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的装置、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的装置、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189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63307
优先权日:2012-06-04,2012-11-28
申请(专利)号:201380029343.4
申请日:2013-06-03
复审请求人:索尼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岩
合议组组长:苏爱华
参审员:王晓萍
国际分类号:G10H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在原申请文件中有记载,那么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29343.4,名称为“用于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的装置、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6月03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6月04日和2012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申请人为索尼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4、1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实审过程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WO 02/077853A1,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3日;
对比文件2:US 5510572A,公开日为1996年04月2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4年12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64段、说明书附图第1-5幅、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音乐分析器,分析接收到的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
-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
-查询界面,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并且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
-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以及
-音乐输出部,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音乐分析器被配置为获得音乐数据描述,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包括所述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小节、调、速度、能量的分布、平均能量、能量的峰、能量级、风格、和弦、音量、音符的密度、音符的数量、平均音高、平均音程、最高音高、最低音高、音高变化、和声持续时间、旋律持续时间、音程持续时间、和弦符号、音阶、和弦引伸、相同调号的根音、音区、一个或多个乐器的类型以及曲调中的一个或多个。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音乐分析器被配置为以规律的间隔分析接收到的音乐数据,特别地以从10毫秒至10秒范围内的音长的间隔和以从10毫秒至1秒的范围内的时间间隔。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伴奏描述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伴奏描述描述包括即兴演奏的曲调、即兴演奏的一个或多个乐器、即兴演奏的一个或多个音乐家、即兴演奏的音乐风格和乐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一组参数选择中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伴奏描述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伴奏描述描述伴奏应遵循所输入的数据中的哪一个参数。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音乐规则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音乐规则描述包括优选的变调、非优选的变调、和声、与连续性相关的规则或与表演的整体能量级相关的规则的一组规则中的一个或多个音乐的一般规则。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每个乐器、每个音乐家和/或每个音乐风格的音乐规则以生成所述查询。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生成即兴演奏的每个乐器的查询。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进一步包括伴奏描述生成器,所述伴奏描述生成器从所述输入音乐数据自动地生成所述伴奏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查模块用于检查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相对的一个或多个选择的音乐模式。
11.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音乐数据;
-分析接收的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
-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
-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
-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
以及
-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12.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定义的装置,自动地生成作为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音乐;以及
-音乐数据库,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所述音乐数据库被配置用于通过使用查询而被所述装置查询并且用于提供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
进一步包括云,所述云包括自动生成音乐的装置、所述音乐数据库和生成所述音乐数据库的所述装置中的至少一个。
14. 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处理单元,将所述音乐数据分段为音乐模式并且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
-音乐输出部,将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所述音乐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所述音乐数据的所述特性的音乐模式。
15. 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音乐数据;
-将所述音乐数据分段为多个音乐模式;
-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
-将多个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音乐数据库中;
-选择最符合所述音乐数据的所述特性的音乐模式;并且
