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工艺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73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5484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99770.2
申请日:2015-07-09
复审请求人: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白优爱
合议组组长:周宇
参审员:余爱丽
国际分类号:C05G1/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所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较,确定区别技术特征,继而确定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从而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99770.2,名称为“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工艺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说明书第1-2页(即第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第一步、配料,氮、磷、钾原料及辅助材料,按设计配方分别由称重皮带计量后汇入汇总皮带,然后送入破碎机破碎;第四步、造粒后,经过烘干、冷却、筛分、包装,得成品复合肥,其特征在于:第二步、熔融器配料,按设计配方,对尿素和硫酸镁计量后分别通过投料口一和投料口二投入熔融器内,尿素与硫酸镁的比例为2:1~7:1,加热管通入蒸汽,同时启动搅拌器,尿素和硫酸镁混合后逐渐变成液体,温控器将熔融器内温度控制在100℃~130℃;第三步、造粒,将破碎机内混合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并将蒸汽喷向物料,同时,启动流量泵把熔融器内的浆料喷入混合物料,在滚筒作用下,物料团聚成颗粒。
2. 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装置,主要由熔融器主体(2)、加热管(1)、搅拌器(4)、搅拌电机(5)、温控器(7)组成,其特征在于:熔融器主体(2)下部设置有加热管(1),内部设有搅拌器(4),在熔融器主体(2)圆周面两侧设有投料口一(3)和投料口二(6),在熔融器主体(2)下部安装有温控器(7),在熔融器主体(2)底部设置有料浆出管(12),料浆出管(12)连接流量泵(11),流量泵(11)出口接料浆喷管(10),料浆喷管(10)出口接造粒滚筒(9)。”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工艺。对比文件1(CN 1361087A,公开日为2002年07月31日)公开了一种尿素熔融喷浆生产复合肥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3-4段,图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 熔融物料仅选择了尿素和镁盐硫酸镁并限定了比例;(2)限定了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和破碎步骤;限定了尿素和硫酸镁分别投入熔融器的2个投料口;限定了磷、钾等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后喷蒸汽。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相似的尿基复合肥生产工艺。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尿素及铁、镁、钙的盐类添加水作为熔融原料,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营养成分需要能够仅仅选择镁盐例如硫酸镁;水是常用的溶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熔融和造粒喷浆需要确定是否添加。至于二者的比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尿素与各盐的比例基础上根据产品养分含量需要能够常规调整的。对于区别(2),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均为常规前处理步骤,称重皮带和汇总皮带均为常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粉装的磷、钾肥,同时尿素和盐类需要熔融,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破碎机进行物料的破碎。在尿液熔融喷浆工艺中尿液与其它原料分别投料后熔融以提高生产效率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投料口的熔融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造粒时喷蒸汽以促进粉状物料与浆料的混合和团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装置。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熔融器主体为圆柱状;限定了搅拌电机;加热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投料口为2个,分别设置在熔融器圆周面两侧;温控器安装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料浆出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底部。基于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结构相似的尿基复合肥生产装置。对于上述区别,圆柱状为常规加热搅拌装置形态;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搅拌器的情况下设置搅拌电机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加热管、温控器、料浆出管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分别根据温度控制调节和出液便利能够常规选择的。在尿液熔融喷浆工艺中尿液与其它原料分别投料后熔融以提高生产效率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采用多投料口的熔融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容器圆周面两侧为常规的投料口设置位置。因此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2项权利要求),其中,在驳回文本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中的“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工艺”修改为“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
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第一步、配料,氮、磷、钾原料及辅助材料,按设计配方分别由称重皮带计量后汇入汇总皮带,然后送入破碎机破碎;第四步、造粒后,经过烘干、冷却、筛分、包装,得成品复合肥,其特征在于:第二步、熔融器配料,按设计配方,对尿素和硫酸镁计量后分别通过投料口一和投料口二投入熔融器内,尿素与硫酸镁的比例为2:1~7:1,加热管通入蒸汽,同时启动搅拌器,尿素和硫酸镁混合后逐渐变成液体,温控器将熔融器内温度控制在100℃~130℃;第三步、造粒,将破碎机内混合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并将蒸汽喷向物料,同时,启动流量泵把熔融器内的浆料喷入混合物料,在滚筒作用下,物料团聚成颗粒。
