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246
决定日:2019-09-02
委内编号:1F2321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49301.3
申请日:2015-12-18
复审请求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中伟
合议组组长:张秀丽
参审员:张颖
国际分类号:A23L7/122、A23L3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随后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将这些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49301.3,名称为“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第1-19段)、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7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5。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它由冻干核结构和囊膜层组成,其特征在于,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所述囊膜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由谷粮类和水组成,其中谷粮类的含量是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85%-93%,水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7%-15%;或者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由谷粮类、调味料、水和油组成,其中谷粮类的含量是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85%-93%,调味料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0.2%-1%,水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7%-15%,油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3%-12%。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速食主食,其特征在于,谷粮类选自大米、小米、玉米、小麦、黄豆、红豆、绿豆、黑豆和薏米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谷粮。
3.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速食主食,其特征在于,调味料选自食用盐、食用糖、生姜和葱白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调味料。
4.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速食主食,其特征在于,油选自花生油、大豆油、油菜籽油、玉米油、山茶油、橄榄油、芝麻油、米糠油、椰子油、小麦胚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核桃油、红花籽油、棕榈油、亚麻籽油、葡萄籽油、南瓜籽油、粟米油、食用甘油等的一种或多种。
5.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速食主食,其生产方法包括:
(1)对权利要求2任意一项所述的谷粮类进行筛选,选择无虫、无霉变、新鲜、清洁的谷粮;
(2)对筛选出的谷粮进行清洗、除杂;
(3)将清洗、除杂过的谷粮放入粉碎机料斗粉碎,过10目筛;
(4)取粉碎过筛后的谷粮按权利要求2-3任意一项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组分比配比,并混合均匀;
(5)将混合均匀后的料加入一倍质量的水,加热至95-100℃,保持40分钟,得热食;
(6)将上述热食铺于冷冻盘,于2~40℃静置1~30h;
(7)将托盘放入冻干机,待物料温度达-35℃以下,冷阱温度达到-55℃以下时,开启真空泵,当20Pa以下时开始对搁板梯度加热,设置搁板起始温度为-35℃,搁板最终温度为40℃;控制冻干全过程真空压力为10~20Pa,得冻干核结构;
(8)将冻干核结构填充于囊膜层中,得成品方便速食主食。”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202435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的冻干核结构中还使用了油,并将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还限定了囊膜层的制备原料以及各原料的用量比例。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冻干谷粮类食物填充入胶囊中制得的产品。对比文件2(CN104324381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公开了一种食用或药用胶囊剂,可以使用淀粉、羧甲基纤维素、甘油和水制得淀粉胶囊而用作食用胶囊。在对比文件1公开制备获得冻干谷粮类食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食用油来增加营养、风味是容易想到的。根据该领域技术常识,羧甲基纤维素与羟丙甲纤维素均属于常用纤维素衍生物的种类,二者在理化性质、应用及效果方面均较接近,可以替换使用。此外,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各原料的常规用量比例结合简单试验而获得适宜的原料比例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根据该领域技术常识、简单试验而容易地获得,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1页3项)。