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91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7280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1048467.3
申请日:2017-10-31
复审请求人:广西旭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倪建民
合议组组长:孙洁
参审员:段晓宁
国际分类号:F27B9/02;F27B9/12;F27B9/26;F27B9/34;F27B9/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048467.3,名称为“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西旭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0月31日,公开日为2018年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 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6338201A,公布日为2017年1月18日)、对比文件2(CN203432300U,公告日为2014年2月12日)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于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5段(第1-9页),于申请日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和说明书附图1-4。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包括窑体、窑车、窑车推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集散控制系统以及热风旋风循环系统;所述窑体内设有炉腔,所述窑体的首尾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所述窑体包括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砌筑与陶瓷纤维棉组成的窑底和窑墙;在所述窑墙顶部由外向内依次设有由莫来石/堇青石工字砖、莫来石/堇青石耐火板、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以及陶瓷纤维散棉形成的窑顶;所述窑体外设有炉壳,所述窑墙与所述炉壳之间砌筑有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并设有多层陶瓷纤维板和多层陶瓷纤维毯;所述窑车包括车身底座、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立柱、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横梁、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支撑梁、莫来石/堇青石材料的耐高温隔板和挡板;所述碳化硅立柱设置于所述车身底座上,所述碳化硅横梁设置于所述碳化硅立柱上,所述碳化硅支撑梁支撑梁设置于所述碳化硅横梁上,在所述碳化硅横梁、碳化硅支撑梁上部设置所述耐高温隔板和挡板,形成三层由下至上的耐高温板层;所述窑车车身底座由莫来石轻质隔热耐火砖、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组成,所述窑车连续设有若干个,若干个所述窑车首尾相接的设于所述炉腔内形成三层由下至上的板层,所述推动装置推动若干首尾相连的所述窑车在所述炉腔内自进料口往出料口方向前进;所述供热系统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所述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预热区、氧化区以及高温烧成区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燃气管路、氧气管路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的燃气管路、氧气管路、微波热辐射喷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进气管和氧气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燃气管路和氧气管路连接,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所述窑车上设有三层耐高温板,在由所述窑车连续首尾相连形成的三个板层中,所述上层板层上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上层板层与所述中层板层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中层板层与所述下层板层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下层板层下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任意上下相邻两组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与所述观火孔交错设置;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区的 热量抽回到所述预热区的余热利用单元以及对所述冷却区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的抽气降温单元;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窑车推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包括所述窑车推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的感应反馈装置、控制装置、信息传递线路、中央控制设备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
3. 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窑车推送装置包括多组的推动装置、推动速率控制电机和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推动装置在电子控制执行器和推动速率控制器的控制下将若干首尾相连的所述窑车在所述炉腔内自进料口往出料口方向动前进。
4.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将各个调节控制信号反馈至供热加热系统,通过供热加热系统各个加热元件的电子控制执行器对微波热辐射喷枪火焰大小的控制,调控炉腔内部温度与空气含量,让所述炉腔内部温度按照工艺温度曲线的设置方案形成各个温度梯度的区间。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窑体的内壁上设有若干个用于测量所述窑体内温度的热电偶,所述热电偶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线路连接并将实时感应的温度值反馈到所述集散控制系统,经过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处理后发出指令调控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调整火焰大小,以达到温控均衡目的。
