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位寄存器、其驱动方法、栅极驱动电路及显示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移位寄存器、其驱动方法、栅极驱动电路及显示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670
决定日:2019-09-03
委内编号:1F27140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008480.X
申请日:2017-01-05
复审请求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士奎
合议组组长:刘慧敏
参审员:王超
国际分类号:G09G3/20;G11C19/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它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008480.X、名称为“一种移位寄存器、其驱动方法、栅极驱动电路及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1月05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15日,申请人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4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971628A,公开日期为2014年08月06日;
对比文件2:CN105609137A,公开日期为2016年05月25日;
对比文件3:CN103761992A,公开日期为2014年04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3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输入模块、复位模块、电位维持模块、节点控制模块、第一输出模块、第二输出模块、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其中,
所述输入模块分别与输入信号端以及第一节点相连;所述输入模块用于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输入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所述复位模块分别与复位信号端、参考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一节点相连;所述复位模块用于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所述电位维持模块分别与时钟信号端以及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电位维持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时钟信号端与所述第二节点之间的电压差稳定;
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输入信号端、所述复位信号端、所述参考信号端、所述第二节点以及所述移位寄存器的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所述节点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复位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以及在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分别与所述时钟信号端、所述第一节点以及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所述第一输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以及在所述第一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第一节点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之间的电压差稳定;
所述第二输出模块分别与所述参考信号端、所述第二节点以及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所述第二输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
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 连;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位维持模块包括:第一电容;其中,
所述第一电容的一端与所述时钟信号端相连,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包括:第一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一开关晶体管的栅极和源极均与所述输入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一节点相连。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模块包括:第二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二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复位信号端相连,源极与所述参考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一节点相连。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包括:第三开关晶体管、第四开关晶体管以及第五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三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输入信号端相连,源极与所述参考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
所述第四开关晶体管的栅极和源极均与所述复位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
所述第五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源极与所述参考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包括:第六开关晶体管与第二电容;其中,
所述第六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第一节点相连,源极与所述时钟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
所述第二电容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节点相连,另一端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输出模块包括:第七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七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源极与所述参考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
8. 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节点稳定模块;其中,
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所述参考信号端、所述第一节点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包括:第八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八开关晶体管的栅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源极与所述参考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一节点相连。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包括:第九开关晶体管;其中,
所述第九开关晶体管的栅极和源极均与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相连,漏极与所述第二节点相连。
11. 一种栅极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级联的M个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其中,M为大于或等于3的整数;
第1级移位寄存器的输入信号端与第一帧触发信号端相连;
第2级移位寄存器的输入信号端与第二帧触发信号端相连;
