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触摸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99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67504
优先权日:2013-09-27
申请(专利)号:201410419888.2
申请日:2014-08-22
复审请求人: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万里
合议组组长:徐颖
参审员:李莹
国际分类号:G06F3/041;G09G3/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198882,名称为“触摸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乐金显示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9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以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329935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
对比文件2:CN 102402330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3、5-9和1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和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顺序地驱动所有栅线,在第二至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以及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二至第四场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均属于触摸显示屏驱动方法领域,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5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八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五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在第六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七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以及在第八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四场周期、所述第五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六场周期、所述第七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八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其请求保护的一种方法的每一步骤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一种触摸显示设备的每一结构特征一一对应,参见对权利要求1-6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7-9、1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4年08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包括:
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所述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
栅极驱动器,用于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摸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四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3. 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包括:
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所述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
栅极驱动器,用于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 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顺序地驱动所有栅线,在第二至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以及
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二至第四场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4. 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包括:
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所述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
栅极驱动器,用于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一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2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一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2n 2)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
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2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2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四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5. 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包括:
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所述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
栅极驱动器,用于在包括八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 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五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在第六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七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以及在第八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
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四场周期、所述第五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六场周期、所述第七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八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6. 根据权利要求1和3-5中任一项所述的触摸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触摸显示面板被划分为多个触摸块,
其中所述多个触摸块被分为多个组,以及
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在触摸感测周期期间以组为基础执行感测每一触摸块上的触摸的操作。
7. 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A,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设备中的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步骤B,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步骤A包括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 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骤B包括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四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9. 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A,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设备中的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步骤B,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步骤A包括在第一场周期期间顺序地驱动所有栅线,在第二至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以及
其中所述步骤B包括将所述第二至第四场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10. 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A,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设备中的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步骤B,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步骤A包括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一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 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2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一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2n 2)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
其中所述步骤B包括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2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2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四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11. 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A,在包括八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设备中的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
