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76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6067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491193.9
申请日:2017-06-16
复审请求人:李新亚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广宇
合议组组长:吕胜春
参审员:柳玲
国际分类号:F02K1/10(2006.01),F02K1/15(2006.01),;B63G8/08(2006.01),B63G8/1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已被对比文件公开,且二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491193.9,名称为“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李新亚。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6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88段(第1-11页)、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6014682A,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其特征在于:
所述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由喷管构件和操纵构件组成;
喷管构件由安装在船体(1)上的喷管(15)和矢量喷管(21)组成;
喷管(15)的喷管前锥段(15a)的后端面与缺前、后部分球壳的大球壳(15b)的前端面固紧连接,所述喷管前锥段(15a)的轴线通过所述大球壳(15b)的球心;矢量喷管(21)的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前端面与缺前、后部分球壳的小球壳(21b)的后端面固紧连接,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轴线通过所述小球壳(21b)的球心;小球壳(21b)的球心与大球壳(15b)的球心重合,所述小球壳(21b)的外径等于所述大球壳(15b)的内径,所述小球壳(21b)的外球面与相应位置的所述大球壳(15b)的内球面活动接触且强化密封;大球壳(15b)沿径向的后端面与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表面不接触,而有一小的夹角,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因而可沿径向小角度偏转;
操纵构件由方向盘(55)、方向盘轴(43)、方向盘齿轮(44)、左右转向齿条(41)、上下转向齿条(42)、齿条座(45)、齿条弹簧(46)、套筒(49)、套筒座(52)、台板(48)、滑轮(38)、滑轮架(39)、拉绳组成;
接近矢量喷管(21)上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口的船体(1)上安装有四个滑轮(38),这四个滑轮(38)分别位于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轴线的正左边、正右边、正上方、正下方,所述滑轮(38)与滑轮架(39)固定连接,所述滑轮架(39)与相应位置的船体(1)的内表面固紧连接;
水平台板(48)临近驾驶员座椅且位于该驾驶员座椅的前方,其与相应位置的船体(1)固紧连接,其上的中部有圆角矩形台板限位孔(54),所述台板限位孔(54)竖直贯穿该台板(48);四个长方体形齿条座(45)的下表面与相应位置的台板(48)的上表面固紧连接,其中一对所述齿条座(45)的轴线重合,另一对所述齿条座(45)的轴线也重合,这两对共轴齿条座(45)前后并列分居于台板限位孔(54)的前后,且其轴线与船体(1)的轴线垂直;齿条座(45)内有长方体形空腔,所述空腔沿所述齿条座(45)轴线的长度大于其垂直该轴线的长度,所述空腔的左右两侧各有一个两端开放的齿条座方孔(47)与所述空腔相通,所述空腔或所述齿条座方孔(47)的轴线与所述齿条座(45)的轴线重合或平行;
细长长方体形左右转向齿条(41)位于一对共轴齿条座(45)上的齿条座方孔(47)中且其两端都向外伸出,其横断面与所述齿条座方孔(47)的横断面形状相同、面积相等,其轴线与这对共轴齿条座(45)的轴线重合或平行;位于齿条座(45)空腔中的齿条弹簧(46)套在左右转向齿条(41)上,所述齿条弹簧(46)的一端与所述齿条座(45)空腔的里端面或外端面固紧连接,其另一端与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固紧连接,其始终处于压缩状态,这一对共轴齿条座(45)上的两个齿条弹簧(46)分别对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的弹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述齿条弹簧(46)采用这种压缩安装方式比伸长安装方式可减小所述齿条座(45)的体积,因而为优选;
左右转向齿条(41)两端之一的正外侧有一个滑轮(38),所述滑轮(38)与滑轮架(39)固定连接,所述滑轮架(39)与相应位置的船体(1)固紧连接;
左右转向齿条(41)与矢量喷管(21)上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用两条拉绳连接,所述连接有两个方案可选择:
两条拉绳连接左右转向齿条(41)与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第一个方案是这样的,一条拉绳分别跨过左右转向齿条(41)左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右侧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的左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右侧外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另一条拉绳分别跨过左右转向齿条(41)右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左侧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的右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左侧外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当左右转向齿条(41)向右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右侧,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向右转弯;当左右转向齿条(41)向左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左侧,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向左转弯;该方案,两拉绳中途交叉,这是其缺点,但如果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与人们的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相同,习惯成自然,该方案仍值得采用;