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比,所作修改为:将原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2、4,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项目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采用的主食并不是随意挑选的,是考察老年人,女性,特别是肥胖者的饮食规律,挑选既能补充营养,又能缓慢消化的食物,再经过冻干技术将食材冻干,其中严格控制冻干核结构的含水量和含油量,使含水量占冻干核结构重量的7-15%,含油量占冻干核结构重量的3-12%,这与对比文件1组成成分及冻干后的主要成分不同,一般的冻干技术主要是除去食材中的水分及挥发油,利用低温冻干迅速除去水分。而本申请采用了淀粉囊材结构包装冻干核结构,能有效地控制冻干核结构的含水量或含油量,因为淀粉胶囊的水分含量控制在15%以下,使水分能够达到动态平衡。(2)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是制备成膜状的食品,使其既能制成速食食品,又能快速地在水中崩解分散,从而达到膜剂的效果。而对比文件2的侧重点在于淀粉胶囊的组份配比及胶囊成型的工艺,并没有对胶囊的具体用途做详细说明,也没有提供具体的使用方法及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2的淀粉胶囊是形成内容空间,属于包装材料,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教导只是将“冻干谷物填充入胶囊”,但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将“冻干核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即囊膜层属于基质,冻干核分散在该基质中,是嵌在淀粉膜层中的,冻干核在淀粉膜层中是处于同一层的结构中,而并非是如胶囊壳一样形成内容空间的包覆。本申请实施例记载的方法也清楚的表明这种分散。虽然目前存在较多的冻干食品,但是本申请依托在淀粉膜以及淀粉胶囊的技术优势,将该技术与食品相结合,制备新的食品形式,来改善食用的方便性和有效性。因而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即使能制备囊装食品,但是食品也不会与主食产生物理或者化学反应,只是起到一种胶囊填装的效果,不能进一步提升速食的功效。本申请将冻干好的速食填装在膜层中,用热水冲泡后,淀粉迅速再次糊化,覆盖在主食上,会与主食形成变性淀粉-脂质复合物,延长食物在肠道里的时间,从而影响葡萄糖的吸收,对糖尿病患者来说,是最好的饮食产品,既不会马上提高血糖,又能补充所需的能量。(3)本申请利用淀粉作为膜材料,制备的膜不需要严格按照药用胶囊的质量标准,只是膜材料能够成型,能填装主食即可,胶囊也不需要具备保湿功能。还可以定量控制人们的食用量,根据各人需要冲食适量的胶囊,不会造成大量浪费,也避免了吃不完就不能继续保存的缺陷。本申请无任何添加剂,绿色,且使用淀粉囊膜填装,包材可以直接消化。(4)本申请明确公开并证实了“实施例1-3的方便主食加二倍量热水冲化,其中实施例1在62秒左右即形成可食用粥,实施例2、3则分别在39秒、65秒形成可食用粥”,而且本申请还提供了方便速食主食的食用方法,并利用实验证明了本发明的产品确实能塑身和缓慢消化。降血糖作用本属于冻干核所带来的,但是本申请证实了这种膜层在热水冲化后快速均匀分散的效果。目前已有的产品在热水冲化后容易结块,内生外熟的情况,由于本申请的结构和组成,本申请的膜层材料以及结构的特殊性就在于快速方便的形成均匀的食用粥,大大方便食用。(5)本申请的申请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药用辅料的上市企业,目前国内唯一上市植物淀粉胶囊便是申请人的独家淀粉胶囊产品,并且申请人生产的羟丙基淀粉胶囊以及预胶化羟丙基淀粉原料首次被2015年版药典收录,符合国家药用标准要求。而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植物胶囊的制造商仍未开发出以淀粉为主要原料的软胶囊。申请人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是基于申请人在淀粉胶囊技术优势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实际新技术改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它由冻干核结构和囊膜层组成,其特征在于,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所述囊膜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由谷粮类和水组成,其中谷粮类的含量是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85%-93%,水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7%-15%;或者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由谷粮类、调味料、水和油组成,其中谷粮类的含量是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85%-93%,调味料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0.2%-1%,水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7%-15%,油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3%-12%;所述谷粮类选自大米、小米、玉米、小麦、黄豆、红豆、绿豆、黑豆和薏米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谷粮;油选自花生油、大豆油、油菜籽油、玉米油、山茶油、橄榄油、芝麻油、米糠油、椰子油、小麦胚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核桃油、红花籽油、棕榈油、亚麻籽油、葡萄籽油、南瓜籽油、粟米油、食用甘油等的一种或多种。”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本申请冻干核原料和制备方法相近的冻干块状方便粥,本申请只是用淀粉等包膜材料简单包裹于冻干核结构之外,已知食品领域中有很多的包裹类食品例如鱼皮花生等,而本申请的说明书中并未详细描述其所述“填充分散”在结构上与包裹或包膜具有何种实质性差别。