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采用果树枝和无醛胶生产无醛果香刨花板的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661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6148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07504.6
申请日:2015-12-10
复审请求人: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锦弟
合议组组长:路志芳
参审员:宋卫华
国际分类号:B27N3/12(2006.01),B27N1/00(2006.01),B27N1/02(2006.01),;B27N3/00(2006.01),B27N3/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常见问题而采用的公知技术手段,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教导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整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07504.6,名称为“一种采用果树枝和无醛胶生产无醛果香刨花板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万华生态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5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4月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2018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2:CN105128114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采用果树枝和无醛胶生产无醛果香刨花板的生产方法,其包括刨花制备、施胶、铺装、预压、热压、后处理步骤,其特征在于:
刨花制备: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后,经三级震动筛剔除木片中的粗大料、树皮、锯末和粉尘,通过分选、除杂,然后经刨片机制备成刨花状态,并经分级筛按照刨花形态大小分选为表层刨花与芯层刨花两类,并对刨花中的粗大料通过环式打磨机打磨制备成符合要求的刨花状态;
刨花干燥: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表层刨花含水率控制在9~18%以内;芯层刨花含水率控制在6~12%以内;
施胶:采用无甲醛释放的MDI为胶粘剂,以满足板材胶合强度及不释放甲醛的需求,采用专用的设备进行施胶,以确保施胶的均匀性,其中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表层刨花重量的4.5~5%,芯层施加量为刨花重量的3.3~4.3%;
铺装:铺装步骤是将施胶后的表、芯层刨花进行铺装,表层刨花用在板坯的两个表层,采用分级铺装机进行,要求两个表层重量各占表层刨花重量的50%;芯层刨花用在板坯的芯层,采用机械铺装机进行;
预压:铺装后的板坯经过预压,其预压压缩率控制在20%~30%,回弹率为5~25%;
热压:是将铺装后的板坯送到多层平压机或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其热压温度为170~230℃,热压压力3~4MPa,热压周期7~20秒/毫米;
后处理步骤:对产品进行凉板、裁边、冷却匀质、砂光程序完成产品的表面外观质量处理;
其中,所述施胶步骤还包括:将制备的表、芯层刨花通过皮带计量运输机与电子皮带称进行称量,通过PLC控制中心,完成胶粘剂MDI的自动精确供给,实现表、芯层刨花在密闭的连续拌胶机中与高速旋转的离心雾化器甩出的MDI均匀混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果树枝为水果树树枝,所述果树枝为全部原料或主要原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胶粘剂MDI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胶粘剂。”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采用的原料不同;采用三级震动筛进行除杂,并使用环式打磨机制造刨花,分选采用分级筛;且经过分选后,粗大的刨花再次经环式打磨机打磨;表层和芯层的施胶重量、预压压缩率不同。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工艺参数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可以得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虽然对比文件2中未公开震动筛和刨片机,但这两个设备是用于制造刨花板的常用设备;对于刨花制造来说,可以采用刨切、打磨的方式获得,也可以根据材质结合两种方式获得;在筛选刨花后必然存在不合尺寸的刨花,对这些刨花再进行其它处理以提高利用率是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表层刨花含水率控制在9-18%以内;芯层刨花含水率控制在6-12%以内”改为“表层刨花含水率为9%、11%、13%、16%或18%;芯层刨花含水率为6%、8%、9%、10%或12%”,将权利要求1中的“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表层刨花重量的4.5-5%,芯层施加量为刨花重量的3.3-4.3%,”改为“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表层刨花重量的3.5%、4.5%、5.0%或5.5%,芯层施加量为刨花重量的2.5%、3.0%、3.8%或4.3%”,将权利要求1中的“预压压缩率控制在20%-30%,回弹率为5-25%”改为“预压压缩率为10%、20%或30%,回弹率为5%、8%或15%”。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采用果树枝和无醛胶生产无醛果香刨花板的生产方法,其包括刨花制备、施胶、铺装、预压、热压、后处理步骤,其特征在于:
刨花制备: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后,经三级震动筛剔除木片中的粗大料、树皮、锯末和粉尘,通过分选、除杂,然后经刨片机制备成刨花状态,并经分级筛按照刨花形态大小分选为表层刨花与芯层刨花两类,并对刨花中的粗大料通过环式打磨机打磨制备成符合要求的刨花状态;
刨花干燥: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表层刨花含水率为9%、11%、13%、16%或18%;芯层刨花含水率为6%、8%、9%、10%或12%;