-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16. 一种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具有存储在其上的指令,当在计算机上执行所述指令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1或15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2)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上述区别(1)由对比文件1的引用部分给出技术启示,区别(2)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0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也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是与权利要求1的产品权利要求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如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定义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2中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从属于权利要求12,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设置,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6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对比文件1、2中均公开了计算机程序,而将计算机程序存储于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1时,不具备创造性。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认为:权利要求14、1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索尼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一种作曲辅助装置,并非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对生成伴奏的方法进行的改进。对比文件1中的作曲辅助装置输出旋律并非用于为输入旋律进行伴奏,而仅仅是基于输入的旋律及由用户设定的参数产生输出旋律。(2)驳回决定中使用了由对比文件1中提及到的不同的文献公开的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不符合审查指南中有关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判定方法。(3)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中所提及的文献US5003860公开了一种自动伴奏装置,并未公开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音乐分析器、查询生成器、查询界面、检查模块的相关特征,然而对比文件1及其背景技术所涉及的文献均未公开和启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辅助用户创作音乐是根据主旋律生成和声等的伴奏部分的方式,其背景技术中出现了大量的生成伴奏相关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引用部分给出了将实时输出音乐伴奏的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2)将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主要方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评述,对比文件1中的背景技术部分同样属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将背景技术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方案结合评述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符合创造性的判定。(3)申请人将US 500386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得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结论。而审查员认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采用创造性评述方法,能够获得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具体评述参见驳回决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I.关于专利法第33条,权利要求14、15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II.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装置为实时伴奏且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2)权利要求1的实时伴奏装置还包括查询界面,音乐数据库中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3)权利要求1还基于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查询,检查模块还基于音乐规则中所有规定标准选择最适合的音乐模式。上述区别均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10均从属于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也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的装置对应的方法,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一一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10中的装置,自动地生成作为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音乐,根据上文评述权利要求1-10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10中的装置,自动地生成作为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音乐,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而权利要求12的其余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从属于权利要求12,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即使复审请求人修改权利要求14、15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假设将权利要求14、15的“选择最符合所述音乐数据的所述特性的音乐模式”修改为“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权利要求14-15也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4中的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装置为实时伴奏且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2)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3)音乐输出部将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所述音乐数据库中;(4)检查模块还基于音乐规则中所有规定标准选择最适合的音乐模式。上述区别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4的装置对应的方法,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14一一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4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执行权利要求11或15的方法步骤,对比文件2公开了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其技术方案,而将计算机程序存储于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当在计算机上执行指令时使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1或15所述的方法的步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驳回决定依据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和11,删除了权利要求9,修改了权利要求14、15,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音乐分析器,分析接收到的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