步骤B,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其中所述步骤A包括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五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在第六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七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以及在第八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
其中,所述步骤B包括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四场周期、所述第五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六场周期、所述第七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八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
12. 根据权利要求7和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摸显示面板被划分为多个触摸块,
其中所述多个触摸块被分为多个组,以及
其中在触摸感测周期期间以组为基础执行感测每一触摸块上的触摸的操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是为了增加中止模式的次数,从而增加检测动作的次数和提高检测结果的精度,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或者暗示增加总触摸感测时间以确保执行触摸感测操作的充足时间的任何方案或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1-12段记载了“[0011] 图12是示出现有的显示装置的动作状态的时间变化的时序图。如图12所示,在现有的显示装置中,1帧期间(1/60≈16.6ms)的大部分是扫描期间,非扫描期间是100μs级别,明显较短。 [0012] 另一方面,图13是示出专利文献1的显示装置的动作状态和各种信号的时间变化的时序图。如图13所示,在专利文献1的显示装置中,1帧期间的上述扫描期间变短,因此上述非扫描期间变长。由此上述非扫描期间比上述触摸面板的检测动作所需的检测期间长,可期待在上述非扫描期间进行上述检测”,参照图12、图13,可知,增长非扫描时间,从而保证触摸检测,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增加触摸感测时间以确保触摸检测”的技术启示。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5-9和1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和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329935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
对比文件2:CN 102402330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1-12段记载了“[0011] 图12是示出现有的显示装置的动作状态的时间变化的时序图。如图12所示,在现有的显示装置中,1帧期间(1/60≈16.6ms)的大部分是扫描期间,非扫描期间是100μs级别,明显较短。 [0012] 另一方面,图13是示出专利文献1的显示装置的动作状态和各种信号的时间变化的时序图。如图13所示,在专利文献1的显示装置中,1帧期间的上述扫描期间变短,因此上述非扫描期间变长。由此上述非扫描期间比上述触摸面板的检测动作所需的检测期间长,可期待在上述非扫描期间进行上述检测”,参照图12、图13,可知,增长非扫描时间,从而保证触摸检测,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增加触摸感测时间以确保触摸检测”的技术启示。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6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是在1帧(16.6ms)期间内显示和触摸检测,而本申请是在四个连续长器件的单位场期间内,因此,本申请充分保证了将整个场时间全部用于显示,剩余可用周期用于触摸感测。2)对比文件1通过增加检测动作的次数来增加检测操作的频率,而本申请是通过增加触摸感测周期来提高检测的准确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及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申请日2014年08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其为该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所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使用的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3299359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1日;
对比文件2:CN 102402330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以及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权利要求16-18,说明书第42-180段,图1-19):参考图9,电子设备1具备显示装置2、触摸面板3以及主体装置10,主体装置10为了基于来自触摸面板3的检测数据来识别用户的操作或者控制显示装置2的显示,进行将视频信号和视频同步信号发送到显示装置2等各种处理,触摸面板设于显示装置上(相当于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显示装置2具有显示面板(显示元件)2a、扫描线驱动电路(栅极驱动器、驱动单元)4(相当于栅极驱动器),在触摸面板3中,检测部8设置在显示装置2的显示面板2a的画面中,检测由用户的手指等指示的上述画面上的位置,控制部9(相当于触摸控制单元)控制检测部8,参照图1,画面的扫描开始,转移至第1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扫描信号线G1~G9,进行画面的上半部分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1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下面,转移至第2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剩余的扫描信号线G10~G18,进行画面的下半部分的扫描,完成1画面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2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2次扫描和2次中止构成单位场周期,中止模式相当于触摸感测周期,相当于用于在至少两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以及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触摸传感器的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9-62段,图1-6):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包括形成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个触摸传感器,所述像素阵列和触摸传感器阵列被划分成多个块并被驱动,栅极驱动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条栅极线,触摸控制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在一个场周期内调整扫描和非扫描时间,而本申请是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到扫描四个场周期内的显示和扫描关系。并且基于该技术特征,本申请可以保证在一个周期内都用于显示,甚至可以使用显示时间的数倍时间来进行触摸检测以提高检测精确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独立权利要求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以及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权利要求16-18,说明书第42-180段,图1-19):参考图9,电子设备1具备显示装置2、触摸面板3以及主体装置10,主体装置10为了基于来自触摸面板3的检测数据来识别用户的操作或者控制显示装置2的显示,进行将视频信号和视频同步信号发送到显示装置2等各种处理,触摸面板设于显示装置上(相当于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显示装置2具有显示面板(显示元件)2a、扫描线驱动电路(栅极驱动器、驱动单元)4(相当于栅极驱动器),在触摸面板3中,检测部8设置在显示装置2的显示面板2a的画面中,检测由用户的手指等指示的上述画面上的位置,控制部9(相当于触摸控制单元)控制检测部8,参照图1,1画面的扫描开始,转移至第1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扫描信号线G1~G9,进行画面的上半部分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1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下面,转移至第2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剩余的扫描信号线G10~G18,进行画面的下半部分的扫描,完成1画面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2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2次扫描和2次中止构成单位场周期,中止模式相当于触摸感测周期,相当于用于在至少两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顺序地驱动所有栅线,在第二至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以及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二至第四场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触摸传感器的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9-62段,图1-6):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包括形成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个触摸传感器,所述像素阵列和触摸传感器阵列被划分成多个块并被驱动,栅极驱动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条栅极线,触摸控制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在一个场周期内调整扫描和非扫描时间,而本申请是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到扫描四个场周期内的显示和扫描关系。