两条拉绳连接左右转向齿条(41)与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第二个方案是这样的,一条拉绳分别跨过左右转向齿条(41)左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左侧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的左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左侧外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另一条拉绳分别跨过左右转向齿条(41)右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右侧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左右转向齿条(41)的右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右侧外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当左右转向齿条(41)向右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左侧,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向左转弯;当左右转向齿条(41)向左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右侧,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向右转弯;该方案,两拉绳中途不交叉,这是其优点,但如果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与人们的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不相同,习惯容易导致错误,该方案不宜采用;
细长长方体形上下转向齿条(42)位于另一对共轴齿条座(45)的齿条座方孔(47)中且其两端都向外伸出,其横断面与所述齿条座方孔(47)的横断面形状相同、面积相等,其轴线与这对共轴齿条座(45)的轴线重合或平行;位于齿条座(45)空腔中的齿条弹簧(46)套在上下转向齿条(42)上,所述齿条弹簧(46)的一端与所述齿条座(45)空腔的里端面或外端面固紧连接,其另一端与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固紧连接,其始终处于压缩状态,这一对共轴齿条座(45)上的两个齿条弹簧(46)分别对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的弹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述齿条弹簧(46)采用这种压缩安装方式比伸长安装方式可减小所述齿条座(45)的体积,因而为优选;
上下转向齿条(42)两端之一的正外侧有一个滑轮(38),所述滑轮(38)与滑轮架(39)固定连接,所述滑轮架(39)与相应位置的船体(1)固紧连接;
上下转向齿条(42)与矢量喷管(21)上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用两条拉绳连接,所述连接有两个方案可选择:
两条拉绳连接上下转向齿条(42)与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第一个方案是这样的,一条拉绳分别跨过上下转向齿条(42)左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上方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的左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上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另一条拉绳分别跨过上下转向齿条(42)右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下方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的右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下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当上下转向齿条(42)向右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上方,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上升;当上下转向齿条(42)向左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下方,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下潜;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如果与人们的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相同,习惯成自然,该方案优先采用;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如果与人们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不相同,习惯容易导致错误,该方案不宜采用;