-伴奏描述生成器,从所述输入音乐数据自动地生成伴奏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
-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
-查询界面,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并且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
-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以及
-音乐输出部,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音乐分析器被配置为获得音乐数据描述,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包括所述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小节、调、速度、能量的分布、平均能量、能量的峰、能量级、风格、和弦、音量、音符的密度、音符的数量、平均音高、平均音程、最高音高、最低音高、音高变化、和声持续时间、旋律持续时间、音程持续时间、 和弦符号、音阶、和弦引伸、相同调号的根音、音区、一个或多个乐器的类型以及曲调中的一个或多个。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音乐分析器被配置为以规律的间隔分析接收到的音乐数据,特别地以从10毫秒至10秒范围内的音长的间隔和以从10毫秒至1秒的范围内的时间间隔。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伴奏描述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伴奏描述描述包括即兴演奏的曲调、即兴演奏的一个或多个乐器、即兴演奏的一个或多个音乐家、即兴演奏的音乐风格和乐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一组参数选择中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伴奏描述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伴奏描述描述伴奏应遵循所输入的数据中的哪一个参数。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音乐规则以生成所述查询,所述音乐规则描述包括优选的变调、非优选的变调、和声、与连续性相关的规则或与表演的整体能量级相关的规则的一组规则中的一个或多个音乐的一般规则。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使用每个乐器、每个音乐家和/或每个音乐风格的音乐规则以生成所述查询。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其中,所述查询生成器被配置为生成即兴演奏的每个乐器的查询。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查模块用于检查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相对的一个或多个选择的音乐模式。
10.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音乐数据;
-分析接收的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
-从所述输入音乐数据自动地生成伴奏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
-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
-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
-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以及
-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11. 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定义的装置,自动地生成作为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音乐;以及
-音乐数据库,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所述音乐数据库被配置用于通过使用查询而被所述装置查询并且用于提供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
进一步包括云,所述云包括自动生成音乐的装置、所述音乐数据库和生成所述音乐数据库的所述装置中的至少一个。
13. 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处理单元,将所述音乐数据分段为音乐模式并且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
-音乐输出部,将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所述音乐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音乐数据描述、伴奏描述和/或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14. 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音乐数据;
-将所述音乐数据分段为多个音乐模式;
-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
-将多个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音乐数据库中;
-选择最符合包含在音乐数据描述、伴奏描述和/或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并且
-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15. 一种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具有存储在其上的指令,当在计算机上执行所述指令时使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0或14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的“音乐模式”是通过所述查询而从音乐数据库中选出的音乐数据或者其片段本身,权利要求1对如何生存查询进行了限定。然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将输入音乐数据进行分割而获得音乐模式,分割后的旋律片段仍然是旋律,在此并不涉及查询及其对查询生成的任何限定,这与本申请的技术手段是完全不同的。(2)权利要求1限定的“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本领域人员已知的是旋律是指音乐的曲调,而和弦是指三个以上的音的结合,和弦并不包括旋律的任何特性,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包括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相关联的元数据”。(3)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根据“每个片段的音调或者调”,来生成查询,因此,没有公开以下技术特征“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4)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申请人认为这些特征都是和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相关的技术特征,因此属于技术关联的技术特征,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看待。