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519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541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05027.9
申请日:2014-08-15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佳秋
合议组组长:章放
参审员:王昆
国际分类号:G06Q5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同时其余的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具有用于上述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05027.9,名称为“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15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5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2721143A 公开日2012年10月10日)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而对比文件1是直接根据室内机的个数来平摊待机电量;(2)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3)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运行分摊电量以及如何核对验证待付费电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在对比文件2(CN102116857A 公开日2011年07月06日)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用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1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5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3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
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
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
其中,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中,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包括:
计算所述空调系统的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
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额定容量与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的第一比例值;
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之前,所述校对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电热带运行时间;
计算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所述电热带运行时间的乘积得到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包括:
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 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
将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之和作为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
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第二比例值;
统计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得到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第二运行总电量;
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所述运行电量与所述第二运行总电量的第三比例值;
计算所述第二比例值与第一预设权重得到第一权重参数,并计算所述第三比例值与第二预设权重得到第二权重参数,将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之和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
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与读取到的所述第一运行总电量的乘积,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之后,所述校对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
6. 一种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
第一读取模块,用于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
其中,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中,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空调系统的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额定容量与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的第一比例值;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对装置还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在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之前,获取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电热带运行时间;
第二计算模块,用于计算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所述电热带运行时间的乘积得到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获取模块包括:
第二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
第三计算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之和作为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
第四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第二比例值;
统计模块,用于统计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得到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第二运行总电量;
第五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所述运行电量与所述第二运行总电量的第三比例值;
第六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第二比例值与第一预设权重得到第一权重参数,并计算所述第三比例值与第二预设权重得到第二权重参数,将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之和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
第七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与读取到的所述第一运行总电量的乘积,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对装置还包括: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之后,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不会想到要计算内机的分摊电量,也不会想到要计算内机的运行容量进行计算,对比文件2并没有涉及到空调的室内机和室外机,更不会想到要对内机的分摊电量和运行容量计算,进一步,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不会想到要通过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来确定出内机的运行容量。另外,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公开通过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从而得到运行分摊系数。上述特征均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
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
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
其中,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中,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
其中,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包括:计算所述空调系统的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额定容量与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的第一比例值;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其中,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包括: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将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之和作为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第二比例值;统计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得到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第二运行总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所述运行电量与所述第二运行总电量的第三比例值;计算所述第二比例值与第一预设权重得到第一权重参数,并计算所述第三比例值与第二预设权重得到第二权重参数,将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之和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与读取到的所述第一运行总电量的乘积,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之前,所述校对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电热带运行时间;