(2)从技术效果方面看,热水冲化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产品冲化时间长短的需要通过选择热水易溶的包裹材料例如淀粉等来加以实现;而试验例1中对照组灌喂的普通主食,其加工原料和养分含量均不确定,因此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血糖值的对比试验数据并不能证实本申请的方便速食主食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取得了显著进步的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2)权利要求1限定囊膜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3)权利要求1限定冻干核可以由谷粮类和水组成外,还可以由谷粮类、调味料、水和油组成,并限定冻干核结构中水的含量及其他各组分的含量,此外,限定了谷粮类和油的选择范围。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方便速食主食填充入胶囊中的方便食品。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携带方便、计量准确、控制缓释、提高其稳定性而延长存贮时间等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冻干块状方便粥粉碎成适宜粒径的冻干核结构并填充分散在胶囊壳(即囊膜层)中而制成胶囊食品。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食用或药用胶囊剂,胶囊壳的组成包括淀粉及增强剂,增强剂选自甘油、山梨醇、羧甲基纤维素…等,而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均是常规可用作微胶囊的壁材成分,以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甘油与水作为微胶囊的胶囊壳的组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识容易选择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和偏好选择是否添加配料和调味料,可以仅利用如米等谷粮类做成冻干粥,也可以利用如米等谷粮类结合常规的调味料如油而制成由谷粮类、调味料、油与水组成的冻干粥。冻干核中水的含量、谷粮类、调味料、油等原料的配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结合有限试验容易调整的。所限定的谷粮类和油的种类均是常规的。因此,权利要求1是在对比文件1、2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识容易获得的,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常规选择,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常识容易调整获得的,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公知常识证据如下:
公知常识证据1:《特种食用油的功能特性与开发》,吴素萍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第46页,2008年03月;
公知常识证据2:《乳液、悬浮液、固体配合技术与应用》,莫利特等著,杨光译,化学工业出版社,第372页,2004年01月;
公知常识证据3:《保健品与亚健康》,郭建生等,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第95-96页,2009年05月;
公知常识证据4:《微胶囊化技术与应用》,宋健等,化学工业出版社,第27-30页,2001年09月;
公知常识证据5:陈志田主编,《汤粥饭6000例》,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25页,2012年08月;
公知常识证据6:《中老年安全营养全书》,纪康宝编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43页,2009年01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1页2项)。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比,所作修改为: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1中涉及由谷粮类和水组成冻干核结构的并列技术方案,删除原权利要求2,调整权利要求的项目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冻干块状方便粥,而本申请并不仅仅是如何制备冻干方便食品,本申请制备成淀粉囊装的冻干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采用冻干技术,试验出冻干核的冻干参数,严格控制冻干核结构的含水量和含油量,使含水量占冻干核结构重量的7-15%,含油量占冻干核结构重量的3-12%,这与对比文件1组成成分及冻干后的主要成分不同。尽管对比文件2公开了淀粉胶囊是现有技术,但是如何考虑冻干核和淀粉胶囊相互兼容的问题并未被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5提及。一般的冻干技术主要是除去食材中的水分及挥发油,利用低温冻干迅速除去水分。而本申请采用了淀粉囊材结构包装冻干核结构,能有效地控制冻干核结构的含水量或含油量,因为淀粉胶囊的水分含量控制在15%以下,使水分能够达到动态平衡。本领域已知淀粉胶囊壳保持稳定的保水量是淀粉胶囊实用的重要基础。当冻干核的含水量极低,装入淀粉胶囊后,淀粉胶囊壳含水量高, 内容物含水量极低,导致水分在囊壳和内容物中迁移,导致无法制备合格的冻干淀粉胶囊。 本申请虽然没有记载具体的实验数据,但是本申请记载了具体的冻干制备工艺,也明确了冻干核的含水量。而原料内容物与囊壳存在水分迁移以及其他相互关系是本领域已知确定的联系,因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从本申请看出工艺条件与原料、囊壳的选择是具有密切联系的。(2)权利要求1采用的主食并不是随意挑选的,是考察老年人,女性,特别是肥胖者的饮食规律,挑选既能补充营养,又能缓慢消化的食物,再经过冻干技术将食材冻干。