第N级移位寄存器的输入信号端分别与第N-2级移位寄存器的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
第N-2级移位寄存器的复位信号端分别与第N级移位寄存器的驱动信号输 出端相连;其中,N为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或等于M的整数。
12.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栅极驱动电路。
13. 一种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移位寄存器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以及第五阶段;其中,
在所述第一阶段,所述输入模块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输入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在所述第二阶段,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在所述第一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第一节点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之间的电压差稳定,以及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在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在所述第三阶段,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在所述第一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第一节点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之间的电压差稳定,以及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电位维持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时钟信号端与所述第二节点之间的电压差稳定;
在所述第四阶段,所述复位模块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复位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所述第二输出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在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在所述第五阶段,所述电位维持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 持所述时钟信号端与所述第二节点之间的电压差稳定;所述第二输出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各所述移位寄存器还包括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时,所述驱动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第四阶段,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在所述第五阶段,所述第一节点稳定模块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位寄存器,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复位模块与复位信号端相连,而对比文件1中则通过开关管M5后与复位端相连;2)具有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由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控制复位;2)对第二节点控制保证输出端低电平稳定。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3公开,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而不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栅极驱动电路,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显示装置,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移位寄存器的驱动方法,同样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各个模块完成各自功能所属的工作阶段,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移位寄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输入模块、复位模块、电位维持模块、节点控制模块、第一输出模块、第二输出模块、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其中,
所述输入模块分别与输入信号端以及第一节点相连;所述输入模块用于在第一阶段,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输入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所述复位模块分别与复位信号端、参考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一节点相连;所述复位模块用于在第四阶段,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一节点;
所述电位维持模块分别与时钟信号端以及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电位维持模块用于在第三阶段,第五阶段在所述第二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时钟信号端与所述第二节点之间的电压差稳定;
所述节点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输入信号端、所述复位信号端、所述参考信号端、所述第二节点以及所述移位寄存器的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所述节点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阶段在所述输入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在所述第四阶段在所述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复位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以及在第二阶段在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所述第一输出模块分别与所述时钟信号端、所述第一节点以及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相连;所述第一输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阶段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以及在所述第二阶段和所述第三阶段,在所述第一节点处于浮接状态时,保持所述第一节点与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之间的电压差稳定,以及在所述第一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时钟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
所述第二输出模块分别与所述参考信号端、所述第二节点以及所述驱动信 号输出端相连;所述第二输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阶段和所述第五阶段,在所述第二节点的信号的控制下将所述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驱动信号输出端;
