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80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7280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1051295.5
申请日:2017-10-31
复审请求人:广西旭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洁
合议组组长:杨轶
参审员:倪建民
国际分类号:F27B9/24;F27B9/40;F27B9/36;F27B9/39;F27B9/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存在将所述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且也未产生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1051295.5,名称为“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西旭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0月31日,公开日为2018年3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453764A,公布日为2013年12月18日)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CN102997654A,公布日为2013年3月27日)、对比文件3(CN104896921A,公布日为2015年9月9日)、对比文件4(“建陶工业辊道窑”,胡国林,第227-231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公开日为1998年6月30日)、对比文件5(CN102433521A,公布日为2012年5月2日)、对比文件6(CN104884868A,公布日为2015年9月2日)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1-3、摘要附图;2018年8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段(第1-8页);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包括:其中包括窑体、输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集散控制系统以及热风旋风循环系统;所述窑体内设有炉腔,所述窑体首尾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所述窑体包括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砌筑与陶瓷纤维棉组成的窑底和窑墙;在所述窑墙顶部由外向内依次设有由莫来石/堇青石工字砖、莫来石/堇青石耐火板、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以及陶瓷纤维散棉形成的窑顶;所述窑体外设有炉壳,所述窑墙与炉壳之间设有多层陶瓷纤维板、多层陶瓷纤维毯并砌筑有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用于传动所述物料耐高温碳化硅/陶瓷辊棒横向穿过所述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辊孔砖,所述输送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炉腔内且贯穿所述窑体由上至下设置的三层辊道输送装置,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包括耐高温碳化硅辊棒铺成的三层耐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传动机构、减速电机;每一层所述输送辊道由减速电机通过传动机构驱动,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轴;所述供热系统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所述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预热区、氧化区以及高温烧成区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燃气管路、氧气管路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的燃气管路、氧气管路、微波热辐射喷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进气管和氧气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燃气管路和氧气管路连接,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上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下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任意上下相邻两组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与所述观火孔交错设置;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区的热量抽回到所述预热区的余热利用单元以及对冷却区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的抽气降温单元;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 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包括所述输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的感应反馈装置、控制装置、信息传递线路、中央控制设备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
3. 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将各个调节控制信号反馈至供热加热系统,通过供热加热系统各个加热元件的电子控制执行器对微波热辐射喷枪火焰大小的控制,调控炉腔内部温度与空气含量,让炉腔内部温度按照工艺温度曲线的设置方案形成各个温度梯度的区间。
4. 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窑体的内壁上设有若干个用于测量所述窑体内温度的热电偶,所述热电偶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线路连接并将实时感应的温度值反馈到所述集散控制系统,经过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处理后发出指令调控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调整火焰大小,以达到温控均衡目的。