(3)对比文件2的侧重点在于淀粉胶囊的组份配比及胶囊成型的工艺,并没有对胶囊的具体用途做详细说明,也没有提供具体的使用方法及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2的淀粉胶囊是形成内容空间,将药物和食品放置在内容空间,即对比文件2属于包装材料,给出的技术教导只是将“冻干谷物填充入胶囊”, 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即使能制备囊装食品,但是食品也不会与主食产生物理或者化学反应,只是起到一种胶囊填装的效果,不能进一步提升速食的功效。但是本申请并不是简单结合对比文件1和2将冻干核装入淀粉胶囊中,而是针对不同冻干核的性能以及植物淀粉胶囊壳的防潮保湿功能及机械强度影响,做出了大量探索和优化,还考虑了冻干核与胶囊的兼容性和生产成本,采用的淀粉空心胶囊和冻干技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完整整体,任何改变都会影响产品的最终效果。本申请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将“冻干核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即囊膜层属于基质,冻干核分散在该基质中,本发明实施例记载的方法也清楚的表明这种分散。本发明利用淀粉作为膜材料,制备的膜,不需要严格按照药用胶囊的质量标准,只是膜材料能够成型,能填装主食即可,胶囊也不需要具备保湿功能。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其中一个技术问题是制备成膜状的食品,使其既能制成速食食品,又能快速地在水中崩解分散,从而达到膜剂的效果。本发明将冻干好的速食填装在膜层中,速食能与膜相互作用,使之进入肠胃部以后,不会立即消化,延长了消化时间,对糖尿病患者来说,是最好的饮食产品,既不会马上提高血糖,又能补充所需的能量。主食经过本发明的制作工艺,填装在囊膜中,构成的主食迅速用热水冲泡(本申请明确公开并证实了“实施例1-3的方便主食加二倍量热水冲化,其中实施例1在62秒左右即形成可食用粥,实施例2、3则分别在39秒、65秒形成可食用粥”),其中淀粉迅速再次糊化,覆盖在主食上,会与主食形成变性淀粉一脂质复合物,延长食物在肠道里的时间,从而影响葡萄糖的吸收,因此本发明的方便面素食主食能够被糖尿病人食用,既能提供营养物质,也不会导致血糖的迅速升高。另外,本发明可以定量控制人们的食用量,根据各人需要冲食适量的胶囊,不会造成大量浪费,也避免了吃不完就不能继续保存的缺陷。本发明无任何添加剂,绿色,且使用淀粉囊膜填装,包材可以直接消化。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它由冻干核结构和囊膜层组成,其特征在于,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所述囊膜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所述的冻干核结构由谷粮类、调味料、水和油组成,其中谷粮类的含量是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85%-93%,调味料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0.2%-1%,水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7%-15%,油的含量为冻干核结构总重量的3%-12%;所述谷粮类选自大米、小米、玉米、小麦、黄豆、红豆、绿豆、黑豆和薏米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谷粮;油选自花生油、大豆油、油菜籽油、玉米油、山茶油、橄榄油、芝麻油、米糠油、椰子油、小麦胚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核桃油、红花籽油、棕榈油、亚麻籽油、葡萄籽油、南瓜籽油、粟米油、食用甘油等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的调味料选自食用盐、食用糖、生姜和葱白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调味料。”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1页2项)。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比,所作修改为:将原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1中涉及由谷粮类和水组成冻干核结构的并列技术方案,删除原权利要求2-4,调整权利要求的项目编号和引用关系。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第1-19段)、说明书摘要以及2019年04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首先要将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中最接近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随后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将这些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启示,则该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中,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冻干块状方便粥,所述方便粥为固体真空冻干块状,所述块状方便粥中可以混合有配料,也可以混合有调味料和配料;所述配料为果蔬、肉类、豆类中的一种或多种的混合物;方便粥的生产工艺包括将大米熬煮、干燥后形成脱水固体粥(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7-15段,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1还公开粥能迅速复水,将固体粥块放置容器内,倒入热水泡1-2分钟,粥块复水形成液体粥(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7-28段,权利要求9)。可见,对比文件1也是一种多种口味的方便速食主食。