(5)对比文件2的旋律相当于本申请的音乐数据,旋律模式相当于本申请的伴奏描述,因为每个旋律的旋律模式是唯一的,不存在对旋律生成旋律模式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的可能,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2结合存在困难。(6)申请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特征“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发明提供输入音乐的实时分析和其是灵活的且适应于由现场音乐家演奏的音乐的伴奏的实时生成,即使现场音乐家改变他或她的音乐或音乐风格,或他/她当前正在演奏的任何其它相关特征,本公开的系统相应地做出反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获得这些技术效果的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03日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64段、说明书附图第1-5幅、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在原申请文件中有记载,那么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14中的特征“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所述音乐数据的所述特性的音乐模式”修改为“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音乐数据描述、伴奏描述和/或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将原权利要求15中的特征“选择最符合所述音乐数据的所述特性的音乐模式”修改为“选择最符合包含在音乐数据描述、伴奏描述和/或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根据说明书第[0074]-[0075]段的记载:可替代地或另外地,这些数据的部分或所有可用于可选的检查模块32(参见图2),以检查是否从音乐数据库中选择的一个或多个接收的音乐的模式5符合所有规定的标准和/或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音乐数据描述24、伴奏描述26和/或音乐规则27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例如,在实施例中,仅音乐数据描述24和伴奏描述可被用于生成查询6,其可导致三种不同音乐模式7的选择。在可选的检查模块32中,音乐规则27然后可额外地用于从三个所选的音乐模式中选择最符合音乐规则27的音乐模式,然后,该音乐模式被提供给输出单元22。另外地或可替代地,在多于一个音乐模式在响应于查询6被返回的情况下,检查模块32可服务随机选择一个返回的音乐模式来作为输出音乐模式的目的。由此可见,复审请求人对原权利要求14-15(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14)所作的修改,是以原说明书中文字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分析和协调旋律的装置,用于自动伴奏装置(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6-21行),与本申请同属于自动伴奏技术领域,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4行-第21栏第5行,图1-37):
一种旋律协调器,其包括用于提供旋律的旋律提供装置,用于指定音乐风格的风格指定装置,用于存储按音乐风格分组的短语数据库的短语数据库装置,用于存储数据库的和弦进行数据库装置通过音乐风格分组的和弦进行,用于在短语数据库装置中找到与指定音乐风格的短语组中的短语匹配的旋律的一部分的短语发现装置,以及用于搜索和弦进行组的和弦进行搜索装置。因此,和弦进行数据库中的指定音乐风格意味着对旋律的一部分进行和弦进行。利用这种布置,旋律协调器可以将所需音乐风格的和弦进行分配给相同音乐风格的旋律部分,使得所得到的和弦进行在音乐风格方面符合旋律。
参考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具有旋律分析能力的旋律协调器的功能框图。标号2表示给定的旋律。旋律分割模块4将旋律2分割成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如由附图标记6指示的短语No.1至No.n所示。音调分析模块8确定每个片段的音调或调。元素4至8定义了旋律分析器。图1所示的框图展示了将给定旋律与和弦进展的协调(用于协调给定伴随和弦进行的旋律)。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该装置不是在和弦的基础上将和弦分配到旋律的各个部分,而是在逐个短语的基础上共同地确定和弦序列或各个短语的进行。为此,提供了和弦进行数据库(CPDB)存储器12。CPDB 12存储各种音乐风格的和弦进行的数据库。标号10表示指定的音乐或节奏风格。属性测试模块14从CPDB 12检索和弦进行,该和弦进行满足指定节奏风格的要求和要通过和弦进行协调的乐句的长度。存储在CPDB 12中的每个和弦进行记录被写入参考键,使得移调模块16根据来自音调分析模块8的短语的键来转置所检索的和弦进行。
运动分类模块18和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定义音符解释器,用于解释短语或旋律片段中每个音符的含义。具体地,运动分类模块18根据音符之间的音调差异(间隔)对音符之间的运动进行分类。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从音调分析模块接收短语键和检索到的和弦进行(即,短语的和弦进展候选)并使用它们对短语中的每个音符进行分类。
旋律模式规则库(MPRB)存储器22存储各个音乐风格中可用的旋律模式的规则库。匹配模块24从运动分类模块18和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接收每个音符的音符分类数据,并测试音符分类数据以查看它是否满足指定风格10的旋律模式。为此,匹配模块24从MPRB 22检索指定节奏风格10的旋律模式,并将其与音符分类数据进行匹配。短语中与旋律模式匹配的那些音符标有“模式匹配”。
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的操作取决于检索到的和弦进行。因此,如果检索到的和弦进行不适合于短语,则匹配模块24将产生与旋律模式规则不匹配的相对大量的短语音符。换句话说,具有模式匹配标签的短语音符的比例是对于短语的检索到的和弦进行的适合性的度量。来自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的分类结果还取决于由音调分析模块8确定的短语键。如果音调分析模块提供了错误的短语键,这将减少用模式匹配标记的短语音符的比例。
因此,优选的是,音调分析模块8考虑到短语的所有关键可能性,提供多个键作为短语的关键候选。适合性评估模块26从匹配模块24接收结果,以通过计算用模式匹配标记的短语音符的比例来评估和弦进行的适合性。确定模块28从所检索的和弦进行中选择具有最高适合性的和弦进行,作为短语的确定的和弦进行。附图标记30表示确定的和弦进行,其中DET CP 1指示第一短语的和弦进行,并且DET CPn指示针对第n短语确定的和弦进行。如从前面所理解的,旋律分割模块4结合短语音调分析模块8使得可以检测旋律中的调制。将来自CPDB 12的和弦进行(即,音乐组织的和弦连续)分配给通过分割旋律获得的每个短语使得能够通过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旋律协调,该现有技术在和弦的基础上将和弦分配给旋律(以上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6行-第5栏第16行)。
CPU 40根据存储在程序ROM 50中的程序进行操作以控制整个系统。键盘60可以与传统电子键盘乐器的音乐键盘相同,并且用于音乐表演。控制台面板70包括用于指定节奏或伴奏风格的节奏选择键71,用于指定音乐的演奏速度的节奏音量72,用于指导旋律被分段的点的填充键73,旋律记录键74用于请求记录由键盘60播放的旋律,用于停止旋律记录的停止键75,用于请求设备排列(协调伴奏)所记录的旋律的排列键76,用于引起自动播放的播放键77排列的音乐,用于停止播放所安排的音乐的停止键78,以及音乐装置的操作所需的其他键和开关。
数据ROM 80存储永久数据并包括用于音调分析的音符耦合系数存储器81,和弦进行数据库(CPDB)存储器82,用于存储每个标准PCS和弦和张力音符的标准音高等级组(PCS)存储器83。旋律模式规则库(MPRB)存储器84,用于存储各种风格的节奏模式的节奏数据存储器85,以及用于存储各种风格的伴奏模式的伴奏数据存储器86。
