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获取供应商信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43
决定日:2019-09-04
委内编号:1F24678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80075693.5
申请日:2011-12-22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伟
合议组组长:杜婧子
参审员:吴少鸿
国际分类号:G06Q30/06,G06Q50/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对比文件中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并实现,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756935,名称为“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获取供应商信息”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申请日为2011年12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6月20日,公开日为2014年08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6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4年06月20日提交的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修改的说明书第1-21页;2017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系统,包括:
连接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的移动无线设备,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用于:
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向所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提供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并且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所述中断或阻断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
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
向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所述用户呈现所述供应商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接收文本字符串询问来接收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接收对之前执行的搜索的指示来接收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检测所述用户的位置来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从所述用户接收所述位置来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价格是部分地通过以下操作来确定的:
识别所述用户;以及
基于所述用户的身份来计算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价格。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价格基于实时需求动态地变化。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对所述供应商的评论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评论信息是从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成员获取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发送从所述用户的位置到所述供应商的位置的行进时间。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发送从所述用户的位置到所述供应商的位置的行进路线。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
向所述用户提供支付界面;
从所述用户接收支付方法;以及
处理所述支付方法以对所述产品或服务进行支付。
1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
向所述用户提供关于是否所述用户的熟人出现在所述供应商处的指示。
1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
向所述用户呈现用户界面控制,所述用户界面控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
接收关于所述用户启动所述用户界面控制的指示;以及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指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所述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
15.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方法,包括:
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并且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所述中断或阻断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
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等待时间。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包括:接收文本字符串询问。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价格是部分地通过所述用户的身份或位置来确定的。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价格基于实时需求动态地变化。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用户提供支付界面;
从所述用户接收支付方法;以及
处理所述支付方法以对所述产品或服务进行支付。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用于以下操作的指令:
向所述用户提供关于是否所述用户的熟人出现在所述供应商处的指示。
21.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用于以下操作的指令:
向所述用户呈现用户界面控制,所述用户界面控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
接收关于所述用户启动所述用户界面控制的指示;以及
响应于接收到所述指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所述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
22.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装置,包括:
用于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的单元;
用于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的单元;
用于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接收传感器信息的单元;
用于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的单元,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并且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所述中断或阻断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用于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的单元;以及
用于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等待时间的单元。
23. 一种机器可读介质,包括用于控制触摸屏用户界面的指令,当所述指令被机器执行时,使得所述机器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5-21所述的方法中的任何方法的操作。”
驳回决定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 2008/0104227 A1,公开日为2008年05月01日;
对比文件2:US 2003/0163427 A1,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8日;
对比文件3:US 2005/0139662 A1,公开日为2005年06月30日;
