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设备设置方法和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997
决定日:2019-08-29
委内编号:1F2570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62360.1
申请日:2013-08-19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毕雅超
合议组组长:冯美玉
参审员:李晓利
国际分类号:H04L2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部分区别特征可从另一篇对比文件获得采用该部分区别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其余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惯用手段,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能够将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结合起来得到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62360.1,名称为“设备设置方法和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110031A,公开日:2011年06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2176775A,公开日:2011年09月07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根据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地址从网络下载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或其等效数据,不需要在原电子设备或远程服务器上备份应用的原始安装文件。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7的类似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3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电子设备的设备设置方法,所述设备设置方法借助于远程服务器,并包括:
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或其等效数据,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不需要在原电子设备或远程服务器上备份应用的原始安装文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之前还包括:
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自动启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的步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存储信 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信息发送单元,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设置单元,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或其等效数据,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不需要在原电子设备或远程服务器上备份应用的原始安装文件。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
识别卡检测单元,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指示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
11.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存储信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12.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之处为:权利要求1中,将“并包括”修改为“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所述自动设置处理包括”、将“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或其等效数据,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不需要在原电子设备或远程服务器上备份应用的原始安装文件”修改为“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权利要求8中将“包括”修改为“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将“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或其等效数据,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不需要在原电子设备或远程服务器上备份应用的原始安装文件”修改为“其中,所述自动设置程序使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所述信息发送单元、所述信息获取单元以及所述设置单元执行各自所进行的处理,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删除权利要求5-6,12-13,并调整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需要导入数据的android移动终端在连接到备份有应用程序的数据的存储装置上后“根据用户在所述备份列表中的选择”来进行恢复操作。对比文件2中电子设备30开机后“自动检测电子设备自身的识别码以及SIM卡信息,并检测是否存在用户注册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网络服务器50上的已注册的信息进行比对”,“提示用户是否恢复数据”,若为Yes则从网络服务器50上恢复配置信息到电子设备30。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与权利要求1中“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以及“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不同。2)对比文件1中通过“判断若输入的身份认证信息与需要备份的应用程序设定的身份认证信息一致”来进行身份认证。对比文件2中“插上SIM卡开机,新手机就会根据SIM信息和手机号码与网络服务器50存储的账户信息作对比,识别出该用户”,即,在新手机侧执行用户的身份认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与权利要求1中“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然后由所述远程服务器对该用户身份信息进行匹配不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于电子设备的设备设置方法,所述设备设置方法借助于远程服务器,
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所述自动设置处理包括:
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之前还包括:
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自动启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的步骤。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存储信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6.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信息发送单元,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设置单元,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所述自动设置程序使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所述信息发送单元、所述信息获取单元以及所述设置单元执行各自所进行的处理,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
识别卡检测单元,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指示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
9.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存储信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110031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2176775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07日。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段):“自动设置”并不意味着一定完全不需要用户的干预,例如,电子设备在进行“自动设置”时可以提示用户选择是否设置当前项目,或者需要设置哪些项目。因此对比文件1中所述的“根据用户在所述备份列表中的选择”来进行恢复操作是本申请中“自动设置”的下位概念。其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移动终端卡和SD卡同时插入其他的android移动终端时,通过匹配和激活应用的恢复功能,自动提醒新移动终端是否将android的共通配置恢复,桌面所有应用(包括第三方应用),其他各种信息等等恢复,使两个移动终端的使用配置几乎一致(参见说明书第[0083]段)。