RAM90包括用于存储输入旋律的输入旋律存储器91,即由键盘60播放的旋律,用于存储通过对输入旋律进行节奏量化而获得的量化旋律的量化旋律存储器92,用于存储的耦合直方图存储器93短语中的音符的耦合直方图(旋律片段),用于存储每个短语的候选的键输入表存储器94,用于存储短语音符的分类数据的音符分类存储器95,用于存储和弦的适合性的CP适合性存储器96进程,以及用于存储每个短语的和弦进行候选的CP条目表存储器97。显示装置100包括LED显示元件和布置在控制台面板70上方的LCD显示面板。 音调发生器110在CPU 40的控制下产生音调信号。声音系统120包括用于再现声音的放大器和扬声器(以上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栏第17-64行)。
根据上文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
对比文件2公开了:旋律协调器,包括用于提供旋律的旋律提供装置。其中,旋律提供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入部,旋律相当于音乐数据,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对比文件2公开了:音调分析模块8接收多个旋律片段以确定每个片段的音调或调,,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音乐分析器,分析接收到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
对比文件2公开了:适合性评估模块26从匹配模块24接收结果,以通过计算用模式匹配标记的短语音符的比例来评估和弦进行的适合性。确定模块28从所检索的和弦进行中选择具有最高适合性的和弦进行,作为短语的确定的和弦进行。其中,适合性评估模块26和确定模块相当于检查模块,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对比文件2公开了:附图标记30表示确定的和弦进行,其中DET CP 1指示第一短语的和弦进行,并且DET CPn指示针对第n短语确定的和弦进行。如从前面所理解的,旋律分割模块4结合短语音调分析模块8使得可以检测旋律中的调制。将来自CPDB 12的和弦进行(即,音乐组织的和弦连续)分配给通过分割旋律获得的每个短语使得能够通过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旋律协调,该现有技术在和弦的基础上将和弦分配给旋律。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音乐输出部,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音乐数据的伴奏。
通过对比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装置为实时伴奏且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权利要求1的实时伴奏装置还包括伴奏描述生成器,从所述输入音乐数据自动地生成伴奏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查询界面,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并且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检查模块还基于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所有规定标准选择最适合的音乐模式。由此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输入音乐数据选择最适合的实时伴奏音乐。
对于上述区别,由上文可知,在对比文件2中,旋律分割模块4将旋律(相当于输入音乐数据)分割成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相当于音乐模式),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将输入音乐数据进行分割而获得音乐模式,分割后的旋律片段仍然是旋律,在此并不涉及查询。然而,权利要求1中的“音乐模式”是通过所述查询而从音乐数据库中选出的音乐数据或者其片段本身,权利要求1限定了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而该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查询界面,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并且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也就是说使用上述查询来从数据库中选择音乐模式。同时,本申请中所述伴奏描述生成器31可被配置为自动决定哪些乐器与输入音乐数据4最适合和/或哪些音乐风格应该被即兴演奏以最适合于输入音乐数据4。因此,该技术特征用于选择适用于音乐数据的伴奏。然而,对比文件2的旋律相当于本申请的音乐数据,旋律模式相当于本申请的伴奏描述,因为每个旋律的旋律模式是唯一的,因此,不存在对旋律生成旋律模式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的可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伴奏描述生成器、查询生成器以及查询界面,更没有公开通过检查模块通过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以及音乐数据部将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另外,根据上述技术手段,本申请能够提供输入音乐的实时分析和其是灵活的且适应于由现场音乐家演奏的音乐的伴奏的实时生成,即使现场音乐家改变他或她的音乐或音乐风格,或他/她当前正在演奏的任何其它相关特征,本申请系统相应地做出反应,获得更好的伴奏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作曲辅助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5行-第4页第2行,第8页第20行-14页第23行,附图1-4):包括:旋律输入装置,允许用户将至少一个旋律事件输入所述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滤波器输入装置,允许所述用户输入旋律滤波器存储器存储装置,用于在所述装置中存储所述至少一个旋律事件和所述旋律滤波器,旋律置换装置,其置换所述至少一个旋律事件并产生一组置换旋律,过滤装置,其过滤所述一组置换旋律,旋律输出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出部),其将所述经过滤和置换的旋律输出到所述用户可读的电子音乐文件。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下列技术特征:音乐分析器,分析接收到的音乐数据以获得包括分析的音乐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音乐数据描述;伴奏描述生成器,从所述输入音乐数据自动地生成伴奏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查询生成器,生成对包括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的音乐数据库的查询,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从所述音乐数据描述和从描述所述实时伴奏的参数选择的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描述音乐的一般规则的音乐规则生成所述查询;查询界面,使用生成的查询来查询所述音乐数据库并且接收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所述伴奏描述和/或所述音乐规则中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以及将所接收的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且通过上述区别特征能够提供输入音乐的实时分析和其是灵活的且适应于由现场音乐家演奏的音乐的伴奏的实时生成,即使现场音乐家改变他或她的音乐或音乐风格,或他/她当前正在演奏的任何其它相关特征,本申请系统相应地做出反应,获得更好的伴奏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9从属于权利要求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独立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的装置对应的方法,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一一对应,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装置,自动地生成作为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音乐。