对比文件4:CN 101589293 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25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从所述移动无线终端的用户还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获得的产品或服务的位置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接收传感器信息;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并且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所述中断或阻断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上述区别在对比文件4中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2)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从所述移动无线终端的用户还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获得的产品或服务的位置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接收传感器信息;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并且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所述中断或阻断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等待时间。上述区别在对比文件4中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3)权利要求2-14从属于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6-21从属于权利要求15,其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4)权利要求22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5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5)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机器可读介质,涉及权利要求15-21的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23均不具备创造性。同时,驳回决定中针对申请人意见陈述的答复部分引用了公知常识性证据:《物联网技术应用》,刘海涛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第7页,公开日为:2011年05月31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23项),其中,复审请求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对独立权利要求1、15、22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15、2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系统,包括:
连接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的移动无线设备,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用于:
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向所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提供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一个或多个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
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
向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所述用户呈现所述供应商信息。”
“15.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方法,包括:
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
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等待时间。”
“22.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装置,包括:
用于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的单元;
用于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的单元;
用于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的单元;
用于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的单元,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用于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的单元;以及
用于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等待时间的单元。”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由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书籍《物联网技术应用》描述了传感器是摄取物理信息的关键器件,其能够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上述内容是笼统上位的概念,不能认为其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技术特征所涉及的下位实现的方式,且上述有关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的具体操作的技术特征也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30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依法受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7-16、18-2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中引用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证据1:《图解传感器与仪表应用》,李方圆,机械工业出版社,ISBN:978-7-111-34047-8,第203-205页,公开日为2011年06月30日;
证据2:《传感器电路原理与制作》,冯英 等,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7-5616-3413-7,第96-97页,公开日为1997年05月31日。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对独立权利要求1、15、22进行修改,删除从属权利要求7,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6,并适应性调整相关权利要求的序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共23项,其中权利要求1、15、22-23为独立权利要求。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15、2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系统,包括:
连接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的移动无线设备,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用于:
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向所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提供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一个或多个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
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所述价格和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以及
向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所述用户呈现所述供应商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识别所述用户的所述移动设备的位置来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
“15.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方法,包括:
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
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
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