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四阶段,在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包括:(1)复位模块分别与复位信号端、参考信号端以及第一节点相连;复位模块用于在第四阶段,在复位信号端的控制下将参考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第一节点;(2)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连;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第四阶段,在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第二节点。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公开的移位寄存器实现移位输出的原理与本申请不同,因而,对比文件2不具有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的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方案中的第二开关M2、第三开关M3、第四开关M4、第六开关M6、第七开关M7均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方案中的复位模块、电位维持模块、节点控制模块的结构不同。正是由于上述结构上的不同,使得对比文件3方案中的移位寄存器的工作过程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方案中移位寄存器的工作过程不同。并且,对比文件3方案中的第十开关M10是在重置信号RST的控制下重置节点A的电平的,其仅是用于重置节点A的电平的,并不是出于稳定节点A的电平的目的出发的。并且其可以是在级联的最后一个移位寄存器输出完成之后统一控制所有移位寄存器重置节点A的电平的;或者也可以是在blanking time中。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方案中的第二节点稳定模块是在第四阶段中将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第二节点的,以移位输出的过程中及时将第二节点的电平拉为节点控制信号端的电平,这样通过节点控制模块和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的双重组合可以使第二节点的电平更加稳定,以提高第一输出模块的打开程度,从而可以使驱动信号输出端可以避免信号毛刺影响以及时复位,进而进一步提高输出稳定性。因而,对比文件3也不具有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的启示。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10同样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相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11-13以及从属权利要求14同样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大部分特征实际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区别仅仅是对比文件1中复位模块是通过开关管M5后与复位端相连,而权利要求1中为复位模块与复位信号端直接相连;然而,这种复位控制方式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的移位寄存器的结构存在的差异,但是对比文件3中所给出的重置电路340是单独的电路器件,正如对比文件3中所描述的“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移位寄存器300另包含重置电路34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对比文件3的重置电路340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节点的控制,并不存在任何技术困难。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3中重置电路的作用就是针对第二节点的电位控制,从而保证输出端的电位处于低电平稳定,而这与本申请的目的实质是相同的;至于具体时间段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所公开移位寄存器单元工作过程的多个时间段时(参见附图6),为了及时确保每一级的输出端的低电平稳定,其容易想到在t3时间段利用同样的重置信号Reset进行第二节点电位的控制,这并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合理预期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7年0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3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为基础作出。

(二)有关权利要求1-14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它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移位寄存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位寄存器单元、栅极驱动电路和显示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37]-[0047]段、附图4-7):参考图4-5,移位寄存器输入模块包括第一开关管M1和第二开关管M2,第一开关管M1的栅极和源极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入端Input,第一开关管M1 的漏极连接于第一节点PU,第二开关管M2的栅极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入端Input,第二开关管M2的源极连接于第二节点PD,第二开关管M2的漏极连接于截止电平输入端VSS;上拉模块包括第三开关管M3和第四开关管M4,第三开关管M3的栅极连接于第一节点PU,第三开关管M3的源极连接于时钟信号输入端CLK,第三开关管M3的漏极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出端Out,第四开关管M4的栅极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出端Out,第四开关管M4的源极连接于第二节点PD,第四开关管M4的漏极连接于截止电平输入端VSS;复位模块包括第五开关管M5,第五开关管M5的栅极和源极连接于复位信号输入端 Reset,第五开关管M5的漏极连接于第二节点PD;下拉模块包括第六开关管M6和第七开关管M7,第六开关管M6的栅极连接于第二节点PD,第六开关管M6的源极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出端Out,第六开关管M6的漏极连接于截止电平输入端VSS,第七开关管M7的栅极连接于第二节点PD,第七开关管 M7的源极连接于第一节点PU,第七开关管M7的漏极连接于截止电平输入端 VSS。上拉模块还包括第一电容C1,第一电容C1的第一端连接于 第一节点PU,第一电容C1的第二端连接于移位寄存器输出端Out;下拉模块还包括第二电容C2,第二电容C2的第一端连接于时钟信号输入端CLK,第二电容C2的第二端连接于第二节点PD。如图6所示,第一时间段t1时,CLK和Reset输入截止电平,Input输入导通电平,此时M1和M2导通,M1将Input输入的导通电平提供给第一节点PU,使M3导通,M3将CLK输入的截止电平提供给Out,M4截止,M2将VSS输 入的截止电平提供给第二节点PD,M6和M7截止;第一间隔时间段t1.5时,CLK、Input和Reset均输入截止电平,由于C1的作用第一节点PU保持导通电平,M3将CLK输入的截止电平提供给Out,M4截止,由于C2的作用第二节点PD保持截止电平,M6和M7仍截止;第二时间段t2时,CLK输入导通电平, Input和Reset输入截止电平,第一节点PU仍为导通电平,M3将CLK输入的导通电平提供给Out,M4导通将VSS输入的截止电平提供至第二节点PD,C1与Out连接的一端电压从截止电平升高至导通电平,由于C1的自举作用使第一节点PU的电平进一步升高,以保证Out的电平的上拉效果,第二节点PD为截止电平,M6和M7仍截止;第二间隔时间段t2.5时,CLK、Input和Reset均输入截止电平,第一节点PU仍为导通电平,M3将CLK输入的截止电平提供给 Out,M4截止,第二节点PD仍为截止电平,M6和M7截止;第三时间段t3时,CLK和Input输入截止电平,Reset输入导通电平,M5导通,将Reset输入的导通电平提供至第二节点PD,使M6和M7导通,M6将VSS提供的截止电平提供给Out,M7将VSS输入的截止电平提供给第一节点PU,使M3截止;此后在Input再次输入导通信号之前,第二节点PD均保持导通电平,从而保证Out输出截止电平,有效抑制输出信号噪声。

经分析可知,将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相比,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开关管M1相当于输入模块,开关管M7相当于复位模块,第二电容C2相当于电位维持模块,第二开关管M2、第四开关管M4和第五开关管M5相当于节点控制模块,第三开关管M3和第一电容C1相当于第一输出模块,第六开关管M6相当于第二输出模块;参考图6所示的移位寄存器的信号时序图可以看出,第一时间段t1相当于第一阶段,第一间隔时间段t1.5和第二时间段t2相当于第二阶段,第二间隔时间段t2.5相当于第三阶段,第三时间段t3相当于第四阶段,在第三时间段t3之后,直到CLK脉冲的下降沿,相当于第五阶段;Input相当于输入信号端,PU相当于第一节点,Reset相当于复位信号端,Vss相当于参考信号端,CLK相当于时钟信号端,PD相当于第二节点,PU相当于第一节点,Out相当于驱动信号输出端。在第一时间段t1,第一开关管M1在Input的控制下将Input信号提供给PU;在t3阶段,在Reset信号的控制下将Vss提供给PU;在t2.5以及t3之后的阶段,PD浮接,保持CLK与PD之间的电压稳定;在第一时间段t1,在Input的信号控制下,将Vss提供给PD,在t3时,在Reset的控制下将Reset提供给PD;在t1.5和t2,在Out信号的控制下将Vss提供给PD;在第一时间段t1,在PU的控制下,将CLK提供给Out,在t3以及之后的阶段,将Vss提供给Out。