5. 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单元、余热利用单元以及抽气降温单元;所述排烟单元包括鼓风机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与所述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所述余热利用单元包括抽热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热循环通风控制阀和热循环管路,所述抽热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冷却区的炉腔,所述抽热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预热区的炉腔,所述热循环管路设有所述热循环通风控制阀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气降温单元包括高温引风机、冷却风管道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热循环管路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高温引风机上,所述高温引风机的进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抽风口连通,所述高温引风机的出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回风口连通,所述回风口设于所述抽风口的前方;所述降温抽气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所述高温引风机,所述高温离心引风机设有风机控制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高温引风机前后顺序设置于所述预热区顶部,所述高温引风机于所述冷却区中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第0038段部分内容以及权利要求2、4、8中的部分内容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辊道窑通过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的合理配比来提高材料的有效利用率,对比文件并没有进行公开;2)本申请采用三层辊道结构与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的结构使各层辊道受热均匀;3)本申请的热风循环系统结构与对比文件5的结构不同。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其特征在于,包括:其中包括窑体、输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集散控制系统以及热风旋风循环系统;所述窑体内设有炉腔,所述窑体首尾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所述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所述窑体包括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砌筑与陶瓷纤维棉组成的窑底和窑墙;在所述窑墙顶部由外向内依次设有由莫来石/堇青石工字砖、莫来石/堇青石耐火板、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以及陶瓷纤维散棉形成的窑顶,所述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所述窑体外设有炉壳,所述窑墙与炉壳之间设有多层陶瓷纤维板、多层陶瓷纤维毯并砌筑有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用于传动所述物料耐高温碳化硅/陶瓷辊棒横向穿过所述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辊孔砖,所述输送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炉腔内且贯穿所述窑体由上至下设置的三层辊道输送装置,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包括耐高温碳化硅辊棒铺成的三层耐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传动机构、减速电机;每一层所述输送辊道由减速电机通过传动机构驱动,所述传动机构包括传动轴;所述供热系统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所述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预热区、氧化区以及高温烧成区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燃气管路、氧气管路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的燃气管路、氧气管路、微波热辐射喷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进气管和氧气进气管分别与所述燃气管路和氧气管路连接,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上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下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任意上下相邻两组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与所述观火孔交错设置;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区的热量抽回到所述预热区的余热利用单元以及对冷却区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的抽气降温单元;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 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0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6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窑体分为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仅是本领域常规的区域划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不同工况增加相应区域。2)对比文件3给出了三层辊道结构的启示,而将对比文件6公开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用于辊道窑,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增强燃烧效率能够想到的,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在三层辊道窑上的具体设置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燃烧需求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这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3)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燃气辊底连续式快速时效炉,具体公开了循环风机53的进风口通过独立燃烧室54的内腔541(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循环风机53的出风口通过进风风道58(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回热风口。