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 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
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以及
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价格和所述等待时间。”
“22. 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装置,包括:
用于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的单元;
用于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的单元;
用于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的单元;
用于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的单元,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
用于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的单元;
用于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单元,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以及
用于向所述用户发送所述价格和所述等待时间的单元。”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获得提供有组织的信息及使得消费者可以做出有效的购买决定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由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以及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对比文件4也没有公开有关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且该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的技术特征,这样的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做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06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4年06月20日提交的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21页;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其他对比文件中给出的技术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并实现,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相同,为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2、4,并引入了公知常识性证据,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US2008/0104227A1,公开日为2008年05月01日;
对比文件2:US2003/0163427A1,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8日;
对比文件4:CN101589293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25日;
证据1:《图解传感器与仪表应用》,李方圆,机械工业出版社,ISBN:978-7-111-34047-8,第203-205页,公开日为2011年06月30日;
证据2:《传感器电路原理与制作》,冯英 等,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7-5616-3413-7,第96-97页,公开日为1997年05月31日。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9]-[0064]、[0108]-[0131]、[0164]-[0169]、[0188]-[0200]段,附图1、4、8、11-12):
系统包括网络145、无线网络110、客户端设备(移动设备)102-103、评级和评论服务器133、地理位置搜索服务器GSS 106等。移动设备102-103通过网络145、无线网络110接收和发送消息(相当于:连接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的移动无线设备)。
图4示出了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逻辑流程图。在框402,从与社交网络的成员相关联的客户端设备接收GPS坐标和搜索标准,GPS坐标可以标识客户端设备的地理位置;图11显示了用户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位置信息的示例。搜索可以部分基于GPS坐标1107,查询框1104使得成员能够指定要与位置名称、标签或其他位置描述匹配的搜索字符串。图11示例了查询“饭店”(相当于: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在框404,基于GPS坐标和/或搜索标准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与位置名称相关联的另一成员。在框406,将每个找到的位置名称作为搜索结果包括在多个搜索结果中。与找到的位置名称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位置描述也可以包括在搜索结果中,位置描述包括标签、评论、评级、GPS坐标等。在框416,将搜索结果提供给客户端设备。
图8示出了用于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位置描述的示例,表示与图4所示的过程400基本相似的过程。用户启动对可能与位置名称、标签、评级等相关联的位置的搜索。客户端设备将搜索标准和GPS坐标提交给地理位置搜索服务器GSS(相当于:向所述提供商计算机网络提供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GSS接收搜索标准并基于GPS坐标和搜索标准搜索社交网络以寻找位置名称。GSS还可以搜索与位置名称和/或坐标相关联的评级。GSS将搜索结果返回给客户端设备。客户端设备从GSS接收搜索结果。图12显示了用于提供从社交网络搜索位置信息的搜索结果的显示画面。显示画面基于图11提供的搜索标准来显示搜索结果。点1204-1208中的每一个对应于返回的搜索结果中的不同的一个,且对应不同位置。如果成员点击了其中一个点,可以显示包括搜索结果的细节,包括:评级、位置名称、标签等(相当于: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在显示器上显示搜索结果(相当于:向所述移动无线设备的所述用户呈现所述供应商信息)。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获取供应商信息的系统。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系统还包括: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一个或多个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单元,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确定的供应商信息包括所述价格和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系统如何向用户提供更多的供应商信息,以便于用户进行决策。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首先,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呈现与位置关联的信息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5-6页,附图2a-2b):背景技术中,导航系统能够显示并最终生成与POI的静态信息有关的有声建议,在许多情况下,与特定POI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动态的,现有系统不能向用户提供变化的信息。传统导航系统提供的信息没有反映POI自身的真实状态,例如,用户不能确定多少人正在特定邮局中排队等候,或在所选饭店中要度过的等待时间。提出一种执行系统,允许导航设备和相关软件能够动态内省POI的内部状态,以提供与所选POI有关的实时信息。如图2a-2b所示,区域100代表导航设备的屏幕,显示由道路网络104构成的地图以及与用户路线相关的其他信息106。阴影区域102显示到达用户指定的目的地的建议路线。图中还示出符合105,代表加油泵,符号105与带有消息“click for status”的文本框201关联。文本框可以由用户点击选择,以便请求与符号105所代表的POI有关的状态信息。如图2b所示,文本框202说明在该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以及当前排队时间。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确定的供应商信息包括价格和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给用户提供更多的供应商信息,以便于用户进行决策。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其次,在本领域中,基于磁检测器在队列附近创建磁场来检测队列长度,以及基于红外传感器对人数进行检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的:证据1、《图解传感器与仪表应用》,李方圆,机械工业出版社,ISBN:978-7-111-34047-8,第203-205页,公开日为:2011年06月30日:选用灵敏度较高的巨磁阻传感器来完成对行驶车辆的检测。