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870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430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25098.X
申请日:2014-11-07
复审请求人: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晓燕
合议组组长:尚玉沛
参审员:李鹏
国际分类号:D05B19/1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另一部分是在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容易得到的,那么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25098.X,名称为“一种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1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4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4年1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0段(即第1-10页)、说明书附图图1-4(即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1424012A,公开日为2009年05月0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控制方法具有在同一控制器内可相互切换的加固缝控制模式和加密缝控制模式,所述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在正常缝纫时形成顺缝针迹(1),在接收加固缝信号时输出控制对应位置的加固缝形成倒缝针迹(2)及加固缝针迹(3);所述加密缝控制模式下,在正常缝纫时形成顺缝针迹(1),在接收加密缝信号时输出控制对应位置的加密缝形成加密缝针迹(4),在加固缝时会形成顺缝针迹(1)、倒缝针迹(2),根据不同的面料、客户或部位要求在形成顺缝针迹(1)、倒缝针迹(2)对应的顺缝针距(L3)、倒缝针距(L1)能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设置,加固缝控制模式下,接收顺缝针距(L3)的数值信号对应控制调整顺缝针距(L3),接收倒缝针距(L1)的数值信号并对应控制调整倒缝针距(L1),所述加固缝控制模式下设有若干个加固缝针迹模型,所述该加固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固缝针迹(3)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固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缝控制模式下,接收对应段的加固缝针数信号分别对应该段加固缝调整加固缝针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密缝控制模式下,分别接收顺缝针距(L3)和加密缝针距(L4)数值信号分别对应调整顺缝针距(L3)及加密缝针距(L4)。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缝信号包括起缝加固缝信号,根据起缝加固缝信号在起缝时输出控制加固缝动作,所述加密缝信号包括起缝加密缝信号,根据起缝加密缝信号在起缝时输出控制加密缝动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缝信号还包括结束缝加固缝信号,根据结束缝加固缝信号在结束缝时输出控制加固缝动作,所述加密缝信号还包括结束缝加密缝信号,根据结束缝加密缝信号在结束缝时输出控制加密缝动作。
6. 根据权利要求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缝信号还包括缝纫过程中加固缝信号,根据缝纫过程中的实时加固缝信号对应输出控制缝纫过程中加固缝动作,所述加密缝信号还包括缝纫过程中加密缝信号,根据缝纫过程中的实时加密缝信号对应输出控制缝纫过程中加密缝动作。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缝纫过程中加固缝或加密缝根据设定距起缝针或结束缝针的距离对应开始输出控制缝纫过程中对应加固缝或加密缝动作。
8.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密缝控制模式下设有若干个加密缝针迹模型,所述该加密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密缝针迹(4)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密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密缝针迹模型一致。”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加固缝形成倒缝针迹及加固缝针迹;(2)所述加固缝控制模式下设有若干个加固缝针迹模型,所述该加固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固缝针迹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固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3)根据不同的面料、客户或部位要求在形成顺缝针迹、倒缝针迹对应的顺缝针距、倒缝针距能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设置,加固缝控制模式下,接收顺缝针距的数值信号对应控制调整顺缝针距,接收倒缝针距的数值信号并对应控制调整倒缝针距。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4、6-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驳回决定还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的细密缝部分和加固缝部分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不可相互切换。(2)对比文件2中只公开了在缝制过程中可以进行参数的设定,不能得出区别技术特征(3)为常规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控制装置具有进行各种运算处理的CPU以及执行各种功能、动作的控制程序、控制数据或各种缝纫数据的ROM,在控制装置的ROM中同时存储有加固缝和加密缝两种线迹的控制程序,并通过相同的CPU来执行相应的缝制过程,因此,控制程序的ROM中必然包括上述两种控制模式。且本申请的切换与对比文件2均是使缝制处于这两种模式之一时实现不同的缝制动作,控制方式相同。(2)对比文件2也能通过控制形成倒缝针迹或加固缝针迹,并且在加固缝针迹中,摆动线迹与主缝制部的线迹也可能存在不同。说明书中还记载了在形成各线迹时,也可以通过CPU控制大压脚机构以及针摆动电动机,从而适当地变更缝制间距。