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冻干核结构填充分散在囊膜层;(2)权利要求1限定囊膜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3)权利要求1限定冻干核由谷粮类、调味料、水和油组成,并限定冻干核结构中水的含量及其他各组分的含量,此外,限定了谷粮类、油、调味料的选择范围。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方便速食主食填充入胶囊中的方便食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公知,可以口服的胶囊有软胶囊、硬胶囊、微胶囊等几种,其作为一种“小的容器”可包含各种内容物,而且携带方便、计量准确、控制缓释,安全性、稳定性高(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46页)。胶囊有各种各样的形状和大小,带一个硬质或软质的囊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第372页)。可见,胶囊的胶囊壳亦可称为囊膜层。本领域已将营养保健食品制成胶囊,以植物原料为主制成的胶囊,可以将植物原料挑拣后烘干,粉碎后灌入胶囊壳中,也可以先提取,制成浸膏后烘干、粉碎,再灌入胶囊壳中,以动物性原料为主制成的胶囊食品,可以低温冷冻干燥,粉碎后装胶囊,也可以利用普通的加温烘干法,经烘干后粉碎装胶囊(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第95-96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冻干块状方便粥的基础上,为了携带方便、计量准确、控制缓释、提高其稳定性而延长存贮时间等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冻干块状方便粥粉碎成适宜粒径的冻干核结构并填充分散在胶囊壳(即囊膜层)中而制成胶囊食品。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食用或药用胶囊剂,胶囊壳为淀粉基胶囊,包括天然直链淀粉、天然支链淀粉、变性淀粉以及增强剂组成,其中天然直链淀粉与天然支链淀粉的质量比为1-3.5:1,变性淀粉占胶囊壳总重的1%-10%,增强剂占胶囊壳总重的0.5%-5%,以及占胶囊壳总重8-15%的水份;所述增强剂选自甘油、山梨醇、羧甲基纤维素、微粉硅胶、微晶纤维素、海藻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物;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天然直链淀粉、支链淀粉以及增强剂研磨、混合均匀,加水混匀,加热预糊化,静置消除泡沫,送入胶囊生产设备获得淀粉胶囊壳(参见对比文件2的权利要求1、8、10)。对比文件2还公开直链淀粉和支链淀粉按一定比例混合,共同构成淀粉胶囊的基底,能够得到形状完整、外表光洁的胶囊壳,但仅使用这两个组分无法改变其保湿性,甘油或山梨醇作为保湿剂,提高胶囊整体的保湿性,羧甲基纤维素能起到稳定胶囊胶液的作用,同时增强囊壳阻隔空气的能力(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9-21段)。对比文件2主要采用沾胶法生产胶囊壳或旋转充模机生产软胶囊(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实施例1-4),一般沾胶法生产的胶囊壳是硬胶囊。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羧甲基纤维素和甘油作为增强剂与淀粉和水一起用于制备硬胶囊或软胶囊的胶囊壳。而羧甲基纤维素和羟丙甲纤维素均是本领域常用的纤维素衍生物,均具有在水中可溶解成胶状物等类似性质,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羟丙甲纤维素替换羧甲基纤维素,因而,以羟丙甲纤维素、甘油与淀粉和水作为硬胶囊或软胶囊的胶囊壳的组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识容易选择的。关于微胶囊的胶囊壳组成,本领域公知,可以用于微胶囊囊壳材料的天然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明胶、…、淀粉等,具有无毒、成膜性好等特点,可以用于微胶囊囊壳材料的半合成高分子材料主要是纤维素衍生物,例如羧甲基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即权利要求1所述羟丙甲纤维素)等,其特点是毒性小、粘度大、成盐后溶解度增大(参见公知常识证据4第27-30页)。即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均是常规可用作微胶囊的壁材成分,选择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作为微胶囊的壁材成分是容易的。而对比文件2公开淀粉胶囊保湿性能不佳,容易风化失水变脆,甘油或山梨醇作为保湿剂,提高胶囊整体保湿性(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3、20段),因此,当选择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作为微胶囊的壁材成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为了避免微胶囊风化失水变脆,从而容易想到选择甘油作为保湿剂。而水是本领域制作微胶囊时的常规溶剂。因而,以淀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甘油与水作为微胶囊的胶囊壳的组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识容易选择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米和水做成的冻干粥以及方便粥中可以混合有调味料和配料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和偏好选择是否添加配料和调味料,可以仅利用如米等谷粮类做成冻干粥(即由谷粮类与水组成的冻干核),也可以利用如米等谷粮类结合调味料做成冻干粥。油是本领域在做粥时常规用于调节口味和口感的调味料(例如参见公知常识证据5第225页,其公开的香菜杂粮粥中,原材料采用香菜、荞麦、薏米、糙米,调味料采用盐和香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口味口感偏好,在粥中添加适量的油从而制成由谷粮类、调味料、油与水组成的冻干粥(即由谷粮类与调味料、油、水组成的冻干核)。