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系统、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系统、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984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7445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980261.8
申请日:2017-10-19
复审请求人:上海望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颖
合议组组长:甘文珍
参审员:白若鸽
国际分类号:G06F17/50,G06K9/6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980261.8,名称为“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系统、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望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10月19日,公开日为2018年04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6370671A,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1日。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若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输出极性位置检测的结果。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检测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且公开了如何判断极性正确还是错误,为了更好地提示操作人员,在极性位置不正确时,根据需求输出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1,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求通过图像相似度筛选元器件以及根据需求筛选出具有极性的元器件符号,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7引用权利要求5,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求在检测具有极性的元器件符号时,对不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进行处理,对没有极性符号或者模板库中未存储的极性符号进行处理,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多种判断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实施方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根据需求具体判断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5-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元器件的极性检测系统,是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参考评述方法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执行权利要求1-7任一方法的计算机程序,然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执行相应方法的计算机程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考评述权利要求1-7的理由,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然而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以及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该计算机程序以执行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考评述权利要求1-7的理由,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7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10项;2018年0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82]段、说明书附图图1-4。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遍历每一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的步骤之前,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还包括创建所述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的元器件符号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的图形相似度达到相似度阈值。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还包括:
根据BOM属性,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或根据所接收的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不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的步骤包括:
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没有极性符号;或
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存在模板库未储存的极性符号。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没有极性符号,则输出极性符号缺少报告;
若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存在模板库未储存的极性符号,则输出添加指令,以添加未储存的极性符号于所述模板库中。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 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步骤包括:
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若是,则根据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方向,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审查下一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若否,则检测非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是否位于相同位置区域,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未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默认极性引脚为非双引脚元器件的第一引脚。
8. 一种元器件的极性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挑选模块,用于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处理模块,用于遍历每一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
9.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
10. 一种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及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使所述设备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主要将原权利要求4和原权利要求7的内容以及”利用预存图形相似算法”补入原权利要求1,相应的也将上述内容补入原权利要求8,删除原权利要求4和7,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方法,但是对比文件1是基于机器视觉,而本申请无需机械部件的协助便可以通过软件方法直接检测元器件的极性符号。2、对比文件1并不是根据图形相似算法先挑选出第一元器件符号,再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3、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元器件极性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对比文件1采用基于图像处理方向的分析。而本申请并非采用了基于图像处理方向的检测方法,而是采用逻辑判断。因此,对比文件1所公开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方法与本申请对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方法完全不同。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利用预存图形相似算法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遍历每一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步骤包括: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若是,则根据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方向,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审查下一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若否,则检测非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是否位于相同位置区域,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未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默认极性引脚为非双引脚元器件的第一引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的步骤之前,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还包括创建所述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的元器件符号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的图形相似度达到相似度阈值。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不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的步骤包括:
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没有极性符号;或
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存在模板库未储存的极性符号。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没有极性符号,则输出极性符号缺少报告;
若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存在模板库未储存的极性符号,则输出添加指令,以添加未储存的极性符号于所述模板库中。
6. 一种元器件的极性检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挑选模块,用于利用预存图形相似算法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处理模块,用于遍历每一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所述处理模块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是指: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若是,则根据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方向,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审查下一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若否,则检测非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是否位于相同位置区域,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未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默认极性引脚为非双引脚元器件的第一引脚。