上述内容中,插入移动终端卡时通过匹配或激活应用的恢复功能,自动提醒是否恢复共通配置以进行移动终端使用配置的恢复,这一过程即相当于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特征“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对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时,需要导入数据的android移动终端可以是自动导入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恢复应用的设置或登录信息,以及桌面的设置等,使用户的使用习惯得以延续(参见说明书第[0069]段),即公开了特征“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2)对比文件1中的“判断若输入的身份认证信息与需要备份的应用程序设定的身份认证信息一致”仅仅为鉴权匹配的方式之一,而对比文件 1还公开了以下鉴权匹配方式(参见说明书第[0070]-[0071]段):网络存储单元通过鉴权匹配的方式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步骤包括:判断若网络存储单元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绑定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一致。在这种鉴权匹配方式中,由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必然被android移动终端识别出并通过发送到网络存储单元。因此上述鉴权匹配方式公开了特征“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2中电子设备检测是否存在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服务器也判断是否为已注册的电子设备,如果是则通过检测电子设备的识别码(IMEI号、手机号码、PESN号)、以及账户名和密码,以判断电子设备是否有变化,只要电子设备发生了改动,则提示用户是否恢复数据,如果恢复数据从网络服务器上恢复配置信息到电子设备。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子设备开机后自动检测电子设备SIM卡信息,网络服务器会对电子设备的识别码进行检测,其必然存在获取电子设备SIM卡信息并传输到网络服务器的过程,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获取用户身份信息并发送至网络服务器,且使用网络服务器进行用户身份认证以执行恢复数据的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1、6的修改之处为:增加特征“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删除权利要求3和8,并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提及“等效应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已下载第三方应用信息(链接和/或登陆信息)等”,而按照本领域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一个链接指向一个固定的地址,如果出现了新版本应用,就会为新版本应用设置另外一个新链接,因此申请人认为如果根据D1公开的备份的第三方应用的链接信息进行下载的话,下载的还是该链接信息直接指向的原始应用而不是其新版本的等效应用,故而合议组认为“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备份的第三方应用的链接信息进行新版本下载和安装”太过牵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能够下载其等效应用”等有益技术效果。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5如下:
“1. 一种应用于电子设备的设备设置方法,所述设备设置方法借助于远程服务器,
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所述自动设置处理包括:
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
“5.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信息发送单元,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设置单元,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所述自动设置程序使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所述信息发送单元、所述信息获取单元以及所述设置单元执行各自所进行的处理,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音量的大小、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对比文件1:CN102110031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2176775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07日。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6],[0035]-[0088]段):分析android移动终端本地装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数据包括:应用程序文件及其android标准的配置数据和操作历史数据(如用户设置等数据)等,所述操作历史数据还可包括:联系人信息、数据信息、上网信息、账户信息和/或已下载第三方应用信息(链接和/或登陆信息)等;根据得到的装载的应用程序的分析结果,生成应用程序备份列表;连接存储装置,根据用户在所述应用程序备份列表中的选择,提取所选择的应用程序的备份数据并备份至网络存储单元。在应用程序恢复时,通过匹配和激活应用的恢复功能,自动提醒新移动终端是否将android的共通配置恢复,桌面所有应用(包括第三方应用),其它各种信息等等恢复,使两个移动终端的使用配置几乎一致(相当于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以及下载安装等效应用)。即申请人所述的区别特征中一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次,对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特征“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其等效应用;以及安装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当第三方应用已不存在或者不适用于现有电子设备或应用已更新版本的情况下,由于新版本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是与更换电子设备前的应用最接近的应用,用户的使用习惯也是最接近的,为了最大限度的延续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新的电子设备下载新版本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使用户可以保持使用习惯。而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新版本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并给出新版本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的网络下载信息,使用户根据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并安装新版本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删除权利要求1、5中的“音量的大小”,在权利要求1、5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以及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所述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包括:下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内容或功能相近的数据”。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于区别特征“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对比文件2中列举的用户使用习惯是闹钟设定的时间、铃声音量的大小、听筒音量的大小、常用的应用程序、经常访问的网站或者上述任意组合;而本申请上述区别特征中涉及的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首先,它们二者之间并无交集,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另外,实现对比文件2中用户使用习惯的同步备份或恢复的技术手段与本申请上述区别特征不同,例如对比文件2中同步备份、恢复铃声音量的大小、经常访问的网站的具体实现方案与本发明所述的从远程服务器自动配置通信接口参数等的具体实现方案不同,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上述区别特征是不容易想到的。2)对于特征“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以及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所述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包括:下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内容或功能相近的数据”,在对比文件1中,用于恢复应用程序的是应用程序的可执行文件。但是,不论是备份可执行文件本身还是备份与该可执行文件对应的下载链接,在跨设备、即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的情况下,先前备份的适用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可执行文件在所述电子设备中将无法正常安装、使用,此外,通过与该可执行文件对应的下载链接下载的适用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可执行文件在所述电子设备中也是无法正常安装、使用的。而对比文件1则没有考虑或者提及跨设备、即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的情形,也没有提及有必要考虑该情形及其理由。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应用于电子设备的设备设置方法,所述设备设置方法借助于远程服务器,
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所述自动设置处理包括:
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并且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以及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所述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包括:下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内容或功能相近的数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之前还包括:
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自动启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的步骤。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存储信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设置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5.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信息发送单元,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
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述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以及
设置单元,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其中,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
其中,所述自动设置程序使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所述信息发送单元、所述信息获取单元以及所述设置单元执行各自所进行的处理,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
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至少一个,
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 下载信息,并且所述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并且
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以及
安装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以及
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所述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包括:下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内容或功能相近的数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
识别卡检测单元,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当检测到所述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指示所述身份信息获取单元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存储信息,所述存储信息包括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识别信息及存储位置,或者包括备份了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服务器的识别信息及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的备份位置,并且
所述设置单元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存储信息获取所述由用户生成的数据。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或者自动获取的电话号码或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过程中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7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3年08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历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110031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29日。对比文件2:CN102176775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07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应用于电子设备的设备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android系统的应用程序备份与恢复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6],[0035]-[0088]段,附图1-2):基于android系统的应用程序备份与恢复的方法解决了android应用程序在不同android移动终端之间的镜像传递及使用,使两个移动终端的应用、桌面配置一致的问题。基于android系统的应用程序备份的方法包括:分析android移动终端(相当于与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本地装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数据包括:应用程序文件及其android标准的配置数据和操作历史数据(如用户设置等数据)等,所述操作历史数据还可包括:联系人信息、数据信息、上网信息、账户信息和/或已下载第三方应用信息(链接和/或登陆信息)等;根据得到的装载的应用程序的分析结果,生成应用程序备份列表;连接存储装置,根据用户在所述应用程序备份列表中的选择,提取所选择的应用程序的备份数据并备份至网络存储单元(网络存储单元相当于远程服务器,上述内容相当于设备设置信息表示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另一电子设备的设置状态,并由所述另一电子设备预先发送至所述远程服务器;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关于所述另一电子设备上的由网络生成的数据的下载信息,由网络生成的数据是另一个电子设备上安装的应用)。为了确保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安全,在备份时将各个应用程序与进行应用程序的数据备份的移动终端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进行绑定。基于android系统的应用程序恢复的方法中:在应用程序恢复时,将移动终端卡和SD卡同时插入其他的android移动终端时,通过匹配和激活应用的恢复功能,自动提醒新移动终端是否将android的共通配置恢复(相当于电子设备一旦检测到新的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则自动启动电子设备的自动设置程序来执行自动设置处理),桌面所有应用(包括第三方应用),其它各种信息等等恢复,使两个移动终端的使用配置几乎一致(参见说明书第[0083]段)(相当于根据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以及安装所述应用)。恢复方法具体包括:需要导入数据的android移动终端连接备份有应用程序的数据的网络存储单元;分析所述存储装置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生成应用程序备份列表;网络存储单元通过鉴权匹配的方式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步骤包括:判断若网络存储单元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绑定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一致(由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必然被识别出并发送到网络存储单元,因此上述内容相当于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将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发送到所述远程服务器),提取存储装置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并恢复到需要导入数据的android移动终端中(相当于从远程服务器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设备设置信息)。对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时,需要导入数据的android移动终端可以是自动导入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恢复应用的设置或登录信息,以及桌面的设置等,使用户的使用习惯得以延续(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设备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另一个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并且所述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所述硬件设置信息设置所述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所述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的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习惯中的至少一个;2)当所述应用已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或者存在其更新版本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所述应用或等效应用,并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其等效应用;以及安装其等效应用,其中所述等效应用是指内容或功能相近的应用,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和所述另一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不同;以及根据所述下载信息从所述网络下载所述应用或其等效应用包括:下载适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内容或功能相近的数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进行自动设置、在应用已不存在或不能使用与另一不同操作系统的电子设备完全相同应用的情况下如何延续用户的使用习惯。