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式转子发动机润滑剂组合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开式转子发动机润滑剂组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871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5522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7546.X
申请日:2015-07-20
复审请求人:广西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莹
合议组组长:杜骁勇
参审员:李晶晶
国际分类号:C10M169/04,C10N30/06,C10N30/12,C10N30/10,C10N30/04,C10N40/02,C10N40/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7546.X,发明名称为“开式转子发动机润滑剂组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广西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7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937589A,公开日为2014年7月23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其于2015年7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段以及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开式转子发动机润滑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采用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配合多种添加剂,其各组分及其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抗氧剂 0.6%~1%
防锈剂 0.1%~0.4%,
油性剂 0.6%~1%,
摩擦改进剂 2%~3%,
金属减活剂 0.2%~0.6%,
抗疲劳剂 0.4%~1%,
抗氧防腐剂 0.3%~1%,
承载剂 2%~3%,
抗泡剂 10ppm~50ppm;
抗氧剂是质量比50%的N-酰基-P-氨基苯酚与50%的苯基-α-萘胺复合;
防锈剂是苯并三氮唑T706;
油性剂是油酸乙二醇酯T402;
摩擦改进剂是磷酸酯T451;
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5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50%的2-巯基苯并咪唑复合;
抗疲劳剂是芳基硼酸;
抗氧防腐剂是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
承载剂是硼化磷酸酯;
抗泡剂是二甲基硅油。”
申请人广西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中的润滑剂组合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润滑剂,因此对润滑剂的性能要求也不同,而且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基础油和本申请的基础油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润滑剂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2)提供证据证明润滑油添加剂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油品的质量与性能有影响,添加剂的配方、添加剂的开发及其相互配伍规律是润滑油领域技术研究的核心,配方选定后一般不再更改,润滑油的研制实质上是探索基础油和添加剂的最佳组合。(3)对比本申请实施例3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对比文件1公开的实施例2的主要技术指标,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7月9日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并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937589A,公开日:2014年7月23日。
引用的公知常识证据为:
证据1:《飞行事故调查方法与技术研究》,武维新主编,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449页。
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润滑剂组合物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基础油不完全相同;(2)基础油、防锈剂、油性剂、金属减活剂含量不同,还包含抗疲劳剂、抗氧防腐剂及其具体选择和相应的含量,不含粘度指数改进剂;(3)其他各种添加剂的具体选择以及相应的含量不同。对于区别特征(1),证据1中公开了合成航空润滑油如经常使用的酯类润滑油以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再添加一些抗氧剂、抗磨剂等所组成,与矿物润滑油相比,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如黏温特性、低温性、润滑性、热氧化安定性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有动机仅采用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结合对比文件1中的组合物的效果,将其用于航空润滑油,而开式转子发动机是航空发动机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其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对于区别特征(2),为进一步提高润滑油组合物的抗疲劳性能和抗氧防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加入一定含量的抗疲劳剂和抗氧防腐剂。抗疲劳剂是芳基硼酸,抗氧防腐剂是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防锈剂、油性剂、金属减活剂、抗疲劳剂、抗氧防腐剂的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添加剂总含量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作出适当的选择和调整即可获得的,而基础油的含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确定了添加剂的含量后即可确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选择不加入粘度指数改进剂。