7.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
8. 一种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及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使所述设备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3-0090段):重复对待测PCB进行检测,直至所有待测PCB检测完毕。除了二极管、电解电容和插座这三种类型的元器件需要检测是否存在和极性是否正确之外,其它元器件仅检测该元器件是否存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也需要判断哪些元器件需要检测极性,对比文件1的极性检测也都是通过图像对比,第0082、0088、0090段中对于二极管、电解电容和插座的极性判断中都是通过与模板图像的对比。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求通过图像相似度筛选元器件以及根据需求筛选出具有极性的元器件符号,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来筛选极性元器件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也公开了:二极管的极性检测算法采用二极管阈值分割算法、二极管管脚查找算法或二极管模板匹配算法。若待测二极管体的长度与模板二极管管体不同,使用二极管图像矫正的方法将待测二极管管体图像进行矫正,使得待测二极管管体图像的长度与模板图像相同。然后,使用判断二极管极性的方法判断待测二极管管体图像中待测二极管极性方向,比对待测二极管与模板二极管极性方向是否相同。可以通过查找二极管管脚的方法来确定二极管管体的位置,从而判断二极管的极性。用上述判断二极管极性的方法判断和对比模板二极管与待测二极管的极性电解电容的极性检测算法采用电解电容查找圆算法或电解电容模板匹配算法。在这些启示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求在检测具有极性的元器件符号时,对不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进行处理,对没有极性符号或者模板库中未存储的极性符号进行处理,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的多种判断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实施方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根据需求具体判断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这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经合议组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7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82]段、说明书附图1-4;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由该对比文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获得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具有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6370671A,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1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元器件极性检测方法,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元器件极性检测系统,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3]-[0090]段)公开了一种元器件极性检测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基于机器视觉的PCB上元器件检测方法,将模板PCB放置在托盘上,每种类型的模板PCB都需制作相对应的托盘来固定。按下第一开关212和第二开关214,托盘上升至触碰箱式光源后停止。图像采集系统根据采集到的模板PCB图像建立图像处理模板,然后按下第三开关213,降下托盘,取下模板PCB。步骤2,对待测PCB进行检测,过程如2.1读取模板PCB中待测元器件参数信息。2.2按下第三开关213,托盘下降到最底端,将待测PCB放置在托盘上,按下第一开关212和第二开关214,托盘上升至触碰箱式光源后停止。2.3图像采集系统采集到待测PCB图像,并对待测PCB进行编号。2.4图像处理:根据模板PCB中选定的元器件信息,依次对待测PCB上的元器件进行检测。2.5显示并保存检测结果。步骤3,重复步骤2,直至所有待测PCB检测完毕。除了二极管、电解电容和插座这三种类型的元器件需要检测是否存在和极性是否正确之外,其它元器件仅检测该元器件是否存在。相似度计算:在模板图像中选取元器件图像,在待测图像中相同位置处选取相同大小的图像,将模板图像和待测图像进行比较处理,判断元器件是否存在。(相当于利用预存图形相似算法将待检测PCB极性图形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模板比对图形相似度,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二极管的极性检测算法采用二极管阈值分割算法、二极管管脚查找算法或二极管模板匹配算法。二极管管脚查找算法:采用了高亮度、照射均匀的箱式光源,二极管管脚部分反光明显,可以通过查找二极管管脚的方法来确定二极管管体的位置,从而判断二极管的极性。根据得到的二极管管脚的二值化图像,可以知道管脚的位置,根据模板二极管管体的长和宽确定待测二极管管体的位置。用上述判断二极管极性的方法判断和对比模板二极管与待测二极管的极性电解电容的极性检测算法采用电解电容查找圆算法或电解电容模板匹配算法。用上述匹配模板在待测图像中匹配到大小相同的包含电解电容顶端的图像,在匹配到的矩形图像中,截取位置为S1的圆环,对截取的圆环进行自动阈值分割,截取阈值分割后的圆环图像中位置为S2的极性部分和位置为S3的非极性部分,统计极性部分像素值为1的像素点的个数为n1,非极性部分像素值为1的像素点的个数为n2。若n1>n2,则待测电解电容极性正确。若n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2)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步骤包括: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若是,则根据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方向,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审查下一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若否,则检测非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是否位于相同位置区域,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未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默认极性引脚为非双引脚元器件的第一引脚。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 挑选模块,用于从待检测PCB极性图形层中挑选出与预创建的元器件极性符号的模板库中图形相似的第一元器件符号,并根据BOM属性或根据元器件的名称前缀,从挑选出的第一元器件符号中筛选出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 (2) 处理模块,以检测所述具有极性的第二元器件符号上是否存在模板库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所述处理模块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是指: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若是,则根据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方向,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正确,则继续审查下一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若否,则检测非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是否位于相同位置区域,以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正确;若极性符号和极性引脚未位于相同位置区域,则审查到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不正确,输出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错误报告;其中,默认极性引脚为非双引脚元器件的第一引脚。
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彼此关联,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集到模板PCB图像建立图像处理模板后,根据PCB上选定的元器件参数信息,依次对待检测PCB上的元器件进行检测。在模板图像中选取元器件图像,在待测图像中相同位置处选取相同大小的图像,将其比较判断元器件是否存在。而本申请判断元器件是否存在的方式是在元器件符号的模板库中挑选图形相似的元器件符号。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元器件极性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对比文件1对模板PCB模板中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是采用二极管阈值分割算法(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82段)、二极管管脚查找算法(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5段)。二极管模板匹配算法(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86段)来检测二极管的极性,采用电解电容查找圆算法或电解电容模板匹配方法来检测电解电容的极性,采用插座的极性检测方法来检测插座的极性,而这些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方法全部采用基于图像处理方向的分析。而本申请并非采用了基于图像处理方向的检测方法,而是采用逻辑判断,具体检测方法为对PCB板上元器件极性的检测是先与模板库中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进行比对,以判断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存在模板库中已储存的极性符号,若存在,则审查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且在审查第二元器件符号的极性符号的极性位置是否正确的过程中也是采用“判断所述第二元器件符号是否为双引脚元器件符号”等步骤,本申请的检测元器件极性的系统和方法,具有提高效率,耗时短,降低出错率等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及公知常识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2-5,以及以引用上述权利要求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7-8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的答复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彼此关联,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的检测元器件极性的系统和方法,具有提高效率,耗时短,降低出错率等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于原审查部门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7年10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82]段、说明书附图1-4;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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