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美洲大蠊及其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559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601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57840.X
申请日:2016-06-22
复审请求人: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礅
合议组组长:徐恩波
参审员:杨蔚蔚
国际分类号:G01N24/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另一份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57840.X、名称为“美洲大蠊及其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1日,申请人为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5月16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6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122287A,公开日:2014年10月29日;
对比文件2:CN104698021A,公开日:2015年06月1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美洲大蠊药材样品溶液的制备
称取干燥的美洲大蠊药材粉末0.1~1.0g,置于锥形瓶中,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得到美洲大蠊药材粉末的浓度为0.1~0.4g/mL,密封,超声提取0.5~2h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至标准的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定;
(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
将核磁管置于核磁共振仪中,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药材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采集数据点65536;
(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
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并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美洲大蠊药材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为:称取干燥的美洲大蠊药材粉末0.2g,置于锥形瓶中,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的体积分别为0.7mL和0.7mL,得到美洲大蠊药材粉末的浓度为0.143g/mL,密封,超声提取0.5h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至标准的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定。
3. 一种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美洲大蠊提取物样品溶液的制备
量取美洲大蠊提取物0.5~3.0mL,置于蒸发皿中,挥干,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的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密封,超声溶解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至标准的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定;
(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
将核磁管置于核磁共振仪中,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提取物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采集数据点65536;
(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
美洲大蠊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中美洲大蠊提取物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为:量取美洲大蠊提取物1.5mL,置于蒸发皿中,挥干,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的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的体积分别为0.7mL和0.7mL,密封,超声溶解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至标准的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定。”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2)本申请步骤(A)溶液制备过程中的涉及的具体数据及装置细节,以及样品粉末先由CD3OD和D2O混合液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超声提取后微孔滤膜过滤得到滤液,而对比文件1中样品粉末是先加入甲醇超声提取,后加入到CD3OD和D2O混合液,溶解离心得到上清液;本申请步骤(B)中核磁检测的具体数据以及脉冲序列、频率内锁的选择;(3)权利要求1还包括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的步骤,以及鉴定出的具体化合物。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的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提取物;(2)本申请步骤(A)溶液制备过程中的涉及的具体数据及装置细节,以及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密封超声溶解,微孔滤膜过滤得到滤液;本申请步骤(B)中核磁检测的具体数据以及脉冲序列、频率内锁的选择;(3)权利要求3还包括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的步骤以及鉴定出的具体化合物。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下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发明目的不同,检测对象不同,检测的目标物不同,检测的具体方案不同,前处理不同,测定条件不同。