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是提高温度均匀性,而窑体的出热风口在上、回热风口在下,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错开且分居窑体两侧也是本领域常规的布置形式,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3日、7月19日分别提交了优先审查请求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附件1-5),经核实,不影响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关于创造性的结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2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将从属权利要求5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且于2019年8月26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的补充意见。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内部结构不同,对比文件1为单层结构,没有设置热风循环的技术启示,因此也就不会确定热风循环系统的具体结构;同时本申请包括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四个区域,本申请的余热利用和热风循环系统共同作用强化了各个区的功能,使窑体内腔温度更加均匀,提高成品率和产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即2017年10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8年8月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1段(第1-8页);2019年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作为审查文本。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存在将所述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且也未产生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沿用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六篇对比文件1-6。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高效节能自动化辊道窑。对比文件1(参见其说明书第0004-0047段,附图1-12)公开了一种高温烧结辊道窑炉,并具体公开了:一种高温烧结辊道窑炉,如图1和11所示,主要由窑体1、加热系统2(相当于供热系统)、传动系统3(相当于输送装置)、抽排气系统5和测控系统4组成,窑体内设有炉腔,窑体首尾分别设有进料口与出料口,窑体从所述进料口到所述出料口之间顺序设有排水区、预热区、烧结区(相当于高温烧成区)和降温区(相当于冷却区),传动系统3包括设于炉腔内且贯穿窑体的辊道输送装置,加热系统2用于向所述窑体内供热,抽排气系统包括排水抽汽系统、降温抽气系统、降温鼓风系统和余热利用系统,测控系统包括电源系统、加热控制系统、传动控制系统和上位机操作系统, 测控系统将炉腔各区的温度信号反馈至加热系统,加热系统的各个加热元件对炉腔进行加热,抽排气系统调节窑体的进口温度、出口温度、以及炉腔内的空气含量,使窑体内部形成与烧结工艺温度曲线对应的不同温区。所述的降温抽气系统设在窑体的降温区,由抽气管道和高温离心引风机组成,抽气管道均采用硅酸铝纤维毯包裹保温,外用抛光铝板装饰。通过阀门调节抽气量,调节产品在降温区的降温速度和控制出窑温度。抽气接口在窑体顶部,数量为6~10个,且每个抽气口安装有温度计,可方便观察抽气温度,每个抽气口汇总到顶部的一根总抽气管后,连接高温离心引风机的进口,然后经由高温离心引风机的出口连接管道排出,所述的降温鼓风系统设在窑体的末端出口位置,鼓风口设在窑体顶部和底部,然后经管道连接到窑体内部的炉膛上下位置,使风口与炉膛径向方向平行并往窑体进口方向鼓风,通过阀门调节鼓风量,控制产品的出窑温度,
在窑体的底部和窑墙采用莫来石轻质隔热砖14砌筑,在所述的窑墙上依次平铺有纳米陶瓷泡沫挡火板11、刚玉莫来石吊顶板10、陶瓷纤维板6、陶瓷纤维毯8以及无石棉硅酸钙板9,窑体外设有炉壳,窑墙与炉壳之间采用多层陶瓷纤维板6隔热,且依次砌筑有莫来石轻质辊孔砖12,陶瓷辊棒7横向穿透莫来石轻质辊孔砖12。
辊道输送装置包括耐高温陶瓷辊棒7、斜齿轮27、传动轴28、轴承座26、辊棒卡套25、被动支承30、主动支承29、摆线针减速电机;摆线针减速电机带动的传动轴通过所述斜齿轮驱动所述陶瓷辊棒转动。
抽排气系统包括排水抽汽系统、降温抽气系统、降温鼓风系统和余热利用系统,降温抽气系统设在窑体的降温区,由抽气管道和高温离心引风机组成,通过阀门调节抽气量,调节产品在降温区的降温速度和控制出窑温度。抽气接口在窑体顶部,数量为6~10个,且每个抽气口安装有温度计,可方便观察抽气温度,每个抽气口汇总到顶部的一根总抽气管后,连接高温离心引风机的进口,然后经由高温离心引风机的出口连接管道排出,将降温抽气系统所抽出的高温气体输送至排水区和急冷区,通过调节阀门进气量,有效的利用余热提高排水区温度和调整急冷区窑内的空气含量,所述的降温区为窑体总长度的30%~35%,具体分为急冷区、缓冷区和快冷区,由此可知,高温引风机的进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抽风口连通,所述高温引风机的出风口与设于所述冷却区炉腔顶部的回风口连通,所述回风口设于所述抽风口的前方,高温引风机于所述冷却区中由后往前抽风进行缓冷降温。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设有助燃排烟系统,所述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排烟单元、将所述冷却区的热量抽回到所述预热区的余热利用单元;助燃排烟系统包括排烟单元、余热利用单元以及抽气降温单元;所述排烟单元包括鼓风机与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鼓风机的进风口与所述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所述余热利用单元包括抽热风机、电子控制执行器、热循环通风控制阀和热循环管路,所述抽热风机的进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冷却区的炉腔,所述抽热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热循环管路连通所述预热区的炉腔;(2)辊道输送装置为由上至下设置的三层;为碳化硅辊棒铺成的耐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3)设有集散控制系统,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4)供热系统包括设于所述窑体的各区的微波热辐射喷枪、燃气管路、氧气管路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的燃气管路、氧气管路、微波热辐射喷枪设于所述窑体两侧壁,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燃气、氧气进气管分别与燃气、氧气管路连接,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上,对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进气量进行调控,控制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助氧燃烧火焰大小;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上