安装在路边的无线传感器节点实时的检测车道上行经的车辆,并能够由远离信号灯的无线传感器节点实时的检测停留在车道上的排队车辆长度。证据2、《传感器电路原理与制作》,冯英 等,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7-5616-3413-7,第96-97页,公开日为:1997年05月31日:该电路是利用红外光二极管OLD222、硅光电二极管OD72P的斩波式光传感器来检测复杂波形状的物体并进行计数,可用于银行系统进行防盗以及小偷人数的检测。进一步的,在上述公知常识的技术启示下,在相关的供应商位置处设置磁检测器,由磁检测器在队列附近创建磁场,通过接收传感器信息,检测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来推理队列长度,以及在相关的供应商位置处设置红外传感器,通过接收传感器信息,分析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通过热模式来确定队列长度,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并且,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接收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而在本领域中,在计算等待时间时,考虑等待接收产品或服务的人数,以及单个对象接收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时长,基于二者的乘积获得等待时间,这是本领域中常规的计算等待时间的数学计算手段。因此,基于排队等待的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来计算确定接收商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本领域中常规的数学计算手段容易想到并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公开显示特定加油站当前排队时间和上述惯用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先确定排队等待的队列长度,基于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来确定等待时间。
此外,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显示给用户的导航图中显示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而在本领域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基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状况,或者预期销售状况,对价格进行调整,以改善相应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这是常规的经济营销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动态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容易基于本领域中公知的经济营销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整。同时,众所周知的,对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排队等候产品或服务的队列长度反映了产品或服务的预期销售状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基于产品或服务的营销状况调整价格时,具体设置为基于排队等候的队列长度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得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队列长度而变化,是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设置的营销规则。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18]段)公开了:搜索标准可以包括查询字符串(相当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接收文本字符串询问来接收对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查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保留用户的历史查询记录,允许用户在历史查询记录中指定一次历史查询记录再次进行查询,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接收对之前执行的搜索的指示来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9]、[0109]段)公开了:从客户端设备接收GPS坐标,GPS坐标可以标识客户端设备的地理位置。客户端设备(移动设备)可以是具有集成GPS功能的诺基亚N95手机(相当于:所述移动无线设备通过检测所述用户的位置来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5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由用户输入位置信息以进行检索,是本领域中惯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基于位置信息进行检索时,使得移动无线设备通过从用户接收位置来接收用于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09]段,附图4、11)公开了:附图4示出了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逻辑流程图。在框402,从与社交网络的成员相关联的客户端设备接收GPS坐标(相当于:识别用户的所述移动设备的位置)和搜索标准,GPS坐标可以标识客户端设备的地理位置;附图11显示了用户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位置信息的示例。搜索可以部分基于GPS坐标1107,查询框1104使得成员能够指定要与位置名称、标签或其他位置描述匹配的搜索字符串。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无线设备通过识别所述用户的所述移动设备的位置来接收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接收的所述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 权利要求7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240]段):一种产品或服务价格确定方法,客户持有的令牌中的客户简档用于使提供商能够在交互点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最佳个性化定价。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给用户提供个性化价格服务,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 权利要求8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14]段)公开了:与找到的位置名称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位置描述也可以包括在搜索结果中,位置描述包括标签、评论(相当于:所述供应商信息包括对所述供应商的评论信息)、评级、GPS坐标等。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 权利要求9从属于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14]、[0129]、[0173]段,附图4、9)公开了:图9示出了更新与社交网络中的成员相关联的位置描述的信号流的实施例。其中,客户可以使得客户端设备选择一个提供的位置名称进行更新。用户可以更新位置名称和/或其他位置描述。位置描述包括评论等(相当于:评论信息是从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成员获取的)。位置描述被发送到GSS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图4示出了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逻辑流程图。在框406,将每个找到的位置名称作为搜索结果包括在多个搜索结果中。与找到的位置名称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位置描述也可以包括在搜索结果中,位置描述包括标签、评论、评级、GPS坐标等。在框416,将搜索结果提供给客户端设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 权利要求10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第5页,附图2a)公开了:在导航设备的屏幕上显示由道路网络构成的地图以及与用户路线相关的其他信息106。从附图2a中可以看出,与用户路线相关的其他信息106中包括了时间信息7.35min。