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利用窄带EPDCCH在用于机器型通信的虚拟载波上进行资源分配的移动通信系统、网络部件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945
决定日:2019-09-04
委内编号:1F267407
优先权日:2012-08-31
申请(专利)号:201380045111.8
申请日:2013-08-29
复审请求人:索尼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倩
合议组组长:杨威明
参审员:万沙沙
国际分类号:H04L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45111.8,名称为“利用窄带EPDCCH在用于机器型通信的虚拟载波上进行资源分配的移动通信系统、网络部件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索尼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29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8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0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02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2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1页,2018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Review of approaches for bandwidth reduction for low complexity MTC LTE UEs”,IPWireless Inc.,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7,R1-114267,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8日。具体的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移动通信系统,用于将数据发送至移动通信装置和/或从所述移动通信装置接收数据,所述移动通信系统包括:
一个或多个基站,每个基站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所述发射器和所述接收器被配置为提供用于向和/或从所述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的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
第一移动通信装置,被配置为接收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经由所述第一载波传输的信号,以及
第二移动通信装置,被配置为接收在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经由所述载波传输的信号,其中,由所述基站提供的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包括
多个时分子帧,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每个子帧包括
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
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
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基站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将第一资源分配消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资源分配消息将指示提供给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通信资源要素已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基站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将第二资源分配消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装置,所述第二资源分配消息将指示提供给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或者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或所述第二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或者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通信资源要素已分别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或所述第二移动装置,分配给所述第二移动装置的资源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分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基站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将公共控制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并且使用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形成的控制信道传输所述公共控制信息,
所述公共控制信息包括信令信息,所述信令信息由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装置使用以分别经由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发送和接收数据,
并且所述第二移动装置被配置为从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形成的控制信道接收所述公共控制信息,并且所述第 一移动装置被配置为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接收所述公共控制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包括第一类型的接收器,其中,所述第一类型的接收器具有用于同时接收数据的带宽,该带宽至少是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带宽;并且
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包括第二类型的接收器,其中,所述第二类型的接收器具有用于同时接收数据的带宽,该带宽至少是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带宽。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通信系统被配置为根据基于长期演进(LTE)的系统来工作,所述宽带控制信道是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所述窄带控制信道是增强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EPDCCH),并且多个所述通信资源要素构成物理下行链路共享信道(PDSCH)的一部分。
7. 一种网络部件,用于作为移动通信系统的一部分来工作,所述移动通信系统用于向和/或从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所述网络部件包括:
发射器和接收器,被配置为提供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用于向和/或从所述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
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中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
所述无线访问接口提供多个时分子帧,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每个子帧包括
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
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
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部件,其中,所述网络部件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将第一资源分配消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资源分配消息将指示提供给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通信资源要素已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部件,其中,所述网络部件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将第二资源分配消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装置,所述第二资源分配消息将指示提供给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或者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的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或所述第二移动装置,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或者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通信资源要素已分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 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或所述第二移动装置,分配给所述第二移动装置的资源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分配。