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缝制对象的特点和缝制要求而相应调节控制装置或控制模型中的缝制针迹的组合方式和具体针迹中针数的数量,其带来的技术效果能够预见。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和加密缝控制模式可自由切换;(2)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具有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对比文件2仅具有倒缝针迹;(3)顺缝针距、倒缝针距能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设置,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分别接收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的数值信号对应控制调整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设有若干个加固缝针迹模型,加固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固缝针迹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固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1,具体为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说明书中的如下特征“加固缝针迹模型为具有多个针迹需要进出加固缝动作的参考针迹图;在选择设定的针迹模型后,根据模型图样进行精确控制多个加固缝,并把实际连续的针迹与模型中的针迹进行拟合重叠,完成整个缝制过程”和“缝纫机完成控制指令的基本结构及动作为:主伺服电机带动上轴旋转,上轴带动下轴旋转,下轴通过机械结构分别驱动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通过控制着针距控制电机动作,针距控制电机通过控制倒送料机构中的倒缝摆动板座的角度来控制送布轴的摆动方向和摆动距离,形成不同的针距和针数的控制,同时主伺服电机和针距控制电机这两个电机相互配合运动”。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加固缝模式下的任意加固缝操作,避免多个加固缝和加固缝模式下产生鸟巢、结块或断针等问题,对比文件2中的线迹会造成鸟巢、结块或断针等问题。(2)本申请的加固缝针法具有顺针、倒针、加固针。(3)对比文件2仅公开针迹与布料进给方向相反的针迹上缝制间距可变,并没有控制倒缝起点和倒缝针距可控的技术启示,也没有针迹与布料进给方向相同方向时缝制间距设定的技术启示。(4)本申请具有多个加固缝针迹模型。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和加密缝控制模式可自由切换;(2)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具有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对比文件2仅具有倒缝针迹;(3)顺缝针距、倒缝针距能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设置,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分别接收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的数值信号对应控制调整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设有若干个加固缝针迹模型,加固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固缝针迹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固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加固缝针迹模型为具有多个针迹需要进出加固缝动作的参考针迹图;在选择设定的针迹模型后,根据模型图样进行精确控制多个加固缝,并把实际连续的针迹与模型中的针迹进行拟合重叠,完成整个缝制过程;(4)本申请通过主伺服电机通过上、下轴等机械结构驱动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通过针距控制电机控制倒缝摆动板座的角度来控制送布轴摆动方向和摆动距离,主伺服电机和针距控制电机相配合。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4)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容易得到的,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该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引用了以下公知常识证据:
公知常识证据:《智能型工业缝纫机应用大全》,王文博 主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03月,第14、601、604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由主伺服电机同时控制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能够提高针迹切换过程中的启停和速度变化的控制精度,本申请通过控制倒缝摆动摆座角度实现对送布轴摆动方向和距离的控制,因此,送布轴摆动受针距控制电机和主伺服电机的双重控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中不能直接得到旋转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的运动关系影响针迹的形成和针距大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2月2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4年11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即第1-40段)、说明书附图第1-4页(即图1-4)、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针迹自由切换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嵌条缝制缝纫机,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24页第14行,附图11-18):该缝纫机具有控制装置5,控制装置5包含CPU151,其进行各种运算处理;ROM152,其中写入使嵌条缝制缝纫机100执行各种功能、动作(后述)的控制程序、控制数据或各种缝制数据;以及RAM153,其在工作区域存储与CPU151的处理相关的各种数据。