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快速、简便的美洲大蠊及其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构建方法,达到的技术效果是:构建的美洲大蠊药材及其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能同时表征美洲大蠊药材及其提取物中的15种化学成分,均可以在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制成的药物生产或质量检测中应用,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单次测量就能同时分析核苷和氨基酸类成分。样品制备简单、分析速度快。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发明目的不同,检测对象不同,制备样品方法不同,测定条件不同,质子信号峰的鉴别方法不同,测定方法不同。按照对比文件2公开的方案不可能实现本申请的检测目的,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3、在药物检测领域,检测方法是个整体,检测对象、样品的前处理、提取溶剂的选择、检测条件等,每个步骤的选择都会影响最终检测结果。由于中药成分复杂,相对化合物的检测,中药材的鉴定检测更加复杂,衍生出一门学科——中药分析学。NMR存在灵敏度低的明显不足,要求达到良好的色谱分离,使复杂体系的分析存在难度,溶剂峰抑制技术会损失附近的样品信号(见附件3),影响结构的准确解析。针对成分复杂的中药材,采用NMR检测会根据药材的性质、检测目标化合物等不同,会选择不同的工艺步骤和参数,该过程需要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实现,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4、本发明特定的检测方法检测美洲大蠊药材,能同时表征美洲大蠊药材及其提取物中的15中化学成分,分离度好,相似度大于0.95,能够很好地检测美洲大蠊药材的质量稳定性。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同时提交了证明文件:附件3:“药物分析”, 刘文英,第522-523页,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年05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A)美洲大蠊药材样品溶液的制备,称取干燥的美洲大蠊药材粉末0.1~1.0g,置于锥形瓶中,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得到美洲大蠊药材粉末的浓度为0.1~0.4g/mL,密封,超声提取0.5~2h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药材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并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及核苷类化合物和氨基酸化合物的具体物质和波普数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A)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样品溶液的制备,量取美洲大蠊提取物0.5~3mL,置于蒸发皿中挥干,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的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密封,超声溶解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提取物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美洲大蠊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并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及核苷类化合物和氨基酸化合物的具体物质和波普数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为:申请日2016年06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被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另一份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黄芪注射液初生代谢成分的含量检测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18]段):包括:(1)黄芪注射液样品溶液的制备,将黄芪注射液样品冻干后精密称取10mg,加入0.6ml重水(含内标TSP0.2078mg/ml),转移至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试;(2)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将核磁管置于核磁共振仪中,采用水峰抑制脉冲序列测定黄芪注射液样品溶液的1H-NMR指纹图谱和对照品溶液的1H-NMR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抑水峰序列zgcppr,观测频率600.23MHz,测定温度298K,谱宽7211.5Hz,90°脉冲宽度13.8700μs,采样数据点65536,扫描次数16次,延迟时间15s,接受增益114;(3)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黄芪注射液溶液的1H-NMR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5.5之间,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结合黄芪注射液的二维核磁图谱信息,共鉴定出20种初生代谢成分和4种次生代谢成分。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A)美洲大蠊药材样品溶液的制备,称取干燥的美洲大蠊药材粉末0.1~1.0g,置于锥形瓶中,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得到美洲大蠊药材粉末的浓度为0.1~0.4g/mL,密封,超声提取0.5~2h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药材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美洲大蠊药材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并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
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合理配置样品,选择合适的测定、鉴别参数,便于得到美洲大蠊的指纹图谱。
首先,核磁共振是获得指纹图谱的常用检测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中药成分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美洲大蠊的检测中。