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CN102176775A)公开了一种智能配置装置及方法(参见说明书[0005]-[0037],[0044]-[0068]段),可以自动同步备份电子设备上的配置信息,即使用户更换了电子设备,也可以根据备份的配置信息恢复为更换前电子设备的所有配置信息。配置信息包括用户界面单元保存下来的配置信息,用户在电子设备30中存储的资料信息,以及用户所使用过的账户信息等各类信息。同步备份的资料可分为用户存储资料,用户安装程序、用户使用习惯、用户各类账户信息或者其他与用户相关的信息。其中用户使用习惯包括并不限于铃声音量的大小、听筒音量的大小、常用的应用程序、经常访问的网站等(相当于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智能配置装置自动将网络服务器上保存的配置信息恢复至电子设备(相当于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硬件设置信息设置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进行自动设置,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而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使用习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硬件配置,因此根据这些硬件配置习惯的数据自动设置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在应用已不存在或者不适用于现有操作系统的电子设备或应用已更新版本的情况下,由于新版本应用、或者能够适配现有操作系统的相关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均是与更换电子设备前的应用最接近的应用,用户的使用习惯也是最接近的,为了最大限度的延续用户的使用习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提示用户是否需要下载新版本应用、或者能够适配现有操作系统的相关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并给出新版本应用、或者能够适配现有操作系统的相关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的下载信息。根据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并安装新版本应用、或者能够适配现有操作系统的相关应用或者内容和功能相近的应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均给出了在新的电子设备恢复配置信息和应用程序以延续用户使用习惯的技术启示,而且针对不同操作系统开发相同功能的应用,使该应用具有支持不同操作系统的版本,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当点击下载信息下载应用时,下载应用的系统自动识别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根据识别出的操作系统提供匹配的应用版本供用户下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新的电子设备与用户之前的电子设备操作系统不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新的电子设备下载能够适配新的电子设备操作系统的应用,这样既能延续用户的使用习惯,又能适应新操作系统的需求。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0]-[0072]段)网络存储单元通过鉴权匹配的方式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步骤包括:判断若网络存储单元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绑定的SIM卡或移动终端号,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相当于新用户身份识别卡)或移动终端号一致,则将相应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中(相当于在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之前还包括:检测新用户身份识别卡的插入时,获取用于识别用户的用户身份信息的步骤)。而检测到SIM卡插入后以自动启动的方式获取识别用户识别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6]-[0039]段)应用程序的数据包括应用程序文件及其android标准的配置数据和操作历史数据(如用户设置等数据)等。其中,所述操作历史数据还可包括:联系人信息、数据信息、上网信息(相当于另一个设备上的由用户生成的数据)、账户信息和/或已下载第三方应用信息等。而在数据信息中包括存储有该数据的设备或服务器的信息以及该数据在设备或服务器中相应的存储或备份位置,以使电子设备根据上述相关数据存储信息准确获取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0]-[0072],[0081]段)网络存储单元通过鉴权匹配的方式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步骤包括:判断若网络存储单元中备份的应用程序绑定的SIM卡,与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的SIM卡一致,则将相应的应用程序的数据恢复到所述android移动终端中(相当于所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身份识别卡卡号);如用189xxxxxx的号初始化该应用或者下载该应用,以后该应用只与189xxxxxx匹配(相当于用户身份信息包括获取的电话号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1]-[0068]段):网络服务器检测到手机号码、IMEI号、PESN号等识别码都不相同,但用户输入了正确的账户名和密码(相当于用户身份信息包括用户输入的账号),则说明用户可能同时更换了电子设备30和手机号码,也可能是用户临时使用别人的电子设备30,即判断出电子设备发生了改动,则提示用户是否恢复数据。而以自动获取的方式获取电话号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相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对权利要求1-4的评述,且根据需要采用相应单元完成相应功能、以及自动设置程序使各单元执行各自的处理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8的技术方案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05]-[0037],[0044]-[0068]段),可以自动同步备份电子设备上的配置信息,即使用户更换了电子设备,也可以根据备份的配置信息恢复为更换前电子设备的所有配置信息。配置信息包括用户界面单元保存下来的配置信息,用户在电子设备30中存储的资料信息,以及用户所使用过的账户信息等各类信息。同步备份的资料可分为用户存储资料,用户安装程序、用户使用习惯、用户各类账户信息或者其他与用户相关的信息。其中用户使用习惯包括并不限于铃声音量的大小、听筒音量的大小、常用的应用程序、经常访问的网站等。智能配置装置自动将网络服务器上保存的配置信息恢复至电子设备。上述内容相当于设备设置信息包括另一电子设备的硬件设置信息,根据所述设备设置信息自动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根据硬件设置信息设置电子设备的硬件参数。而具体的硬件设置信息包括屏幕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使用习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硬件配置,根据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将铃声音量的大小、听筒音量大小的使用习惯参数恢复至电子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屏幕亮度、通信接口参数或左右手使用习惯这些硬件配置习惯的参数也自动设置到电子设备中,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2)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存储装置中备份的应用程序数据包括:应用程序文件及操作历史数据等,操作历史数据可包括已下载第三方应用信息(链接和/或登陆信息),根据上述数据的分析结果,生成应用程序备份列表,根据用户的选择,提取备份的应用程序的数据,并恢复到需要导入数据的移动终端中。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下载信息从网络下载所述应用,以及安装所述应用。虽然对比文件1未提及涉及不同操作系统电子设备间恢复数据的情况,但由于存在不同操作系统的电子设备,在设计App时,开发人员会设计支持不同操作系统的App,针对不同操作系统开发相同功能的应用,在下载信息中提供App的安装包时,会准备不同操作系统的安装包以供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应用不适用于现有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的情况下,当点击下载信息下载应用时,系统自动识别现有电子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能够适配现有电子设备操作系统的应用供下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均给出了在新的电子设备恢复配置信息和应用程序以延续用户使用习惯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当新的电子设备与用户之前的电子设备操作系统不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新的电子设备上下载应用时,下载适用于新电子设备操作系统的应用,这样既能延续用户的使用习惯,又能适应新操作系统的需求。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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