两条拉绳连接上下转向齿条(42)与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第二个方案是这样的,一条拉绳分别跨过上下转向齿条(42)左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下方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的左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下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另一条拉绳分别跨过上下转向齿条(42)右端正外侧的滑轮(38)和矢量喷管后锥段(21a)上方的滑轮(38),其前端与所述上下转向齿条(42)的右端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上表面固紧连接,所述拉绳处于张紧状态;当上下转向齿条(42)向右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下方,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下潜;当上下转向齿条(42)向左移动时,矢量喷管后锥段(21a)摆向上方,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喷射的燃气产生的推力的力矩使船体(1)上升;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如果与人们的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相同,习惯成自然,该方案优先采用;该方案的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如果与人们其他类似操作产生的转向效果不相同,习惯容易导致错误,该方案不宜采用;
长方体形套筒座(52)位于台板(48)上台板限位孔(54)的正下方,其下表面与相应位置的船体(1)固紧连接,其上有向上敞开的套筒方孔(53),所述套筒方孔(53)下部左右两侧中央各有一个轴孔(51)与所述套筒方孔(53)相通,这两个轴孔(51)的轴线重合且与所述套筒方孔(53)的左右两个侧面垂直;套筒(49)下端的左右两侧各固紧连接一个转轴(50),这两个转轴(50)的轴线重合且与所述套筒(49)的轴线正交;套筒(49)的下部位于套筒方孔(53)中,其上的两个转轴(50)分别位于两个轴孔(51)中,所述转轴(50)的外圆周表面与相应位置的所述轴孔(51)的内圆周表面活动接触,所述套筒方孔(53)的横向宽度等于所述套筒(49)的外径,所述套筒方孔(53)的纵向长度大于所述套筒(49) 的外径;
方向盘轴(43)的下部穿过台板(48)上的台板限位孔(54)后插在所述台板(48)下方的套筒(49)的内腔中,所述台板限位孔(54)的横向宽度等于所述方向盘轴(43)的外径,所述台板限位孔(54)的纵向长度大于所述方向盘轴(43)的外径,所述套筒(49)的内圆周表面与相应位置的所述方向盘轴(43)的外圆周表面活动接触,所述方向盘轴(43)可绕所述套筒(49)的轴线相对转动,但不能沿轴向相对移动;圆柱形方向盘齿轮(44)位于台板(48)的上方,其与方向盘轴(43)固紧连接且二者的轴线重合;方向盘(55)位于方向盘齿轮(44)的上方,其与方向盘轴(43)的上端固紧连接且二者的轴线重合;方向盘轴(43)连同套筒(49)受套筒方孔(53)和台板限位孔(54)的限制,不能左右移动,只能绕套筒(49)上转轴(50)的轴线前后小范围转动;
前推方向盘(55),方向盘轴(43)沿台板(48)上的台板限位孔(54)向前移动,当所述方向盘轴(43)与所述台板限位孔(54)的前缘接触时,所述方向盘轴(43)上的方向盘齿轮(44)刚好与左右转向齿条(41)或上下转向齿条(42)上的齿面接触且啮合;转动方向盘(55)带动方向盘轴(43)和方向盘齿轮(44)同步转动,所述方向盘齿轮(44)又带动左右转向齿条(41)或上下转向齿条(42)向左移动或向右移动,从而改变船体(1)的运动方向;
后拉方向盘(55),方向盘轴(43)沿台板(48)上的台板限位孔(54)向后移动,当所述方向盘轴(43)与所述台板限位孔(54)的后缘接触时,所述方向盘轴(43)上的方向盘齿轮(44)刚好与上下转向齿条(42)或左右转向齿条(41)上的齿面接触且啮合;转动方向盘(55)带动方向盘轴(43)和方向盘齿轮(44)同步转动,所述方向盘齿轮(44)又带动上下转向齿条(42)或左右转向齿条(41)向左移动或向右移动,从而改变船体(1)的运动方向。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球壳(21b)的外球面与相应位置的大球壳(15b)的内球面活动接触且强化密封,所述强化密封的结构是这样的:前圆环(35)的后环面与大球壳(15b)的后端齐平,所述前圆环(35)的内圆周面与相应位置的所述大球壳(15b)的外球面形状对应且固紧连接,所述前圆环(35)的轴线通过所述大球壳(15b)的球心;后圆环(36)位于矢量喷管(21)的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腰部,所述后圆环(36)的内圆周面与相应位置的所述矢量喷管后锥段(21a)的外锥面形状对应且固紧连接,所述后圆环(36)的轴线通过所述矢量喷管(21)上小球壳(21b)的球心;喷管弹簧(37)套在矢量喷管后锥段(21a)上且夹在前圆环(35)与后圆环(36)之间,其前端与相应位置的前圆环(35)的后环面固紧连接,其后端与相应位置的后圆环(36)的前环面固紧连接,其轴线与喷管(15)的喷管前锥段(15a)的轴线重合,其处于压缩状态;在所述喷管弹簧(37)弹力的作用下,所述小球壳(21b)的外球面与相应位置的大球壳(15b)的内球面紧密接触而强化密封。
3.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球壳(21b)的外球面与相应位置的大球壳(15b)的内球面活动接触且强化密封, 所述强化密封的结构是这样的:大球壳(15b)由软磁材料制成,小球壳(21b)为永磁体,在磁力作用下,所述小球壳(21b)的外球面与相应位置的大球壳(15b)的内球面紧密接触而强化密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第一次申请”(即对比文件1)已经失效,不能作为对比文件。(2)专利局审查业务专用函中“本案已经失效,当事人可针对信函中提及的尚在审查的案件提出意见陈述”的表述,其含义即是不认同审查员对“第二次申请”(即本申请)作出的不具备新颖性的结论。(3)驳回决定违背了专利法第一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驳回决定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决定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本申请审查过程中所使用的对比文件1自始未获得授权,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因而也不存在“自始即不存在”的“专利权”。