施胶:采用无甲醛释放的MDI为胶粘剂,以满足板材胶合强度及不释放甲醛的需求,采用专用的设备进行施胶,以确保施胶的均匀性,其中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表层刨花重量的3.5%、4.5%、5.0%或5.5%,芯层施加量为刨花重量的2.5%、3.0%、3.8%或4.3%;
铺装:铺装步骤是将施胶后的表、芯层刨花进行铺装,表层刨花用在板坯的两个表层,采用分级铺装机进行,要求两个表层重量各占表层刨花重量的50%;芯层刨花用在板坯的芯层,采用机械铺装机进行;
预压:铺装后的板坯经过预压,其预压压缩率为10%、20%或30%,回弹率为5%、8%或15%;
热压:是将铺装后的板坯送到多层平压机或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其热压温度为170~230℃,热压压力3~4MPa,热压周期7~20秒/毫米;
后处理步骤:对产品进行凉板、裁边、冷却匀质、砂光程序完成产品的表面外观质量处理;
其中,所述施胶步骤还包括:将制备的表、芯层刨花通过皮带计量运输机与电子皮带称进行称量,通过PLC控制中心,完成胶粘剂MDI的自动精确供给,实现表、芯层刨花在密闭的连续拌胶机中与高速旋转的离心雾化器甩出的MDI均匀混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果树枝为水果树树枝,所述果树枝为全部原料或主要原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胶粘剂MDI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胶粘剂。”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包括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采用的原料不同,(2)制备流程不同,本申请将制备好的表层刨花和芯层刨花进行干燥处理,并对表、芯层刨花的含水率作了具体限定;(3)表、芯层刨花的施胶重量、预压压缩率、回弹率不同。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制备了带有果香气味的刨花板,增加了板材的个性化特点。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并提高了刨花板的生产质量。本申请中表、芯层刨花的含水率是申请人在经过大量科学试验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采用这些数值的刨花含水率能够显著提高后续热压工序中板坯的传热速度,缩短升温时间,进而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了板材的理化性能。本申请经过创造性思考和大量的科学实验,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施胶量过高的技术缺陷,在保证所生产的刨花板静曲强度、抗拉强度、吸水厚度等满足成品板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指标的基础上,减少了施胶的用量。对比文件2中对铺装后的板坯进行预压,其预压压缩率控制在30-60%,回弹率为10-30%;本申请中对铺装后的板坯进行预压,预压压缩率为10%、20%或30%,回弹率为5%、8%或15%。由此可见,本申请对板坯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均明显低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数值范围,且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采用本申请的处理参数可以有效提升板坯的初联强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为了使得板材具有一定的香味,可以通过在板材中加入香味剂也可以通过采用具有香味的木材来制造便可实现,这些处理方式在本领域中均是常见的,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便可选择、确定得出;本领域均知悉,对比文件2的方案可以用于巨菌草制作刨花板,也可以用于果木制作刨花板中,不同的材料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适当调整,这些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沿用驳回决定中使用的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表层刨花含水率18%、芯层刨花含水率12%、表层胶粘剂施胶量5.5%”的多个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制备刨花的原料为果树枝,相应地,在刨花制备步骤中的分选和除杂中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后经三级震动筛剔除木片中的粗大料、树皮、锯末和粉尘,刨花通过刨片机制备,分选后对刨花中的粗大料通过环式打磨机打磨制备成符合要求的刨花状态,施胶步骤中芯层胶粘剂施胶量不同,预压步骤中压缩率、回弹率不同。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工艺参数作出的常规选择。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表层刨花含水率9%、11%、13%或16%、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表层胶粘剂施胶量3.5%、4.0%或5.5%”以及“热压步骤中将铺装后的板坯送到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的多个技术方案,表层刨花含水率11%、13%或16%,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属于对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进行的常规调整;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3.5%、4.0%或5.5%,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表层胶粘剂施胶量范围内容易作出的常规参数选择;另外对比文件2还教导,热压步骤中将铺装好的板坯送到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成规定厚度的板材。