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报警处理方法、装置及终端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577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502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97082.1
申请日:2015-11-18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晓琳
合议组组长:王玮玮
参审员:马燕
国际分类号:G08B21/02,G06F3/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相关启示,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97082.1,发明名称为“报警处理方法、装置及终端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866200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4036617A,公开日为2014年09月1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7年10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报警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设备提供商预先固化的,和/或,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包括: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数据包括:
电容值,或,电容值区间。
6. 如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报警信息,包括: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8. 一种报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设备提供商预先固化的,和/或,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13. 如权利要求8-12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15.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8-14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其中,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
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穿戴设备。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时,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的每个边框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电容传感器;或,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电容传感器。
18.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处理器、存储器、电路板和电源电路,其中,所述电路板安置在所述壳体围成的空间内部,所述处理器和所 述存储器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电源电路,用于为所述移动终端的各个电路或器件供电;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所述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执行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方法,该方法发送报警信息的条件是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报警信息是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目的地和报警内容进行发送的,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其中,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装置,其处理模块可在预设的握持事件发生时发送报警信息,之后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处理模块还用于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该报警信息是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进行发送的;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的终端设备可发送报警信息,且发送报警信息的条件是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报警信息是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进行发送的,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报警方法和可主动报警的移动通信终端,移动通信终端的主动报警模块用于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则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报警接收方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第二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发生危险的时间以及用户采用主动报警方式报警等信息,由此第二报警信息必然是预先设置的,并给出了隐蔽、方便地触发报警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下,为了利用对比文件1已有的功能触发方式来触发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对比文件1的触发预设握持事件的方式来触发报警,其余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18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9-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7、9-14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5限定了终端设备包括权利要求8-14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而对比文件1也已公开了手持设备包括多个FPC传感器,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6、17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报警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包括: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数据包括:
电容值,或,电容值区间。
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报警信息,包括: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7. 一种报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11. 如权利要求7-10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13.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其中,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
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穿戴设备。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时,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的每个边框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电容传感器;或,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电容传感器。
16.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处理器、存储器、电路板和电源电路,其中,所述电路板安置在所述壳体围成的空间内部,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电源电路,用于为所述移动终端的各个电路或器件供电;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所述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执行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涉及报警处理方法,其握持动作是为了使用户在紧急状态下发送报警信息,而对比文件1为一种唤醒手持设备的方法,其握持动作用于唤醒手持设备,在手持设备上显示预先指定的信息,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涉及报警处理和报警信息发送等技术内容,没有给出报警相关的技术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实现隐蔽、方便地触发报警,但对比文件2触发报警的方式为获取滑屏手势或者声控信号,其触发报警的方式和本申请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1、2的技术方案完全无关,不存在结合启示,即使将对比文件2中的报警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手持设备中,也只能想到为手持设备添加通过手势或者声控信号来触发报警的报警功能,而不可能想到直接取消对比文件1中的唤醒功能,将握持动作对应的预设命令修改为其他触发命令。2、本申请中采用多种传感器,同时考虑到不同握持部位对用户施力的不同影响,针对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不同传感器的组合,以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的握持动作,提高了数据的精细度,有效避免报警误触发。另外,本申请中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结合多种传感器的组合感应,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因为不同用户的不同使用习惯导致的检测误差等问题。3、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1、2中得到相应的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来接收信息的技术启示。采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方法,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装置,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报警方法,为了实现隐蔽报警,报警方法包括步骤: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第二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发生危险的时间以及用户采用主动报警方式报警等信息,并给出了隐蔽报警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其余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7、16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8-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8-1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的终端设备。其特征进一步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4、15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详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在于:将技术特征“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分别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7、16中,并增加了涉及所述报警处理方法的存储介质类和计算机设备类的独立权利要求17、18。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报警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包括: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 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数据包括:
电容值,或,电容值区间。
5. 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报警信息,包括: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7. 一种报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 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时,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监控所述多个电容传感器的实时电容值,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所述实时电容值,若判断获知所述预设时间内所述实时电容值与所述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则所述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
11. 如权利要求7-10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
根据预设的与所述握持事件对应的处理指令发送报警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指令,包括:
向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发送携带位置信息的急救短信,或者,
向预设的信息平台发送报警短信,以使所述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或者,
根据预设时间录制实时语音信息,发送给预设的一个或多个终端设备。
13.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其中,所述终端设备的握持部位设置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