关于冻干核中水的含量,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将粥冻干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保存时间、干燥程度的需求以及耗能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并结合有限试验调整冻干方便粥中的水含量,其余即谷粮类与调味料、油的含量。而谷粮类、调味料、油等原料的配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营养需求、口味口感偏好等结合有限试验而调整的,从而容易根据冻干后水的含量而得出各原料的含量范围。大米、小米、玉米、小麦、黄豆、红豆、绿豆、黑豆、薏米均是本领域煮粥的常用谷粮类原料,选择一种原料煮粥或选择多种原料一起煮粥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的煮粥方式。花生油、大豆油、油菜籽油、玉米油、山茶油、橄榄油、芝麻油、米糠油、椰子油、小麦胚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核桃油、红花籽油、棕榈油、亚麻籽油、葡萄籽油、南瓜籽油、粟米油、食用甘油等均是本领域常规食用的油,选择一种油或多种油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食用盐、食用糖、生姜、葱白均是本领域的常用调味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口味口感偏好常规选择各种调味料。因此,权利要求1是在对比文件1、2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识容易获得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生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方便粥的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1)淘洗:一些粘附在米粒表面上的粉状杂质不仅会影响产品质量,而且会增加浸泡难度,一般淘洗三遍(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步骤(2)中的清洗、除杂);(2)浸泡:浸泡的目的是使稻谷充分吸收水分,为淀粉糊化创造必要条件,一般浸泡水温控制在60-70℃,浸泡时间25-45分钟;(3)通过熬煮使米粒中淀粉产生糊化,当糊化度达到100%时,米粒熬制成粥体,具有粥体正常的口味和质地,同时也能为人体消化吸收,大米与水按重量比1:8-10进行熬煮,所述水包括大米浸泡时吸收的水和浸泡后添加的水的总量;蒸箱压力一般控制在0.04-0.10Mpa,煮40-80分钟;(4)离散米粒:为了减少粥中米粒表面粘度,有利于干燥,采用自来水离散米粒;(5)冷冻粥体:将混合均匀的粥填充入托盘的空格内,形成粥块,并将填有粥的托盘放入冷冻箱内进行冷冻,冻结温度为-18℃--28℃,冻结时间为20-30小时,粥块的中心温度达到-18℃--25℃;(6)真空冷冻干燥:将冷冻后的粥块置于真空冷冻干燥箱内,进行真空干燥,其干燥过程中真空度控制在80-100Pa,加热温度为50-75℃,当粥块中心温度达到50-60℃时保持该温度,继续干燥3-4h;粥块的最终温度为55℃;(7)成品包装:将粥块用聚乙烯薄膜塑料袋密封包装,并在包装袋内放脱氧剂;为了使粥具有更好的口味及营养,在步骤(4)完成后,步骤(5)开始之前,在粥中添加添加剂,添加剂包括配料、调味料,使用搅拌机进行搅拌均匀,所述配料均事先经过处理;加入添加剂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先在夹层锅中倒入水,打开蒸汽阀门,将水加热到70-85℃时,关闭蒸汽,把称取好的各种调味料倒入夹层锅中,使其完全溶解于水中形成调料水,继续加热到90℃-95℃时,停止加热;将调料水和粥混合在一起,其中粥与调料水的重量比为100∶30-45;再把已处理好的各种配料倒入粥中,使用搅拌机进行充分搅拌均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5-25段)。选择无虫、无霉变、新鲜、清洁的谷粮用于做粥,是本领域的常识。对比文件1为了使米更容易在熬煮时糊化,采用预先浸泡的方式。而颗粒越小越容易使淀粉糊化、越容易煮透煮熟,是本领域的常识。因此,为了使粥更容易熬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谷粮类在熬煮前放入粉碎机料斗中进行粉碎的方式以替换对比文件1中预先浸泡的方式。而具体粉碎的程度和过筛的目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结合有限试验容易调整获得的。将各种谷粮类一起熬煮成粥,是本领域常规的煮粥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将各种谷粮类预先混匀后再熬煮。水的用量、熬煮的温度和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常规调整的,只要将各谷粮煮透煮熟、符合粥的口味需求即可。对比文件1采用自来水离散米粒以利于干燥。而摊开静置,使水分挥发,也是本领域降低物料水分以利于后期冷冻干燥的常规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放入冻干机之前,先摊开铺于冷冻盘上静置晾干表面水分。具体的温度和静置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干燥情况可以调整的。冷冻干燥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根据冻干机的操作说明结合有限试验调整冷冻的温度、冷阱温度、开启真空泵控制和调节起始压力以及控制冻干全过程的真空压力、设置搁板梯度加热过程中的搁板起始温度和最终温度,并获得最终所需的冻干粥。如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冻干粥填充于各类胶囊的囊膜层中得成品方便速食主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冻干技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保存时间、干燥程度的需求以及耗能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并结合有限试验调整冻干方便粥中的水含量。