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使人造板材带有果香气味,以增加板材的个性化特点,是本领域的普遍追求,相应地采用带有天然果香的木材原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制造带有果香的刨花板而采用果树枝替代巨菌草作为刨花原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中教导了将制备好的表层刨花和芯层刨花进行二次干燥处理,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表层刨花含水率11%、13%和16%、芯层刨花含水率18%均落于对比文件2教导的含水率范围内,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未记载有关减小刨花含水率会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的相关内容,也没有证据证明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相比本申请记载的其它刨花含水率值能够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因此在评价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上述技术效果不予以认可,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仅属于基于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进行的常规调整;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所述的预压方法,主要是采用专用预压机对铺装后的板坯进行预压,从而提升板坯初联强度”这一记载可知,板坯初联强度的提升是因为采用了预压工序;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预压压缩率为30%,回弹率为15%,均落于对比文件2教导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范围内,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预压压缩率为10%或20%,回弹率为5%或8%,相比本申请记载的其它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取值能够有效提升板坯初联强度,因此在评价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上述技术效果不予以认可,预压压缩率为10%或20%,回弹率为5%或8%,属于为减小刨花板密度,而基于对比文件2教导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进行的常规调整。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所采用的刨花板原料不同,表层施胶量、芯层施胶量、板坯的预压缩率不同,制备流程不同,本申请将制备好的表层刨花和芯层刨花进行干燥处理,表层刨花含水率、芯层刨花含水率与对比文件2不同;使用天然的果树枝做成的刨花板,不仅极好地保留了实木的木质结构,而且具有较好的防潮性能,即使遇水后也不会膨胀的很厉害,内部结构比较均匀,加工性能好,具有很好的握螺钉力,从而提高了家具的稳固性;权利要求具体限定了表层胶粘剂施胶量、芯层施胶量,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施胶量不精确的技术缺陷,在保证刨花板静曲强度、抗拉强度、吸水厚度和膨胀率等满足指标的基拙上,减少了施胶的用量,从而使得所生产的刨花板不仅极好地保留了果树特定的果香气味,还有效避免了甲醛的释放,增加了产品的个性特色;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干燥顺序以及干燥后刨花的含水率不同,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刨花板的制作工序相较于对比文件2更加简单,制备效率更高;本申请中表、芯层刨花的含水率能够显著提高后续热压工序中板坯的传热速度,缩短升温时间,进而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8-46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2016年04月0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7、47段,以及2018年09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采用果树枝和无醛胶生产无醛果香刨花板的生产方法,其中以多个不同的表层刨花含水率、芯层刨花含水率、表层胶粘剂施胶量、芯层胶粘剂施胶量、预压压缩率、回弹率参数的组合限定了多个并列技术方案。
对于限定了“表层刨花含水率18%、芯层刨花含水率12%、表层胶粘剂施胶量5.5%”的多个技术方案,经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利用巨菌草制备刨花板材的方法(相当于采用巨菌草和无醛胶生产无醛刨花板的生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5-24,26-47段):实施例1所公开的方法包括步骤:切断与分选、刨花制备与分类(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刨花制备这一步骤),施胶,铺装预压(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铺装和预压两个步骤),热压、后处理步骤;其中:将巨菌草l000kg经过切草机切断成长度5-50mm的单元长度,按照重物分选原理分选出巨菌草中的杂质与细小叶子,并在温度100-200℃下进行干燥与除菌处理,将其含水率控制在18-20%之间,将切断后的巨菌草进入粉碎机初粉,然后再进入环式打磨机精磨,然后经过分级筛分成50%的表层刨花与50%的芯层刨花(参见说明书第29-30段,相当于公开了刨花经分级筛按照刨花形态大小分选为表层刨花与芯层刨花两类),通过二次干燥(相当于刨花干燥),表层刨花含水率18%(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表层刨花含水率的一种情况),芯层刨花含水率12%(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芯层刨花含水率的一种情况);分别对表层刨花与芯层刨花进行施胶;首先分别通过皮带计量运输机、电子皮带称分别对表、芯层刨花的重量进行计量,通过PLC控制中心,完成MDI的自动精确供给,实现表、芯层刨花在密闭的滚筒(相当于密闭的连续拌胶机)中与高速旋转的离心雾化器甩出的MDI均匀混合(参见说明书第31-32段,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施胶步骤,相当于公开了采用无甲醛释放的MDI为胶粘剂,以满足板材胶合强度及不释放甲醛的需求,采用专用的设备进行施胶,以确保施胶的均匀性),表层刨花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5.5%(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表层胶粘剂施胶量的一种