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90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652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56291.5
申请日:2014-09-09
复审请求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史卫萍
合议组组长:柳晶晶
参审员:杨广辉
国际分类号:H01R12/7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在现有技术中获得结合的启示,从而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56291.5,名称为“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09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JP特开平7-94220A,公开日为1995年04月07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连接装置为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其用于连接所述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圆柱形导体的第一端与无源器件耦接;圆柱形导体穿过载频PCB板。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和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GB2245770B,公告日为1994年09月21日),结合实际情况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独立权利要求12相比于权利要求1-11任一项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4-13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属于本领域连接端子的常见形式,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其用于连接所述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所述连接装置包括:
圆柱形导体,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一端与所述无源器件耦接,在靠近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二端处,具有围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凹槽;
连接弹片,其被设置于所述凹槽内,并具有径向隆起部分,所述隆起部分的径向直径大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直径;
其中,所述圆柱形导体穿过所述载频PCB板上的连接孔,并通过所述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弹片为圆柱形,其被环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大于所述凹槽的宽度,并且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从而使得所述连接弹片的中间部分隆起,以在径向上形成所述隆起部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弹片为纺锤形,其被环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凹槽的宽度,并且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隆起部分上还包括围绕于所述隆起部分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卡槽,所述圆柱形导体通过所述隆起部分上的卡槽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槽宽大于所述连接孔的厚度。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 连接孔上还包括被置于所述连接孔内的嵌件导体,所述圆柱形导体通过所述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内的所述嵌件导体弹性接合。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嵌件导体与所述载频PCB板上的电路导通。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嵌件导体与所述连接弹片是铜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器件为内置滤波器或者集成天线。
12. 一种射频模块,其包括无源器件、载频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11中任一所述的连接装置,其中,所述连接装置用于连接所述无源器件和所述载频模块中的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射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器件为内置滤波器或者集成天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入了独立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各对比文件及其组合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如下:
“1. 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其用于连接所述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所述连接装置包括:
圆柱形导体,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一端与所述无源器件耦接,在靠近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二端处,具有围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凹槽;
连接弹片,其被设置于所述凹槽内,并具有径向隆起部分,所述隆起部分的径向直径大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直径;
其中,所述圆柱形导体穿过所述载频PCB板上的连接孔,并通过所述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并且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凹槽的宽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图2所示实施例和公知常识举证的书籍《零起点学电子技术必读》(“零起点学电子技术必读”,胡斌,第69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5月)中记载的香蕉端子均将弹性元件的两端固定。此外,针对修改后权利要求1增加的技术特征“并且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为了使连接弹片与连接孔更好地更可靠地弹性接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电子部件为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PCB板为射频板;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和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公知技术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9-10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于连接电子部件A和PCB板的临时固定件用于连接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射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不存在技术上难以克服的困难,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基于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连接装置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2-13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从对比文件1附图10可见,弯曲元件12整体为纺锤形,具有弹性,且下端为自由端;安装时,引线6插入PCB板4的连接孔5,弯曲元件12纺锤形的隆起部分受到连接孔5的侧壁挤压而弹性变形,从而将电子部件A临时固定到PCB板上(见说明书第[0028]-[0029]段,图10);显而易见的,弯曲元件12下部的自由端抵在焊接端子上的凹槽的内底壁上,并在受到挤压变形时,自由端沿内底壁向下移动。