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复位模块与复位信号端相连,而对比文件1中复位模块M7通过开关管M5后与复位端相连;(2)具有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分别与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以及所述第二节点相连;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用于在第四阶段,在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以何种连接方式进行复位;(2)如何使得在移位输出过程中控制第二节点的电平,使得第二节点的电平更加稳定,以提高第一输出模块的打开程度,提高输出稳定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复位信号Reset通过第五开关管M5连接到第七开关管M7的栅极,在第三时间段t3,复位信号Reset为高电平,M5导通,PD为高电平,从而使得M7导通,将VSS电压传送到PU。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在相同时间段对第一节点传送VSS电压,从而确保上拉模块输出端关闭的功能。而Reset信号与复位模块的具体连接方式为直接连接还是通过开关管连接,都属于本领域常见的连接方式。因此,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Reset通过开关管和复位模块连接,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实现相同功能的直接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 该区别技术特征限定了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的结构以及与移位寄存器的连接方式和工作方式,第二节点稳定模块通过在第四阶段,在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使得在该阶段第二节点的电平更加稳定,避免受到毛刺信号的影响,从而实现第一输出模块的稳定输出。
对于“对比文件3公开了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对比文件3中重置电路的作用就是针对第二节点的电位控制,从而保证输出端的电位处于低电平稳定,而这与本申请的目的实质是相同的”的观点,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移位寄存器及驱动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69]段、附图3,4),其中公开了一种重置电路340,重置电路包括开关M10,M10的栅极和源极均与RST相连,漏极与节点A相连,从而根据重置信号RST开启时使节点A为高电位,进而开启第四开关M4以及第五开关M5,使得输出端SR[n]及第二输出端O2耦接至第二系统电压端VGL。可以看出,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重置电路是在重置信号RST的作用下重置节点A的电平,也即无论A点之前的电平是怎样,重置信号RST会使得节点A的电平到达统一的RST电平。而在本申请中的第四阶段,节点B的电平为高电平,此时第七开关晶体管M7开启,移位寄存器的输出端输出电平VSS,同时,在该阶段,CS=1,因此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导通,高电位的节点稳定控制信号CS提供给节点B,使得第二节点B的电位进一步升高。因此,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的作用是稳定节点B的电平,确保输出端的稳定输出。可以看出,对比文件3公开的重置电路的重置作用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稳定作用明显不同, 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本申请的上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
对于“具体时间段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所公开移位寄存器单元工作过程的多个时间段时(参见附图6),为了及时确保每一级的输出端的低电平稳定,其容易想到在t3时间段利用同样的重置信号Reset进行第二节点电位的控制,这并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合理预期的”的观点,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重置电路340,实现了对节点A的重置作用,但并没有公开在哪个阶段对电路进行重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在移位寄存器中,重置时段一般设置在所有移位寄存器输出完成之后或者空置阶段,为了对全部移位寄存器的相关节点的电平进行归一化,从而对该些节点的电平进行重置。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在第四阶段,也即移位寄存器的第二输出模块输出时,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从而使得输出端稳定输出。该第四阶段并非在所有移位寄存器输出完成之后或者空置阶段,而是移位寄存器的正常输出阶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多个时间段时,没有在移位寄存器正常工作的特定阶段,例如t3时间段插入重置信号的动机。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位寄存器、栅线集成驱动电路、阵列基板及显示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5、68-70段,图1、6),其中移位寄存器包括输入模块1、下拉驱动模块2、复位模块3、第一输出模块4、控制模块5和第二输出模块6,其中复位模块3具体包括:第十三开关晶体管T13、第十四开关晶体管T14;第十三开关晶体管T13的栅极与复位信号端Reset连接、源极与低电平信号端Vss连接、漏极与上拉节点PU连接;第十四开关晶体管T14的栅极与复位信号端Reset连接、源极与低电平信号端Vss连接、漏极与信号输出端Output连接。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同样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在本申请中,通过设置第二节点稳定模块的结构以及与移位寄存器的连接方式和工作方式,第二节点稳定模块通过在第四阶段,在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所述第二节点,解决了由于第二节点电压不稳导致的输出不稳定的技术问题,起到了提高第一输出模块的打开程度,提高输出稳定性的技术效果。而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0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栅极驱动电路,其包括级联的M个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移位寄存器,因此在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显示装置,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栅极驱动电路,因此在权利要求11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移位寄存器的驱动方法,参照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在第四阶段,所述第二节点稳定模块在所述节点稳定控制信号端的控制下,将所述节点控制信号端的信号提供给第二节点。该区别技术特征与前面评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2)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3,在权利要求13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4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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