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部件,其中,所述网络部件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将公共控制信息传输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并且使用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形成的控制信道将所述公共系统信息传输至第二能力减小移动装置,所述公共控制信息包括信令信息,所述信令信息由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装置使用以分别经由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发送和接收数据。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部件,其中,所述移动通信系统被配置为根据基于长期演进(LTE)的系统来工作,所述宽带控制信道是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所述窄带控制信道是增强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EPDCCH),并且多个所述通信资源要素构成物理下行链路共享信道(PDSCH)的一部分。
12. 一种用于在移动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装置之间传递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中包括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以及
多个时分子帧,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每个子帧包括
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
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
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减小带宽的通信装置,所述控制信息从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分配通信资源要素,
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这个特征没有被公开,且对比文件1中,2.3-2.5节分别是三种支持低宽带的不同方法,因而不能根据对比文件1的附图1和2得出E-PDCCH构成属于PDSCH区域的1.08MHz载波的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也没有教导采用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来解决小区间干扰的可能性。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12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5年02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1页,2018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的2.3节的技术方案中未公开特征“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然而,对比文件1的2.5节所公开的内容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具体理由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2)对比文件1的图2公开了Pure FDM E-PDCCH场景,其中,E-PDCCH是在PDCCH之后,且跨越了PDCCH之后的整个子帧。其中E-PDCCH为第二窄带控制信道,PDCCH为第一窄带控制信道,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相当于公开了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E-PDCCH不是在子帧的整个带宽中,不会和相邻小区中的基站传输的相应PDCCH出现在子帧中的相同点处,可以达到避免干扰的效果的,且E-PDCCH是基于FDM的,使用频分复用技术,给出了E-PDCCH可位于不同载波内的启示,因而对比文件1实际上给出了配置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来解决小区间干扰的可能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合议组将对比文件1中的“1.08MHz的载波”和“20MHz的载波”都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载波,上述论断欠准确;(2)对比文件1中用于低带宽UE的PDSCH区域的频率范围既不在用于传统UE的PDSCH区域的频率范围内也不小于用于传统UE的PDSCH区域的频率范围,因此,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特征“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12也具备创造性。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5年02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1页,2018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1:“Review of approaches for bandwidth reduction for low complexity MTC LTE UEs”,IPWireless Inc.,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7,R1-114267,公开日为2011年11月18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动通信系统。对比文件1(Review of approaches for bandwidth reduction for low complexity MTC LTE UEs”,IPWireless Inc.,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7,R1-114267)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低复杂度MTC LTE用户设备的带宽减小的方法汇总,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2.3-2.5节,图1-2):低消耗的MTC 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和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可以存在在相同的载波中,图1中,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二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一载波)进行通信,由图可知,1.08MHz在20MHz的范围内,且小于20MHz(相当于在下行链路中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在1.08MHz的载波上为MTC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在20MHz的载波上位LTE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相当于第一移动通信装置,被配置为接收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经由所述第一载波传输的信号,以及第二移动通信装置,被配置为接收在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经由所述载波传输的信号,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一个或多个基站,每个基站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所述发射器和所述接收器被配置为提供用于向和/或从所述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的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2)基站提供的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包括多个时分子帧;(3)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在基站和用户设备之间传输数据;(2)如何配置传输资源;(3)如何配置用于向MTC UE和LTE UE发送控制信息的控制信道。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进行数据收发,基站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并配置有无线接入接口,且由该无线接入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一个LTE帧中包括多个时分子帧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的2.5节记载了关于E-PDCCH的如下内容:E-PDCCH允许将基于窄带FDM的控制信道区域插入到版本11载波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如果E-PDCCH被定位,则可以在该局部化E-PDCCH中发送对MTC UE的配置和系统信息的配置。