情况),芯层刨花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4.5%;施好胶的刨花,通过第一个分级铺装机头完成50%表层刨花的铺装,然后由机械铺装机完成全部芯层刨花的铺装,再用第二个分级铺装机头完成剩下50%表层刨花的铺装(参见说明书第33段,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铺装步骤);板坯预压压缩率控制45%,回弹率为20%(相当于公开了铺装后的板坯经过预压);铺装后的板坯进行热压,采用多层压机(参见说明书第33段,相当于公开了将铺装后的板坯送到多层平压机进行热压),为了防止压板粘板,上压板层应涂抹上均匀的脱膜剂,热压温度185℃(热压温度落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热压温度范围内),热压压力3.5MPa(热压压力落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热压压力范围内),热压周期17秒/毫米(热压周期落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热压周期范围内);将板材凉板降温,裁边尺寸为122Omm×244Omm,冷却堆垛48小时后进行砂光、检测包装处理(相当于公开了对产品进行凉板、裁边、冷却匀质、砂光程序完成产品的表面外观质量处理)。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这些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制备刨花的原料为果树枝,相应地,在刨花制备步骤中的分选和除杂中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后经三级震动筛剔除木片中的粗大料、树皮、锯末和粉尘,刨花通过刨片机制备,分选后对刨花中的粗大料通过环式打磨机打磨制备成符合要求的刨花状态,施胶步骤中芯层胶粘剂施胶量不同,预压步骤中压缩率、回弹率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制造带有果香的刨花板。
为了实现板材富有香气而采用有天然香味的木材制造人造板、有利于健康,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例如生活中采用檀香木制造实木地板。无论是果木还是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巨菌草,都富含木素和棕纤维,适宜用作刨花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刨花原材料,并根据所选材料对工艺步骤和参数做出适应性的常规调整,果树枝是刨花板的常用原料,该原料的使用会使得刨花板散发果树枝的天然香气,例如文献《共和国故事 泽被千秋》(陈栎宇编写,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06月第1版第3次印刷)第092-093页“丰县创建循环农业区”部分提及2005年吉林森工江苏分公司落户丰县,年产刨花板10万立方米,原料都是丰县的废弃果树枝。教材《新编林业概论》(张放倩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015年08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第11章“人造板生产”中教导,木质材料先切片再研磨成刨花。基于该公知常识,在以果树枝为刨花原料的情况下,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以制造刨花原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中提及“按照重物分选原理分选出巨菌草中的杂质与细小叶子”,可见教导了刨花制备前需进行原料分选和除杂。教材《林产学概论》(杨敏娟等合编,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0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第95页“刨花分选”部分教导在干燥工序前、后设刨花分选机,进行刨花分选,将过细的部分排除,过大刨花送入再碎机进行再碎;机械分选设备可分为平面筛和振动筛两种。标准LY/T1126-1993《筛环式打磨机通用技术》规定,环式打磨机(也即筛环式打磨机)主要用于对木质刨花原料进行再碎。基于对比文件2和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为制造带有果香的刨花板而采用果树枝替代巨菌草作为刨花原料,相应地,在刨花制备步骤中的分选和除杂中将各类果树枝丫材削片后经三级震动筛剔除木片中的粗大料、树皮、锯末和粉尘,通过刨片机制备刨花,分选后对刨花中的粗大料通过环式打磨机打磨制备成符合要求的刨花状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鉴于刨花板制造中的含水率、施胶量、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等参数需要根据刨花原料种类进行调整,则在采用果树枝替代巨菌草作为刨花原料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现有的经验教导结合有限的常规试验来获得合适的工艺参数。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8-9段)教导,芯层刨花原料的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2.5-4.5%,预压压缩率控制为30-60%,回弹率为10-30%。由此,芯层胶粘剂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2.5%、3.0%、3.8%或4.3%,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芯层胶粘剂施胶量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预压压缩率为30%,回弹率为15%,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预压压缩率为10%或20%,回弹率为5%或8%,属于为减小刨花板密度,而对对比文件2教导的预压压缩率和回弹率进行的常规调整。从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这些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表层刨花含水率9%、11%、13%或16%、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表层胶粘剂施胶量3.5%、4.0%或5.5%”以及“热压步骤中将铺装后的板坯送到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的多个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7-8段)教导,含水率控制在11%-24%之间,表层刨花原料的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3-6%。