2. 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装置,主要由熔融器主体(2)、加热管(1)、搅拌器(4)、搅拌电机(5)、温控器(7)组成,其特征在于:熔融器主体(2)下部设置有加热管(1),内部设有搅拌器(4),在熔融器主体(2)圆周面两侧设有投料口一(3)和投料口二(6),在熔融器主体(2)下部安装有温控器(7),在熔融器主体(2)底部设置有料浆出管(12),料浆出管(12)连接流量泵(11),流量泵(11)出口接料浆喷管(10),料浆喷管(10)出口接造粒滚筒(9)。”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减少尿基复合肥生产过程中的蒸汽用量;2)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以一定比例的尿素、铁盐、镁盐、钙盐进行熔融形成稳定体系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地预料省略其中的铁盐、钙盐后得到的熔融料浆在稳定性、粘度、密度等方面能否满足复合肥造粒需要。同样,对比文件1中水的添加是必要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省略水,更不会想到将本申请中的水替换为气态水。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采用不同的进料方式,决定了物料在熔融器中不同成分间分散度以及碰撞频率的差异,进一步造成了物料流动性、运动状态、熔融速度以及熔融过程中所需蒸汽用量的不同,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分别进料相对于一同进料对于减少蒸汽用量能够起到任何有益效果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采用分别进料的方式,也不会想到在熔融器周围面两侧设置2个投料口的技术方案。4)本申请省略了对比文件1中的关键技术手段干燥和冷却,降低了烘干冷却工序负荷,节约了能源,属于省略要素发明。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和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尿素、铁盐、镁盐、钙盐和水混合熔融得到熔融尿液料浆,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营养成分需要能够选择加入的盐的种类,例如省略铁盐和钙盐,而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料浆喷涂性能和颗粒表观性能的平衡能够确定是否添加的,而现有技术中存在大量将尿素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直接加热熔融作为喷涂料浆的文献,也有仅仅将尿素与钾盐混合熔融制成料浆进行喷涂的记载(例如二通中提到的CN1884222A),可见熔融尿液料浆省略水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另外,盐、水的加入确实会影响熔融尿液的各项性能,然而本申请中并未记载任何定性或定量的试验数据以证明选择特定量的硫酸镁加入尿液后对尿液形态以至于产品颗粒的各项性能有何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技术手段相应的技术效果,因而不能为本申请带来创造性的贡献。另外,根据本申请的记载,尿素熔融器中并未直接加入蒸汽,而是与对比文件1相同,采用蒸汽作为加热介质,因而不存在蒸汽对水的替代。(2)首先,根据本申请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确认采用分别进料的技术手段能够带来减少蒸汽用量的技术效果;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添加进料口,而类似的设备在现有技术中也有记载,例如(“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另外,进料方式确实可能会影响物料熔融混合过程中的各项性能,然而一方面这些性能还受到搅拌工艺、进料流量等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本申请中并未记载任何定性或定量的试验数据以证明采用分别进料的方式对料浆的各项性能有何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技术手段相应的技术效果,因而不能为本申请带来创造性的贡献。(3)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工艺到物料团聚成粒为止,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并未排除后续的烘干、冷却工艺,同时本申请说明书第8段及具体实施方式均记载了物料团聚成粒后进行烘干冷却,可见本申请的工艺实际上是包含了烘干和冷却步骤的,因而本申请技术方案并不属于省略要素的发明。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4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熔融物料仅选择了尿素和镁盐硫酸镁,并限定了比例;(2)限定了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和破碎步骤;限定了尿素和硫酸镁分别通过熔融器的2个投料口投入;限定了将混合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后,将蒸汽喷向物料;肥料颗粒成粒方式不同。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尿基复合肥生产工艺。对于区别(1),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中对复合肥产品营养成分的需要,容易仅仅选择镁盐例如硫酸镁。水是常用的溶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熔融和造粒喷浆需要确定是否添加。至于尿素和硫酸镁的比例,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尿素与各盐的比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复合肥产品养分含量需要,通过常规调整即可获得。对于区别(2),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均为复合肥生产的常规前处理步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破碎机进行物料的破碎。现有技术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参见《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第137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增加进料口。在此基础上,采用有两个投料口的熔融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此外,本领域公知为了减轻烘干负荷,降低产品烘干温度,造粒时物料水分要控制在最低限度,这需要在造粒过程中提高造粒温度,而提高造粒温度可以用蒸汽加热或加预处理;并且,滚筒造粒和喷浆造粒均是复混肥生产中常规的造粒方法(参见《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李国学等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07月,第422-425页)。