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在终端屏幕上显示从用户位置到目标位置的行进时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用户选择特定的供应商位置作为目标位置时,使得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向用户发送从用户的位置到供应商的位置的行进时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1 权利要求11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第5页,附图2a)公开了:在导航设备的屏幕上显示由道路网络构成的地图以及与用户路线相关的其他信息106。通过阴影区域102显示达到用户指定的目的地的建议路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在终端屏幕上显示从用户位置到目标位置的行进路线。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用户选择特定的供应商位置作为目标位置时,使得移动无线设备被配置为向用户发送从用户的位置到供应商的位置的行进路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 权利要求12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在支付界面上选择支付方式对接收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支付,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 权利要求13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99]-[0120]段,附图12)公开了:聊天按钮1220能让成员与至少一个其他成员进行通信,该其他成员是与至少一个显示的点相关联、且在紧邻范围内。附图12中聊天按钮1220显示为:你的两个联系人在附近,点击此处聊天(相当于:向所述用户提供关于是否所述用户的熟人出现在所述供应商处的指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 权利要求14从属于权利要求1或2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77]-[0187]、[0199]-[0120]段,附图10、12)公开了:附图10示出了用于输入/更新与GPS坐标相关联的位置描述以及与社交网络中的成员相关联的显示画面。提交位置按钮1016使成员能够从显示画面中提交位置名称、位置描述等以在社交网络中更新。附图12中,聊天按钮1220能让成员与至少一个其他成员进行通信,该其他成员是与至少一个显示的点相关联、且在紧邻范围内。附图12中聊天按钮1220显示为:你的两个联系人在附近,点击此处聊天。可见,对比文件1中,用户的位置可以被其他成员获取。从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向所述用户呈现用户界面控制,所述用户界面控制被配置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接收关于所述用户启动所述用户界面控制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接收到所述指示,向所述用户的社交网络的所述成员提供所述用户的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 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9]-[0064]、[0108]-[0131]、[0164]-[0169]、[0188]-[0200]段,附图1、4、8、11-12):
附图4示出了基于社交网络提供位置信息的逻辑流程图。在框402,从与社交网络的成员相关联的客户端设备接收GPS坐标和搜索标准,GPS坐标可以标识客户端设备的地理位置;附图11显示了用户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位置信息的示例。搜索可以部分基于GPS坐标1107,查询框1104使得成员能够指定要与位置名称、标签或其他位置描述匹配的搜索字符串。图11示例了查询“饭店”(相当于:在基于处理器的系统处,从用户接收对产品或服务的查询以及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在框404,基于GPS坐标和/或搜索标准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与位置名称相关联的另一成员。在框406,将每个找到的位置名称作为搜索结果包括在多个搜索结果中。与找到的位置名称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位置描述也可以包括在搜索结果中,位置描述包括标签、评论、评级、GPS坐标等。在框416,将搜索结果提供给客户端设备。
附图8示出了用于在社交网络中搜索位置描述的示例,表示与附图4所示的过程400基本相似的过程。用户启动对可能与位置名称、标签、评级等相关联的位置的搜索。客户端设备将搜索标准和GPS坐标提交给地理位置搜索服务器GSS。GSS接收搜索标准并基于GPS坐标和搜索标准搜索社交网络以寻找位置名称。GSS还可以搜索与位置名称和/或坐标相关联的评级。GSS将搜索结果返回给客户端设备。客户端设备从GSS接收搜索结果。附图12显示了用于提供从社交网络搜索位置信息的搜索结果的显示画面。显示画面基于附图11提供的搜索标准来显示搜索结果。点1204-1208中的每一个对应于返回的搜索结果中的不同的一个,且对应不同位置。如果成员点击了其中一个点,可以显示包括搜索结果的细节,包括:评级、位置名称、标签等(相当于:接收与所述用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接收的最终目的地位置接近的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位置;向所述用户发送信息),在显示器上显示搜索结果。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获取供应商信息的方法。
因此,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方法还包括:从位于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供应商的位置处的一个或多个磁检测器和红外传感器接收传感器信息;基于接收到的传感器信息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其中确定所述队列长度包括由所述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所述红外传感器检测的一个或多个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基于所述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确定接收所述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单元,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向用户发送的信息是价格和等待时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向用户提供更多的供应商信息,以便于用户进行决策。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首先,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呈现与位置关联的信息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5-6页,附图2a-2b):背景技术中,导航系统能够显示并最终生成与POI的静态信息有关的有声建议,在许多情况下,与特定POI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动态的,现有系统不能向用户提供变化的信息。传统导航系统提供的信息没有反映POI自身的真实状态,例如,用户不能确定多少人正在特定邮局中排队等候,或在所选饭店中要度过的等待时间。提出一种执行系统,允许导航设备和相关软件能够动态内省POI的内部状态,以提供与所选POI有关的实时信息。如图2a-2b所示,区域100代表导航设备的屏幕,显示由道路网络104构成的地图以及与用户路线相关的其他信息106。阴影区域102显示到达用户指定的目的地的建议路线。图中还示出符合105,代表加油泵,符号105与带有消息“click for status”的文本框201关联。文本框可以由用户点击选择,以便请求与符号105所代表的POI有关的状态信息。如图2b所示,文本框202说明在该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以及当前排队时间。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向用户发送价格和等待时间,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给用户提供更多的供应商信息,以便于用户进行决策。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其次,在本领域中,基于磁检测器在队列附近创建磁场来检测队列长度,以及基于红外传感器对人数进行检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的:证据1、《图解传感器与仪表应用》,李方圆,机械工业出版社,ISBN:978-7-111-34047-8,第203-205页,公开日为:2011年06月30日:选用灵敏度较高的巨磁阻传感器来完成对行驶车辆的检测。安装在路边的无线传感器节点实时的检测车道上行经的车辆,并能够由远离信号灯的无线传感器节点实时的检测停留在车道上的排队车辆长度。证据2、《传感器电路原理与制作》,冯英 等,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ISBN:7-5616-3413-7,第96-97页,公开日为:1997年05月31日:该电路是利用红外光二极管OLD222、硅光电二极管OD72P的斩波式光传感器来检测复杂波形状的物体并进行计数,可用于银行系统进行防盗以及小偷人数的检测。进一步的,在上述公知常识的技术启示下,在相关的供应商位置处设置磁检测器,由磁检测器在队列附近创建磁场,通过接收传感器信息,检测磁场的中断或阻断来推理队列长度,以及在相关的供应商位置处设置红外传感器,通过接收传感器信息,分析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通过热模式来确定队列长度,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并且,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接收产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而在本领域中,在计算等待时间时,考虑等待接收产品或服务的人数,以及单个对象接收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时长,基于二者的乘积获得等待时间,这是本领域中常规的计算等待时间的数学计算手段。因此,基于排队等待的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来计算确定接收商品或服务的等待时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本领域中常规的数学计算手段容易想到并实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4公开显示特定加油站当前排队时间和上述惯用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先确定排队等待的队列长度,基于队列长度和平均服务时间来确定等待时间。