由此,表层刨花含水率11%、13%或16%,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属于对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进行的常规调整。表层胶粘剂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3.5%、4.0%或5.5%,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表层胶粘剂施胶量范围内容易作出的常规参数选择;另外,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10段)还教导,热压步骤中将铺装好的板坯送到连续平压机进行热压成规定厚度的板材。从而,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这些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基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教导,为制造带有果香的刨花板而采用水果树树枝作为刨花的全部原料或主要原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从属权利要求3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披露了其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8段):胶粘剂为MDI胶,即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胶粘剂。
因此,在从属权利要求2和3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两个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所提出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公开的刨花板制造方法存在的差别源于所采用的刨花原料不同,然而使人造板材带有果香气味,以增加板材的个性化特点,是本领域的普遍追求,相应地采用带有天然果香的木材原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为制造带有果香的刨花板而采用果树枝替代巨菌草作为刨花原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原料的不同,根据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教导进一步调整工艺步骤和表层施胶量、芯层施胶量、表层刨花含水率、芯层刨花含水率、板坯的预压缩等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关于刨花板的性能指标,比较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36-47段中刨花板各性能指标和本申请说明书第15、23、31、39段中刨花板的各性能指标可以看出,二者在吸水膨胀率、握螺钉力方面并无显著差别;也就是说,采用天然的果树枝为原料替代巨菌草并不能显著改善刨花板的吸水膨胀率和握螺钉力,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施胶量,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7-9段教导了表层刨花原料的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3-6%,芯层刨花原料的施胶量为刨花重量的2.5-4.5%,则本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表层胶粘剂施胶量和芯层胶粘剂施胶量值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表层和芯层胶粘剂施胶量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比较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36-47段中刨花板各性能指标和本申请说明书第15、23、31、39段中刨花板的各性能指标可以看出,二者都能够在保证刨花板静曲强度、抗拉强度、吸水厚度和膨胀率等满足规定指标的基础上,减少施胶的用量,并有效避免甲醛的释放。也就是说,本申请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施胶量值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生产的刨花板极好地保留了果树特定的果香气味,主要取决于刨花原料,与施胶量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刨花干燥以及刨花含水率,刨花干燥工序与原料类型及原料的含水率相关,在改变原料类型的前提下,相应地调整干燥方式是公知的技术手段,其对生产效率的影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对比文件2中教导了将制备好的表层刨花和芯层刨花进行二次干燥处理,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表层刨花含水率11%、13%和16%、芯层刨花含水率18%均落于对比文件2教导的含水率范围内,属于在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范围内进行的常规参数选择。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未记载有关减小刨花含水率会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的相关内容,也没有证据证明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相比本申请记载的其它刨花含水率取值能够缩短刨花板的热压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刨花板的生产质量。因此在评价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时,上述技术效果不予以认可,表层刨花含水率9%、芯层刨花含水率6%、8%、9%或10%,仅属于对对比文件2教导的刨花含水率进行的常规调整。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理由不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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