计算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所述电热带运行时间的乘积得到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之后,所述校对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
4. 一种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第一计算模块,用于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
第一读取模块,用于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
其中,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中,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
其中,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第一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空调系统的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额定容量与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的第一比例值;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
其中,第一获取模块包括:第二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第三计算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之和作为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第四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第二比例值;统计模块,用于统计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得到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第二运行总电量;第五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 所述运行电量与所述第二运行总电量的第三比例值;第六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第二比例值与第一预设权重得到第一权重参数,并计算所述第三比例值与第二预设权重得到第二权重参数,将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之和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第七计算子模块,用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与读取到的所述第一运行总电量的乘积,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对装置还包括: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在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之前,获取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电热带运行时间;
第二计算模块,用于计算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所述电热带运行时间的乘积得到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校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对装置还包括: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之后,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平分室内机待机电量,而这种方法难以做到公平,这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普遍能够意识到的问题。且对比文件1给出了考虑室内机的额定容量等信息分摊运行电量,在此基础上,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分摊待机电量时同样考虑室内机的运行数据。而室内机的耗电量与室内机的环境温度等有关系,在计算时引入环境温度参数也是易于想到的。同时,因为空调内机运行电量、容量与总电量、总容量有比例关系,是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根据比例值结合权重来计算分摊电量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 ,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6 月1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等的技术内容,在此基础上,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分摊待机电量时同样考虑室内机的运行数据。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内机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能力需求系数的乘积,该系数通过室内机的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运转模式以及电子膨胀阀开度等综合计算得出,同时,利用空调内机运行电量、容量与总电量、总容量的比例关系计算用电量,属于所属领域的常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个室内机的额定容量和环境修改正系数来计算各个室内机的运行容量,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同时考虑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的方式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具体比例和权重参数进行电量计算,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选择,该种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申请文件,将原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并入原独立权利要求1、4。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2未公开两种付费计算方式进行比较,并且不属于常用手段;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根据空调运行变化实时调整电量划分,并根据室内机的运行电量和运行总电量比例值来计算权重并,上述特征均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4;于2019 年07 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该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同时其余的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具有用于上述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721143A公开日2012年10月10日;
对比文件2:CN 102116857A公开日2011年07月06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分户分摊电量的校对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联机空调电量划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0019]段-第4页第[0024]段):在由一台或者多台室内机6和一台或者多台室外机5组成的冷媒系统中,由电量划分装置1将室外机5消耗的电量区分为运行电量P1、待机电量P2和异常电量P3,并通过下述步骤分别划分给室内机6:A.电量划分装置1实时采集冷媒系统中空调室内机6、室外机5以及电量计量装置4的运行数据,所述运行数据包括室内机6的运转模式、设定温度、环境温度、功率、电子膨胀阀开度、室外机5的运转模式、环境温度和电量计量装置4电量读数,并以采样间隔时间T1为周期,将运行数据保存在电量划分装置1的数据库111中,所述数据库111数据存放于电量划分装置1的存储器11中;B.电量划分装置1以结算时间间隔T2为周期,从数据库8中连续抽取T2/ T1组的运行数据记录,并判断每组运行数据的冷媒系统中各室外机5是处于运行状态、待机状态还是掉线状态;若处于运行状态,则将相邻两组的电量计量装置4读数差值划归运行电量p1;若处于待机状态,则将相邻两组的电量计量装置4读数差值划归待机电量p2;若处于掉线状态,则记录掉线标志,并将掉线前最后一次有效读数存储在数据库11中,同时通过处理方式之一得知各室内机6的能力需求H。所述处理方式之一为:H=Hp×C,其中Hp为室内机6匹数;C室内机6能力需求系数,该系数通过室内机的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运转模式以及电子膨胀阀开度等综合计算得出(相当于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与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相关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C.电量划分装置1统计并分别累加T2/ T1组运行电量p1及待机电量p2,得出T2时间内的运行电量P1和待机电量P2,并根据掉线标志以及掉线前最后一次有效读数和掉线恢复后第一次有效读数差值计算得出异常电量P3,同时根据处理方式之二得知各室内机6的电量划分因子β,并根据处理方式之三和处理方式之四分别得知各室内机6的运行电量X和待机电量Y(相当于根据所述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D.电量划分装置1将T2时间内各室内机6的运行电量X、待机电量Y以及各室外机5的运行电量P1、待机电量P2以及异常电量P3,生成带时间戳的电量文件,上报给上位机系统3并在电量划分装置1的存储器中备份存档;E.上位机系统3汇总一天24小时的24个带时间戳的电量文件,并根据公式5计算出各室内机6的1天即24小时不同时间段的室内机6的用电量W,按照用户设定费率计算出用电费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处理方式之一为:H=Hp×C,其中Hp为室内机6匹数;C室内机6能力需求系数,该系数通过室内机的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运转模式以及电子膨胀阀开度等综合计算得出。所述处理方式之二为:
,其中βi为结算时间T2内冷媒系统中第i台室内机6的电量划分因子;n=T2/T1,n为整数,即结算时间T2为采样时间T1的整数倍;m为冷媒系统中室内机6台数;i为第i台室内机6;j为第j个采样周期;Hij为第i台室内机6第j个采样周期的能力需求(相当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第二比例值)。所述处理方式之三为:
,其中Xi表示第i台室内机6的运行电量X;i为第i台室内机。所述处理方式之四为:
,其中m为冷媒系统中室内机台数。所述上位机系统(3)将电量划分装置(1)上传的带时间戳的电量文件汇总,并通过处理方式之五得出一段时间内的室内机的耗电量W;所述处理方式之五为