6. 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单元、余热利用单元以及抽气降温单元;所述排烟单元包括鼓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与所述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所述余热利用单元包括抽热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热循环通风控制阀和热循环管路,所述抽热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冷却区的炉腔,所述抽热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预热区的炉腔,所述热循环管路设有所述热循环通风控制阀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气降温单元包 括高温引风机、冷却风管道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热循环管路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高温引风机上,所述高温引风机的进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抽风口连通,所述高温引风机的出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回风口连通,所述回风口设于所述抽风口的前方;所述降温抽气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所述高温引风机,所述高温离心引风机设有风机控制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高温引风机前后顺序设置于所述冷却区顶部,所述高温引风机于所述冷却区中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技术特征“所述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复审请求人认为:(一)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修改事实已经发生改变,在改变了事实的情况下,直接发出驳回决定违背了听证原则。(二)由于以下几点,本申请具有创造性:1.本申请隧道窑的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4个区域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氧化蒸发段、强氧化段、强还原段、烧成段、保温段以及冷却区功能不完全相同,本申请的合理配比提高了材料使用效率起到节能效果。2.将微波加热和燃气加热结合使用不是本领域常规手段,将三层隧道两侧均布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以及“品”字形错位设置可以使个隧道层受热均匀,窑内墙表面涂抹热辐射涂料可以对微波热辐射进行反射,从而降低能耗。3.对比文件2的热风循环装置与本申请不同,其高温烟气是在竖向上循环,只适用于窑车为单层的结构,不适合3个板层(本申请)的结构。本申请由于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错开且分设在窑体两侧,因此在窑内腔内形成热风旋风,使整个窑体内腔温度均匀,节约能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一)关于驳回决定的程序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是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评述过没有创造性的权利要求8(当其引用权利要求2时),其他权利要求均足以用已告知过的理由予以驳回,因此,驳回决定没有违反听证原则。
(二)关于创造性问题:1.对比文件1只是对窑体沿进料方向做了细化分段,其中强氧化段、强还原段、烧成段和保温段与本申请中的氧化区与高温烧成区实质相同。本申请并不会由于简化分段而获得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及节能的效果。2.将微波加热和燃气加热组合使用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采用三层隧道承载的形式也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微波热辐射喷枪以及观火孔的“品”字形交错布置以及针对三层隧道结构进行对应布置是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容易想到的布置方式,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中区别技术特征(3)的评述,不再赘述;窑内墙表面涂抹热辐射涂料是保护窑墙和减少热损失的常规设计。3.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炉膛顶部热风抽出送入炉膛底部以减少炉膛上下温差和内外温差使窑内温度均匀,因此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主要发明构思,其同样可以用在本申请中的3层结构中,事实上,本申请中抽风口和回风口前后交错的布置,虽然可以在炉内产生一定的湍流,但由于炉膛的方形截面结构以及抽风口和回风口的前后交错布置,同时炉膛内本身存在横向烟气流,因此,其产生旋流的效果并不明显,对均衡窑内温度的作用非常有限,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炉膛顶部热风抽出送入炉膛底部的技术手段,完全能够想到将抽风口和回风口前后交错的布置。复审通知书还评述了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3日、7月19日分别提交了优先审查请求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附件1-5),经合议组核实,这些证明文件不影响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关于创造性的结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将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余热利用单元使窑炉内的烟气在纵向上一定区域内保持循环流动,热风循环系统是窑炉内的烟气在横向上一定范围内保持循环流动,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提高了热能利用率,还能使各个烧制区域炉腔内的烟气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均匀,使发泡陶瓷均匀受热,提高成品率和产量。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都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6日再次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除强调了上述区别外,还认为:对比文件1是单层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单层结构的隧道窑上设置热风循环系统,也就不会考虑其安装位置。本申请的窑炉包括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和冷却区,窑体长度较长,因此需要确保窑炉腔内在横截面内温度相同且在长度方向上均匀变化,对比文件1没有考虑到首尾腔内温差过大而使发泡陶瓷受热不均而影响成品率的问题。