从图2中可以看出,PDCCH为第一宽带控制信道,该控制信道跨整个频率范围,E-PDCCH为第二窄带控制信道(相当于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图2中可以看出,窄带控制信道在MTC用户带宽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的一部分);图2的Pure FDM E-PDCCH场景中,E-PDCCH是在PDCCH之后,且跨越了PDCCH之后的整个子帧(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可见,对比文件1的2.5节中公开了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另外,对比文件1的2.5节还公开了,E-PDCCH可专门服务于MTC UE,也可服务于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E-PDCCH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给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即,对比文件1的2.5节公开的技术方案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3)用于对比文件1的2.3节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如图2所示,将子帧的前面几个OFDM符号分配给PDCCH(相当于第一带宽控制信道)。使用PDCCH向UE发送控制信息以指示分配给UE的相关资源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站被配置为经由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将第一资源分配消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装置,第一资源分配消息向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指示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其中所述第一载波的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通信资源要素已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E-PDCCH允许将基于窄带FDM的控制信道区域插入到版本11载波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如果E-PDCCH被定位,则可以在该局部化E-PDCCH中发送对MTC UE的配置和系统信息的配置。E-PDCCH可专门服务于MTC UE,也可服务于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将第二资源分配消息传递给第一通信装置和第二通信装置,分别指示一个或多个第一移动装置或第二移动装置第一载波的第一频率范围或者第二载波的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要素已分别被分配给所述一个或多个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或所述第二移动装置。且对比文件2.3节公开了用于MTC UE的PDSCH和PDCCH均在1.08MHz范围内(相当于分配给所述第二移动装置的资源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分配),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如图2所示,将子帧的前面几个OFDM符号分配给PDCCH(相当于第一带宽控制信道)。E-PDCCH允许将基于窄带FDM的控制信道区域插入到版本11载波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如果E-PDCCH被定位,则可以在该局部化E-PDCCH中发送对MTC UE的配置和系统信息(相当于公共控制信息)的配置(相当于使用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形成的控制信道传输所述公共控制信息,所述第二移动装置被配置为从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形成的控制信道接收所述公共控制信息)。而通过LTE子帧中的PDCCH向LTE UE发送公共控制信息,公共控制信息包括信令信息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该信令信息由所述第一移动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装置使用以分别经由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发送和接收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细节,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同上):低消耗的MTC 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和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可以存在在相同的载波中,图1中,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二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一载波)进行通信。其中,LTE UE,即,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可在20MHz的载波上进行通信,则该第一移动通信设备必然包括接收器,该具有用于同时接收数据的带宽,该带宽至少是22MHz的带宽,即,第一频率范围的带宽,MTC UE,即,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可在1.08MHz的载波上进行通信,则该第二移动通信设备必然包括接收器,该具有用于同时接收数据的带宽,该带宽至少是1.08MHz的带宽,即,第二频率范围的带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2.3-2.5节,图1-2):MTC用户为MTC LTE用户(相当于通信装置被配置为根据LTE的系统进行操作);E-PDCCH允许一个窄带控制信道区域被嵌入到Release 11用户的载波中,图2中,窄带控制信道在MTC用户带宽中,小于整个带宽,PDCCH跨整个带宽,MTC用户的PDSCH被配置在该用户的窄带中(相当于所述宽带控制信道是PDCCH,所述窄带控制信道是EPDCCH,并且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构成PDSCH的一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网络部件。对比文件1(Review of approaches for bandwidth reduction for low complexity MTC LTE UEs”,IPWireless Inc.,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7,R1-114267)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低复杂度MTC LTE用户设备的带宽减小的方法汇总,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2.3-2.5节,图1-2):低消耗的MTC 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移动通信装置)和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移动通信装置)可以存在在相同的载波中,图1中,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二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一载波)进行通信(相当于移动通信系统用于向和/或从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由图可知,1.08MHz在20MHz的范围内,且小于20MHz(相当于在下行链路中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在1.08MHz的载波上为MTC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在20MHz的载波上位LTE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相当于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用于作为移动通信系统的一部分工作的网络部件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所述发射器和所述接收器被配置为提供用于向和/或从所述移动通信装置传递数据的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2)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包括多个时分子帧;(3)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在移动通信系统和用户设备之间传输数据;(2)如何配置传输资源;(3)如何配置用于向MTC UE和LTE UE发送控制信息的控制信道。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进行数据收发,移动通信系统通过基站作为网络部件与用于设备进行通信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基站包括发射器和接收器,并配置有无线接入接口,且由该无线接入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一个LTE帧中包括多个时分子帧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的2.5节记载了关于E-PDCCH的如下内容:E-PDCCH允许将基于窄带FDM的控制信道区域插入到版本11载波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如果E-PDCCH被定位,则可以在该局部化E-PDCCH中发送对MTC UE的配置和系统信息的配置。