,其中Wi为第i台室内机的耗电量;i为冷媒系统中第i台室内机;r为电量文件个数,m为冷媒系统中室内机台数。所述异常电量P3将用于当无法采集到有效的运行数据或者电量计量装置读数的情况下进行电量补偿,保证电量不丢失,提高电量划分的容错性。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根据空调系统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空调系统的外机的待机耗电量确定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包括:计算所述空调系统的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额定容量与所述各个内机的总的额定容量的第一比例值;将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与所述第一比例值的乘积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而对比文件1是直接根据室内机的个数来平摊待机电量;(2)将所述待机分摊电量、所述运行分摊电量以及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作为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一待付费电量;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正确;在读取所述空调系统的网关获取的所述目标内机的第二待付费电量之后,所述校对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3)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4)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统计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之和,得到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第二运行总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所述运行电量与所述第二运行总电量的第三比例值;计算所述第二比例值与第一预设权重得到第一权重参数,并计算所述第三比例值与第二预设权重得到第二权重参数,将计算第一权重参数和第二权重参数之和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系数与读取到的所述第一运行总电量的乘积,得到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内机的待机分摊电量、运行分摊电量以及如何核对验证待付费电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由于每台机器的运行功率不同,运行时间的长短也不同,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电量以及所述外机的第一运行总电量获取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的情况下,在面对如何分摊待机电量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同样考虑室内机的额定容量,根据各个机器的额定容量比例值进行分摊电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需要将外机待机时的用电量和运行时的用电量分担到内机的情况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每台室内机本身耗电量、室内机分摊室外机的待机耗电量、室内机分摊外机运行时的耗电量加和作为室内机的待付费耗电量。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网关口电量校核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0005]段-第3页第[0020]段):电网关口电量校核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建立校核模型:以电网关口计量管理模型为基础,抽象出数据对象模型,通过关口计量点对应关系,建立校核模型;(2)校核算法:利用校核模型进行电量实时计算与校核,校核模型中包含校核算法处理模块,校核算法处理模块采用的校核算法包括主辅平衡校核、线路对侧平衡校核、母线平衡校核、发电机出口与主变高压侧平衡校核、积分电量校核;(3)数据存储:校核运算过程利用数据缓存,快速、稳定的从缓存获取电网数据,同时从数据库中抽取实时电量数据,利用多线程并发技术,根据校核算法计算校核电量数据,将分析结果存入数据库,并同时将最新的分析结果存入缓存中,缓存技术减少了数据库访问量,使数据的抽取、分析以及WEB应用界面展示更加高效、及时;(4)WEB应用界面展示:基于B/S架构实现,采用EXT框架,直接访问缓存中的数据,对数据做处理后,在WEB页面展示计量故障的信息。所述的五重校核算法包括主辅平衡校核、线路对侧平衡校核、母线平衡校核、发电机出口与主变高压侧平衡校核、积分电量校核,能保证校核数据准确与可靠,校核过程为:主辅平衡校核:电力系统计量关口通常有多块电能表同时运行,用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中主表为计费电能表,以主表计量信息为计费依据,以辅表信息来比对供电方电费收取的合理性。通过主辅表之间的电量校验,可以得出表计是否运行正常,以及两块表计之间的差异。本发明提出的算法如下所述:公式A=[∣(主表数据-辅表数据)∣/主表数据]×100%,公式B=∣主表数据-辅表数据∣,其中:主辅表数据是指主辅表全天累计电能量。线路对侧平衡校核:根据关口电能表和线路对侧电能表的电量平衡关系,实时考察计量表计、线路运行工况和厂网间输电线路线损情况。计算并分析利用所采集的电能量数据,将各计量关口电能表电量、各送入变电站电能表电量,按照其对应时段,计算出分压线损,通过计算分析确定线损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计量装置故障、失准、窃电等,达到监控关口运行的目的。线损率=[(关口侧电量-平衡侧电量)/关口侧电量]×100%。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网关获取的电量数据与线路分量获取的技术进行比对校验,以确定电量是否正确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计算的分户电量和总电量无误,同时为了保证计算分摊的电量无误,网管获取电量无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将室外机的待机电量、运行电量分摊到各个室机后,对获取的分户空调待付费电量和总的网关处获取的电量进行校验核对,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与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网关获取的所述第二待付费电量不正确,使用所述第一待付费电量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电费是本领域的常用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计算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与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相关的乘积得到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所述各个内机的运行容量等于所述空调系统中各个内机的额定容量和所述各个内机对应的环境温度修正系数的乘积的方式并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利用空调内机运行电量、容量与总电量、总容量的比例关系和权重计算用电量,属于所属领域的常用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比例值计算各机器的用电量的情况下,为了更公平的计算各内机用电量,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同时考虑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的方式并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具体比例和权重参数进行电量计算,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选择,该种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功率*时间=电量,这是公知常识。为了获取待机耗电量,根据所述外机的电热带功率和电热带运行时间的乘积得到所述外机的待机耗电量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2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2未公开两种付费计算方式进行比较,并且不属于常用手段;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根据空调运行变化实时调整电量划分,并根据室内机的运行电量和运行总电量比例值来计算权重并划分电量,上述特征均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主辅平衡校核:电力系统计量关口通常有多块电能表同时运行,用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中主表为计费电能表,以主表计量信息为计费依据,以辅表信息来比对供电方电费收取的合理性。通过主辅表之间的电量校验,可以得出表计是否运行正常,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网关获取的电量数据与线路分量获取的技术进行比对校验,以确定电量是否正确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计算的分户电量和总电量无误,同时为了保证计算分摊的电量无误,网管获取电量无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将室外机的待机电量、运行电量分摊到各个室机后,对获取的分户空调待付费电量和总的网关处获取的电量进行校验核对。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量划分装置1实时采集冷媒系统中空调室内机6、室外机5以及电量计量装置4的运行数据,所述运行数据包括室内机6的运转模式、设定温度、环境温度、功率、电子膨胀阀开度、室外机5的运转模式、环境温度和电量计量装置4电量读数,
,其中βi为结算时间T2内冷媒系统中第i台室内机6的电量划分因子;n=T2/T1,n为整数,即结算时间T2为采样时间T1的整数倍;m为冷媒系统中室内机6台数;i为第i台室内机6;j为第j个采样周期;Hij为第i台室内机6第j个采样周期的能力需求(相当于计算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比例值)。也就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空调运行情况实时调整电量划分因子,并且根据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与所述空调系统的内机的运行总容量的比例值分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目标内机的运行分摊电量考虑按照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容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总的运行容量的比例和所述目标内机的运行电量占系统所有内机的运行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易于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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