加固缝制部的线迹形成方法,如果由操作者按下缝制开始开关等,则控制装置5的CPU151通过执行控制程序,形成主缝制部P1、Q1的线迹,在CPU151判断主缝制部P1、Q1的某个线迹形成结束的情况下,CPU151经由大压脚机构1将布料向布料进给方向上游侧输送,同时使一根缝针20a上下移动,从而形成一条线迹的加固缝制部Q2的线迹(即本申请中的倒缝针迹);细密缝制部的线迹形成方法,从由操作者按下缝制开始开关等开始,CPU151形成主缝制部的线迹,直至判断主缝制部的某个线迹形成结束,CPU151通过使主轴电动机101、压脚电动机102驱动,以微小的缝制间距经由大压脚机构1将布料向布料进给方向下游侧进行输送,同时使一根缝针20a上下移动,从而形成一条线迹T的细密缝制部T2的线迹(即本申请中的加密缝针迹)。在控制装置5上,分别经由驱动器101a、102a、303a连接成为其控制对象的主轴电动机101、压脚电动机102、切刀电动机。另外,进行保持体2的上下移动的气缸、进行大压脚15、15的升降气缸、以及进行角切刀91、91的升降的各上下移动用电动机,经由驱动器105a连接为了进行缝针20a、20a的缝针摆动而与摆动轴43连接的缝针摆动电动机105。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和加密缝控制模式可自由切换;(2)本申请中的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具有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对比文件2仅具有倒缝针迹;(3)顺缝针距、倒缝针距能够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设置,加固缝控制模式下,分别接收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的数值信号对应控制调整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设有若干个加固缝针迹模型,加固缝针迹模型在缝纫过程中相邻加固缝针迹之间为不均匀分布,根据选定的加固缝针迹模型,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加固缝针迹模型为具有多个针迹需要进出加固缝动作的参考针迹图;在选择设定的针迹模型后,根据模型图样进行精确控制多个加固缝,并把实际连续的针迹与模型中的针迹进行拟合重叠,完成整个缝制过程;(4)本申请通过主伺服电机通过上、下轴等机械结构驱动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通过针距控制电机控制倒缝摆动板座的角度来控制送布轴摆动方向和摆动距离,主伺服电机和针距控制电机相配合。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线迹参数的灵活调整。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16行,第23页倒数第2行-第24页第14行):控制装置5具有:CPU151,其进行各种运算处理;ROM152,其中写入使嵌条缝制缝纫机100执行各种功能、动作(后述)的控制程序、控制数据或各种缝制数据;以及RAM153,其在工作区域存储与CPU151的处理相关的各种数据。在ROM152中存储控制程序,该控制程序控制形成加固缝制部的线迹和细密缝制部线迹。可见,对比文件2中的加固缝制程序和细密缝制程序均存储在同一ROM152中,且均由同一CPU151控制执行,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和动机实现加固缝制程序和细密缝制程序的切换。
(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6段):加固缝是将由主布料及嵌条布构成的被缝制物向通常的正进给方向和反方向输送,与已形成的线迹重合而形成线迹。虽然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仅形成了主缝制部P1、Q1的线迹(即本申请中的顺缝针迹)和加固缝制部Q2的线迹(即本申请中的倒缝针迹),但是基于日常缝纫经验,为了达到进一步加固的目的,通常会进行多次往复缝制,从而形成本申请中的顺缝针迹、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且《智能型工业缝纫机应用大全》(王文博 主编,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03月)第14页表2-4中也记载了多种加固方式,包括连续加固缝、后加固缝、前加固缝、中间加固缝,均是包含了本申请中的顺缝针迹、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的加固缝,可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3)对比文件2说明书倒数第2段公开了:在形成主缝制部、加固缝制部、以及细密缝制部的各线迹时,不进行缝针摆动,而仅通过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进给确定缝制间距,但在形成各线迹时,也可以通过CPU151控制大压脚机构1以及针摆动电动机105,使由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布料进给与缝针摆动并用,从而适当地变更缝制间距。可见缝制间距可以适当地改变,且《智能型工业缝纫机应用大全》第604页针对倒缝记载了“2点倒缝宽度调整在倒缝时可以让从最初的落针点到下一个落针点的宽度变窄;调整宽度之后,可以让2点间的宽度变窄,更可以让它不容易绽开”,其中的“从最初的落针点到下一个落针点的宽度变窄”即为针距变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针对不同的布料、缝纫位置和缝纫需求等情况,在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缝制间距可以适当改变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常识的基础上,有动机和能力跟据不同的面料、客户或部位要求将顺缝针距和倒缝针距设置为不同的,而对于智能缝纫机来说,利用数值信号来调整或设置,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固缝针迹模型一致等,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带来的技术效果能够预期。另外,《智能型工业缝纫机应用大全》第601页还记载了如何设置倒缝,且倒缝有通常倒缝、2点倒缝、随机倒缝3类。由图11-75可以看出,此处的倒缝即为本申请中的、包括了顺缝针迹、倒缝针迹和加固缝针迹的加固缝,可见,通常倒缝、2点倒缝、随机倒缝即为多种加固缝针迹模型,因此设置多个加固缝针迹模型也是智能缝纫机中的公知常识。