从图2中可以看出,PDCCH为第一宽带控制信道,该控制信道跨整个频率范围,E-PDCCH为第二窄带控制信道(相当于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图2中可以看出,窄带控制信道在MTC用户带宽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的一部分);图2的Pure FDM E-PDCCH场景中,E-PDCCH是在PDCCH之后,且跨越了PDCCH之后的整个子帧(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可见,对比文件1的2.5节中公开了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另外,对比文件1的2.5节还公开了,E-PDCCH可专门服务于MTC UE,也可服务于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E-PDCCH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给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即,对比文件1的2.5节公开的技术方案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3)用于对比文件1的2.3节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1分别引用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8-11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4,6相对应,基于对权利要求2-4,6的评述理由,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在移动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装置之间传递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Review of approaches for bandwidth reduction for low complexity MTC LTE UEs”,IPWireless Inc.,3GPP TSG RAN WG1 Meeting #67,R1-114267)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低复杂度MTC LTE用户设备的带宽减小的方法汇总,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2.3-2.5节,图1-2):低消耗的MTC 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移动通信装置)和LTE用户设备(相当于移动通信装置)可以存在在相同的载波中,图1中,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二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一载波)进行通信(相当于移动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装置之间传递数据),由图可知,1.08MHz在20MHz的范围内,且小于20MHz(相当于在下行链路中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在1.08MHz的载波上为MTC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在20MHz的载波上位LTE用户设备分配PDSCH区域(相当于每个子帧包括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和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提供无线访问接口,所述无线访问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2)提供多个时分子帧;(3)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被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至所述第一移动通信装置和所述第二移动通信装置,并且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在移动通信网络和用户设备之间传输数据;(2)如何配置传输资源;(3)如何配置用于向MTC UE和LTE UE发送控制信息的控制信道。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进行数据收发,移动通信网络通过基站与移动通信装置进行通信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基站并配置有无线接入接口,且由该无线接入接口在下行链路上提供第一载波和第二载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一个LTE帧中包括多个时分子帧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的2.5节记载了关于E-PDCCH的如下内容:E-PDCCH允许将基于窄带FDM的控制信道区域插入到版本11载波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如果E-PDCCH被定位,则可以在该局部化E-PDCCH中发送对MTC UE的配置和系统信息的配置。从图2中可以看出,PDCCH为第一宽带控制信道,该控制信道跨整个频率范围,E-PDCCH为第二窄带控制信道(相当于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图2中可以看出,窄带控制信道在MTC用户带宽中,这种窄带控制信道区域可用于服务带宽受限的低成本MTC LTE UE(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通信资源的一部分);图2的Pure FDM E-PDCCH场景中,E-PDCCH是在PDCCH之后,且跨越了PDCCH之后的整个子帧(相当于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可见,对比文件1的2.5节中公开了在每个子帧的一部分中的具有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基本对应的带宽的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以及在每个子帧的第二部分中的并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的带宽的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并且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构成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的所述多个通信资源要素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窄带控制信道在传输所述第一宽带控制信道之后在整个子帧中延伸。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另外,对比文件1的2.5节还公开了,E-PDCCH可专门服务于MTC UE,也可服务于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E-PDCCH配置为将控制信息传递给MTC UE和非MTC的第11版本的LTE UE,即,对比文件1的2.5节公开的技术方案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3)用于对比文件1的2.3节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由图1可知,1.08MHz在20MHz的范围内,且小于20MHz(相当于在下行链路中提供第一载波,所述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对比文件1的2.3节公开了用于MTC UE的PDSCH和PDCCH均在1.08MHz范围内(相当于分配给所述第二移动装置的资源在所述第二载波的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内分配)。由上述评述意见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1.08MHz相当于第二载波,20MHz的载波相当于第一载波。(2)首先,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多个通信资源要素”进行具体的限定,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MTC用户设备使用1.08MHz的载波进行通信,原先的用户设备使用跨整个频率范围(第一频率范围)的20MHz的载波,由图1可知,1.08MHz在20MHz的范围内,用于MTC UE的PDSCH、PDCCH、PHICH和PCFICH均在1.08MHz范围内,用于原先的用户设备的PDCCH在整个频率范围内,即20MHz频率范围内,PBCH也在20MHz频率范围内,PDSCH在20MHz频率范围中除了MTC UE所使用的1.08MHz范围以外的频率范围内。其中,PDSCH、PDCCH、PHICH、PCFICH和PBCH均相当于通信资源要素,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特征“第一载波在第一频率范围提供用于传递数据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并且在第二频率范围内提供构成第二载波的多个通信资源要素,所述第二频率范围在所述第一频率范围内并且小于所述第一频率范围”。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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