对于区别特征(3),对于添加剂的具体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相应的比例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的技术手段和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有动机仅采用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合物具有良好的低温、润滑、抗磨和传动等性能,将其用于航空润滑油,开式转子发动机是航空发动机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其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2)为进一步提高润滑油组合物的抗疲劳性能和抗氧防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加入一定含量的抗疲劳剂和抗氧防腐剂,可根据需要选择不添加粘度指数改进剂。添加剂的具体种类以及含量可以通过有限试验获得。(3)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调整基础油,同时可根据相应的需要调整相应的添加剂,得到的润滑油即可具有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参数特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通过介绍航空发动机的种类、开式转子发动机的基本常识、液气悬挂装置的基本常识、润滑剂的规定和标准,认为对比文件1、证据1和本申请中的润滑剂属于不同类型的润滑剂,因此对润滑剂的性能要求也不同,而且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基础油和本申请的基础油不同。(2)添加剂的复合应用是根据内燃机的使用要求以及各种添加剂的基本特性来确定各种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添加剂的配方是技术研究的核心。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使用9种类添加剂,对比文件1中使用8种类添加剂,证据1中没有公开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和数量。(3)根据本申请实施例3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可知,本申请中的润滑剂的综合性能是对比文件1、证据1都不具有的性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其于2015年7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段以及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开式转子发动机润滑剂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环境友好液气悬挂装置工作液组合物,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17段):采用聚内烯烃、三羟甲基丙烷酯复合作为基础油,配合多种复合添加剂,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数为:
基础油 余量
极压抗磨剂 3.0%~6.0%
抗泡剂 0.005%~0.015%
抗氧剂 1.0%~3.0%
摩擦改进剂 2.0%~4.0%
金属减活剂 1.0%~3.0%
粘度指数改进剂 3.0%~8.0%
防锈剂 0.5%~2.0%
油性剂 2.0%~4.0%
以上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数总和为100%。
极压抗磨剂是质量比50%~70%的磷酸三乙酯与50%~30%的硫化三聚丁烯复合。抗泡剂是质量比60%~40%的乙基硅油与40%~60%的丙烯酸酯与醚共聚物复合。抗氧剂是质量比60%~50%的二烷基二苯胺与40%~50%的N-苯基-α-萘胺复合。摩擦改进剂是质量比60%~50%的苯三唑脂肪胺盐与40%~50%的油酸乙二醇酯复合。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60%~5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40%~50%的噻二唑衍生物复合。防锈剂是质量比60%~50%的苯并三氮唑与40%~50%的合成磺酸纳复合。油性剂是质量比60%~50%的油酸丁酯与40%~50%的烷基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复合。
权利要求1中的承载剂是硼化磷酸酯,而硼化磷酸酯是本领域常规使用的极压抗磨剂,因此该承载剂也是一种极压抗磨剂。
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润滑剂组合物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基础油不完全相同;(2)基础油、防锈剂、油性剂、金属减活剂含量不同,还包含抗疲劳剂、抗氧防腐剂及其具体选择和相应的含量,不含粘度指数改进剂;(3)其他各种添加剂的具体选择以及相应的含量不同。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润滑剂的性能并使其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聚内烯烃、三羟甲基丙烷酯复合作为基础油。对比文件1中也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8段):该工作液组合物抗氧化性能好,粘温性能好,优良的低温特性,良好的抗泡性,良好的防腐防锈性能、剪切稳定性、润滑性、粘度稳定性等效果。
证据1中公开了合成航空润滑油如经常使用的酯类润滑油由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再添加一些抗氧剂、抗磨剂等所组成,与矿物润滑油相比,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如黏温特性、低温性、润滑性、热氧化安定性等。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相应的需要如获得航空润滑油,可在证据1公开的内容的启示下,有动机仅采用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结合对比文件1中的组合物的效果如良好的低温、润滑、抗磨和传动等性能,将其用于航空润滑油,开式转子发动机是航空发动机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其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
对于区别特征(2),为了进一步改善润滑油的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应的需要添加对应的添加剂。为进一步提高润滑油组合物的抗疲劳性能和抗氧防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加入一定含量的抗疲劳剂和抗氧防腐剂。抗疲劳剂是芳基硼酸,抗氧防腐剂是二烷基二硫代磷酸硫化氧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抗疲劳剂和抗氧防腐剂的常规选择。
防锈剂、油性剂、金属减活剂、抗疲劳剂、抗氧防腐剂的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添加剂总含量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作出适当的选择和调整即可获得的,而基础油的含量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确定了添加剂的含量后即可确定的。