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上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中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与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之间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所述下层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下方于所述窑体两侧的侧壁分别设有一组相互交错设置的设置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任意上下相邻两组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和所述观火孔的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与所述观火孔交错设置;(5)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包括抽风风机、余热输送管道、电子控制执行器,所述抽风风机的进风口通过 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所述抽风风机的出风口通过所述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下部的回热风口,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所述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6)窑体还设有氧化区,所述窑体包括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砌筑与陶瓷纤维棉组成的窑底和窑墙;在所述窑墙顶部由外向内依次设有由莫来石/堇青石工字砖、莫来石/堇青石耐火板、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毯以及陶瓷纤维散棉形成的窑顶;窑墙与炉壳之间设有多层陶瓷纤维板、多层陶瓷纤维毯并砌筑有莫来石/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辊孔砖;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降温抽气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所述高温引风机,所述高温离心引风机设有风机控制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高温引风机前后顺序设置于所述预热区顶部,热循环管路还设有电子控制执行器。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1),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高效利用热量。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附图1)公开了一种富氧燃烧日用陶瓷辊道窑余热利用热风预热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窑头排烟风机15,由冷却带采集的热气体送入到布置在预热带2内部的热风布风器14,助燃排烟系统包括用于排烟的窑头排烟风机15,由冷却带采集的热气体送入到布置在预热带2内部的热风布风器14。排烟单元包括窑头排烟风机15,窑头排烟风机15的进风口与所述炉腔相连通,出风口连接烟囱16,余热利用单元包括热空气采集管道5,第1流量调节闸板6,流量与温度调节器7,闸板8,第1输送管道9,引风机10(相当于抽热风机),第2输送管道11,分支输送管道12,第2流量调节闸板13,热风布风器14,引风机10的进风口通过热空气采集管道5,第1输送管道9连通所述冷却区的炉腔,引风机10的出风口通过第2输送管道11,分支输送管道12连通所述预热区的炉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利于余热对产品进行预热,高效利用热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2),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产能。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40-0072段,附图1-8)公开了一种辊道窑,并具体公开了:辊子道运输系统包括作为传动介质的多层辊棒7和传动控制系统,结合附图可知,辊道输送装置为由上至下设置的三层,全窑传动共9台辊棒传动电机,多层辊棒具体分为3层,每层辊棒对应3台辊棒传动电机控制。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根据对比文件3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辊道窑中设置三层辊道以提高产能。而高温碳化硅输送辊道是本领域常规的辊道形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3),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辊道窑的控制。对比文件4(“建陶工业辊道窑”,胡国林,第227-231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8年6月)公开了一种辊道窑,并具体公开了:采用集散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采用若干个微型计算机或智能化仪表对各控制点分别独立控制,又通过通讯用一台上位机进行集中管理和监视,控制系统控制风机组,预热带、烧成带的烧嘴,传动系统即辊输送装置以及温度控制等,结合图7-14和7-16可知,对比文件4公开了设有集散控制系统,集散控制系统通过中央控制设备发送指令经由控制电路调控电子控制执行器控制所述供热系统、所述辊道输送装置及所述助燃排烟系统。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 均是对辊道窑进行控制。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4),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加热均匀以及增强效率,对比文件6(参见说明书第0026-0032、0069-0070段,附图1、12)公开了一种燃烧器,并具体公开了:燃烧器系统100包括喷嘴102和设置于燃烧空间106内的火焰稳定器104,燃烧空间 106的一部分由壁108限定。孔110延伸穿过壁108。喷嘴102经由孔110 延伸进入燃烧空间106,选择孔110的尺寸以允许空气进入燃烧空间106以 便提供氧气来支持燃烧空间106内的燃烧,空气是指一种包括可支持燃烧形式的氧气,,燃料流118从喷嘴102朝向火焰稳定器104的第一面114喷射,随着燃料流118分散,它挟带空气,并最终达到燃料和空气的可燃比例,通过选择喷射燃料的喷嘴和压力,燃料流118从喷嘴102喷射的速度优选为比所采用的具体燃料类型的火焰传播速度高得多,燃烧系统还包括微波发射器,燃料被送到喷嘴102并喷射成朝向火焰稳定器104的燃料流,微波发射器被设置且被配置为导向微波辐射至火焰稳定器104的表面上,火焰稳定器104包括一块材料,该材料被配置为吸收微波辐射并将传输的能量的一部分转化为热。