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到是:当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足够膨大,连接孔5的直径足够的小,二者弹性接合时,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被充分地挤压,其自由端沿轴向方向在内底壁上向下充分地延伸,则自由端有可能抵接于凹槽的一侧的内侧壁。基于此,为提高连接装置安装的便捷性,舍弃焊接连接,降低成本,简化工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弯曲元件12的另一端也设计为自由端,只要调整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和连接孔5的匹配直径,即可得到两端均抵在端子凹槽内侧壁上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中的部分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修改了部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所述卡槽的槽底和所述卡槽的侧壁成直角”,不能实现可靠有效的弹性连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其用于连接所述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所述连接装置包括:
圆柱形导体,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一端与所述无源器件耦接,在靠近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第二端处,具有围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凹槽;
连接弹片,其被设置于所述凹槽内,并具有径向隆起部分,所述隆起部分的径向直径大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直径;
其中,所述圆柱形导体穿过所述载频PCB板上的连接孔,并通过所述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并且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所述隆起部分上还包括围绕于所述隆起部分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卡槽,所述卡槽的槽底与所述卡槽的侧壁成直角,所述圆柱形导体通过所述隆起部分上的卡槽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弹片为圆柱形,其被环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大于所述凹槽的宽度,并且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从而使得所述连接弹片的中间部分隆起,以在径向上形成所述隆起部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弹片为纺锤形,其被环绕于所述圆柱形导体的圆周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凹槽的宽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槽宽大于所述连接孔的厚度。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孔上还包括被置于所述连接孔内的嵌件导体,所述圆柱形导体通 过所述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内的所述嵌件导体弹性接合。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嵌件导体与所述载频PCB板上的电路导通。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嵌件导体与所述连接弹片是铜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器件为内置滤波器或者集成天线。
11. 一种射频模块,其包括无源器件、载频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的连接装置,其中,所述连接装置用于连接所述无源器件和所述载频模块中的载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射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器件为内置滤波器或者集成天线。”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意见答复时,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09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9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在现有技术中获得结合的启示,从而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沿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JP特开平7-94220 A,公开日为1995年04月07日;
对比文件2:GB2245770 B,公开日为1994年09月21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射频模块中的连接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电子部件A临时固定于PCB板4的临时固定件(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6]段,[0027]-[0029]段,图1-4,9-10),包括:圆柱形的焊接端子3(相当于圆柱形导体),焊接端子3的第一端与电子部件A耦接,在靠近于焊接端子3的第二端引线6处,具有围绕于焊接端子3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凹槽(参见附图2、4);弯曲元件12(相当于连接弹片),具有足够的弹性,被设置于凹槽内,并具有径向隆起部分,隆起部分的径向直径大于焊接端子3的直径(图9);其中,焊接端子3穿过PCB板4的连接孔5,并通过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与连接孔5弹性接合;结合图10可见,弯曲元件12轴向的上端为固定端,下端为自由端且其抵接在凹槽的内底壁上,当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与连接孔5弹性接合时,弯曲元件12的隆起部分受到来自连接孔的挤压形变,该自由端在受力情况下沿着轴向而朝着凹槽下方的内侧壁移动。