而油是本领域在做粥时常规用于调节口味和口感的调味料(参见公知常识证据5第225页中的香菜杂粮粥部分),其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口味口感偏好可以调节的。本申请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冻干核的含水量、含油量能够带来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本申请的淀粉囊材在控制冻干核结构的含水量或含油量的作用效果。复审请求人所述“淀粉胶囊的水分含量控制在15%以下,使水分能够达到动态平衡”,在本申请中并没有任何相关记载。水分在囊壳和内容物之间的迁移不仅仅与内容物的含水量、含油量有关,还应与囊壳的水分含量、吸湿能力等相关,而本申请仅记载了囊膜层的组成(如用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甘油和水制成),未记载囊膜层的含水量及其他组分的具体配比。本申请实施例中涉及的冻干步骤仅有温度和真空压力,没有冻干所需的时间及含水量的检测数据,更没有冻干核含水量、含油量和淀粉胶囊相互之间的存在兼容问题或影响的任何阐述及相关实验数据。此外,中国药典2000版规定硬胶囊的内容物水分含量不得超过9.0%,一方面内容物含水量过高可能使充填后的胶囊剂外壳软化甚至破漏,另一方面影响被填充颗粒的流动性,从而影响胶囊剂的装量差异(参见公知常识证据7:《中药工程学》,曹光明主编,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778页,2001年01月)。因此,在原申请没有相关记载且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在申请日之后陈述的含水量、含油量选择范围的效果不能被认可。
(2)本领域公知,粗粮主要包括谷物类(玉米、小米、红米、黑米、紫米、大麦、燕麦、荞麦等)、杂豆类(黄豆、绿豆、红豆、黑豆、蚕豆、豌豆等)、块茎类(红薯、山药、马铃薯等),相对于大米、白面而言,粗粮的碳水化合物含量比细粮低,膳食纤维含量高,食用后更容易产生饱腹感,可减少热量摄取;膳食纤维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肥胖病等一些老年人高发病有一定的防治作用;粗粮中含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和矿物质如铁、磷等,粗粮相对不易消化(参见公知常识证据6:第43页)。未去皮的小麦也是本领域熟知的粗粮。因此,本申请选用的食材均是本领域熟知的,对于老年人、女性、肥胖者的有益作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3)对比文件2公开了食用或药用胶囊剂,即说明所述胶囊剂可以食用。如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已将营养保健食品制成胶囊(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第95-96页)。冻干粥作为一种食品,将其填充到胶囊里制成胶囊食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申请并未对囊膜层各原料的具体配比和浓度以及制备条件工艺进行任何描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本申请在不同冻干核的性能以及植物淀粉胶囊壳的防潮保湿功能及机械强度影响方面或者冻干核与胶囊的兼容性方面具有改善效果。本申请并未记载制备的产品是膜状产品,本申请仅记载将冻干核结构填充于囊膜层中或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本领域公知,胶囊有各种各样的形状和大小,带一个硬质或软质的囊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第372页)。可见,胶囊的胶囊壳亦可称为囊膜层。而“填充于囊膜层中”可以认为是填充于胶囊壳内,“填充分散在囊膜层中”可以认为是填充于胶囊壳内、且在胶囊壳内的各颗粒的状态是分散的状态,并不必然是膜状食品。而且,本申请说明书第8段指出本申请的有益效果之一是“冻干核结构外面包裹了一层胶囊壳囊膜层,具有保味保鲜效果的同时延长了保质期,另外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冲食适量的胶囊,剩余的仍可贮存下次使用,避免了现有方便主食定量盛装、容易造成浪费的缺点”,可见,本申请囊膜层是包裹在冻干核结构外面的,形成的是可以定量食用的胶囊,而非复审请求人陈述的“膜状食品”。本领域公知,胶囊的囊壁材质主要采用的是成膜材质,胶囊壳在热水中容易再次形成粘性液体覆盖在内容物表面是本领域的常识。且如上所述,胶囊剂能够控制缓释(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46页)。因此,将冻干粥填充到胶囊壳内能够延长消化吸收时间、从而影响葡萄糖的吸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胶囊本身的特点容易合理预期的。而且,胶囊(包括软胶囊、硬胶囊、微胶囊等)作为一种“小的容器”,具有携带方便、计量准确、控制缓释、安全性、稳定性高等特点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46页),采用胶囊装载食物可以定量控制人们的食用量、避免浪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湿作用。胶囊具有计量准确的特点(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第46页),将冻干粥填充到胶囊中可以定量控制人们的食用量、避免浪费、也避免吃不完不能继续保存的缺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如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申请用于制备囊膜层的原料是根据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识容易选择的,而胶囊的包材可以直接消化,也是本领域的常识。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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