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3日提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其特征在于,包括窑体、窑车、窑车推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集散控制系统以及热风旋风循环系统;所述窑体内设有炉腔,所述窑体的首尾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所述窑体包括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砌筑与陶瓷纤维棉组成的窑底和窑墙;在所述窑墙顶部由外向内依次设有由莫来石/堇青石工字砖、莫来石/堇青石耐火板、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以及陶瓷纤维散棉形成的窑顶;所述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所述窑体外设有炉壳,所述窑墙与所述炉壳之间砌筑有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并设有多层陶瓷纤维板和多层陶瓷纤维毯;所述窑车包括车身底座、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立柱、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横梁、耐高温碳化硅莫来石/堇青石/陶瓷材料的支撑梁、莫来石/堇青石材料的耐高温隔板和挡板;所述碳化硅立柱设置于所述车身底座上,所述碳化硅横梁设置于所述碳化硅立柱上,所述碳化硅支撑梁支撑梁设置于所述碳化硅横梁上,在所述碳化硅横梁、碳化硅支撑梁上部设置所述耐高温隔板和挡板,形成三层由下至上的耐高温板层;所述窑车车身底座由莫来石轻质隔热耐火砖、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组成,所述窑车连续设有若干个,若干个所述窑车首尾相接的设于所述炉腔内形成三层由下至上的板层,所述推动装置推动若干首尾相连的所述窑车在所述炉腔内自进料口往出料口方向前进;所述供热系统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所述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预热区、氧化区以及高温烧成区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燃气管路、氧气管路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的燃气管路、氧气管路、微波热辐射喷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进气管和氧气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燃气管路和氧气管路连接,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所述窑车上设有三层耐高温板,在由所述窑车连续首尾相连形成的三个板层中,所述上层板层上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上层板层与所述中层板层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中层板层与所述下层板层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下层板层下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任意上下相邻两组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与所述观火孔交错设置;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区的 热量抽回到所述预热区的余热利用单元以及对所述冷却区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的抽气降温单元;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窑车推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 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单元、余热利用单元以及抽气降温单元;所述排烟单元包括鼓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与所述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所述余热利用单元包括抽热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热循环通风控制阀和热循环管路,所述抽热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冷却区的炉腔,所述抽热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预热区的炉腔,所述热循环管路设有所述热循环通风控制阀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气降温单元包 括高温引风机、冷却风管道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热循环管路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高温引风机上,所述高温引风机的进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抽风口连通,所述高温引风机的出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回风口连通,所述回风口设于所述抽风口的前方;所述降温抽气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所述高温引风机,所述高温离心引风机设有风机控制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高温引风机前后顺序设置于所述冷却区顶部,所述高温引风机于所述冷却区中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3日提交的修改文件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于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5段(第1-9页),申请日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和说明书附图1-4。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6338201A,公布日为2017年1月18日。
对比文件2:CN203432300U,公告日为2014年2月12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隧道窑,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隧道窑(参见说明书第32-41段,附图1-5),包括窑体、窑车(必然包括车身底座及首尾连续设有若干个)、窑车推送装置(尽管没有明确公开,但是隧道窑必然具有窑车推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所述窑体内设有炉腔,窑体的首尾必然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氧化蒸发段(相当于预热区)、强氧化段、强还原段、烧成段、保温段(上述4个段相当于共同构成氧化区和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段,参考附图2-5,隧道窑具有窑底、窑顶和窑墙,窑体外设有炉壳。供热系统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强氧化段至烧成段的喷火枪、燃气管路、助燃空气管路(相当于氧气管路);所述的燃气管路、助燃空气管路、喷火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喷火枪的燃气进气管和助燃空气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燃气管路和助燃空气管路连接。助燃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2(即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段25的热量抽回到所述氧化蒸发段20的余热利用单元。排烟单元包括鼓风机2,所述鼓风机2的进风口与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隐含公开);余热利用单元包括抽热风机9和热循环管路,所述抽热风机9的进风口通过热循环管路连通冷却区的炉腔,所述抽热风机9的出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氧化蒸发段的烘干带(即预热区)的炉腔。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还包括集散控制系统,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窑车推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供热系统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