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4行-第21栏第5行,图1-37):CPDB 12存储各种音乐风格的和弦进行的数据库。标号10表示指定的音乐或节奏风格。属性测试模块14从CPDB 12检索和弦进行,该和弦进行满足指定节奏风格的要求和要通过和弦进行协调的乐句的长度。旋律模式规则库(MPRB)存储器22存储各个音乐风格中可用的旋律模式的规则库。匹配模块24从运动分类模块18和音符类型分类模块20接收每个音符的音符分类数据,并测试音符分类数据以查看它是否满足指定风格10的旋律模式。为此,匹配模块24从MPRB 22检索指定节奏风格10的旋律模式,并将其与音符分类数据进行匹配。短语中与旋律模式匹配的那些音符标有“模式匹配”。其中,CPDB12和MPRB22相当于音乐数据库,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相当于音乐模式,和弦相当于相关联的元数据。但是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所述相关联的元数据包括所述音乐模式的一个或多个特性,所述音乐数据库被配置用于通过使用查询而被所述装置查询并且用于提供通过使用所述查询从所述音乐数据库选择的音乐模式。根据上文可知,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且在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特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2从属于权利要求1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独立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装置,根据上文记载的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
对比文件2公开了:旋律协调器,包括用于提供旋律的旋律提供装置。其中,旋律提供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入部,旋律相当于音乐数据,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4中的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
对比文件2公开了:旋律分割模块4将旋律2分割成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如由附图标记6指示的短语No.1至No.n所示。音调分析模块8确定每个片段的音调或调。其中,旋律分割模块和音调分析模块相当于处理单元,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相当于音乐模式,和弦相当于相关联的元数据。
对比文件2公开了:适合性评估模块26从匹配模块24接收结果,以通过计算用模式匹配标记的短语音符的比例来评估和弦进行的适合性。确定模块28从所检索的和弦进行中选择具有最高适合性的和弦进行,作为短语的确定的和弦进行。其中,适合性评估模块和确定模块相当于检查模块,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3中的检查模块,用于选择最符合包含在所述音乐数据描述的所有规定标准的音乐模式。
对比文件2公开了:附图标记30表示确定的和弦进行,其中DET CP 1指示第一短语的和弦进行,并且DET CPn指示针对第n短语确定的和弦进行。如从前面所理解的,旋律分割模块4结合短语音调分析模块8使得可以检测旋律中的调制。将来自CPDB 12的和弦进行(即,音乐组织的和弦连续)分配给通过分割旋律获得的每个短语使得能够通过现有技术无法实现的旋律协调,该现有技术在和弦的基础上将和弦分配给旋律。以上内容相当于权利要求13中的音乐输出部。
通过对比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3中的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伴奏装置为实时伴奏且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音乐输出部将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所述音乐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实时伴奏;处理单元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检查模块还基于伴奏描述和/或音乐规则中所有规定标准选择最适合的音乐模式。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为输入音乐数据选择最适合的实时伴奏音乐。
对于上述区别,由上文可知,在对比文件2中,旋律分割模块4将旋律(相当于输入音乐数据)分割成多个旋律片段或短语(相当于音乐模式),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将输入音乐数据进行分割而获得音乐模式,分割后的旋律片段仍然是旋律,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旋律是指音乐的曲调,而和弦是指三个以上的音的结合,所以和弦并不包括旋律的任何特性,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处理单元提取所述音乐模式的多个特性作为所述音乐模式的元数据,所述特性包括音乐模式的至少和弦、每拍和/或小节的能量、音符的密度和音高”。对比文件2的旋律相当于本申请的音乐数据,旋律模式相当于本申请的伴奏描述,因为每个旋律的旋律模式是唯一的,因此,不存在对旋律生成旋律模式的一个或多个参数选择的可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同时,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音乐输出部将所述音乐模式和相关联的元数据存储在所述音乐数据库中并且将所述音乐模式输出作为所述输入音乐数据的所述实时伴奏,响应于现场音乐自动地生成所述实时伴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或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且根据上述技术手段,本申请能够提供输入音乐的实时分析和其是灵活的且适应于由现场音乐家演奏的音乐的伴奏的实时生成,即使现场音乐家改变他或她的音乐或音乐风格,或他/她当前正在演奏的任何其它相关特征,本申请系统相应地做出反应,获得更好的伴奏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作曲辅助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5行-第4页第2行,第8页第20行-14页第23行,附图1-4):包括:旋律输入装置,允许用户将至少一个旋律事件输入所述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入部,接收音乐数据);滤波器输入装置,允许所述用户输入旋律滤波器存储器存储装置,用于在所述装置中存储所述至少一个旋律事件和所述旋律滤波器,旋律置换装置,其置换所述至少一个旋律事件并产生一组置换旋律,过滤装置,其过滤所述一组置换旋律,旋律输出装置(相当于音乐输出部),其将所述经过滤和置换的旋律输出到所述用户可读的电子音乐文件。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独立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生成音乐数据库并且自动生成输入音乐数据的实时伴奏的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3的装置对应的方法,限定的特征与权利要求13一一对应,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也具备专利法第22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对比文件 2(参见说明书第1栏第14行-第21栏第5行,图1-37)中公开了由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其技术方案,例如图3-37所示的程序执行的流程图,而将计算机程序存储于计算机可读的非临时性介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但由上文评述权利要求10、14的理由可知,权利要求10、14具备创造性,因此,当在计算机上执行指令时使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0或14所述的方法的步骤,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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