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658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5708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13318.7
申请日:2015-07-15
复审请求人:广州恒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简斌
合议组组长:陈辉
参审员:王霞
国际分类号:A01G3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给出了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认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13318.7,名称为“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恒盛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2页)、说明书第1-29段(第1-6页);2017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广东湿地木本植物资源调查及应用研究”,邓沛飞,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基础科学辑,2015年第3期,第45-54页,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5日;
对比文件2:“落萼叶下珠育苗技术”,毕云清,安徽林业科技,2011年第3期,第76、78页,公开日为2011年06月30日;
对比文件3:“沙棘嫩枝水培育苗技术研究”,王德林,国际沙棘研究与开发,2010年9月第8卷第3期,第37-41页,公开日为2010年09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苗床的选择
选择田地苗床、硬化地面苗床、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盆装育苗苗床;
田地苗床:平整地块、压实,用水平仪调整地块的平整度,每隔70cm设置一条宽50cm高20cm的田埂,将塑料布或防渗膜铺设覆盖地面,田埂上覆盖防水膜或土工布,然后在塑料布或防渗膜上灌溉深5-10cm的水层,并在田地苗床中设置便于其排水畅通的进水口和出水口;
硬化地面苗床: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
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盆装育苗苗床:用盆为容器盛水,盆盛满水,多余的水可自然溢出,盆的规格为长360mm宽260mm高 100mm;
b.准备细枝叶下珠的育苗材料
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将1-2年生长枝条切段,枝条斜切,每段长20cm,切段枝条可保留叶片;
c.苗培养
在田地苗床或硬化地面苗床中,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
在田地苗床、硬化地面苗床或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盆装育苗苗床中,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并尽量使茎端在同一水平面,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
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一周左右枝条萌发,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施肥1-2次;
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
d.培育时间
枝条5天后可萌芽,新叶数量随着叶片生长逐渐增加;生长至第15天茎皮孔出现;约25天在根端切口形成愈伤组织,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
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
e.起苗与包装
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
f.苗装运
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田地苗床中的田埂之间沿田埂的长度方向架设竹竿,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竹竿和田埂上。”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包括利用田地苗床、硬化地面苗床、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盆栽育苗苗床的三种不同苗床选择的技术方案。当选择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盆装育苗苗床方案,即第三种技术方案时,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步骤a中,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容器装育苗苗床时,具体选择的是盆,且用盆盛漫水,多余的水可自然溢出,盆的规格为长360mm宽260mm高100mm;步骤b具体是将枝条切断,且进行斜切,切断枝条可保留叶片;(2)步骤c中是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且在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施肥1-2次;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在步骤d中,具体是在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3)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e.起苗与包装,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f.苗装运,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当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中,选择以田地苗床或硬化地面苗床方案,即第一种或第二种技术方案时,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也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同时,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还指出:(1)对比文件1公开的泡沫板相当于本申请第三种技术方案中的育苗苗床,泡沫箱即为一种植物根系不扎土的容器,其实际与本申请所限定的“以植物根系不扎土为目标的容器装育苗苗床”的技术方案本质上相同,只是所选择的容器不同,但均能达到本申请同样的技术效果,即避免扦插枝条生长入土从而影响裸根培育,而本申请的另外两种技术方案,即“田地苗床”和“硬化地面苗床”进行扦插培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培育裸根细枝叶下珠的本质要求,即利用水培扦插,避免根系与土壤或其他基质接触,从而培养获得裸根苗,结合具体的植物产量要求和生产实际条件即可得到。且对比文件1还明确公开了:“水培扦插繁殖以水代替常用基质,解决找地、配土、买盆和灌溉管理等麻烦适应现代社会高效率和快节奏,具有快捷方便、低碳环保、易管养、成本低廉、受自然条件限制小且可观赏到树种根系生长的全过程等诸多优点而不断用于苗木的栽培生产”,可见达到了与本申请完全相同的技术效果。(2)对于申请人所述的选择“1-2年生枝条,且枝条长20cm”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选择健壮一致、无病虫害实生苗2年生枝条,树种的插穗约长为20cm。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插穗扦插,上口距芽上方0.3 cm处剪成平口,下口剪成斜口”,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制备扦插插穗,进行适宜的枝条处理,即将插穗剪成段进行扦插,以促进插穗扦插成活生根,且落萼叶下珠与本申请细枝叶下珠均属于大戟科叶下珠属,属于相近技术领域,因而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且这样的结合不存在技术障碍。