7),接口节流管(1)的进气口一侧焊接置有椭圆形封头(2),椭圆形封头(2)与喷注外筒体(3)焊接固定,喷注外筒体(3)的另一端焊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2)的顶端焊接置有吊耳(4),喷注外筒体(3)内腔的接口节流管(1)上焊接置有封堵环板(5),封堵环板(5)与节流减压管(6)焊接固定,节流减压管(6)的另一端与管端板(8)焊接固定后的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牢固制造而与其构成一体的第1成套件产品,本成套件产品所述所设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是涉及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汽/气体排放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置有的接口节流管(1)、喷注外筒体(3)和节流减压管(6)上是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和节流减压级数为三级,它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2. 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节流管(9)的末端焊接置有管端板(15),接口节流管(9)的进气口一侧焊接置有椭圆形封头(10),椭圆形封头(10)与喷注外筒体(11)焊接固定,喷注外筒体(11)的另一端焊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10)的顶端焊接置有吊耳(12),喷注外筒体(11)内腔的接口节流管(9)上焊接置有封堵环板(13),封堵环板(13)与节流减压管(14)焊接固定,节流减压管(14)的另一端与管端板(16)焊接固定后;并且在喷注外筒体(11)支承力点部位上,分别焊接带有支承连接板(17)和加强筋板(18)的加强腹板(19)的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牢固制造而与其制造构成一体的第2成套件产品,本成套件产品所述所设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是涉及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汽/气体排放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置有的接口节流管(9)、喷注外筒体(11)和节流减压管(14)上是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和节流减压级数为三级,它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 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3. 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节流管(20)的末端焊接置有管端板(26),接口节流管(20)的进气口一侧焊接置有椭圆形封头(21),椭圆形封头(21)与喷注外筒体(22)焊接固定,喷注外筒体(22)的另一端焊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21)的顶端焊接置有吊耳(23),喷注外筒体(22)内腔的接口节流管(20)上焊接置有封堵环板(24),封堵环板(24)与节流减压管(25)焊接固定,节流减压管(25)的另一端与管端板(27)焊接固定后的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牢固制造而与其构成一体的第3成套件产品,本成套件产品所述所设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是涉及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汽/气体排放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置有的接口节流管(20)、喷注外筒体(22)和节流减压管(25)上是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和节流减压级数为三级,它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4. 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节流管(29)的顶端焊接置有带颈凸面焊接法兰(28)和末端焊接置有管端板(35),接口节流管(29)的进气口一侧焊接置有椭圆形封头(30),椭圆形封头(30)与喷注外筒体(31)焊接固定,喷注外筒体(31)的另一端焊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30)的顶端焊接置有吊耳(32),喷注外筒体(31)内腔的接口节流管(29)上焊接置有封堵环板(33),封堵环板(33)与节流减压管(34)焊接固定,节流减压管(34)的另一端与管端板(36)焊接固定后的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牢固制造而与其构成一体的第4成套件产品,本成套件产品所述所设的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是涉及一种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汽/气体排放消声器,其特征又在于:所述置有的接口节流管(29)、喷注外筒体(31)和节流减压管(34)上是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它是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实现本发明的小孔喷注和节流减压级数为三级,它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 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核实,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 2019年06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第1-4项、说明书第1-11页。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对比文件1(CN303635042S)公开了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参见对比文件1中的设计1-3图片及简要说明):设计1的各个视图公开了:接口节流管的顶端(末端)接置有管端板,接口节流管的进气口一侧接置有椭圆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与喷注外筒体固定,喷注外筒体的另一端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的顶端接置有吊耳,喷注外筒体内腔的接口节流管上接置有封堵环板,封堵环板与节流减压管固定,节流减压管的另一端与管端板固定,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固定而与其构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记载节流级数为三级,但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从附图上看,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节流级数也应该为三级。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固定;复合具体是指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具体的:是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在技术方案中该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是限定所述消声器各构件间采用焊接牢固;以及将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两种消声方式进行复合以取得更好的消声效果。然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采用焊接来连接工业设备中各构件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工业用气体消声降噪领域中,节流减压消声器和小孔喷注消声器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因此将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设置小孔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技术难度,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小孔喷注降噪原理是工业降噪领域公知常识,降噪量为35~40dB也是常见的降噪水平。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对比文件1(CN303635042S)公开了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参见对比文件1中的设计1-3图片及简要说明):设计2的各个视图公开了:接口节流管的顶端接置有管端板,接口节流管的进气口一侧接置有椭圆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与喷注外筒体固定,喷注外筒体的另一端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的顶端接置有吊耳,喷注外筒体内腔的接口节流管上接置有封堵环板,封堵环板与节流减压管固定,节流减压管的另一端与管端板固定,另外在喷注外筒体支承力点部位上,有分别带有支承连接板和加强筋板的加强腹板,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固定而与其构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记载节流级数为三级,但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从附图上看,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节流级数也应该为三级。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固定;复合具体是指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具体的:是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在技术方案中该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是限定所述消声器各构件间采用焊接牢固;以及将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两种消声方式进行复合以取得更好的消声效果。然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采用焊接来连接工业设备中各构件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在工业用气体消声降噪领域中,节流减压消声器和小孔喷注消声器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因此将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设置小孔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技术难度,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小孔喷注降噪原理是工业降噪领域公知常识,降噪量为35~40dB也是常见的降噪水平。