粘度指数改进剂主要用于提高润滑油的粘度指数,改善粘温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添加或者不添加。对于以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的航空润滑油再添加一些添加剂后,与矿物润滑油相比,具有良好的粘温特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选择不加入粘度指数改进剂。
对于区别特征(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添加剂的选择可根据相应的性能需要,选择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常规助剂进行替换,或者选择几种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助剂进行复合。对比文件1公开了抗氧剂是质量比60%~50%的二烷基二苯胺与40%~50%的N-苯基-α-萘胺复合。苯酚类物质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抗氧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N-酰基-P-氨基苯酚与苯基-α-萘胺以一定比例组合作为抗氧剂。采用质量比50%的N-酰基-P-氨基苯酚与50%的苯基-α-萘胺复合作为抗氧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的。
对比文件1公开了防锈剂是质量比60%~50%的苯并三氮唑与40%~50%的合成磺酸纳复合。仅选择苯并三氮唑T706作为防锈剂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比文件1公开了油性剂是质量比60%~50%的油酸丁酯与40%~50%的烷基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复合。采用油酸乙二醇酯T402作为油性剂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磷酸酯T451是本领域常用的摩擦改进剂。
对比文件1公开了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60%~5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40%~50%的噻二唑衍生物复合。咪唑类物质也是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减活剂,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苯三唑衍生物与2-巯基苯并咪唑以一定的质量比混合作为金属减活剂。因此,金属减活剂是质量比50%的苯三唑衍生物与50%的2-巯基苯并咪唑复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的。硼化磷酸酯是本领域常用的极压抗磨剂,也即权利要求1中的承载剂。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乙基硅油作为抗泡剂,二甲基硅油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抗泡剂。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于陈述(1),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聚内烯烃、三羟甲基丙烷酯复合作为基础油。对比文件1中也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8段):该工作液组合物抗氧化性能好,粘温性能好,优良的低温特性,良好的抗泡性,良好的防腐防锈性能、剪切稳定性、润滑性、粘度稳定性等效果。
证据1中公开了航空润滑油用在航空发动机上,并没有特指该发动机为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风扇发动机、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和涡轮轴发动机。正如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开式转子发动机是一种用燃气通过动力涡轮输出轴功率来传动浆扇的燃气涡轮发动机,是航空发动机的一种。证据1公开的内容证明合成航空润滑油如经常使用的酯类润滑油以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再添加一些抗氧剂、抗磨剂等所组成,与矿物润滑油相比,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如黏温特性、低温性、润滑性、热氧化安定性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相应的需要有动机仅采用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结合对比文件1中的组合物的效果如良好的低温、润滑、抗磨和传动等性能,将其用于航空润滑油,而开式转子发动机是航空发动机的一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其用于开式转子发动机。
对于陈述(2),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入抗氧剂、防锈剂、油性剂、摩擦改进剂、金属减活剂、抗泡剂、极压抗磨剂等。为了改善润滑油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质量而添加一种或几种少量的添加剂,给润滑油赋予相应的性能或者加强其本来就具有的某种性能,以更好满足需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润滑油组合物的抗疲劳性能和抗氧防腐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加入一定含量的抗疲劳剂和抗氧防腐剂。粘度指数改进剂主要用于提高润滑油的粘度指数,改善粘温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不添加。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于添加剂的选择,可根据相应的性能需要,选择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常规助剂进行替换,或者选择几种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助剂进行复合。因此本申请中的添加剂的具体种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作出的适当选择和调整,相应的比例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常规的技术手段和有限的试验即可获得的,由此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对于陈述(3),润滑油的参数特征如粘度、闪点、碱值等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可调整的。证据1公开了合成航空润滑油如经常使用的酯类润滑油由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使用用途选择三羟甲基丙烷酯为基础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调整润滑油基础油,同时可根据相应的需要调整相应的添加剂,得到润滑油即可具有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参数特征。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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