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830
决定日:2019-08-29
委内编号:1F2577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78110.5
申请日:2015-11-13
复审请求人:南京林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辉
合议组组长:简斌
参审员:朱晓娟
国际分类号:A01G17/00(2006.01);A01G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的,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为“南京林业大学”、申请号为201510778110.5、发明名称为“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2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美国红枫硬枝扦插育苗试验研究”,何素芬等,四川林业科技,第35卷,第1期,第61-62、88页,公开日期为2014年02月28日;
对比文件2:“园林苗木生产技术手册”,谢云著,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第173页,公开日期为2012年01月;
对比文件4:“农民适用技术普及读本”,绍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编,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04页,公开日期为2010年04月。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第1-1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2页);2018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作出本驳回决定。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再对扦插基质进行灭菌消毒;药剂采用0.5%的多菌灵溶液,对床面进行喷洒,浸润苗床的基质,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7~10天后掀开薄膜,进行扦插;
2)选取生长健壮、发育正常、无病虫害、芽眼饱满的一年生母株下部枝条为插穗,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下切口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30min;其中,插穗长10~12cm,留2~3个节,上切口平剪,距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成斜面或马蹄形切面,剪口平滑;
3)将处理好的插穗插入扦插池内,插后浇一次透水,以创面接近淌水为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其中,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事先用稍粗于插穗的木棒在插床上打孔,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按插穗粗细分类,粗度基本一致的30根捆成一捆,盖上湿布,置于阴凉处。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喷雾量以叶面上始终挂有晶莹的水滴为度;晴天中午注意降温,遇高温加大喷水量,并用遮阳网对扦插苗床进行遮荫,在阴雨天减少喷水量或喷水次数。”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①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将0.5%的高锰酸钾水溶液替换成0.5%的多菌灵溶液对基质进行消毒;②插穗芽眼饱满,一年生苗母株下部取材制得插穗;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下切口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30min,留2~3个节,上切口距离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还可以剪成马蹄形切面;③浇水以床面接近淌水为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木棒稍粗于插穗,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但该区别技术特征①-③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多菌灵和高锰酸钾均为本领域常用的消毒剂(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对比文件2:“园林苗木生产技术手册”,谢云著,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第173页,2012年01月),对比文件2记载了扦插前采用0.2%的高锰酸钾或0.01%的多菌灵溶液喷洒插床进行消毒(参见第173页第2段),由此可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杀灭基质中的病菌,采用浓度为0.5%多菌灵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消毒效果所作的常规调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扦插池进行深翻除草,暴晒等也是本领域处理土壤或基质的常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2记载了插穗下切口扦插前基部速蘸ABT生根粉(参见第173页第3段),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ABT处理插穗的启示,具体采用粉剂还是溶液均属于本领域的选择;剪取穗条时,插穗的下切口紧靠节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对比文件4:“农民适用技术普及读本”,绍兴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编,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04页,公开日期为2010年04月);对于生根剂的浓度及处理时间,为了获得良好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梯度试验,得到适宜浓度及适宜浸泡时间,具体地,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半个小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试验可以得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是:(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消毒剂不同,并补充了实验数据证明选择多菌灵消毒剂的除草效果,本申请还具有对扦插池进行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2)本申请采用的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30min的操作是为提高生根率的专用操作,并非常规选择;(3)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插穗的下切口要紧靠节下剪成斜面,具有积极的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于消毒剂的选择,多菌灵和高锰酸钾均是本领域常规的可替换的消毒剂;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多菌灵和高锰酸钾除草的用途,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多菌灵用于消毒灭菌,并未有多菌灵用于除草的相关记载,多菌灵的除草用途与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无关;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 