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对比文件1(CN303635042S)公开了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参见对比文件1中的设计1-3图片及简要说明):设计3的各个视图公开了:接口节流管的顶端(末端)接置有管端板,接口节流管的进气口一侧接置有椭圆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与喷注外筒体固定,喷注外筒体的另一端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的顶端接置有吊耳,喷注外筒体内腔的接口节流管上接置有封堵环板,封堵环板与节流减压管固定,节流减压管的另一端与管端板固定,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固定而与其构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记载节流级数为三级,但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从附图上看,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节流级数也应该为三级。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固定;复合具体是指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具体的:是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在技术方案中该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是限定所述消声器各构件间采用焊接牢固;以及将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两种消声方式进行复合以取得更好的消声效果。然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采用焊接来连接工业设备中各构件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在工业用气体消声降噪领域中,节流减压消声器和小孔喷注消声器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因此将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设置小孔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技术难度,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小孔喷注降噪原理是工业降噪领域公知常识,降噪量为35~40dB也是常见的降噪水平。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对比文件1(CN303635042S)公开了一种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参见对比文件1中的设计1-3图片及简要说明):设计3的各个视图公开了:接口节流管的顶端(末端)接置有管端板,接口节流管的进气口一侧接置有椭圆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与喷注外筒体固定,喷注外筒体的另一端接置有的椭圆形封头的顶端接置有吊耳,喷注外筒体内腔的接口节流管上接置有封堵环板,封堵环板与节流减压管固定,节流减压管的另一端与管端板固定,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固定而与其构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记载节流级数为三级,但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从附图上看,除了设备外部的连接用的法兰之外,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节流级数也应该为三级。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以上相关联的各构件间,均分别采用焊接固定;接口节流管(29)的顶端焊接置有带颈凸面焊接法兰(28);复合具体是指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具体的:是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以许多微小的喷口代替大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适用于流速极高的放空排汽/气,其消声原理是通过缩小喷口孔径,使噪声的主要频率移向高频,降噪量(插入损失)达35~40dB(A)计权以上。
在技术方案中该区别特征所起的作用是限定所述消声器各构件间采用焊接牢固,设有法兰;以及将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两种消声方式进行复合以取得更好的消声效果。
然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采用焊接来连接工业设备中各构件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法兰是轴与轴之间相互连接的零件,用于管端之间的连接,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临将消声器与外部端口进行连接时,采用法兰进行连接属于常规技术手段;
在工业用气体消声降噪领域中,节流减压消声器和小孔喷注消声器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因此将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设置小孔喷口,利用节流减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技术难度,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小孔喷注降噪原理是工业降噪领域公知常识,降噪量为35~40dB也是常见的降噪水平。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陈述的答复: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合议组使用对比文件1评述权利要求1-4的创造性而非新颖性,故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关于复合消声器,对比文件1的标题即为“高温高压蒸汽/气体排放复合消声器”,其提到了复合消声器,与本申请相同,只是具体的,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复合方式。但工业用消声器常见类型即有:节流减压消声器、小孔喷注消声器,这两种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降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第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复合消声器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也就是说从对比文件1提到的复合消声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复合消声器是将已知的节流减压消声器与小孔喷注消声器进行复合,从对比文件1附图来看,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虽然其没有记载“接口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减压管上具有许多微小喷口”,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的小孔喷注消声器的技术原理,容易想到将其设置为具有许多微小喷口。
(2)、对比文件1也具有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简要说明部分记载了外观设计的用途为:“用于化工、石油、冶金、火力发电、核电、纺织、机械等行业的蒸汽放空和空气、空分装置、压力罐等等排汽放空(包括:锅炉过热器排汽、再热器排汽、安全阀或动力释放阀排汽),以及其它气体排放的一种消音降噪的新型装置”这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是完全相同的(参见本申请说明书0017段),而且从对比文件1附图来看,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外观及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消声效果也相同。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并未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节流降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其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复审请求人所列出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工业用气体消声降噪领域中,节流减压消声器和小孔喷注消声器均是常见的放空排气消声器类型,同样的,节流降压和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也是工业领域常见消声器,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相应的,本申请说明书0013-0016段也有记载,认可其是本领域常见消声器类型),因此将节流管、喷注外筒体和节流喷注管上设置小孔喷口,利用节流降压与小孔喷注两种消声原理,通过适当合理的结构复合而成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技术难度,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3)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本申请“在工程设计上采用小孔喷注与节流减压“复合”的级数为三级的结构的小孔喷注管筒体后的压力pm与小孔喷注管筒体前的压力p1采用的方法来解决处理“复合”级数为三级的节流减压即给出排气消声器的气体绝对压力p1[MPa]、气体温度、排出气体的比容V[m3/Kg]和需要排气量G[t/h]等技术要求参数,节流减压和小孔喷注复合而成的气体排放消声器必须有足够的刚强度和好的加工质量,以便能经受高温高压和高速气体的冲击,确定节流减压级数目的是控制气体排量、保证其按设计流量工作、用于降压;为后级小孔喷注层[节流减压管或喷注外筒体]的强度设计和加工带来方便;以及本申请在工程设计上为考虑结构简单,加工方便等等因素”。该些意见陈述内容,除了“复合级数为三级”,其余技术特征均为新增加的内容,在本申请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并未记载以上技术特征,原始记载中并不涉及其中提到的:技术要求参数、刚强度、加工质量、控制气体排量、强度设计、加工方便、结构简单等方面的内容。因此该部分意见陈述不予考虑。而关于“复合级数为三级”这一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记载节流级数为三级,但其公开的复合消声器外观、内部结构从附图上看,与本申请完全一致,由于其设备的整体外观及设备的内部结构与本申请完全相同,因此其节流级数也应该为三级。复合级数为三级,这是对比文件1所隐含公开的内容。
综上,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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