手机、平板电脑、或,智能穿戴设备。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时,在手机或者平板电脑的每个边框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电容传感器;或,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电容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电容传感器。
16. 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处理器、存储器、电路板和电源电路,其中,所述电路板安置在所述壳体围成的空间内部,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设置在所述电路板上;所述电源电路,用于为所述移动终端的各个电路或器件供电;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所述处理器通过读取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所述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以用于执行以下步骤:
通过预设在终端设备握持部位的一个或者多个传感器,检测用户对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其中,所述传感器的类型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电容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
判断所述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
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握持次数或者频率;或者,
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
当所述握持动作为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其中,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
其中所述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
当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
17. 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报警处理方法。
18. 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介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介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报警处理方法。”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为通过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来唤醒手持设备,以及打开预先设置的功能,其中完全没有涉及报警处理和报警信息发送等技术内容,没有给出报警相关的技术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实现隐蔽、方便地触发报警,但对比文件2触发报警的方式为获取滑屏手势或者声控信号,其触发报警的方式和本申请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1、2的技术方案完全无关,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完全不同的技术问题,不存在结合启示。将本申请中的报警触发手段(握持动作)和报警的触发效果(发送报警信息)割裂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中进行评述,然后判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割裂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也不能凭空想到为其设置其他与唤醒无关的功能,更不可能想到直接取消对比文件1中的唤醒功能,将握持动作对应的预设命令修改为其他触发命令。即使将对比文件2中的报警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手持设备中,也只能想到为手持设备添加通过手势或者声控信号来触发报警的报警功能,而不可能以放弃手持设备唤醒功能为代价来强行糅合其他功能,这样会使对比文件1无法解决唤醒手持设备时用户操作麻烦的技术问题。(2)本申请采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使加害人或其他人员不能感知信息接收,即便获知,也无法查看信息内容,进一步保证了用户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本申请中采用多种传感器,同时考虑到不同握持部位对用户施力的不同影响,针对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不同传感器的组合,以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的握持动作,提高了数据的精细度,有效避免报警误触发。对比文件1作为一种手持设备的唤醒方法,其操作对象只能是手持设备,并不包括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设备,从而也不可能给出在智能手表的边框、背面和表带设置传感器的技术启示,也无法判断设备对象的穿戴动作。另外,本申请中预设的握持事件为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结合多种传感器的组合感应,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因为不同用户的不同使用习惯导致的检测误差等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相关启示,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报警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唤醒手持设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9]-[0084]段、附图1-3):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通过手握传感器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如果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则唤醒手持设备,在手持设备上显示预先指定的信息。其中,手握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其输入端与至少2N个FPC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上述步骤中,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后,还可以获取预设时间内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在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打开预先设置的功能,比如检测到三秒内连续两次手握手持设备,可以打开摄像头或者打开音乐播放器等。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方法,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当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隐蔽、精准地触发报警,以及如何保障用户安全。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报警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6]段):为了实现隐蔽报警,报警方法包括步骤: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第二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发生危险的时间以及用户采用主动报警方式报警等信息。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实现隐蔽报警。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又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单一的操作动作容易引起用户的误操作,为了避免用户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预设的握持事件设计为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而在发送报警信息后,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以使别人不能察觉到信息或者不能获知所接收信息的内容,从而保障发送报警信息的用户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是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处常用的传感器,为了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对手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根据不同传感器的固有特点,在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设置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智能手表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智能手表与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相比还具备穿戴功能,为避免穿戴时手表背面和表带两端与人体的接触导致误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外,还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以监控用户对智能手表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从而避免误报警;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事件,以使预设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当需要预设握持事件时,为了使预设的握持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的握持事件。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为了避免用户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实时电容值,来判断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而人手引起的电容值可能处于一个区间,因而,将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设计为电容值区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4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对比文件2给出了隐蔽报警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6]段):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而急救短信携带位置信息,或者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都是本领域获取报警位置的惯用技术手段,预设时间录制的实时语音信息,是本领域惯用的报警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报警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唤醒手持设备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9]-[0084]段、附图1-3):检测单元,通过手握传感器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如果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则唤醒手持设备,在手持设备上显示预先指定的信息。其中,手握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其输入端与至少2N个FPC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检测单元包括判定模块,用于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后,还可以获取预设时间内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功能开启单元在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打开预先设置的功能,比如检测到三秒内连续两次手握手持设备,可以打开摄像头或者打开音乐播放器等。