此外,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显示给用户的导航图中显示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而在本领域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基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状况,或者预期销售状况,对价格进行调整,以改善相应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这是常规的经济营销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动态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公知的经济营销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整。同时,众所周知的,对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排队等候产品或服务的队列长度反映产品或服务的预期销售状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基于产品或服务的营销状况调整价格时,具体设置为基于排队等候的队列长度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得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队列长度而变化,是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设置的营销规则。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6 权利要求16、19-21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5。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12-14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19-2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7 权利要求17从属于权利要求15或16。其附加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240]段):一种产品或服务价格确定方法,客户持有的令牌中的客户简档用于使提供商能够在交互点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最佳个性化定价。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产品或服务的所述价格是部分地通过所述用户的身份来确定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给用户提供个性化价格服务,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
此外,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不同的地理位置的价格不同,是本领域的公知商业模式,部分地通过用户的位置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中公知的商业模式容易想到并实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8 权利要求18从属于权利要求15或16。对比文件4(参见说明书第1-3、5-6页,附图2a-2b)公开了:背景技术中,导航软件能够显示并最终生成与POI的静态信息有关的有声建议。在许多情况下,与特定POI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动态的,现有系统不能向用户提供变化的信息。传统导航系统提供的信息没有反映POI自身的真实状态,例如,用户不能确定多少人正在特定邮局中排队等候,或在所选饭店中要度过的等待时间。提出一种执行系统,允许导航设备和相关软件能够动态内省POI的内部状态,以提供与所选POI有关的实时信息。如图2a中符号105与带有消息“click for status”的文本框201关联。文本框可以由用户点击选择,以便请求与符号105所代表的POI有关的状态信息。如图2b所示,文本框202说明在该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以及当前排队时间。可见,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所述价格动态地变化。同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动态变化具体是基于实时需求,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9 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来确定队列长度并且获取供应商信息的装置,其是与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方法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5相同的理由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0 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机器可读介质,包括用于控制触摸屏用户界面的指令,当所述指令被机器执行时,使得所述机器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5-21所述的方法中的任何方法的操作。在本领域中,使用程序指令,通过控制触摸屏用户界面来执行相关的方法,并设置机器可读介质以使其包括相关的指令,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结合上文中针对权利要求15-21的评述可知,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包括两点:(1)由磁检测器在所述队列附近创建磁场,由所述磁检测器检测所述磁场的中断或阻断,并且分析由红外传感器检测的热模式,所述中断或阻断以及所述热模式与所述队列长度相关;以及(2)基于所述队列长度确定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所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所述队列长度而变化。
对于上述(1),使用传感器,特别是磁检测器,通过在队列附近创建磁场来检测队列长度,以及使用红外传感器检测人体并进行计数,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评述。在上述公知常识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上述(1)相关的技术特征。
对于上述(2),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显示给用户的导航图中显示特定加油站的当前汽油价格,而在本领域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基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状况,或者预期销售状况,对价格进行调整,以改善相应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这是本领域中公知的经济营销手段。而众所周知的,排队等候产品或服务的队列长度反映了产品或服务的预期销售状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公知的经济营销手段,基于产品或服务的营销状况调整价格时,具体想到并设置基于排队等候的队列长度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得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基于队列长度而变化,属于人为制定的营销规则。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12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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