采用特定浓度的ABT处理插穗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 插穗下端剪口位置紧靠节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仍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①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采用0.5%的多菌灵溶液对基质进行消毒;②选取芽眼饱满的一年生苗母株下部枝条为插穗;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下切口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留2-3个节,上切口距离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还可以剪成马蹄形切面;③浇水以床面接近淌水为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木棒稍粗于插穗,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和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中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操作已经被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公开,且上述特征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相同,都是采用ABT浸泡从而提高生根率,其它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多菌灵和高锰酸钾均是本领域常规的可替换的消毒剂,在高锰酸钾和多菌灵之间进行选择或替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多菌灵和高锰酸钾除草的用途,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多菌灵用于消毒灭菌,并未有多菌灵用于除草的相关记载,多菌灵的除草用途与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无关;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扦插时减少枝条损伤和插穗生根生长过程中减少碎石的阻力,容易想到对扦插池进行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生根率容易想到紧靠节下剪成斜面。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所进行的修改为: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3并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再对扦插基质进行灭菌消毒;药剂采用0.5%的多菌灵溶液,对床面进行喷洒,浸润苗床的基质,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7~10天后掀开薄膜,进行扦插;
2)选取生长健壮、发育正常、无病虫害、芽眼饱满的一年生母株下部枝条为插穗,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下切口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30min;其中,插穗长10~12cm,留2~3个节,上切口平剪,距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成斜面或马蹄形切面,剪口平滑;
3)将处理好的插穗插入扦插池内,插后浇一次透水,以创面接近淌水为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喷雾量以叶面上始终挂有晶莹的水滴为度;晴天中午注意降温,遇高温加大喷水量,并用遮阳网对扦插苗床进行遮荫,在阴雨天减少喷水量或喷水次数;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其中,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事先用稍粗于插穗的木棒在插床上打孔,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按插穗粗细分类,粗度基本一致的30根捆成一捆,盖上湿布,置于阴凉处。”
复审请求人此次提交的意见陈述和提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一样,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消毒剂不同,并补充了实验数据证明选择多菌灵消毒剂的除草效果,本申请还具有对扦插池进行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2)本申请采用的在500ppm的ABT溶液中浸泡30min的操作是为提高生根率的专用操作,并非常规选择;(3)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插穗的下切口要紧靠节下剪成斜面,具有积极的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第1-1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第1-2页);2019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所使用的对比文件及复审通知书中所使用的公知常识证据,即:
对比文件1:“美国红枫硬枝扦插育苗试验研究”,何素芬等,四川林业科技,第35卷,第1期,第61-62、88页,公开日期为2014年02月28日;
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美国红枫硬枝扦插育苗试验研究,其也涉及一种美国红枫的扦插繁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61-62、88页):在扦插前7d-10d用0.5%的高锰酸钾水溶液进行基质消毒,整平插床厢面盖上地膜备用(参见第61页第2.1节,相当于对扦插基质灭菌消毒;扦插前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7-10天后掀开薄膜),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1a生枝条作为插条,每插条剪成长8cm-10cm(与本申请的10-12cm具有共同端点),插条上端剪平,下端剪成斜面,切口要光滑无撕裂,每插条保留1个-2个腋芽(参见第61页第2.3节,相当于选取生长健壮、发育正常、无病虫害的一年生苗的枝条,插穗长10-12cm,上切口平剪,下切口剪成斜面,剪口平滑),用生根液浸泡插条基部(参见第61页第2.4节),将处理好的插穗插入扦插床内,用细孔喷壶浇透水(参见第61-62页第2.5节,相当于插后浇一次透水),扦插后,控制温度在20℃-30℃,控制空气相对湿度在80% -90% 左右(参见第62页第3节);扦插时按10 cm×10 cm株行距,先用木棍打一小孔,再插入插条,覆盖基质后压实(参见第61-62页第2.5节,相当于事先用木棒在插床上打孔)。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采用 0.5%的多菌灵溶液对基质进行消毒;2)选取芽眼饱满的一年生苗母株下部枝条为插穗;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下切口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留2~3个节,上切口距离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还可以剪成马蹄形切面;3)浇水以床面接近淌水为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喷雾量以叶面上始终挂有晶莹的水滴为度;晴天中午注意降温,遇高温加大喷水量,并用遮阳网对扦插苗床进行遮荫,在阴雨天减少喷水量或喷水次数;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木棒稍粗于插穗,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美国红枫扦插的生根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高锰酸钾水溶液和多菌灵溶液均是本领域常用的消毒溶液,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扦插前7d-10d用0.5%的高锰酸钾水溶液进行基质消毒,整平插床箱面盖上地膜备用(参见第61页第2.1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消毒的需要,将0.5%的高锰酸钾水溶液替换成0.5%的多菌灵溶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常用消毒溶液中所作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亦可预期。