可见,在造粒时喷蒸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适宜的造粒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装置。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仅在于:熔融器主体为圆柱状;限定了搅拌电机;加热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投料口为2个,分别设置在熔融器圆周面两侧;温控器安装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料浆出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底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结构相似的尿基复合肥生产装置。对于上述区别,圆柱状为加热搅拌装置的常规形态;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搅拌器的情况下,设置搅拌电机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加热管、温控器、料浆出管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分别根据温度控制调节和出液便利能够常规选择的。现有技术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参见《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第137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增加进料口。在此基础上,在熔融器主体圆周面两侧设置两个投料口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共1项权利要求),其中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将原权利要求1中的“温控器将熔融器内温度控制在100℃~130℃”修改为“温控器将熔融器内温度控制在100℃”,并将原权利要求2的内容添加到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第一步、配料,氮、磷、钾原料及辅助材料,按设计配方分别由称重皮带计量后汇入汇总皮带,然后送入破碎机破碎;第四步、造粒后,经过烘干、冷却、筛分、包装,得成品复合肥,其特征在于:第二步、熔融器配料,按设计配方,对尿素和硫酸镁计量后分别通过投料口一和投料口二投入熔融器内,尿素与硫酸镁的比例为2:1~7:1,加热管通入蒸汽,同时启动搅拌器,尿素和硫酸镁混合后逐渐变成液体,温控器将熔融器内温度控制在100℃;第三步、造粒,将破碎机内混合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并将蒸汽喷向物料,同时,启动流量泵把熔融器内的浆料喷入混合物料,在滚筒作用下,物料团聚成颗粒;
所述的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采用的生产装置主要由熔融器主体(2)、加热管(1)、搅拌器(4)、搅拌电机(5)、温控器(7)组成,其特征在于:熔融器主体(2)下部设置有加热管(1),内部设有搅拌器(4),在熔融器主体(2)圆周面两侧设有投料口一(3)和投料口二(6),在熔融器主体(2)下部安装有温控器(7),在熔融器主体(2)底部设置有料浆出管(12),料浆出管(12)连接流量泵(11),流量泵(11)出口接料浆喷管(10),料浆喷管(10)出口接造粒滚筒(9)。”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减少尿基复合肥生产过程中的蒸汽用量,对比文件1解决的是尿素熔融浆过程中容易生成缩二脲或分解,料液输送过程和喷射选粒时结晶、堵塞的问题。2)对比文件1限定了熔融时的温度为127.6℃,现有技术中也限定熔融槽尿液温度为110-135℃,本申请中限定温度为100℃。可见,对比文件1对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存在技术启示,权利要求1采用的也不是常规技术手段,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1项权利要求),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5年07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页(即第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尿基复合肥节能生产方法(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尿素熔融喷浆生产复合肥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为了解决尿素熔喷浆熔融过程中容易生成缩二脲或分解,尿液输送过程和喷射选粒时结晶、堵塞的难题,改造传统的团粒法生产工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的尿素熔融喷浆生产复合肥生产工艺。本发明提供的生产工艺如下:将尿素及铁、镁、钙的盐类物质经计量按重量比的组成为尿素85-90,铁盐0.4-0.8,镁盐9.4-9.9,钙盐0.1-0.3混合,其余加入水充分混合,用蒸汽间接加热(可以确定使用蒸汽管道)的同时,机械搅拌,温度为110-136.2℃,压力0.2-0.3MPa,熔融的料浆经输送管路送至造粒机,通过多排喷嘴喷入造粒机内,料浆与其它成份的粉状化肥(如磷肥、钾肥)形成料幕,经涂布成粒,同时与来自热风炉的热质交换而干燥,再经冷却,筛分而制得成品。料液输送管道全程保温(110-136.2℃),压力0.12MPa。混合料液在造粒机内经4-6排喷嘴呈80°角向上喷射,实现多层料幕;图1为工艺简图(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第3-4段,图1)。根据上述造粒工艺和图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尿素、盐类、水和填加剂的混合物采用熔融器进行熔融,熔融器设有投料口和搅拌器,采用蒸汽管道加热;熔融器内的料浆通过流量泵喷入造粒机;磷、钾肥为粉状,在造粒时将磷、钾肥送入造粒机;造粒机为滚筒造粒机,在滚筒作用下物料团聚成颗粒。对比文件1的生产装置中包含熔融器、加热管、搅拌器和温控器;加热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外部;搅拌器设置在熔融器主体内部;熔融器设置有投料口;熔融器主体连接料液输送管道,熔融器主体和料液输送管道设置温控器;料液输送管道连接流量泵,流量泵另一端连接料液喷管,料液喷管一端连接造粒滚筒。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熔融物料仅选择了尿素和镁盐硫酸镁,并限定了比例。(2)限定了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和破碎步骤;限定了尿素和硫酸镁分别通过熔融器的2个投料口投入;限定了温控器的温度控制在100℃;限定了将混合物料送入造粒滚筒后,将蒸汽喷向物料;肥料颗粒成粒方式不同。(3)节能生产方法采用的生产装置有所不同,具体为:熔融器主体为圆柱状;限定了搅拌电机;加热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投料口为2个,分别设置在熔融器圆周面两侧;温控器安装在熔融器主体下部;料浆出管设置在熔融器主体底部。