可见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微波热辐射喷枪,根据对比文件6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燃烧器改进为微波热辐射喷枪,而关于燃气管路、氧气管路、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的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微波热辐射喷枪和观火孔在三层辊道窑上的具体设置的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燃烧需求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这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 同时,耐高温碳化硅辊棒也是本领域常规的形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5),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温度均匀性,而对比文件5(参见说明书第0035-0045段,附图4)公开了:燃气辊底连续式快速时效炉,炉体1底部为辊道2,炉体1内设有五个热处理单元5,每个热处理单元5包括工件区51、燃烧系统52和循环风机53,循环风机53的进风口通过独立燃烧室54的内腔541(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循环风机53的出风口通过进风风道58(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回热风口。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是提高温度均匀性,而设置电子控制执行器,回热风口设置于窑体下部,出热风口与回热风口前后相错开,不同区域区分别设有所述热风旋风循环系统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6)而窑体根据功能不同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窑体分为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仅是本领域常规的区域划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不同工况增加相应区域例如氧化区。堇青石轻质隔热耐火砖也是窑炉上常见的隔热耐火材料,并且根据隔热耐火的要求而采用多种耐火隔热层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而将窑底、窑墙、窑墙与炉壳之间设置为附加特征所限定的材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此外,窑墙内墙表面涂设热辐射涂料是本领域最常用的技术手段。排烟单元具体采用鼓风机并设置电子控制执行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降温抽气单元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所述高温引风机,所述高温离心引风机设有风机控制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高温引风机前后顺序设置于所述预热区顶部仅是对高温引风机设置数量的简单改变,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常规改进,且电子控制执行器设置于所述高温引风机上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6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4公开了集散控制系统(DCS)对传动系统即输送装置、烧嘴、风机等系统进行控制,而这也必然设置有感应反馈装置,集散控制系统采用若干个微型计算机或智能化仪表对各控制点分别独立控制,又通过通讯用一台上位机进行集中管理和监视,图7-14中的DCS系统采用上位机、通讯控制器、微处理器或智能化仪表、仪器显示及手动/自动切换,图7-16公开了设置调节器、执行器、热电偶;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的集散控制系统包括所述输送装置、供热系统、助燃排烟系统的感应反馈装置、控制装置、信息传递线路、中央控制设备以及电子控制执行器。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是实现对辊道窑的控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以上任一权利要求。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集散控制系统(DCS)对传动系统即输送装置、烧嘴、风机等系统进行控制,而具体的集散控制系统将各个调节控制信号反馈至供热加热系统,通过供热加热系统各个加热元件的电子控制执行器对微波热辐射喷枪火焰大小的控制,调控炉腔内部温度与空气含量,让炉腔内部温度按照工艺温度曲线的设置方案形成各个温度梯度的区间仅是常规的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以上任一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所述加热控制系统的测、控温点均在窑体顶部和侧部,采用热电偶测温,热电偶检测端深入炉膛,靠近物料的上部和侧部,通过补偿导线与控制元件相连,将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反馈至温控仪,温控仪把设定的温度与实测值进行比较放大转换为4mA~20mA的电流信号,输出给电力调整器和PLC,然后是电力调整器和PLC根据温控仪输入信号的大小来调整晶闸管的导通角大小或晶闸管的导通时间和微波电源开关动作,从而达到调节加热元件功率的大小和开关,改变该温区温度的高低,而该温度值又经热电偶反馈给温控仪,构成该温区的闭环控制系统,达到温度均衡。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热电偶与所述集散控制系统通过线路连接并将实时感应的温度值反馈到所述集散控制系统,经过所述集散控制系统处理后发出指令调控所述微波热辐射喷枪的电子控制执行器调整火焰大小,以达到温控均衡目的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改进,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首先,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辊道窑,并具体公开了辊道输送装置为由上至下设置的三层,全窑传动共9台辊棒传动电机,多层辊棒具体分为3层,根据对比文件3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辊道窑中设置三层辊道以提高产能;其次,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燃气辊底连续式快速时效炉,具体公开了循环风机53的进风口通过独立燃烧室54的内腔541(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一侧上部的出热风口,循环风机53的出风口通过进风风道58(相当于余热输送管道)连通设于所述窑体另一侧回热风口,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是利用余热和热风循环提高温度均匀性;第三,窑体分为预热区、氧化区、高温烧成区以及冷却区仅是本领域常规的区域划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够根据不同工况增加相应区域,在具体工况中根据需要设置三层结构以及热风循环系统从而提高产能和提高温度均匀性,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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