另外,扦插前,整地、清除扦插床内的杂物是本领域常规的准备工作,具体地,扦插前7~10天对扦插池内基质进行深翻,将其中的杂物、新长出的杂草铲除,于阳光下暴晒1~2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防止杂物影响扦插,保证基质疏松透气,杀灭基质深层病虫害所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一年生苗生长代谢旺盛,内源激素含量高,细胞分裂能力强,树木各部位均具有较强的生长势,同时靠近基部的插穗在冬季休眠时,储藏的营养物质含量多,因此,选择芽眼饱满的一年生母株下部枝条为插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插穗具有良好活力以提高生根率所作的常规选择;在插穗上口封蜡或用凡士林涂抹是为减少蒸发所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采用500ppm的ABT溶液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采用ABT1号或ABT2号扦插育苗;速蘸法含量采用200、300、500、800、1000mg/kg (ppm),速蘸法处理时间很短,5秒至0.5小时”;由此可知,上述公知常识证据明确教导了可以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操作,且上述特征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相同,都是采用ABT浸泡从而提高生根率,因此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操作,上述选择并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另外,插穗留2~3个节,上切口距第一个芽1cm左右,下切口紧靠节下剪,剪成马蹄形切面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插条的节间能顺利萌芽或者节间芽能顺利生长所作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扦插后,用细孔喷壶浇透水(参见第61-62页第2.5节)的基础上,以床面接近淌水为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直接用肉眼判断是否浇透水所作的常规选择。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扦插后进行温度湿度管理,据此,为了更好更稳定地控制温湿度,插后即开始使用全光间歇喷雾设备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空气相对湿度在80%~90%左右,基质保持湿润状态,遇气温高、光照较强的天气,于上午9 点半到下午4 点半拱棚上加盖遮阳网(参见第62页第3节),据此,为了保证美国红枫苗木生长的适宜环境,上述特征中的“喷雾量以叶面上始终挂有晶莹的水滴为度;晴天中午注意降温,遇高温加大喷水量,并用遮阳网对扦插苗床进行遮荫,在阴雨天减少喷水量或喷水次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气候状况控制温湿度所采取的常规措施。扦插后,7~12天长出愈伤组织,并在其后的一周之后产生不定根,之后进入生根期,大量生根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扦插苗进行观察即可得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扦插时按10cm×10cm株行距,先用木棍打一小孔,再插入插条,覆盖基质后压实(参见第61-62页第2.5节)的基础上,扦插株行距为8×15cm,插穗基部的1/2~2/3插入插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目标育苗大小及插条的长度所作的常规选择,木棒稍粗于插穗也是为了便于插穗能顺利扦插入苗床不受损所作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覆盖基质后压实的基础上,插入后用手夯实,使插穗与苗床密切结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剪好的插条按30 枝梱成一把(参见第61页第2.4节),据此,步骤2)中,按插穗粗细分类,粗度基本一致的30根捆成一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后期美国红枫生长均匀一致所作的常规选择,盖上湿布,置于阴凉处也是为了避免失水所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的意见如下:
1)首先,对于消毒剂的选择,多菌灵和高锰酸钾均是本领域常规的可替换的消毒剂,在高锰酸钾和多菌灵之间进行选择或替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具体的浓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达到的杀菌效果通过常规试验可以确定的。另外,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多菌灵和高锰酸钾除草的用途,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多菌灵用于消毒灭菌,并未有多菌灵用于除草的相关记载,多菌灵的除草用途与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无关,因此,该部分意见陈述不予接受。 其次,对于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根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可知,作物种植前,通常具有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以改善土壤,杀灭病虫害,去除土壤中的杂物以利于作物种植和生长;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在扦插时减少枝条损伤和插穗生根生长过程中减少碎石的阻力,容易想到对扦插池进行深翻除草、暴晒除杂的步骤。
2)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ABT系列及其成果转化系统工程的研究”,王涛等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第63页,2009年02月):“采用ABT1号或ABT2号扦插育苗;速蘸法含量采用200、300、500、800、1000mg/kg(ppm),速蘸法处理时间很短,5秒至0.5小时”;由此可知,上述公知常识证据明确教导了可以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操作,且上述特征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相同,都是采用ABT浸泡从而提高生根率,因此在上述公知常识证据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500ppm的ABT浸泡处理30min进行生根处理操作,上述选择并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
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插条上端剪平,下端剪成斜面,切口要光滑无撕裂,每插条保留1个-2个腋芽,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节的部位是以后更佳易于生根的地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生根率容易想到紧靠节下剪成斜面。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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