根据说明书描述,尿基复合肥常用滚筒造粒生产方法-团粒法,该方法通过水蒸气对原料加湿、加热,形成粘性物料,借助滚筒外力使粘聚的颗粒产生滚动,颗粒之间相互挤压,使其紧密而成。为了满足造粒的需求,需要大量的水蒸气,能源消耗较大,同时后续的烘干、冷却工序负荷较大(参见说明书第[0003]段)。本申请通过采用两个投料口,将尿素和硫酸镁投入熔融器内混合后变成料浆,而喷入造粒滚筒内,增加了物料的粘性,减少了蒸汽用量,并降低了烘干和冷却工序的负荷,节约了能源(参见说明书第[0010]段)。然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仅在尿素和硫酸镁加热熔融的步骤中使用蒸汽,且在造粒步骤中也使用蒸汽,而且在造粒之后仍然经过烘干和冷却工序得到成品复合肥。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的记载中看不出本申请的生产工艺中减少了蒸汽用量,且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所声称的有益效果。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和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尿基复合肥生产工艺。
针对上述区别: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尿素及铁、镁、钙的盐类物质混合后,加入水充分混合,加热、搅拌,形成融料浆。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中对复合肥产品营养成分的需要,容易仅仅选择镁盐例如硫酸镁。水是常用的溶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熔融和造粒喷浆需要确定是否添加。至于尿素和硫酸镁的比例,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尿素与各盐的比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复合肥产品养分含量需要,通过常规调整即可获得。
对于区别特征(2),配料、称重、计量、输送均为复合肥生产的常规前处理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粉状的磷、钾肥等其它肥料,同时尿素和盐类熔融。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破碎机进行物料的破碎。现有技术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参见《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第137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增加进料口。在此基础上,采用有两个投料口的熔融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限定了熔融时的温度为110-136.2℃,且本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温控器将熔融温度控制在120℃。由此,为了降低熔融时的能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尝试将熔融器内的温度下调至100℃。而且,本领域公知为了减轻烘干负荷,降低产品烘干温度,造粒时物料水分要控制在最低限度,这需要在造粒过程中提高造粒温度,而提高造粒温度可以用蒸汽加热或加预处理;并且,滚筒造粒和喷浆造粒均是复混肥生产中常规的造粒方法(参见《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李国学等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07月,第422-425页)。可见,在造粒时喷蒸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适宜的造粒方法。
对于区别特征(3),圆柱状为加热搅拌装置的常规形态;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搅拌器的情况下,设置搅拌电机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加热管、温控器、料浆出管的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分别根据温度控制调节和出液便利能够常规选择的。现有技术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参见《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第137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增加进料口。在此基础上,在熔融器主体圆周面两侧设置两个投料口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本申请中并未记载任何定性或定量的试验数据以证明采用分别进料的方式对料浆的各项性能有何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技术手段产生的相应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主张(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复审请求人声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减少尿基复合肥生产过程中的蒸汽用量”,然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仅在尿素和硫酸镁加热熔融的步骤中使用蒸汽,且在造粒步骤中也使用蒸汽,而且在造粒之后仍然经过烘干和冷却工序得到成品复合肥。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的记载中看不出本申请的生产工艺中减少了蒸汽用量,且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2)在复合肥生产中,将尿素或尿素与钾盐混合物直接熔融制成料浆是本领域的常识,而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尿素、铁盐、镁盐和钙盐混合熔融得到熔融尿液料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复合肥营养成分需要,仅选择加入硫酸镁。对比文件1限定了熔融时的温度为110-136.2℃,且本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温控器将熔融温度控制在120℃。由此,为了降低熔融时的能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尝试将熔融器内的温度下调至100℃。
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能确认采用分别进料的技术手段能够带来减少蒸汽用量的技术效果。现有技术中记载了具有双进料口、搅拌泵的工业用液体混料罐,用来制备液体混合物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参见《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周旭,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年06月30日,第137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进料效率、便利性的考虑在原料预混设备中增加进料口,采用从两个进料口分别投料的方式。本申请中并未记载任何定性或定量的试验数据以证明采用分别进料的方式对料浆的各项性能有何种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技术手段产生的相应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3 月3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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