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黄芪鉴别方法,涉及了黄芪的谱图构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段):包括:1)样本制备:称取样品粉末200mg置于10mL玻璃离心管中,加入50%甲醇6mL进行超声提取,提取时间25min,以3500rpm的转速室温离心25min,提取液(相当于提取物)经旋转蒸发仪浓缩至溶剂尽;加入400μl氘代甲醇与400μl重水 (含NaH2PO4和0.05%TSP)的混合溶液进行溶解(相当于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溶解液以13000rpm转速离心10min,移取600μl上清液于核磁管中,进行核磁测试。其作用也是合理配置样品,用于核磁测试,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合理配置样品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黄芪样品先超声提取再溶解,后移取上清液的基础上,为了制备美洲大蠊样品溶液,采用先溶解、再超声提取,后取滤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氘代甲醇与重水中含NaH2PO4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而具体的干燥样品的质量、锥形瓶、得到的粉末浓度、密封、超声提取的时间、滤膜的微孔、滤液的体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核磁共振仪测试参数及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样品的需要,合理选择具体的测试参数和条件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1H-NMR图谱上的质子信号峰定性鉴别黄芪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类似的方法对美洲大蠊的图谱的质子信号峰进行定性鉴别。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1H-NMR波谱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美洲大蠊的质子信号峰的具体分布以及包含的具体化合物与质子信号峰的对应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性质容易得出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根据样品制备的需要,干燥样品的质量、锥形瓶、CD3OD和D2O的具体体积、得到的粉末浓度、密封、超声提取的时间、滤膜的微孔、滤液的体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的构建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黄芪注射液初生代谢成分的含量检测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18]段):包括:(1)黄芪注射液样品溶液的制备,将黄芪注射液样品冻干后精密称取10mg,加入0.6ml重水(含内标TSP0.2078mg/ml),转移至5mm核磁管中,加封直接用于1H-NMR测试;(2)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将核磁管置于核磁共振仪中,采用水峰抑制脉冲序列测定黄芪注射液样品溶液的1H-NMR指纹图谱和对照品溶液的1H-NMR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抑水峰序列zgcppr,观测频率600.23MHz,测定温度298K,谱宽7211.5Hz,90°脉冲宽度13.8700μs,采样数据点65536,扫描次数16次,延迟时间15s,接受增益114;(3)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黄芪注射液溶液的1H-NMR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5.5之间,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结合黄芪注射液的二维核磁图谱信息,共鉴定出20种初生代谢成分和4种次生代谢成分。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测对象为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A)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样品溶液的制备,量取美洲大蠊提取物0.5~3mL,置于蒸发皿中挥干,分别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的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密封,超声溶解后,过0.45μm微孔滤膜,取0.6mL滤液;(B)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测定美洲大蠊提取物样品1H-NMR指纹图谱,其中测试参数及条件为:采用标准的预饱和脉冲序列压制水峰信号,频率内锁为氘代甲醇,测定温度25℃,观察频率400.13MHz,谱宽6393.9Hz,采样时间4.089s,脉冲延迟时间4s,扫描次数128,脉冲宽度8.97μs。(C)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美洲大蠊提取物的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在δ0-8.4之间,并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 1H-NMR波谱数据,共鉴定出3个核苷类化合物,编号分别为1-3和12个氨基酸化合物,编号分别为4-15:
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合理配置样品,选择合适的测定、鉴别参数,便于得到美洲大蠊的指纹图谱。
首先,核磁共振是获得指纹图谱的常用检测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中药成分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容易想到将其应用到美洲大蠊的检测中。
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黄芪鉴别方法,涉及了黄芪的谱图构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0029]段):包括:1)样本制备:称取样品粉末200mg置于10mL玻璃离心管中,加入50%甲醇6mL进行超声提取,提取时间25min,以3500rpm的转速室温离心25min,提取液(相当于提取物)经旋转蒸发仪浓缩至溶剂尽;加入400μl氘代甲醇与400μl重水 (含NaH2PO4和0.05%TSP)的混合溶液进行溶解(相当于加入含3-(三甲基硅基)氘代丙酸钠内标物的CD3OD和D2O溶解),溶解液以13000rpm转速离心10min,移取600μl上清液于核磁管中,进行核磁测试。