(2)限定窑底、窑顶和窑墙的耐火隔热层材料,窑墙与炉壳之间的耐火隔热层材料,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
(3)窑车包括立柱、横梁、支撑梁、隔板和挡板,并搭建为三层结构,窑体两侧的侧壁上设置四组相应的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在每一组和相邻组中均交错设置,预热区也设置了喷枪。
(4)还包括对所述冷却区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的抽气降温单元。
(5)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
(6)限定冷却区内后部烟气抽到前部进行循环及限定风机、管路、阀门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等部件。
针对上述区别(1),采用DCS(即集散控制系统)对隧道窑进行控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所限定控制部件以及控制关系、被控制系统也是本领域常规设计。使用微波热辐射喷枪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采用具有燃气加热的隧道窑来说,通过调节喷枪进气阀和助燃空气调节阀以控制二者流量,从而对温度进行控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
针对上述区别(2),为保温和耐火的目的,在窑底、窑顶和窑墙设置耐火隔热层材料、窑墙与炉壳之间设置耐火隔热层材料,以及具体的材料限定都是本领域常规设计,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也是本领域保护窑墙和减少热损失的常规设计。
针对上述区别(3),立柱、横梁、支撑梁、隔板和挡板是窑车承载工件的常规组成部件,在窑车上搭建三层结构承载工件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对每一层工件来说,布置上下两组加热喷枪是常规设计,因此,针对三层结构相应设置四组喷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至于喷枪和观火孔的交错布置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喷火枪5为两壁面相向错位设置,喷火枪5相向壁面对应位置为观火窗29(参见说明书第38段)。根据该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隧道窑两侧壁以及相邻喷枪组之间,喷枪和观火孔交错设置的方式。在预热区也设置喷火枪是本领域常规设计。
针对上述区别(4),为了使冷却段缓冷,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将下游低温段烟气抽出再送回上游高温段烟气的做法。
针对上述区别(5),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隧道窑热风循环装置,在隧道窑预热段炉顶3安装热风循环风机9,炉膛两侧设置循环风道13,炉膛顶部设有风罩8,风罩8顶部吸风口与循环风机9的进风口相连,循环风机9的出风口与设置于炉膛两侧的循环风道13相通。炉膛顶部热烟气被送入炉膛底部形成循环(参见说明书第13段,附图1)。上述设计的目的是将炉膛上部热烟气循环至炉膛底部以消除窑车上承载耐材上下温差大、内外温差大的缺点,从而使整个炉膛内部烟气流动均匀,均匀炉膛气氛。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炉膛上部烟气循环至炉膛底部以避免上下温差大、内外温差大的技术启示,而将抽风口设置在炉膛上部一侧,回风口设置在炉膛另一侧下部是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抽风和回风位置的简单变形,将抽风口和回风口前后错开也是一种位置上的简单变形,其技术效果能够预料。在氧化区和高温烧成区均采用同样作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6),限定冷却区内后部烟气抽到前部进行循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冷却区进行缓冷的做法,所限定风机、管路、阀门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等部件也是本领域常规部件。
综合上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设计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附加技术特征所做限定是DCS控制的常规被控系统和控制部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引用了在前任一项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涉及窑车推送装置包括多组推动装置以及通过电子控制执行器和推动速率控制电机控制推动装置动作,上述限定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涉及集散控制系统控制喷枪火焰大小,从而控制炉内温度和空气含量,测温装置使用了热电偶,对炉内温度和压力控制是隧道窑最基本的两个控制,通过热电偶进行测温是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和5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不论隧道窑是几层结构,在窑炉腔内的横截面上,都需要注意温差的问题,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这一点在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8月2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中也有提到(需要确保窑炉腔内在横截面内温度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冷却段25中抽气,送入氧化蒸发段20前端(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段,附图1),即公开了余热利用单元使窑炉内的烟气在纵向上一定区域内保持循环流动。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隧道窑预热段炉顶3安装热风循环风机9,炉膛两侧设置循环风道13,炉膛顶部设有风罩8,风罩8顶部吸风口与循环风机9的进风口相连,循环风机9的出风口与设置于炉膛两侧的循环风道13相通。炉膛顶部热烟气被送入炉膛底部形成循环(参见说明书第13段,附图1)。上述设计的目的是将炉膛上部热烟气循环至炉膛底部以消除窑车上承载耐材上下温差大、内外温差大的缺点,从而使整个炉膛内部烟气流动均匀,均匀炉膛气氛。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热风循环系统使窑炉内的烟气在横向上保持循环流动,因而达到同一横截面温度均匀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本申请中抽风口和回风口前后交错的布置方式,对一个横截面内消除温差来说反而是不利的。另外,复审请求人所述“使各个烧制区域炉腔内的烟气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均匀”与“需要确保窑炉腔内温度在长度方向上均匀变化”是矛盾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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