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子部件为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PCB板为射频板;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2)所述隆起部分上还包括围绕于所述隆起部分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卡槽,所述卡槽的槽底与所述卡槽的侧壁成直角,所述圆柱形导体通过所述隆起部分上的卡槽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连接装置的应用对象、提供一种更为简易的将连接弹片固定或定位在凹槽内的实现结构以及提高连接弹片与PCB板的连接可靠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于连接电子部件A和PCB板的临时固定件用于连接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射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不存在技术上难以克服的困难,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连接弹片的隆起部分与连接孔弹性接合时,需要考虑如何简单且可靠地将连接弹片固定或限位在凹槽内,以防止在弹性接合过程中连接弹片在凹槽内沿着轴向方向随意地上下移动或形变过度从连接孔中脱出,从而影响到电连接的可靠性,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使弯曲元件12一端固定,另一端为自由端的技术方案,在弹性接合时弯曲元件的自由端朝着凹槽的对应的内侧壁运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得到的是,当弯曲元件的隆起部分直径足够大,连接孔直径足够小时,二者进行弹性接合时,隆起部分受到挤压,自由端沿凹槽内底壁向内侧壁充分运动,自由端将抵接于内侧壁。而为了提高弯曲元件,即连接弹片安装于凹槽内的简易性,同时兼顾电连接的可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弯曲元件的两端均设计成自由端,并且调整弯曲元件的隆起部分和连接孔的直径,使二者在弹性接合时,隆起部分受到弹性挤压,两自由端沿凹槽内底壁在轴向方向上分别朝着内侧壁移动,直至抵接于内侧壁从而得到当所述隆起部分与所述连接孔弹性接合时,所述连接弹片的轴向两端分别抵在所述凹槽的内侧壁上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导电连接端子(见说明书第5页第6行到底8页第17行,图1-4),包括圆柱形导体10,形成于圆柱形导体10上隆起部分,隆起部分上包括围绕于所述隆起部分的圆周方向设置的可弹性形变的肋部30、32,肋部30、32之间形成卡槽,圆柱形导体10通过肋部30、32之间形成的卡槽与基板28上的通孔26(相当于连接孔)弹性接合。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的部分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提高了连接端子与基板接合的可靠性;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面连接比点连接的导电连接可靠性更高,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卡槽的槽底和侧壁设计成直角,使得连接端子与基板之间形成面连接,以进一步提高二者之间导电连接的可靠性。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 权利要求2、4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该临时固定件可以是圆柱形,其被环绕于圆柱形焊接端子3的圆周且设置于所述凹槽内(见说明书第[0019]-[0020]段,图7);弯曲元件12为纺锤形,其被环绕于圆柱形焊接端子3的圆周且设置于所述凹槽内(见图9)。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 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连接弹片隆起部分的形成方式,但是,在本领域通过将连接弹片的轴向宽度设计得大于凹槽的宽度,从而在连接弹片两端分别抵接凹槽内侧壁时,连接弹片的中间部分自然鼓起,在径向上形成隆起部分属于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挤压成型的公知技术。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弯曲元件12的轴向宽度小于凹槽的宽度(见图9);此外,将弯曲元件12的轴向宽度设计得与凹槽宽度相同,从而弯曲元件12的两端恰好抵接于凹槽内侧壁的两端,在弯曲元件12与连接孔弹性接合时,产生适当的弹性挤压形变提高二者连接的可靠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肋部30、32形成的卡槽的宽度大于基板28上通孔26的厚度,以将基板厚度方向上的全部部分容纳在卡槽内,从而提高二者接合的可靠性。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6 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在PCB板的连接孔上还设置有嵌件导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PCB板上印制有众多布线,直接将连接装置设置在PCB板的连接孔内,连接装置与连接孔之间的摩擦将有损于PCB板上连接孔周边的布线;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PCB板连接孔内设置嵌件导体,使得连接装置直接与嵌件导体弹性接合,与PCB板间接接合,避免对PCB板的磨损。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7 权利要求8-9分别引用在前权利要求7-8,为使得圆柱形导体与载频PCB板导电连接,嵌件导体与载频PCB板上的电路必然导通;铜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良导体,选择嵌件导体和连接弹片的材料为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8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电连接端子可用在微型滤波连接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该微型滤波连接器一般为内置式;此外,集成天线也是常见的无源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将该连接装置用于内置滤波器或集成天线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9 独立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射频模块,基于前述意见可知,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连接装置不具有创造性,且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于连接电子部件A和PCB板的临时固定件用于连接射频模块中的无源器件和射频PCB板以传输射频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不存在技术上难以克服的困难,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因此,在权利要求11所包括的权利要求1-10任一项均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10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其电连接端子可用在微型滤波连接器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该微型滤波连接器一般为内置式;此外,集成天线也是常见的无源器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将该连接装置用于内置滤波器或集成天线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通过具有弹性形变性能的扩大环形肋部30、32形成的卡槽部与基板进行机械卡接的技术内容,给出了通过卡槽将连接端子保持就位在基板上的技术启示。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两个导电元件之间的接触面积越大,两者的导电可靠性越高;接触面积越小,比如仅仅是点接触,则容易出现接触不良的缺陷;而保证导电元件之间的可靠电连接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始终追求的目标。因此,基于确保连接端子和PCB基板的可靠电连接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增大二者接触面积,将卡槽的槽底和侧壁设计成直角。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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