专利申请因撤回或驳回而丧失后续程序中的权利、或授权专利因无效程序而丧失其“专利权”,均不影响其作为专利文献的公开,对比文件1公开日期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其记载的内容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针对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专利法中并没有“宣告无效的专利申请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的相关规定,其次,专利法中有关新颖性的规定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比文件1(即复审请求人所称的“第一次申请”)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公开,处于能够被公众获得的状态,即使复审请求人主动撤回了该“第一次申请”,由于其在撤回之前已经公开,只是在程序上并不对其进行后续的审查,并不影响其内容的公开,该“第一次申请”仍然属于现有技术,可以作为本申请的对比文件。如果该“第一次申请”的撤回是在其公开之前,则由于其没有公开而处于公众无法获知的状态,从而不属于现有技术,但该“第一次申请”并不属于这种情况。(2)复审请求人对已经撤回失效的“第一次申请”提交了意见陈述,专利局回复的审查业务专用函中的表述只是告知复审请求人由于本案已经失效,复审请求人对已经撤回失效的“第一次申请”提交的意见陈述已无意义,可以对于信函中涉及的在审案件提出意见陈述,专用函中的表述并不能得出其不认同审查员对“第二次申请”(即本申请)的审查结论。(3)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符合专利法中现有技术的规定,审查意见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本申请不涉及复审请求人提及的著作权法,且本申请的驳回并不影响复审请求人所称的“原申请”的实施,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没有说服力,不能被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人。(2)本申请是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了“撤回(对比文件1)专利申请声明”后的再申请,该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获专利局认可且公告。(3)本申请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其全部技术方案均为申请人通过刻苦钻研获得,而且创造成果有利于人们,有益于国家。(4)驳回决定违背了《宪法》和《知识产权法》保护,驳回决定剥夺了申请人的发表权和使用权。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88段(第1-11页)、说明书附图图1-4(第1-4页)、权利要求第1-3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具体到本案: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潜水船装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对比文件1(CN106014682A)为复审请求人的早期申请,其公开日为2016年10月12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仅存在几处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内容完全相同,其公开了一种安装在潜水船上的喷气发动机的矢量喷管,并具体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图1-4),且二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2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权利要求2-3、图1-4),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指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人。(2)本申请是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了“撤回(对比文件1)专利申请声明”后的再申请,该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获专利局认可且公告。(3)本申请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其全部技术方案均为申请人通过刻苦钻研获得,而且创造成果有利于人们,有益于国家,驳回决定违背了《宪法》和《知识产权法》保护,驳回决定剥夺了申请人的发表权和使用权。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与本申请是否为同一人,并不影响该对比文件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2)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比文件1(即复审请求人所称的“第一次申请”)于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公开,处于能够被公众获得的状态,即使复审请求人主动撤回了该“第一次申请”,由于其在撤回之前已经公开,只是在程序上并不对其进行后续的审查,并不影响其内容的公开,该“第一次申请”仍然属于现有技术,可以作为本申请的对比文件。如果该“第一次申请”的撤回是在其公开之前,则由于其没有公开而处于公众无法获知的状态,从而不属于现有技术,但该“第一次申请”并不属于这种情况。(3)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符合专利法中现有技术的规定,审查意见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本申请不涉及复审请求人提及的宪法和著作权法,且本申请的驳回并不影响复审请求人所称的“原申请”的实施,不会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没有说服力,不能被接受。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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