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是报警处理装置,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当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隐蔽、精准地触发报警,以及如何保障用户安全。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报警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6]段):为了实现隐蔽报警,报警方法包括步骤: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第二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发生危险的时间以及用户采用主动报警方式报警等信息。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实现隐蔽报警。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又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单一的操作动作容易引起用户的误操作,为了避免用户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预设的握持事件设计为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而在发送报警信息后,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以使别人不能察觉到信息或者不能获知所接收信息的内容,从而保障发送报警信息的用户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是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处常用的传感器,为了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对手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根据不同传感器的固有特点,在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设置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智能手表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智能手表与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相比还具备穿戴功能,为避免穿戴时手表背面和表带两端与人体的接触导致误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外,还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以监控用户对智能手表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从而避免误报警;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事件,以使预设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当需要预设握持事件时,为了使预设的握持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的握持事件。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0073],[0076]段):检测单元,通过手握传感器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其中,手握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其输入端与至少2N个FPC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为了避免用户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预设时间内一组或者多组标记电容传感器标识的电容数据序列匹配实时电容值,来判断握持动作是否为预设的握持事件。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7-10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对比文件2给出了隐蔽报警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6]段):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而急救短信携带位置信息,或者信息平台根据移动通信网数据获取与短信号码对应的位置信息,都是本领域获取报警位置的惯用技术手段,预设时间录制的实时语音信息,是本领域惯用的报警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任一所述的报警处理装置的终端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持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9]-[0084]段、附图1-3):手持设备具有手握传感器,手握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其输入端与至少2N个FPC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然而,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是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处常用的传感器。由此可知,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1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3]段):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而智能穿戴设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3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0046],[0073]段):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具体可以采用4个FPC传感器,其设置在手持设备的4个边上。而智能手表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智能手表与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相比还具备穿戴功能,为避免穿戴时手表背面和表带两端与人体的接触导致误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外,还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以监控用户对智能手表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从而避免误报警。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终端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持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9]-[0084]段、附图1-3):手持设备可以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显然,手持设备包括壳体、处理器、存储器、电路板和电源电路,其中,电路板安置在壳体围成的空间内部,处理器和存储器设置在电路板上;电源电路,用于为手持设备的各个电路或器件供电;存储器用于存储可执行程序代码;处理器通过读取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程序代码来运行与可执行程序代码对应的程序。手持设备的唤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通过手握传感器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如果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则唤醒手持设备,在手持设备上显示预先指定的信息。其中,手握传感器为电容式传感器,其输入端与至少2N个FPC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在手持设备的至少两侧分别设置N个FPC传感器,通过手握传感器接收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当至少有M个FPC传感器输出的电容值大于预设电容值时,可以判定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上述步骤中,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后,还可以获取预设时间内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在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打开预先设置的功能,比如检测到三秒内连续两次手握手持设备,可以打开摄像头或者打开音乐播放器等。
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1)预设的握持事件还包括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当握持动作为预设的握持事件时,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的目的地和报警内容发送报警信息,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2)传感器的类型还包括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不同的握持部位设置的传感器包括多种类型的传感器的组合,预设的握持事件包括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的握持事件;当终端设备为智能手表时,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以及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监控智能手表在用户手中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隐蔽、精准地触发报警,以及如何保障用户安全。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报警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6],[0076]段):为了实现隐蔽报警,报警方法包括步骤:获取滑屏手势,判断获取到的滑屏手势是否是预设的主动报警指令,若是,将主动报警指令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主动报警指令向报警接收方发送第二报警信息。其中,报警接收方可以是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或报警平台,第二报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发生危险的时间以及用户采用主动报警方式报警等信息。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能实现隐蔽报警。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又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单一的操作动作容易引起用户的误操作,为了避免用户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预设的握持事件设计为预设时间内用户握持终端设备的多组握持动作的变化。而在发送报警信息后,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以使别人不能察觉到信息或者不能获知所接收信息的内容,从而保障发送报警信息的用户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压力传感器和超声波传感器是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处常用的传感器,为了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对手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根据不同传感器的固有特点,在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设置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智能手表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智能手表与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相比还具备穿戴功能,为避免穿戴时手表背面和表带两端与人体的接触导致误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外,还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以监控用户对智能手表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从而避免误报警;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事件,以使预设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当需要预设握持事件时,为了使预设的握持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的握持事件。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报警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9],[0090]段):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执行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介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介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报警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9],[0090]段):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执行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0]-[0055]段):通过手握传感器检测手持设备是否被人手握持,如果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则唤醒手持设备,在手持设备上显示预先指定的信息,检测到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后,还可以获取预设时间内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在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打开预先设置的功能,比如检测到三秒内连续两次手握手持设备,可以打开摄像头或者打开音乐播放器等。可见,对比文件1中能隐蔽地触发手持设备的某些功能。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手持终端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启示在手持设备上实现隐蔽报警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1中检测手持设备被人手握持的动作或者被人手握持的次数这种隐蔽的功能触发模式来隐蔽地触发报警功能,此时并不一定需要将手持设备的唤醒功能取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不同的握持动作对应于唤醒、报警等不同的功能,来实现不同功能的共存。(2)在发送报警信息后,若监测到信息接收事件,启动静音加密接收模式处理所接收的信息,以使别人不能察觉到信息或者不能获知所接收信息的内容,从而保障发送报警信息的用户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更精确的识别出用户对手持终端设备的握持动作,根据不同传感器的固有特点,在手持终端设备的可握持位置设置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智能手表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手持终端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智能手表与其他手持终端设备相比还具备穿戴功能,为避免穿戴时手表背面和表带两端与人体的接触导致误报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除了在智能手表的边框中分段设置多个传感器外,还在智能手表的背面和表带两端也分别设置传感器,以监控用户对智能手表是握持动作还是穿戴动作,从而避免误报警;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事件,以使预设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而,当需要预设握持事件时,为了使预设的握持事件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用户使用习惯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预设的握持事件。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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