其作用也是合理配置样品,用于核磁测试,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合理配置样品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黄芪样品先超声提取再溶解,后移取上清液的基础上,为了制备美洲大蠊药材提取物样品溶液,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先溶解再超声溶解,后取滤液的方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氘代甲醇与重水中含NaH2PO4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CD3OD和D2O溶液中还含有KH2PO4,其含量为12.32mg/mL。而具体的提取物体积、置于蒸发皿中挥干、密封、滤膜的微孔、滤液的体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核磁共振仪测试参数及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样品的需要,合理选择具体的测试参数和条件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1H-NMR图谱上的质子信号峰定性鉴别黄芪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类似的方法对美洲大蠊提取物的图谱的质子信号峰进行定性鉴别。结合参考相关文献获得各对照品的1H-NMR波谱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美洲大蠊提取物的质子信号峰的具体分布以及包含的具体化合物与质子信号峰的对应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性质容易得出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得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根据样品制备的需要,美洲大蠊提取物的体积、置于蒸发皿中挥干、CD3OD和D2O的具体体积、密封、超声溶解、滤膜的微孔、滤液的体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NMR技术的样品制备是分析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需要合适的样品处理方法,避免杂质的干扰,需要找到适宜的样品浓度使得到的谱图更符合解析的需要。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检测对象不同,检测的物质不同,溶剂不同,杂质的影响也不同,对比文件1通过先提取再溶解能消除杂质的影响,但没有给出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其他检测对象,更没有给出还存在其他样品处理方法能避免杂质的影响,同时对比文件1是将浓缩后的提取物溶解于CD3OD和D2O中,无法推算出样品直接溶解应该使用多少浓度,更无法推算出样品与之完全不同的美洲大蠊溶解于CD3OD和D2O中的浓度。本申请使用先溶解再提取的样品处理方法,及美洲大蠊药材粉末浓度为0.1-0.4g/mL,避免了杂质及样品浓度不准确对检测时造成的影响,这种特定的样品处理方法,尤其是精确的样品浓度是需要经过反复试验,将得到的谱图进行对比解析,是复杂且耗时的过程,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2、对比文件2的方法框架内具体步骤存在明显差异,样品制备中溶剂不同,NMR测试参数及条件不同,质子信号峰的鉴别方法不同,测试参数、溶剂本身影响到是否能实现目标成分的鉴定。本申请中的10种成分都是对比文件2未检测到的,如何使这10种成分也能在谱图上成像,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也没有给出如果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解析得到这10中成分在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通过对比文件2无法鉴别另外的10种成分。样品制备溶剂的选择,NMR测试参数条件摸索,质子信号峰的判断,需要反复试验,反复解析谱图才能得到,并非轻而易举。3、本申请特定的检测方法检测美洲大蠊药材,能同时表征美洲大蠊药材及其提取物中的15中化学成分,分离度好,相似度大于0.95,能够很好地检测美洲大蠊药材的质量稳定性。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经查认为: 1、超声提取、溶解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样品处理方法,无论是先超声提取再溶解后取上清液还是先溶解再超声提取,后取滤液的方式或先溶解再超声溶解,后取滤液,其均是得到去除杂质后的样品溶液,其中样品的质量、加入溶液的体积均是可以控制的,即,无论哪种方式,均能够根据需要控制最后得到的样品溶液的浓度。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药品的属性不同,容易通过有限的试验得到适宜进行测试的样品浓度。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黄芪样品先超声提取再溶解,后移取上清液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美洲大蠊样品采用先溶解、再超声提取,后取滤液的方式,或采用先溶解再超声溶解,后取滤液的方式,并合理控制浓度。2、质子核磁共振技术是一种成熟的分析方法,在药品检测领域已经广泛应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具体样品的性质对NMR的测试参数及条件进行具体的选择,而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解析得到具体成分在1H-NMR指纹图谱上质子信号峰分布的方法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中黄芪注射液初生代谢成分的含量检测方法与本申请的检测原理相同,其同样包括了样品溶液的制备、1H-NMR指纹图谱的测定、质子信号峰的定性鉴别三个步骤,根据质子信号峰的化学位移值和偶合裂分情况,结合黄芪注射液的二维核磁图谱信息,共鉴定出20种初生代谢成分和4种次生代谢成分,其同样能够很好地检测黄芪注射液。而美洲大蠊与黄芪注射液同属于药品,具有类似的性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黄芪注射液的检测方法的基础上,能想到采用类似的方式来检测美洲大蠊或其提取物。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能够得到的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具体核磁共振的测试参数及条件。样品的质子信号峰的具体分布以及包含的具体化合物与质子信号峰的对应关系是样品的固有性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能够得到黄芪注射液的质子信号峰的具体分布以及包含的具体化合物与质子信号峰的对应关系的基础上,能够想到采用类似的方式得到美洲大蠊及其提取物的质子信号峰的具体分布以及包含的具体化合物与质子信号峰的对应关系,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对比文件2公开的黄芪注射液初生代谢成分的含量检测方法共鉴定出20种初生代谢成分和4种次生代谢成分,其能够很好地检测黄芪注射液,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得到的美洲大蠊药材检测方法同样能够很好地检测美洲大蠊药材的成分和质量稳定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