此外,当选择以田地苗床或硬化地面苗床进行细枝叶下珠的水培扦插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利用田埂边摆放枝条,以使得其有利成活即可,进而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具体是在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该数值的设置并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于细枝叶下株进行水培扦插的培育时间,由对比文件1表4-2可知,仅形成不定根的时间不同,而具体的形成不定根时间则根据具体的扦插品种、培育条件而产生微小差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料的。至于具体的出圃时间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可以合理确定。此外,对比文件3公开了水培扦插培育木本植物时,应适当遮阴和进行换水,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满足植株在进行水扦插育苗时所需的水分中溶解氧和温度条件,进而在进行细枝叶下株的水培扦插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以使苗床内的水自然更新,并结合细枝叶下株的扦插生长对水温、光照条件而容易合理确定的,因此,虽然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涉及不同的植物类型,但均给出了利用相似技术手段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1中的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删除。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经过修改后,仅保留了“硬化地面苗床”这个方案,且对于区别技术特征的划分没有异议。但在意见陈述的具体内容中,采用的对比文件2为一种有流塑或半流塑地质结构时的桩基施工方法及使用装置,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钢筋笼骨架的表面上环绕有箍筋的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苗床的选择
硬化地面苗床: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
b.准备细枝叶下珠的育苗材料
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将1-2年生长枝条切段,枝条斜切,每段长20cm,切段枝条可保留叶片;
c.苗培养
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
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并尽量使茎端在同一水平面,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
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一周左右枝条萌发,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 施肥1-2次;
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
d.培育时间
枝条5天后可萌芽,新叶数量随着叶片生长逐渐增加;生长至第15天茎皮孔出现;约25天在根端切口形成愈伤组织,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
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
e.起苗与包装
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
f.苗装运
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田地苗床中的田埂之间沿田埂的长度方向架设竹竿,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竹竿和田埂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意见陈述中的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非驳回决定所用证据,其所陈述理由与本申请没有联系。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未直接公开选择“硬化地面苗床”,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泡沫板作为苗床,并放置在泡沫箱上,进行细枝叶下珠的扦插繁殖”,由于泡沫箱可起到隔离植物根系与地面的作用,其可实现避免植物根系扎土,达到了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即获得裸根不带土的细枝叶下珠扦插苗;那么为结合生产需要,如扩大繁殖系数、便于规模化管理,利用砖块搭建硬化地面苗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可以做出的常规选择,而且达到了与本申请完全相同的技术效果。至于砖块搭建的硬化苗床的具体规格即扦插繁殖苗床的大小、深度以及各硬化水池苗床之间的间距,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实际生产量需求即可确定的,这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并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步骤a中,硬化地面苗床: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步骤b中将长枝条切段,且进行斜切,切段枝条可保留叶片;(2)步骤c中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在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施肥1-2次;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步骤d中,在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3)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指出: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硬化地面苗床”,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泡沫板作为苗床,并放置在泡沫箱上,进行细枝叶下珠的扦插繁殖”,由于泡沫箱可起到隔离植物根系与地面的作用,其可实现避免植物根系扎土,达到了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即获得裸根不带土的细枝叶下珠扦插苗;那么为结合生产需要,如扩大繁殖系数、便于规模化管理,利用砖块搭建硬化地面苗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可以做出的常规选择。此外,意见陈述中所采用的对比文件均非本申请审查过程中所用证据,其所陈述理由与本申请不相关。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9年06月04日及2019年08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其中两次意见陈述书的内容完全相同,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是针对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而对比文件2针对落萼叶下珠,两者有所差别,此外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中的参数也不同,对比文件2没有具体公开本申请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将1-2年生长枝条切段,枝条斜切,每段长20cm,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由此,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沙棘嫩枝水培育苗技术研究,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如下特征: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细枝叶下珠的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同样保证细枝叶下珠的枝条间距为3cm。此外,对比文件3未公开本申请所限定的苗培养过程中涉及加水、施肥、遮阴、生根、出圃等具体细节特征。本申请和对比文件3所针对的对象不同,而对于不同的植物,即使为同一品种,也可因细小的差别而结果产生较大的不同,因此对比文件3中的沙棘嫩枝水培育苗并不完全等同于本申请中的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由此,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并不相同,并没有给出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a.苗床的选择