并且基于该技术特征,本申请可以保证在一个周期内都用于显示,甚至可以使用显示时间的数倍时间来进行触摸检测以提高检测精确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独立权利要求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以及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权利要求16-18,说明书第42-180段,图1-19):参考图9,电子设备1具备显示装置2、触摸面板3以及主体装置10,主体装置10为了基于来自触摸面板3的检测数据来识别用户的操作或者控制显示装置2的显示,进行将视频信号和视频同步信号发送到显示装置2等各种处理,触摸面板设于显示装置上(相当于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显示装置2具有显示面板(显示元件)2a、扫描线驱动电路(栅极驱动器、驱动单元)4(相当于栅极驱动器),在触摸面板3中,检测部8设置在显示装置2的显示面板2a的画面中,检测由用户的手指等指示的上述画面上的位置,控制部9(相当于触摸控制单元)控制检测部8,参照图1,1画面的扫描开始,转移至第1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扫描信号线G1~G9,进行画面的上半部分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1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下面,转移至第2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剩余的扫描信号线G10~G18,进行画面的下半部分的扫描,完成1画面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2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2次扫描和2次中止构成单位场周期,中止模式相当于触摸感测周期,相当于用于在至少两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参照图5,首先,1画面的扫描开始,转移至第1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奇数线的扫描信号线G1、G3、G5…,进行画面的一半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1中止模式,此时,由此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下面,转移至第2扫描模式,顺序驱动偶数线的扫描信号线G2、G4、G6…,进行画面的剩余一半的扫描,完成1画面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2中止模式,此时,由此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之后垂直同步信号的下降脉冲再次被输入,重复上述动作。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栅极驱动器,用于在包括四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场周期。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触摸传感器的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9-62段,图1-6):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包括形成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个触摸传感器,所述像素阵列和触摸传感器阵列被划分成多个块并被驱动,栅极驱动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条栅极线,触摸控制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
本申请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从图4中可以得出,该场周期是16.67ms,而对比文件1是在一帧(16.6ms)期间内进行的调整,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一帧只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一个周期,而不能相当于四个周期,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四个场周期内进行调整。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置换,因此,该权利要求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并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在一个场周期内调整扫描和非扫描时间,而本申请是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到扫描四个场周期内的显示和扫描关系。并且基于该技术特征,本申请可以保证在一个周期内都用于显示,甚至可以使用显示时间的数倍时间来进行触摸检测以提高检测精确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独立权利要求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触摸显示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以及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权利要求16-18,说明书第42-180段,图1-19):参考图9,电子设备1具备显示装置2、触摸面板3以及主体装置10,主体装置10为了基于来自触摸面板3的检测数据来识别用户的操作或者控制显示装置2的显示,进行将视频信号和视频同步信号发送到显示装置2等各种处理,触摸面板设于显示装置上(相当于触摸显示面板,用于显示与从触摸显示设备的外部施加的触摸相对应的图像),显示装置2具有显示面板(显示元件)2a、扫描线驱动电路(栅极驱动器、驱动单元)4(相当于栅极驱动器),在触摸面板3中,检测部8设置在显示装置2的显示面板2a的画面中,检测由用户的手指等指示的上述画面上的位置,控制部9(相当于触摸控制单元)控制检测部8,参照图1,1画面的扫描开始,转移至第1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扫描信号线G1~G9,进行画面的上半部分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1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下面,转移至第2扫描模式,此时,顺序驱动剩余的扫描信号线G10~G18,进行画面的下半部分的扫描,完成1画面的扫描,下面,转移至第2中止模式,此时,在触摸面板3中进行检测动作(2次扫描和2次中止构成单位场周期,中止模式相当于触摸感测周期,相当于用于在至少两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期间顺序地将所述触摸显示面板的所有栅线驱动一次,以及触摸控制单元,用于将所述单位场周期中的除了总栅极驱动周期之外的周期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并在所述触摸感测周期期间执行感测所述触摸显示面板上的触摸的操作)。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八个连续场周期的单位场周期,其中所述栅极驱动器在第一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1)条栅线,在第二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三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2)条栅线,在第四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五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3)条栅线,在第六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在第七场周期期间以与三个水平周期的长度相对应的时间间隔顺序地驱动第(4n 4)条栅线,以及在第八场周期期间不驱动任何栅线,n是包括0的自然数,以及其中所述触摸控制单元将所述第一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1)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二场周期、所述第三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2)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四场周期、所述第五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3)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所述第六场周期、所述第七场周期中的除了其中驱动所述第(4n 4)条栅线的周期之外的周期以及所述第八场周期都限定为触摸感测周期。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具体的驱动方法。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触摸传感器的显示设备及其驱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9-62段,图1-6):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包括形成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个触摸传感器,所述像素阵列和触摸传感器阵列被划分成多个块并被驱动,栅极驱动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该像素阵列中的多条栅极线,触摸控制器,用于以块为单位依次驱动所述触摸传感器阵列。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在一个场周期内调整扫描和非扫描时间,而本申请是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得到扫描四个场周期内的显示和扫描关系。并且基于该技术特征,本申请可以保证在一个周期内都用于显示,甚至可以使用显示时间的数倍时间来进行触摸检测以提高检测精确度,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公知常识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由于权利要求1和3-5具备创造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
2.7、权利要求7-9和1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参见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7-9和11-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驱动触摸显示设备的方法,参见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调整四个场周期的显示和扫描关系,从图4中可以得出,该场周期是16.67ms,而对比文件1是在一帧(16.6ms)期间内进行的调整,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一帧只能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一个周期,而不能相当于四个周期,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四个场周期内进行调整。本申请能够充分保证在单个场周期内全部用于显示,且在用于显示的单个场周期之外,其余周期可全部用于触摸感测时间,因此,可以使用数倍于显示时间的触摸检测时间来提高检测精确度,且可以同时保证显示质量。
至于本申请中是否还存在其它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均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申请日2014年08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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