(4)首先,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分别采用对应的电动机实现各部件的驱动,然而旋梭轴和送布轴的运动关系能够影响线迹的形成以及针距大小,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配合关系,在此基础上,采用主伺服电机通过机械结构驱动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是容易想到的;其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通过CPU151控制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布料进给,因此本申请具体选择控制倒送料机构的摆动板座也是容易想到的;而针距是与落针速度、送料速度密切相关的,因此控制落针速度的主伺服电机和控制送料速度的电机必然需要配合作业。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是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5-20行):加固缝制部控制模式下,可根据预先设定的线迹的各部分的缝制长度数据进行判断主缝制部的线迹形成是否结束。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缝制长度数据来判断线迹是否结束。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利用缝制参数中的针数型号,接收对应段的加固缝针数信号分别对应该段加固缝调整加固缝针数,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3页第23行-第26页第3行):细密缝制部的线迹,表示使缝制间距缩小而形成的线迹,在细密缝制部模式下,CPU151进行主缝制部线迹,按照落针位置W0、W1的顺序落针形成主缝制线迹,当 CPU151判断主缝纫部的线迹形成结束后开始形成细密缝制线迹,通过按照落针位置W1-W6的顺序落针形成细密缝针迹。即CPU151分别接收顺缝和细密缝针值信号分别对应调整顺缝针距(即W0到W1的距离)及加密缝针距(即W1-W2等间的距离),而在常用的控制信号中以针距的信号作为控制参数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3做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8页倒数第2行,第24页第15行):如果由操作者按下缝制开始开关等,则控制装置5的CPU151通过执行控制程序,控制形成线迹;在判断主缝制部的某个线迹结束的情况下,再通过CPU151控制执行后续加固缝或细密缝操作,在CPU151判断加固缝制部的线迹形成结束的情况下,CPU151使由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布料进给停止,从而结束本处理。可见对比文件2在判断完某个线迹结束后,必然会给出一个起缝加固缝信号或加密缝信号,并在结束时给出结束缝制信号。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和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从属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做了进一步限定,从属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0页第9-15行,第25页第23-29行):在CPU151判断一条线迹的加固缝制部的线迹形成均未结束的情况下,CPU151通过使主轴电动机、压脚电动机驱动,从而形成一条线迹的加固缝制部的线迹;在CPU151判断一条线迹的细密缝制部的线迹形成均未结束的情况下,CPU151通过使主轴电动机、压脚电动机驱动,从而形成一条线迹的加密缝制部的线迹。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15-20行):加固缝制部控制模式下和细密缝制部控制模式下,可根据预先设定的线迹的各部分的缝制长度数据进行判断主缝制部的线迹形成是否结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和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从属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3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7页倒数第2行):控制装置5中具有控制数据或各种缝制数据。以及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9页倒数第2段公开了:在形成主缝制部、加固缝制部、以及细密缝制部的各线迹时,不进行缝针摆动,而仅通过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进给确定缝制间距,但在形成各线迹时,也可以通过CPU151控制大压脚机构1以及针摆动电动机105,使由大压脚机构1进行的布料进给与缝针摆动并用,从而适当地变更缝制间距。可见缝制间距可以适当地变更,从而在加密缝控制模式下,形成多个加密缝针迹模型,从而把需要缝制的模拟线路对应缝制实际动作进行重合,形成的连续针迹与加密缝针迹模型一致等,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的主要意见有:同意复审通知书中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关于权利要求1中缝纫机完成控制指令的基本结构及动作的特征(即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4))认为,本申请由主伺服电机同时控制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能够提高针迹切换过程中的启停和速度变化的控制精度,本申请通过控制倒缝摆动摆座角度实现对送布轴摆动方向和距离的控制,因此,送布轴摆动受针距控制电机和主伺服电机的双重控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中不能直接得到旋转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的运动关系影响针迹的形成和针距大小。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于缝纫机械来说,利用电机带动上下轴及相关机械传动结构运动,从而驱动旋梭轴和送布轴,以及控制摆动板座的角度都是常见的缝纫机械传动结构,且本领域已存在分别采用多个驱动电机对其各个结构进行驱动,对比文件2中也是分别采用了对应的电动机实现各部件的驱动,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清楚缝纫过程中各部件需要严格按照运动相位配合动作,例如旋梭轴和送布轴的运动关系能够影响线迹的形成以及针距大小,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配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构件之间的配合程度分配相应的驱动电机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采用主伺服电机通过机械结构驱动旋梭轴旋转和送布轴摆动、以及通过针距控制电机控制送布轴的摆动方向和摆动距离是容易想到的,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并未说明该驱动方式能够为本申请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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