硬化地面苗床: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
b.准备细枝叶下珠的育苗材料
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将1-2年生长枝条切段,枝条斜切,每段长20cm,切段枝条可保留叶片;
c.苗培养
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
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并尽量使茎端在同一水平面,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在田地苗床中的田埂之间沿田埂的长度方向架设竹竿,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竹竿和田埂上;
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一周左右枝条萌发,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 施肥1-2次;
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
d.培育时间
枝条5天后可萌芽,新叶数量随着叶片生长逐渐增加;生长至第15天茎皮孔出现;约25天在根端切口形成愈伤组织,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
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
e.起苗与包装
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
f.苗装运
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2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2页)、说明书第1-29段(第1-6页);2019年08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5种湿地木本植物水培扦插的适应性研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44页第4.1-4.3节):
4.1研究材料
算盘子、香港算盘子、细枝叶下珠、珊瑚树、水锦树。5种植物的插穗于2013年2月采自广东省怀集县大岗镇农田湿地(北纬23°51'79",112°03'53")健壮一致、无病虫害实生苗2年生枝条(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步骤b准备细枝叶下珠的育苗材料中,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
4.2.1插床准备(相当于本申请的步骤a苗床的选择)
将5个树种的插穗留长约20cm(相当于本申请的步骤b中选择段状枝条,且每段长20cm)。于泡沫板(50cm×38cm×2cm)上打孔(孔径1cm),孔隙间行距控制为8cm×8cm,共18个孔隙,将5树种的插穗固定于孔隙中,插穗穿过孔隙的下面部分留长4cm(泡水的部位)。将扦插了湿地木本植物的泡沫板放置于泡沫箱中(55cm×45cm×30cm),水(自来水)深度控制为20cm,试验重复3次(相当于本申请步骤c苗培养中,将枝条下部浸水,且尽量使茎端在同一水平面)。
4.3 结果与分析
由表4-1可知,算盘子、香港算盘子和细枝叶下珠于水培扦插均可完成抽叶这一生命活动,扦插后第5d开始长叶(且参见表4-1,随着天数的增加,细枝叶下株的新生叶片数量逐渐增加);由下表4-2可知,5种湿地木本植物水培扦插前期,切口均变黑,可能由于插穗切口受损后分泌酚类物质或者微生物感染导致,细枝叶下珠插穗则分别于水培扦插后的第15d,25d和35d分别产生茎皮孔、愈伤组织和不定根(公开了步骤c中的“一周左右枝条萌发”;同时公开了步骤d培育时间中的“枝条5天后可萌芽,新叶数量随着叶片生长逐渐增加;生长至第15天茎皮孔出现;约25天在根端切口形成愈伤组织,并在培养一定天数形成不定根”)。可见对比文件1实际公开了以水培扦插培养细枝叶下珠的育苗方法,其必然获得是裸根无土苗,进而对比文件1实际上公开了一种水生植物细枝叶下珠的裸根无土苗育苗方法。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步骤a中,硬化地面苗床: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步骤b中将长枝条切段,且进行斜切,切段枝条可保留叶片;
(2)步骤c中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间距为3cm,在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在田地苗床中的田埂之间沿田埂的长度方向架设竹竿,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竹竿和田埂上;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利于苗床中的水自然更新,待新叶成熟,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施肥1-2次;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步骤d中,在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
(3)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步骤: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何种苗床和如何更好地满足育苗时的生长条件。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泡沫箱装泡沫板进行细枝叶下珠的水培扦插,其目的与本申请相同,均是为了避免根系扎土,从而培养实现细枝叶下株的裸根育苗,那么,为了进一步满足对育苗量的需要和进行大规模育苗,在硬化地面具有诸多的育苗便利条件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构建硬化地面苗床,使其能形成容水空间,满足水培扦插的条件即可,具体的选用砖块砌成480cm×356cm×10cm的水池状,内壁铺防水膜做成简易浅水池,池中注水5-10cm深,硬化地面苗床的长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短边首尾连接而成;硬化地面苗床的短边由240mm×115mm×100mm的砖块长边首尾连接而成,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mm,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构建硬化地面苗床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增加育苗数量和提高空间利用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所述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而为了实现各区域内的枝条斜放,具体在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
至于枝条的准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落萼叶下珠育苗技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第2.2节):选择5-8年健壮树上1年生的枝条作插穗,插穗最好在傍晚采集,用利剪剪取长10cm、粗0.5-1.2 cm的插穗扦插,上口距芽上方0.3 cm处剪成平口,下口剪成斜口。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长枝条扦插时,需斜切成段,以促进生根,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制备扦插插穗,促进插穗扦插成活生根。因而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在上述启示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细枝叶下珠枝条作为插穗时,将长枝条切段,且进行斜切,切断枝条可保留叶片,以促进萌发。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将插穗固定在泡沫板中进行扦插培育,在此基础上,当选择以硬化地面苗床进行细枝叶下珠的水培扦插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利用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田埂或砖块上,以使得其有利成活即可,具体间距为3cm,在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为了满足育苗量需要和保证细枝叶下珠生根后,根系不相互缠绕,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枝条以10株为一扎,采纤维绳捆扎枝条中部,在捆扎后使枝条根部方向的下端错开,在长360mm、宽260mm范围内均匀放置12扎。此外,随着细枝叶下珠的生长,为了避免枝条斜放在田埂边发生枝叶倒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田地苗床中的田埂之间沿田埂的长度方向架设竹竿,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竹竿和田埂上,以对枝条提供支撑,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沙棘嫩枝水培育苗技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第37页第2.2节):时间:2009年6月15至2010年6月15日;场地:内蒙达拉特旗沙棘苗圃;水池:砖砌,内防水材料衬砌水池。水池放满水后把插苗板横置水池上,采得插穗整理后呈15-20cm插穗,插入插苗板各小孔内,使插穗根部入水5-l0cm;水池上方遮阳网遮阴。前2周,每天换水,3周后,每隔3d换水,直到秋后叶黄(相当于本申请的适当补水,使苗床内的水自然更新,在夏季露天育苗,采用遮阳网进行遮阴),10月25日从插苗板拔出苗,假植沙土中越冬,2010年4月下旬,假植苗发芽,至6月15日试验结束。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满足植株在进行水扦插育苗时所需的水分和温度条件,因而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具体选择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给出了使苗床内的水自然更新的技术启示的基础上容易做出的常规替代方式。至于遮阳网的遮阳率和离地高度,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细枝叶下株的扦插生长对水温、光照条件的需求可以合理确定,例如采用透光率约70%的遮阳网进行遮阴,遮阳网离地1-2米。在此基础上,为了促进细枝叶下株新叶萌发后的生长,每月喷洒0.5‰液肥进行叶面施肥1-2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而具体开始形成不定根的时间则可根据细枝叶下株实际的生长情况得出,在培养至50天形成不定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且在对比文件3给出的越冬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苗木利用需要并结合细枝叶下株幼苗的生长状况合理确定苗木出圃时间,例如春夏季栽培至出圃时间为2-3个月;冬季常温育苗,至翌年4月出圃,且其带来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料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使幼苗用于景观构建,还包括起苗与包装和苗装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且为保证种植成活,从苗床中将细枝叶下珠的苗直接取出,剔除死亡枝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包装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需要保证根部良好的水分避免干枯的同时需保证良好的通气,以避免烂根,进而整齐摆放,装入胶袋;整株喷水,袋内保持湿润,少量盛水,预留通气孔全株包装或包装根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将其送至景观建设地,采用货车运输,将包装好的裸根苗横放堆叠至车厢顶,敞篷货车用帆布覆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且其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意见书中陈述的理由
合议组认为:
1)虽然对比文件2是针对落萼叶下珠,但其与本申请的细枝叶下珠均属于大戟科叶下珠属,属于相近技术领域。而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选择1-2年生细枝叶下珠的健壮枝条,且枝条长20cm”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插穗扦插,上口距芽上方0.3 cm处剪成平口,下口剪成斜口”,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制备扦插插穗,进行适宜的枝条处理,即将插穗剪成段进行扦插,以促进插穗扦插成活生根。至于在苗培养阶段采用将枝条放置间距为3cm,枝条下部1/2-2/3处浸水等,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利苗成活的常规做法,该数值的设置并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用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且这样的结合不存在技术障碍。
2)为了增加育苗数量和提高空间利用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硬化地面苗床中间部分的水面上整齐排列呈十字型长条状的240mm×115mm×53mm砖块,砖块的摆放间距为20-30cm,将硬化地面苗床分隔成四个区域。而为了实现各区域内的枝条斜放,具体在所述每个区域内均匀摆放三条长条状的砖块,将枝条均匀斜放在砖块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对于细枝叶下株进行水培扦插的培育时间,由对比文件1可知,5种湿地木本植物水培扦插前期,切口均变黑,可能由于插穗切口受损后分泌酚类物质或者微生物感染导致,细枝叶下珠插穗则分别于水培扦插后的第15d,25d和35d分别产生茎皮孔、愈伤组织和不定根。因此,仅形成不定根的时间不同,而具体的形成不定根时间则根据具体的扦插品种、培育条件而产生微小差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料的。至于具体的出圃时间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可以合理确定。此外,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水池上方遮阳网遮阴。前2周,每天换水,3周后,每隔3d换水直到秋后叶黄,即公开了水培扦插培育木本植物时,应适当遮阴和进行换水。进而在进行细枝叶下株的水培扦插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选择每天适当加水补足水位,高出的水将从出水口或盆面自然溢出以使苗床内的水自然更新,并结合细枝叶下株的扦插生长要求而容易合理确定其水量、光照条件等,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虽然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涉及不同的植物类型,但其都是采用水培技术进行育苗,给出了利用相似技术手段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植物类型,本申请对这些相似技术手段的适应性调整也并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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